第五章 世界佛教思想與運動之推行
第一節 世界佛教思想的建構
一、世界佛教思想的發源
民國二十九年,太虛從南洋訪問回來,曾作〈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將其佛教改革事業分為四個時期:第一期,時間從光緒三十四年到民國三年。太虛認為,這一期思想主要來自於中國台、賢、禪、般若諸宗的傳統佛學;然而因緣際會,同時因接觸到西方的新思潮與革命思想,而併發出其激昂的革命行動。第二期,民國三年到民國十七年,僧制理論及「八宗共揚」思想皆相繼成立於此時;並創立《覺社》,倡辦武昌佛學院、閩南佛學院等僧教育機構,佛化運動也在此時逐漸展開。第三期,民國十七年到民國二十七年,調整僧制、組織中國佛教會、寰遊歐美、成立世界佛學苑等,是這一期的主要運動。第四期,民國二十七年以後,組織佛教整理委員會,並率團訪問南洋諸國。以上四期,可歸納為如下圖表。(注一)
分期 時間 改 革 內 容
第一期 光緒三十四年到民國三年 甲、思想的來源:受中國台、賢、禪、般若諸宗及西方新思潮的影響和啟發。
乙、進行的前奏:參加僧教育會、入祇洹精舍、接觸革命思想。
丙、運動的實施:組織佛教協進會、中華佛教總會、佛教弘誓會、維持佛教同盟會,並提出教理、教制、教產三種改革。
第二期 民國三年到民國十七年 甲、理論的集成:著《整理僧伽制度論》,規畫佛教改革運動的藍圖。
乙、運動的復活:創立《覺社》,召開「世界佛教聯合會」,推行佛化運動,調整僧制。
丙、學院的創建:創辦武昌佛學院,及接辦閩南佛學院。
第三期 民國十七年到民國二十七年 甲、世苑的創設:訪問歐美,發起世界性的佛教運動,成立「世界佛學苑」。
乙、教會的演變:修改「佛寺管理條例」,組織「中國佛教會」
丙、僧制的新議:調整僧制、另立「建僧大綱」,提出三級僧制。
第四期 民國二十七年到民國三十六年 甲、舊會的整理:組織「佛教整理委員會」。
乙、大學的改建:訪問南洋印、錫諸國,計畫將「世界佛學苑」與印度的「佛教國際大學」,合併成「世界佛教大學」。
丙、新制的開建:籌建「菩薩學處」的模範道場。
世界佛教運動初步有構想,是民國十三年太虛在廬山設立「世界佛教聯合會」開始,這在上圖的運動史中,是屬於第二期的改革範圍。但是,世界性的佛教運動真正付諸實際行動,則可以從第三期之民國十七年太虛往歐美考察,發起世界佛學苑開始算起。故從時間上來劃分,世界佛教運動的推行,可以民國十七年為中心,分為前後二個時期。前期,即民國十七年之前的思想發動及運動之預備時期;後期,即民國十七年以後的運動推展期。然而,實際上太虛的世界佛教思想發源得甚早,由史料之記載,我們發現早在光緒、宣統年間,太虛已經隱隱約約有嚮往於世界和平,及想集合全世界的佛教信仰做聯合的傾向(注二),這些早期的思想傾向,曾受到如下幾方面的影響:
(1)受楊文會(楊仁山)祗洹精舍思想之啟發︰世界佛教運動在太虛之前,已經有楊文會(一八三七~一九一一)與錫蘭的達磨波羅(一八六四~一九三三)兩人約定要一起復興印度佛教,並且計畫將佛教弘揚到世界各國(注三)。宣統元年,太虛曾入學楊文會所開辦的祗洹精舍半年,這半年的時間,對太虛的佛教改革事業影響甚大。一方面其僧教育的基礎理念及教學方針,在這裡奠定了初步的模型;再者,祇洹精舍目標在培養弘法、及翻譯人才,重視英文、梵文、巴利文、藏文及漢文等佛典語文的學習訓練。(注四)因此,太虛意識到將來往國外弘法,對中外語文學習的重要性,而這一方面也影響到他日後不斷派遣學僧留學日本、西藏、緬甸、暹羅,及錫蘭等地,學習流傳於世界各地的佛教經典語文;並且,他在其後開辦的佛學研究機構,或計畫中的佛學院課程,均特別開設有英、日文及梵文、藏文等課程(注五)。例如,民國四年寫成的《整理僧伽制度論》,其中「佛法僧園」的建構,已經籌設有「廣文精舍」,宗旨在廣學世界各地的佛典語文。其學科之梵文科,即包括有:梵文、巴利文、蒙文、藏文、泰、緬等諸語文;歐文科包括:德文、英文、法文等;華文科包括:中文、日文、韓文等,及其餘各國語文,並設有翻譯及纂述等科目。(注六)太虛亦曾表示:「昔楊仁山居士辦祇洹精舍,嘗有斯志矣。」(注七)這個時候,太虛尚未遊歷日本及世界各地,可見此廣文精舍的理念及理想,是依於楊文會祇洹精舍的構想。
另外,例如,民國七年太虛創辦《覺社》後,曾倡議設立佛教大學,仿照楊文會的祗洹精舍,增修蒙文、藏文、梵文,預計修學五年之後,派往蒙、藏、歐、美傳譯經教。但後來因為規模太大,及獲知與歐陽竟無(一八七○~一九四三)所欲籌備的支那內學院內容相彷彿,太虛認為「夫使支那內學院能速成立,則所行既同,分不如合。」(注八),因此將籌設中的計畫放棄。再者,如民國十四年,太虛在大林寺設「盧山學宭」,又囑武昌佛學院的高材生會覺、滿智、迦林及大醒等,專修英文、佛學,做為將來弘化西方的準備。(注九)而日後,太虛寰遊歐美回來,在其世界佛學苑體系中,梵、巴、藏各科語文之研究,亦占有重要的地位(詳後文)。從以上訊息可以看出,太虛早期的世界佛教思想,頗受到楊文曾及祇洹精舍新式教育的啟發和影響,也可以說,太虛推動國際間的佛教運動,是繼續了楊文會與達磨波羅的世界佛教精神與理想。其後,全球性的佛教推動工作,在楊文會逝世之後,太虛與達磨波羅繼續互通信函,彼此鼓勵。(注一○)
(2)受西方社會主義、無政府主義等新思潮的影響︰例如,前文第二章談到,太虛受康有為的《大同書》,李石岑的《新世紀》,及嚴復等大量西譯著作的影響,對於西方各種社會主義,及無政府思想表示了同情及接納。而無政府主義的「無國界、無種界、無人我界,以冀大同」的思想,事實上,正是太虛所謂「解除一切從人種、民族、方土、時代所傳習下來的拘礙,直示以世界的佛學」的世界佛教理想。(注一一)換句話說,清末、民初各種新時代思潮的衝激,不但推動太虛早期的佛教改革思想,並且無形中也影響到其以後往世界國際間的佛教宣傳工作。
(3)國際局勢的動盪不安,引發太虛對世界和平思想的渴求。例如,宣統年間,太虛感受到國際局勢的動亂,國家政治的衰敗,國內外皆備受世界列強的侵擾,而佛教在這樣的世局變動中,必須有適應環境的變革措施,否則將被時代環境所淘汏。故宣統二年,他曾說到︰
夫世界佛教之昌明,世界眾生之幸褔也,而關係我國如是其重,顧我國之佛教徒,方沈酣於甚深之醉夢三昧,於世界之大趨勢茫無所覺‧‧‧於前途唯有任天演之淘汰而已,尚何足以冀其光大佛教於世界,負救世之大使命呼!(注一二)
可見這個時候,太虛關心的是佛教繼絕存亡的問題,而由關心佛教的前途,同時引發其昌明世界佛學,拯救人類的使命感。太虛自己也表示,早期他曾有「撥一代之亂而致全世界於治的雄圖」,因此而被稱為「佛門霸才」;(注一三)早年的雄志豪情,已隱然展露了他的領導天分。
(4)佛法「無我緣成」的因緣法則,使太虛肯定並積極的推動全球性的佛教運動。事實上,這一因素才是他推展世界佛教運動最直接的動力,他認為「佛法乃一味平等,並不為任何時代,任何方土,任何民族之所拘礙,亦不為任何解行,任何義語,任何宗派之所分裂。」(注一四)故他常以「超國界、種族、方土、時代的拘蔽」來解釋其所欲推動全球性的佛教大聯合行動。在太虛看來,佛法所講的是「無我互成」的真理,全世界人類均同在一個大宇宙環境中,互相倚賴,互相助成,「利他則成兩利,害他則成兩害」(注一五),因此宣揚全世界的和平思想,以改變人類為生存競爭而干戈相向,戰禍相害的錯誤觀念,他認為這是佛教徒應有的責任。如說:「我們佛法中兄弟們,皆當首先為人類做成天下一家,四海兄弟的模範。」(注十六)故他把世界佛教運動解釋為「佛法的救世運動」。從這種「天下一家」的理念,來推展他的佛教改革事業。
以上朝世界方向的思想啟發,或因為受時代環境的刺激,及社會新思潮的影響,或者由教理教義的啟蒙;但是更直接的,可以說太虛本身有與生俱來深徹而獨特的悲心,這些天成的資質,由環境、或人為等各種因素的相互湊合,在太虛早期的改革理念中,皆已經種下其日後革新佛教的新方向。
二、改革路線的新轉折
太虛雖有「致全世界於治的雄圖」,但是民國初期國內甚囂的革命環境,從參與國民革命及江浙僧教育會的實際改革經驗,使他覺得封閉保守的傳統佛教,想要立足於詭譎多變的大環境中,必須經過一番徹底的整頓革新。因此原則上,他想先把中國佛教復興起來,等國內情況有所穩定後,再進一步將佛法推廣到世界各國。(注一七)但是,這樣的理想,在急遽變遷的世界局勢下,不得不有所轉變。首先,一九一四年有歐洲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然太虛仍認為以東方文明的佛教,發揚光大,正可以消彌西方的暴戾之氣,解救全球眾生的浩劫。(注一八)而緊接著,一九二○年的俄國大革命,一九二四、五年間西歐各國的強權主義,如法西斯主義、共產主義等思潮,不斷侵入國內。世界局勢的大轉變,使得中國境內無論政治、經濟,或民間社會都直接、間接受到影響,國家政策亦隨世界各國的政治趨向,而搖晃不定,並且各黨派間思想分裂,形成互相仇視、傾軋的爭奪局面。(注一九)
在國內動盪的環境中,佛教的各項改革計畫均受到限制而無法實現,太虛認為西方列強有主導各國的力量,國內的政治皆因其變動而變動,因此,他逐漸將振興中國佛教的目標轉向國外,想先以佛法感化西方的領導階層,再求改變國內的政治社會環境。如他在〈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說到:
中國各派政治的興仆,都是受了國際思潮的遷動,故我當時有應先著手世界佛教運動的理想,先使歐西各國優秀人士信解於佛法,把他們做人立國的思想和方法,都有所改變,中國的政治和社會才可安定,中國的民眾,亦因歐美的信仰佛法而信仰。(注二○)。
同時,他認為西方各國的強權主義,都是以自己的民族為優秀獨尊,他們所發展的各種主義,其共通點都是為發展自己而統制其他人;由自己的階級獲得了政權之後,而統治其他一切階級,故國際間到處瀰漫著強權鬥爭,互相攻訐的不友善態度。(注二一)因此,太虛天真的認為:要先讓歐西各國的領導人士信受佛法,等他們有了佛法的信仰之後,才能扭轉這種不平等的暴戾風氣,而他自己則想先嘗試去做這種開墾、拓荒者的角色。
故民國十三年冬,太虛經過武院的挫折,避居在寧波偏僻的雲石洞中,做短暫休養,對世局再做一番深入的觀察後,其思想有了這樣新的轉折,如他說︰
靜觀日、藏密宗新入中國之紛亂,及國民黨容共後在中國之新形勢,發生二種新覺悟︰一曰、中華佛化之特質在乎禪宗︰欲構成住持佛法之新僧寶,當於律與教義之基礎上,重振禪門宗風為根本。二曰、中國人心之轉移繫乎歐化︰欲構成正信佛法之新社會,當將佛法傳播為國際文化,先從變易西洋學者之思想為入手‧‧‧。余從十四年春‧‧‧迄今(民國十六年)猶從事於此二者之選擇及預備焉。(注二二)
太虛產生這樣的猶疑態度,事實上,有多重的因素︰
首先,在密教方面,西藏密法漸由喇嘛白普仁及多傑格西等傳入漢地,而大勇、持松、顯蔭等亦紛紛從日本高野山學法(密法)回來,東密的發展前途,正方興未艾。但是緊接著,民國十四年後,密法的傳授即逐漸出現各種怪亂的現象(注二三)。所以,對治之道,太虛想在律儀及教理等僧教育的加重訓練上,重振中國頹廢已久的禪風。其次,太虛認為共產主義對宗教的破壞,較國民黨三民主義統治下,對佛教為不利,而容共後的新形勢,對佛教的發展可能更加困難。因此,面對國內的背景環境,和這一番新的佛教形勢,太虛在退隱的巖洞中,不得不重新再做考量。
再者,我們來看這兩種新的覺悟。其一是︰重振禪門宗風,建設在律儀與教義同時並重的佛教住持僧團。其二是︰構成正信佛法的新社會,將佛化運動的目標,由國內轉向國外,先從改變西洋人的思想信仰著手。實際上,這兩個方向,都是太虛改革運動中曾經思考過的問題。前者,屬於整理僧伽制度中的整興佛教住持僧,這一方面,例如前文提到的太虛曾做過如下的努力:民國四年草創建構完整的《整理僧伽制度論》;民國七年創立《覺社》,開始有計畫的推行各項運動;民國十年住持淨慈寺,想先樹立僧團模範,做為培育僧伽教育的基礎;民國十一年創建武昌佛學院,又著重於養成住持佛法的僧伽人才;民國十三年欲改組佛學院為叢林僧律儀院,著手叢林僧教育的整頓建設等。如上各項革新目標,皆在建立以出家僧眾為主的佛教僧伽團體,但是,每一項計畫,皆逐一的遭到阻礙和挫敗,或終至於停頓放棄。再如前章提到的,民國十四、五年間,太虛不斷的在大溈山、普陀山,或峨山甲地區,想做各種叢林經濟資源的開發;實際上,太虛的目的正是為了籌建、找尋一處「道場幽寂,財產豐足」,各項資源條件相當的叢林,做為重振禪宗叢林的十方道場。然而,由於各種事實上的困難,皆無法實現。而缺乏一處屬於他自己擁有而可做為僧制實驗道場的叢林,則是其僧制挫敗的主要原因。因此,兩種覺悟中的前者
--禪宗叢林的重振,太虛事實上是身不由己的無法做選擇!
而後者,則屬於佛教正信會的弘化目的。只不過因為國內環境無法順利推展,使他不得不選擇往國外開發的嘗試路向。此兩種覺悟,太虛說他從民國十四年春開始,到民國十六年間,猶在做兩難的猶豫。最後,他選擇了後者,做為他佛教事業的進一步目標。理由是︰前者(僧團叢林的整頓)的選擇,不但如前述所說的有實際上的困難;而後者弘化歐美,卻有各種逐漸形成的機緣,使他不得不隨著既成的因緣(事實上也是籌畫多時的因緣),往國外另一條未可知的弘法路線發展。那麼,那些既成的因緣,促使太虛選擇陌生的歐美,做為其未來佛教的開發路線?
三、世界佛教運動的促成因緣
首先,從時間上來觀察,我們可以發現,在民國十七年之前,太虛尚未往歐美考察,已經先有如下的預備動作︰
(1)民國十三年,由張宗載發起的「佛化新青年會」,曾組織「佛化新青年世界宣傳隊」,有向世界宣傳佛化的企圖,(注二四)太虛有意趁此時機,組織團隊訪問歐美,但以因緣未成熟而放棄。
(2)民國十三年,受西方新思潮的影響,太虛在做〈自由史觀〉時,曾經建構出超越國界的「自由史觀之世界教育」、「自由史觀之社會經濟」、「自由史觀之國際政治」等構想,以聯合世界各國,共同組成不受政治、宗教、國族、人種限制的自由組織,(注二五)此可視為其較早構想世界佛教機構的組織雛型。而與這些組織的真正接觸,則要到民國二十八年,他率團訪問南洋印、緬諸國時,與各國有實際的溝通之後,才正式達成協議而進行籌畫(詳後文)。
(3)民國十五年九月,太虛曾往新加坡宣傳佛化,當時有由南洋直接赴歐西的計畫,但在當地因為得了「熱病」(注二六),只好提前返回,而打消歐美之行。
(4)民國十五年,太虛在〈建設人間淨土論〉中,曾構想建設一個能夠容納各國,及世界各地方政府,使「各學(派)各地方佛徒為全世界之大聯合」的人間淨土之共修道場。(注二七)
以上四點,分別是本文在討論第二章新時代思潮的融會,第三章佛化運動的推展,及第四章人生佛教的提倡、僧伽教育制度的規畫等各章節中,有關太虛呼之欲出的世界佛教思想。
再者,太虛在做此選擇之前,民國十二年,已經在廬山國際避暑聖地的大林寺,設立暑期佛學講演會,開始向來自世界各地的佛教徒及基督教徒宣講佛學。同年,設立「世界佛教聯合會」。民國十三年六月,正式召開第一次的「世界佛教聯合會」,出席會議者包括︰日、德、英、法、芬等國家,日本佛教聯合會亦正式派代表,如佐伯定胤、木村泰賢及水野梅曉等六人參加。會中,同時議決第二年在日本開「東亞佛教大會」。順著既成的時勢,於是民國十四年,太虛率著三十人眾的代表團,出席在日本召開的「東亞佛教大會」。(注二八)由於這些因緣,太虛往國外弘化的目標,似乎有了進一步的行動,而不再只是停頓於文字理論的構想。另外,加上在日本開會期間,得到德國駐日大使索爾夫,及德國駐華公使卜爾熙等的允諾,表示:德國柏林各城市都有研究佛學的人,並創有佛學院,但對於中國的大乘佛典尚無接觸,如果太虛願意往德國宣講大乘佛法,他們將介紹德國公使,及柏林的朋友協助。(注二九)宣揚中國的大乘佛學於歐美各國,正好是太虛最樂意而且計畫多時的目標,此時果然有了即時的機緣,因此,太虛馬上答應於一、二年內,將計畫前往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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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注 一 〈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六七~一二一。
注 二 〈三十年來之中國佛教〉《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四五。
注 三 達磨波羅(Dharmapala)是斯里蘭卡民族文化復興運動先驅。年僅十餘歲就開始投身於復興佛教文化的運動。一八九一年成立一個國際性的佛教組織--「摩訶菩提會」,以斯里蘭卡為中心,把復興佛教文化的運動推向了印度、東南亞、東亞乃至歐美,在各地建立起分會;並多次遍訪美、英、法、荷、瑞士、丹麥、意大利諸國,大力弘揚佛教思想和東方文化,在國際上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一九三一年於鹿野苑出家,翌年受具足戒,一九三三年圓寂。詳見黃心川主編《南亞大辭典》,(成都:四川出版社,一九九八年),頁八九。
注 四 例如太虛在〈三十年來之中國佛教〉曾談到︰「楊居士(楊仁山)因就刻經處設立祗洹精舍,招集緇素青年十餘人,研究佛學及漢文,兼習英文以為進探梵文、巴利文之依據。」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四五,及第十七冊,頁四六六。
注 五 《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六二,及第十七冊,頁二六二。
注 六 《整理僧伽制度論》,收於《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三四~一三五。
注 七 同前書,頁一三六。
注 八 見〈太虛宣言〉《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二七~一○二八。
注 九 〈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七七。
注 一○ 楊文會的祗洹精舍開辦不到二年,即因為經費困難而停頓。達磨波羅的摩訶菩提會仍繼續進行,並且發展出極為可觀的組織:如設分會於哥倫布、加爾各答、倫敦、紐約等地,在印度鹿野苑設立國際佛教大學,及兼辦醫院、工廠、國際佛教宣傳等工作。民國二十九年,太虛訪問錫蘭、印度時,尚可以見到這些成績,並參與發起「復興印度佛蹟委員會」及國際佛教大學。太虛對達磨波羅推動全球性的佛教運動表示欽敬,曾與他有過多次的書函聯絡。民國十七年,太虛訪問歐美時,曾特地往錫蘭造訪達磨波羅,但未晤面。民國二十二年,達磨波羅逝世後,其事業由法理性海氏繼續推展,太虛並與法理性海氏有幾次的會面商議。以上資料詳見《太虛全書》,第二十八冊,頁五九六;第三十一冊,頁一三○○;第二十九冊,頁四五。
注 一一 〈佛學源流及其新運動〉《太虛全書》,第二冊,頁九三三~九三八。
注 一二 見〈佛教史略〉《太虛全書》,第二冊,頁九一五。
注 一三 〈佛教之中國民族英雄史〉《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五○。
注 一四 見〈告全球的佛學同志〉《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九三~二九四。
注 一五 同注一一,頁九三四。
注 一六 同注一四。
注 一七 同注一,頁九五~九六。
注 一八 如民國六年太虛遊臺灣,在臺中演講時曾說道︰「佛教為東洋文明之代表,今代表西洋文明之耶教,已失其宗教功用於歐、美,歐美人皆失其安身立命之地,故發生今日之大戰局。吾輩當揚我東洋之和平德音,使佛教普及世界,以易彼之殺伐戾氣,救脫眾生同業相傾之浩劫。」見〈東瀛釆真錄〉《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三三三~三三四。
注 一九 張玉法《中國現代史》下冊,(臺北︰東華出版社,一九七七年),頁三九八~四一二。
注 二○ 同注一,頁九六。
注 二一 同注一,頁九七~九八。
注 二二 見〈告徒眾書〉《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八六。
注 二三 《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一二五~一二八;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二一~一四三八。
注 二四 〈為佛化新青年世界宣傳隊出發宣傳佛法告全球人士文〉,收於《海潮音文庫》第二十三冊,〈文選下〉,頁七九~八五。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再版),頁三○六~三○八。
注 二五 〈自由史觀〉《太虛全書》,第二十四冊,頁三○四~三四七。
注 二六 此「熱病」似乎是水土不服,當時群醫束手,謂當地氣候不適宜久留,必須趕快回國病況自然痊瘉。因此,太虛放棄計畫中的爪哇,蘇門答臘等島嶼的考察,而提前返國,在返航中熱病已不藥自癒。太虛的身體,不適於居處高溫地帶,其平時較常駐錫的地方為清涼避暑的重慶北碚縉雲山。見〈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九八~二九九。
注 二七 〈建設人間淨土論〉《太虛全書》,第二十四冊,頁三九九~四○四。
注 二八 有關「世界佛教聯合會」的籌設,詳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七一~二七八。「世界佛教聯合會」太虛原來的計畫是想先聯合亞洲十四個國家單位,如︰緬甸、錫蘭、印度、暹羅、尼泊爾、安南、日本等國,及西藏、蒙古、朝鮮、台灣四個特區,暨檀香山、菲律賓、南洋三個聯合區等,共同組織佛教聯合團體。但是事實上開會時,除日本外,其餘各國皆沒有派代表參加,故與實際的名稱並不相符。民國十四年,太虛曾呼籲亞洲佛教徒做再一次的聯合,而發表〈敬告亞洲佛教徒〉。見《太虛全書》第二十八冊,頁六一九,及第十八冊,頁二八二~二九二。
注 二九 太虛的歐美參訪,能夠順利進行,曾受到許多中、外政治界、學術界朋友的協助。詳見〈寰遊記〉「緣起」,收於《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三五九~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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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運動的進行及推展
一、運動的進行
民國十三年,日本學者木村泰賢參加廬山召開的「世界佛教聯合會」,曾對中國佛教提出三點希望︰(1)希望中國佛教團體統一籌辦一所中華佛教大學。(2)派佛教徒留學東西各國,考察佛教情形。(3)希望辦佛教講演所,將深理化淺,期普及於世界;辦翻譯所,將佛化真理傳播西洋。(注一)關於第一項的佛教大學,民國三年,教界曾有月霞辦理的華嚴大學,民國十一年,支那內學院的法相大學,但其實只是佛教的研究機構,並不具有大學的實質結構。民國初期,佛教界僧俗間曾辦有各地的佛學院,或佛教講習所,或佛學研究所(指研究機構),但都只是各個道場分散辦理的小型單位,很少有聯合起來的大規模成績出現。若以當時佛教界的力量,或江浙、蘇北等大叢林豐富的寺產,要聯合辦幾所像樣的大學並不成問題(注二),但可惜彼此間缺乏合作的意願,故統一的佛教大學始終沒有成立。關於第二項,分派留學生留學、考察各國佛教,民國十年之後已經陸續在進行。第三項,則實際屬於民國十二、三年以後,佛化運動宣傳的目標,木村泰賢對當時由武漢為中心,所推動的各項佛化工作,曾給予極高的評價。(注三)民國十四年,太虛在往日本參加會議之前,發表〈敬告亞洲佛教徒〉,提出「世界佛化大學」計畫,並希望亞洲佛教徒通力合作:如說:(1)日、華佛教應彼此合作,學習所長而彌補所短。(2)印、緬、暹、南洋等諸佛教徒互相學習,往來留學,交換學生,以融通大小乘佛教。(3)組織無國界的教團,進而為全世界的佛教聯合會。(注四)所以實際上前三項工作,太虛以個人的力量,都曾經分頭陸續在進行。
太虛從日本歸來之後,實際已著手進行另一階次往歐美考察的計畫。例如︰(1)曾發表〈由職志的種種國際組織造成人世和樂國〉,提出佛教徒當組織如一般的國際律師會、國際教育會、國際工會、國際商會等之各種國際組織。(注五)(2)曾預備作集團考察,但沒有下文。(3)民國十五年,在新加坡講經亦計畫籌足款項,繞道歐美訪問,但仍沒有實現。(4)民國十六年曾再準備做個人的出洋考察。然而,諸預備事項中,經費的籌措是較為一籌莫展的難題,也是每次計畫沒有下文的主要原因。一直到民國十六年夏秋間,經胡子笏的介紹,得到楊性塵父子捐助伍仟元,另外,總統蔣中正捐助三仟元,南普陀寺捐助二仟元,經費才稍微有了著落,進展轉為順利,於是再進一步積極尋覓可靠的翻譯人員。
另外,歐美方面的書函聯絡,太虛以其寬闊的人脈交遊,各階層人士皆樂於為他作書介紹,所以,這一方面的因緣顯得相當順暢。尤其外交界、文化、學術界,皆熱忱而主動的替他安排重要的訪問對象及洽商各種接待團體。例如︰民國十四年冬,在日本晤面的德國大使索爾夫,及教授俾支沙,已先向德國宣傳太虛將訪歐的消息,並函送柏林大學、柏林民族文化館及外交部的介紹函(注六);民國十五年夏,英國克蘭柔及奧國林肯,分別寫信向太虛介紹歐美的佛教徒及佛學研究者;民國十七年春,德國佛郎府大學之中國佛學院院長衛禮賢,推舉太虛為該院董事,並邀請往德國講學;外交部王儒堂致函中國駐法、英、德、意、美各國公使,並贈介紹函多件;蔡孑民介紹英、法學者如羅素、柏格森;張君勱介紹德國學者杜里舒,及倭伊鏗學會;胡適之介紹對東方文化有興趣的英國和德國朋友;程演生函介巴黎東方學會負責招待;金純儒致電中國駐法使館等。(注七)民國十七年八月,太虛帶著以上許多朋友的介紹函,及二名隨行翻譯人員(其中一名為自願自費跟隨者),開始展開預備多年的歐美弘化工作。
二、向西方推銷中國佛學
(一)弘化的動機
太虛認為現代西歐的科學文明,有其長處亦有其短處。其缺點是,在宗教方面,西方雖有組織嚴密、廣泛信眾的基督天神教,但是天神信仰和現代的科學,根本不能相容,創世紀主宰的觀念,在現時的科技文明中,已經發生動搖,因此,他認為現代西洋人的苦悶是︰「在宗教信仰上,必須丟掉理智;到現實生活上,又必須丟掉信仰。」(注八),即西洋人的生活是科學的,而信仰卻是非科學的,生活與信仰發生矛盾的脫節現象。並且他又認為,世界動亂的根源,來自於西方近代崛起的科學文明,人類為生存競爭而引發相互的爭奪殺伐,彼此不能信任合作,所以他訪問歐美的動機,一方面是想考察西方的政治、經濟、宗教等狀況,一方面想向西方思想界的領袖宣講佛學,將佛法傳播於歐美,彌補基督教信仰的不足,及感化西方的領導者,以謀求人類世界的永久和平。(注九)
但是,佛教固可以彌補基督教理論、信仰的缺點,然西方宗教亦有值得中國及佛教學習的地方。太虛對於歐西耶教的長處,事實上也經過長時期的觀察留意,例如他曾說︰
我二、三十年來,所有改進佛教的努力,一部分也是由於基督教傳入中國的啟發‧‧‧覺得有借鏡於基督教而改進佛教的必要。‧‧‧歐洲人的優點,在富於組織力。因其富於組織力,故於學術上有種種團體組織,得以繼長增高,發明進步‧‧‧相形之下,就見到中國人缺乏,而且需要的就在組織能力。(注一○)
太虛認為耶教有兩種長處,使他們的組織產生強大的力量︰第一、耶教會的組織都有世界性的統一機構,如羅馬教會及基督教的聖公會,第二、如羅馬神父統於教皇,各國全世界都有聯合協會,教徒、教會都有系統的組織,故能發揮其強大的社會事業。(注一一)他覺得歐美人的長處是科學化、組織化,有紀律組織的群眾生活,其中尤其關於教團的組織活動,及推廣為國際性全球的聯合機構,這種層層組織的國際性的聯合方式,太虛曾將其運用在僧制的改革及其佛教改進事業上。最明顯的,如民國十年,太虛在提出佛教的〈自治哲學〉之後,接著發起〈佛教僧自治會〉,想推動由各縣、各省的「佛教僧自治會」,再聯合擴大為全國,乃至於世界各國的僧自治聯合會;(注一二)其他如籌設峨山甲地區的僧眾組織時,亦有同樣的模式出現;(注一三)或者,其後所推動的各種國際和平組織等,皆直接、間接借鏡於西方的長處。
再者,對於西洋人的能力,太虛也表示︰「歐人今富聖人之才,而缺聖人之道;吾人今有聖人之道,而乏聖人之才。」(注一四)他認為歐西科技文明的快速進展,因為有優秀聰慧的人才,而且西洋人的優點值得稱道的是,他們凡事都先研究清楚,才肯實行,一旦實行,很快就能發生效驗。太虛以為如果能用這種認真辦事的態度來領受佛法,進而實行佛法,則很快便能把佛法傳布於全世界各國,所以「得聖人之才,以授聖人之道」,正是他試圖想在短期之內,教授西方佛法,想由西方先造成時勢,再讓國內起而效尤,改變中國人向來疏懶放逸的習性。因為,與西洋人實事求是的態度強烈不同的是,他認為「中國人,往往不求甚解,敷衍了事」,「而且佛法在中國存在的時間太長了,心理上似乎疲了,以為也不過是這樣。」(注一五)因此,他想讓中國人來一下新的刺激,以喚醒國人對佛法的重視和珍惜,這就是他想到歐美講學的「總意趣」。
由以上太虛訪歐的動機來看,他對於西方的科技文明極表示好感,並有意向其學習,以對治中國人的缺點。然而,另一方面,太虛對於西洋運用近代科學的治學方法,則甚不表示贊同。
(二)反對西方考證的治學方法
早期太虛曾極力反對日本人以進化論的態度治理佛學,其所以反對,理由除了他覺得佛法非進化,佛法亦不談進化,佛教所論究的是因緣法則的生滅緣起(注一六)外,最重要的原因是,日本人以進化論的西方治學方法,考證《起信論》與《楞嚴經》為偽經,而中國人如梁啟超、梁漱溟、王恩洋等亦一窩蜂的附和,說《起信論》非馬鳴造,非真諦譯,而為「梁陳小兒」中國人的偽造。(注一七)太虛為維護中國佛學之根源思想,故不惜以他個人從佛法的親身的證悟經驗,作徹底的駁斥。(注一八)例如:
(1)民國九年,梁漱溟著〈印度哲學概論〉,指《楞嚴經》是偽經;並且,應用西方進化論之歷史考證法來研究佛經,漸漸形成風尚。太虛為傳統的佛教擔心,在《海潮音》月刊發表〈海內留心佛教文化者鑒之〉,指出︰
略從日本新出佛書,淺嘗膚受,皮毛亦未窺及,隨便拿來學時髦、出風頭、亂破壞、亂建立,以博流俗無知者之譽,而失佛法常契真理之正體。(注一九)
(2)民國十一年,梁啟超依日人望月信亨、松本文三郎之考據,寫成《大乘起信論考證》,太虛作〈評大乘起信論考證〉,說道︰
西洋人之學術,由向外境測驗得來‧‧‧不然者,則向學說上推論得來‧‧‧故有發達進化之程序可推測。而東洋人之道術,則皆從內心熏修印證得來‧‧‧用西洋學術進化論以律東洋其餘之道術,已方柄圓鑿格格不入,況可以之治佛學乎?吾以之哀日本人,西洋人治佛學者,喪本逐末,背內合外,愈趨愈遠,愈說愈枝,愈走愈岐,愈鑽愈晦,不圖吾國人乃亦競投入此迷網耶!(注二○)
太虛認為西洋的治學方法,都是甲說乙破,乙說丙破,從無經過數十年而未遭人摧破者,這些都是由外境的演進推測而來,但是無論如何橫推豎究,終無一是。而東洋文化是從「內心熏修印證得來」,或從「遺言索隱闡幽得來」,與西洋的學術進化歷程剛好相反,尤其以佛學為明顯,因此,以西洋的進化方法來治理東方的文明,當然格格不入,而愈趨愈遠。對於歷史考證法,他亦列舉其各種過失(注二一);依太虛看來,研究佛法固然要參用歷史史蹟之考據,但是尊重果覺的信仰,尤其重要。他的理由是:「惟不知歷史之考據,在佛法中祇可應用於相當之事實」,「研究佛學,於聖言量應有尊重之態度。若依常人之智識,以研究史學之眼光而應用於佛學,則考據必不相當,且必因此而根本否認佛果所成之學理,故學佛無尊重果覺之仰信,則修行學佛必無所標準。」(注二二)「尊重果覺」,對研究佛學之所以顯得特別重要,一方面是因為太虛認為:除開近代文明的考據學之外,佛法尚有非歷史文獻所能局限、推測的事實真相。西洋的研究方法,雖然有科學、哲學的實驗邏輯作基礎,但是科學的實驗,是以人類之五官經驗推測,展轉增益而成,其立足點已經錯誤,若用錯誤且立說不能確定的進化論,來研究佛學,則其結果,可能愈分析與事實真相愈離譜,而這是一向注重由修行證悟來治理佛學的太虛,所不能接受的。所以,面對眾說紛紜的考據或進化理論,他必須提出一再的反駁。而有關《起信論》或《楞嚴經》為偽經的諍議問題,後來又有支那內學院的歐陽竟無、呂澂、王恩洋等加入考證行列,引起武昌佛學院太虛、史一如、唐大圓等師資的往返筆墨論戰;由偽經的諍議,再引發為法相、唯識的法義之諍,形成近代佛教或民國佛教生氣蓬勃的義學研究風氣。相關之史料(注二三),請讀者參閱,本文不另贅述。
平心而論,就現代的學術考據,太虛處於弱勢。「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太虛所為的「尊重果覺」或「真修實證」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實證的東西,屬於個人的體驗,拿不出具體的證據來,在現世處處講求實據的情況下,則「口說無憑」,佛教的特殊體驗,很難讓沒有信解,或者對義理及修持完全陌生的人信服。因此,有一段時間太虛曾感慨的認為,佛法若要得世人的認同和確信,必須出家僧眾精進於修行,「真修實證以成聖果」,至少要有一、二位證得神通聖果,才能起世人的信仰。(注二四)佛法雖然不談神通,不炫耀神通,但是在現實環境不得已的時候,太虛亦覺得神通有證實聖教,矯正世俗「迷不信」的輔助效果。因此,雖然太虛明知在理論及證據均處於不利的情況下,仍然提出其〈評大乘起信論考證〉,以維護中國傳統佛學的思想根源。總之,太虛站在佛教修證的立場,其立論之方法、態度,均與西方考據研究的治學方法迥異。這是太虛未到歐美之前,對於近代西洋之治學方法,表示其不能苟同的態度。
(三)中國佛學的優勝
太虛對於西人治學態度之不以為然,因此,他抱著試圖去糾正西洋人錯誤的治學方法,並且宣揚中國特勝的大乘佛學,而信心十足的獨自遠征重洋。在法國巴黎,面對五、六百位來自各國的名流教授、學者、政府官員,其中包括精研梵、巴、藏經典語文的印度錫蘭學者,他仍然理直氣壯的發表其〈西來講佛學之意趣〉(注二五)。文中明白的指出:
甲、歐人所知佛學之偏謬︰(1)僅知小乘上座部巴利文一派之偏狹。(2)用歐人歷史眼光考證之謬誤。(3)翻譯大乘經典一、二鱗爪之偏謬。
乙、歐人未知真正佛學︰(1)梵文大乘淪沒不全,藏文亦偏蔽於混雜婆羅門行法之密教。(2)真正佛學,今僅存於華文及華人之實證者。(3)歐人鮮能暢達中國文語,精研佛學,及虛懷訪問於佛學有實證之華人。
丙、在歐講學之態度是︰(1)當仁不讓,以攻破偏謬而顯示真正。(2)及時無間,以應赴根機而實現期望。(3)開誠布公,以待求真正佛學者之訪問。
太虛不但認為歐人僅知小乘上座部佛法之偏狹,而且也認為「佛法的經典,各國皆有譯本,如英文、法文、德文、梵文、日文、巴利文、藏文等,但終無如中國文為豐富與優美。」(注二六)依太虛的看法是︰歐美各國的佛教情形,各大學和宗教學院中的專門學者,其所根據的多是錫蘭文(指佛典巴利文)和不完全的梵文,英、德兩國受錫蘭文的影響較大,也有部分經由藏文及日文研究的,但很少人研究中文佛典。(注二七)所以,他認為西洋不但偏謬於一鱗半爪的翻譯經典,僅採局部的梵、巴佛典,而對於宏揚大乘,大乘佛教盛行的中國佛學,卻無緣與聞;並且在修行實證上,又沒有中國禪宗叢林所陶鑄出來的禪者風範,所以「歐人未知真正佛學」,而「真正佛學,今僅存於華文及華人之實證者」。因此他這回到歐美來,將盡全力的宏揚中國的大乘佛法,並且「及時無間且開誠布公的,以待求真正佛學者的訪問」。
太虛之所以會抱有這樣「高姿態」的神聖使命感,一方面是因為德國駐日公使索爾夫曾告訴他,歐洲佛學團體雖然逐漸成立,但極缺大乘的中國佛學,並勸請太虛往德國宣揚中國佛學。(注二八)而另一方面,太虛也認為大乘自利利他的菩薩道精神,正是西洋功利社會所極待學習和建立的,這是他這趟走訪歐美想促進國際祥和、世界和平的願望之一,因此他極盡努力的要做好這些目標和理想!
太虛抱著自信、肯定的態度,馬不停蹄的在美、法、英、德、比、意各國首都講演佛學,並在倫敦無線電台發表〈告全球的佛學同志〉書。其所到之處,確實造成一股風潮,引發歐美各國佛教學者的聯合與彼此溝通。(注二九)因為,事前既有德國大使索爾夫、卜爾熙等向全國作普遍的宣導,引起德國政府的同情及捐地行動;同時,外交部王儒堂、金純儒又曾知會各國公使及領事館;加上,太虛實際上已經擁有不小的知名度和頭銜--他曾經是中國方面「世界佛教聯合會」的創辦人,又是日本「東亞佛教大會」中國佛教代表團的團長,曾被日人譽為「中國佛教盟主」--這樣的頭銜,已足以取信各國學者(注三○),並且也令留學歐洲的日本人(當時有山口益、友松圓諦、藤岡正隆、大谷馨、淺野研真、岡本貫瑩等)刮目相看。例如,在法國東方博物院演講,由院長阿甘擔任翻譯,聽者有來自各國的知名人士達五百餘人,「日人則以穿中國衣,說中國話,敢到歐洲文化中心的巴黎來講佛學,歎中國人之勇為不可及。」(注三一)日本人也以太虛的神勇、自信為榮,遂逐漸引起其往巴黎傳教、建立寺院的勇氣。
太虛認為他在各處演講佛學,予歐美佛學界的影響有四點︰一者,引導歐美與佛學有關係的團體或個人之間,互相聯絡,為更擴大之組織。他以為德國及英國倫敦夙有許多佛學小團體,但彼此向來很少互通聲氣,他去了之後,才引導他們聯絡溝通,相互討論。二者,引起歐人對中國佛學研究的興趣。三者,為蒐集世界各種文字之佛典,聯合各國學者共同研究,而發起「世界佛學苑」,法、英、德、美諸國學者名流均參加發起,分設通訊處於其本國。四者,引起日本人向歐洲布教。太虛認為從前日人只知道派遣留學生學習西洋,而不敢向西人講學,從他去巴黎演講之後,日本已派有僧人去傳教,並在巴黎建立寺院。(注三二)
然而,可惜的是,中國佛教的傳播,繼太虛之後,並沒有能夠持續做聯絡、溝通的工作,以致於七、八十年後的今天,當日本的禪佛教、淨土真宗,大量往歐美移植推展的時候,中國佛教卻仍然進行著艱辛的拓荒者的工作。
三、世界佛學苑的倡立
據太虛說,他往歐美考察有二大具體的目標:一是,聯絡國際學佛人士及世界各國共同信仰的地區國家,以謀佛教學術文化的交流,人才的交換,及世界和平的實現。二是,透過世界各文系梵、漢、巴、藏佛教原典語文的研究,對流傳在世界各地的大小乘佛法,作相互之溝通研究。(注三三)而這二大目標,又以設立「世界佛學苑」為其實踐的中心機構。在太虛的許多文獻中,均分別提到世界佛學苑的目的:
(1)民國十七年十月,太虛擬出〈世界佛學院建設計畫〉書,說明其宗旨為︰「昌明佛學,陶鑄文化,增進人生之褔慧,造成世界之安樂。」(注三四)
(2)民國十七年十月,太虛在倫敦無線電台播講〈告全球的佛學同志〉,說到︰「佛學的世界運動,擬先從設立一世界佛學苑起手,徵求世界各國的佛學者,共同來發起建設,集合世界各文各派的佛學及佛學者,作分門的與融貫的研究,再傳布為世界人類共同信解之佛學」。(注三五)
(3)民國十八年五月,在上海講〈去歐講學及經過之一斑〉說︰「余之發起世界佛學苑之旨意,有兩種︰一、應將各國有關佛學的文字,收集在一起,作比對會通之研究。二、應將各國佛學者聯合起來,互相討論砌磋,由此期成為一種超脫各時代、各民族拘礙之世界佛學。」(注三六)
然而,「世界佛學苑」名稱的提出,是在往歐美考察之前即有的構想?或者寰遊歸來,才提出的呢?依太虛在其〈太虛自傳〉中,曾提到︰「那時(民國十四年秋)我已有世界佛學苑的提議,昭三願將北塔寺供獻作苑址」(注三七)。但是,印順法師在《太虛大師年譜》中,依《海潮音》月刊第六卷十號的照片,認為此乃「中華佛教大學」之誤,非指「世界佛學苑」,並且他認為「『世界佛學苑』之名,始於寰遊歸來。」(注三八)據史料來看,民國十四、五年間,太虛連續提出幾個佛教大學名稱,確實容易令人產生混淆。例如民國十四年六、七月,太虛作〈敬告亞洲佛教徒〉,曾提出「世界佛化大學」的構想(注三九),同年十月,作〈議佛教辦學法〉一文,又提倡「佛教僧伽過渡之大學辦法」(注四○),而此時的過渡大學,在時間上,與印順法師所稱相符,故應為「中華佛教大學」無誤。但是,在太虛的其他資料中,尚有如下的記載,證明世界佛學苑的規畫,及其名稱的提出,在太虛出訪歐美之前,已經有明顯的籌策計畫,並非如印順法師所說「始於寰遊歸來」。例如:
(1)太虛在〈自傳〉中談到︰「我並接收北京萬壽寺以為世界佛教聯合會籌備處,作宏化世界的後方根據。‧‧‧我遂於六月底(民國十五年)回抵淞濱,作赴星洲之準備。」(注四一)
(2)其次,民國十五年七月,太虛應邀往星洲講經,在其〈寰遊記〉中,曾提到︰「與胡君(胡子笏)等設世界佛教聯合會中國辦事處於萬壽寺,並為世界佛學苑之籌設。時星洲組講經會,請予說法,應之,擬募資作世界佛學苑圖書館及歐美宏法之用。」(注四二)
由上述資料可見,所謂世界佛教聯合辦事處或籌備處,正是籌設世界佛學苑的草創機構,此時,不但擬有「世界佛學苑」名稱,甚至連其後民國二十一年成立的「世界佛學苑圖書館」,也已經有了構想。
依太虛籌備出遊的時間,自民國十四年八、九月從日本開會回來,到民國十七年八月中旬放洋考察,前後共有三年的時間,而詳細規畫世界佛學苑的組織內容,固在其預設之中,因此一到歐美,在講學、聚會、演講的大眾場合,太虛均提議世界佛學苑的構想,並陸續得到各國學者及政府機關的同意,成為「世苑」的發起人。例如:在法國巴黎,徵得著名的印度學學者希爾筏勒肥等二十餘人為發起人,設通訊處於東方博物院;等太虛從德國再返抵巴黎的時候,法國政府已經命巴黎政府,捐出市地作為世苑的苑址,此時發起人更增加到三百餘人。其次,在英國,於「倫敦佛教會」設世苑倫敦籌備處;在德國,有佛郎府大學中國學院院長衛禮賢,及教育部長伯克等六十餘人也成為世苑的發起人,並以中國學院作為世苑的德國通訊處;在美國,則設世苑美國通訊處於費爾特博物院。(注四三)
如上資料顯示,太虛在歐美訪問共八、九個月的時間(民國十七年八月出國,民國十八年四月底回國),世苑的宣傳目標,已經如期達成。但是,各國學者名士的熱烈響應,雖然給世苑帶來無比的希望,可是對於世苑最為急要的經費支援,卻不曾有所補助。例如,太虛在〈去歐講學及經過之一斑〉中曾說道:「今參加發起者,已有五、六百人,內中有學問者,有信行者,尚鮮首作財施以謀建設之人士。」(注四四)除了達成世苑預期的計畫外,太虛最需要的是經濟的支助,然而寰遊歐美,唯一向他作財布施的,只有在法國皈依的女信徒龍舒貝勒,曾供養他三百元美金的弘化經費,其他概付闕如。(注四五)經費方面不但沒有人提議支援,反而又要太虛首先作出捐款的響應。因為籌備世苑不能空口說白話,必須有實際的行動表現,所以巴黎的發起者,要求太虛率身先捐出一筆基金,作為推動工作的預備,故太虛在拮据而有限的旅費中,還花了五仟法郎,捐作世苑的籌備費。(注四六)
法國政府既有熱情的捐地行動,而各國發起人亦倡議由中國發起人,首先認捐建設費四分之一以為倡導。太虛預感未來需有龐大的經費準備,故他曾寫信回國,向國內徵求發起人並認捐世苑的建設費,同時也向當初曾支援贊同他出遊的總統蔣中正先生求助,希望得到中國政府的同情。(注四七)然而,太虛的出國考察,對於促進中國國際間的國民外交,雖有實質的貢獻,但是因為當時的國民政府正處在驚惶戰亂中,對於宗教的親善工作猶不遑顧及。因此,世界佛學苑的推動工作,及世界佛教運動的推展,如同太虛其他的佛教改革工作一樣,也因為經費籌措的困難,而註定其走上失敗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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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注 一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再版),頁二八四。
注 二 釋大醒《大醒法師遺著》(臺北︰海潮音社,一九六三年),頁七五八~七五九。
注 三 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臺北︰正聞出版社,一九七七年,三版),頁一八○~一八一。
注 四 〈敬告亞洲佛教徒〉《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八六~二九○。
注 五 《太虛全書》第二十二冊,頁一一四四~一一五九。
注 六 〈寰遊記〉《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三五八~三六一。
注 七 同前注。
注 八 見〈中國需耶教與歐美需佛教〉《太虛全書》,第二十一冊,頁三三八~三三九。
注 九 〈我的佛教改革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九六~九八。
注 一○ 同注八,頁三三五~三三六。
注 一一 〈人群政制與佛教僧制》《太虛全書》,第二十二冊,頁一一一○~一一一一。
注 一二 〈佛教之僧自治〉《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三三五~三四○。
注 一三 〈峨山僧自治捩議〉《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六七~一七二。
注 一四 見〈西來講佛學之意趣〉《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七二。
注 一五 見〈寰遊之動機與感想〉《太虛全書》,第二十八冊,頁二四二。
注 一六 〈佛陀學綱〉《太虛全書》,第一冊,頁二三二~二三四。
注 一七 《起信論》非真諦譯、非馬嗎造的說法自古即有之。例如,隋朝均正在《大乘四論玄義》中認為《起信論》為地論師所造;法經等撰《眾經目錄》,亦將本論列入疑偽類,而說︰大乘起信論一卷 人云真諦譯,堪真諦錄無此論存入疑 見 《大正藏》,第五十五冊,頁一四二上。近代日人望月信亨等根據均正及法經錄的說法,也認為《起信論》非真諦譯。見望月信亨《大乘起信論之研究》(東京:[金*尾]文淵堂,一九二二年),柏木弘雄《大乘起信論の研究》,並該書後之附錄「起信論關係文獻目錄」(東京:春秋社,一九八一年)。而國內學者有這樣說法的,也分為二類:一類是梁啟超、梁漱溟等依教理之發展,採日人的看法,而盛讚《起信論》為中國人偉大的傑作;另一類是支那內學院,以歐陽竟無為首,如呂澂、王恩洋等則站在唯識學立場,考證《起信論》為中國之偽作。見釋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臺北:慧日講堂,一九七二年,二版)頁一~一○。
注 一八 〈評大乘起信論考證〉《太虛全書》,第二十五冊,頁二五~二九。
注 一九 見〈海內留心佛教文化者鑒之〉《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一○七。
注 二○ 同注一八,頁二八~二九。
注 二一 同注一八,頁二五~三七。
注 二二 見〈佛法救世主義〉《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三一~一三二。
注 二三 民國七年,支那內學院籌備簡章,歐陽竟無在其簡章總綱第一條明列︰「本內學院以闡揚佛教,養成弘法利世之才,非養成出家自利之士為宗旨。」太虛覺得其有藐視僧伽之嫌,故作〈關於支那內學院文件之摘疑〉駁斥之,這是太虛與支那內學院諍議的開始。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五冊,頁八八。其後有關之法義諍論,太虛曾提出:〈佛法總抉擇談〉、〈對辨唯識圓覺宗〉、〈起信唯識相攝圖〉、〈大乘起信論唯識釋〉、〈答起信論唯識釋質疑〉、〈竟無居士學說質疑〉、〈論法相必宗唯識〉、〈釋會覺質疑〉、〈再論法相必宗唯識〉、〈閱辨法相與唯識〉(最後一篇為印順法師的評論)。詳細請參閱《太虛全書》第九冊,頁一三七一~一四八七,及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頁六六二~六六七。支那內學院王恩洋,則提出〈起信論唯識釋質疑〉、〈大乘起信論料簡〉;歐陽竟無提出〈唯識抉擇談〉,其他如佛世年代的諍議等,不一而足。見《內學年刊》第二輯,頁三二七~三三六;《現代佛學大系》冊,(臺北:彌勒出版社,一九八四年)頁二九一,及頁五五一~五七五。
注 二四 〈救僧運動〉《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七九~五八一。
注 二五 〈寰遊記〉《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三六七~三七六;〈西來講佛學之意趣〉《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七○~一○七二。
注 二六 見〈發揚社會化的佛法〉《太虛全書》,第二十八冊,頁二三九。
注 二七 見同注一五,頁二四二~二四三。
注 二八 〈寰遊記〉《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三五九~三六○。
注 二九 同前書,頁三六七~四四一。
注 三○ 例如,當時任日本法蘭西學院院長,也是法國最富盛名的印度學學者希爾筏勒肥,曾事先打聽太虛經歷的虛實,知道他確是中國佛教運動的領袖,享譽中、日佛教界後,才進一步約太虛到他家敘談,並熱心的參與「世界佛學苑」的發起工作。見〈寰遊記〉《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三七四。
注 三一 同前書,頁三七四。
注 三二 同注一五,頁二四三~二四四,及頁二五七~二五八。
注 三三 《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八九~二九○,及頁二九三~二九五。
注 三四 見〈世界佛學院建設計畫〉《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二七。
注 三五 見〈告全球的佛學同志〉《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九四。
注 三六 見〈去歐講學及經過之一斑〉《太虛全書》,第二十八冊,頁二五九。
注 三七 見〈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九二。
注 三八 見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二○四~二○五。
注 三九 同注四,頁二九○~二九一。
注 四○ 〈議佛教辦學法〉《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五~四七二。
注 四一 同注三七,頁二九八。
注 四二 同注二八,頁三六○。
注 四三 同注二八,頁三五八~四四一。
注 四四 同注三四。
注 四五 同注二八,頁四○六。
注 四六 同注二八,頁三七六。
注 四七 〈告國內佛學同志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一九~二二○。世界佛學苑的發起,曾聲明不受各國政府捐款,以免政治捍隔。太虛之意,乃請總統蔣中正以個人名義捐助十萬元,作為國內發起人之倡導。見〈致蔣總司令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一○~二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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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世界佛教之理想及實踐
一、世界佛學苑體系
太虛西遊歸來,開始又恢復其在各地的弘法演說,並將世苑未來的籌設方針,作系列的解說,如民國十九年講〈甚麼是佛學〉,以教、理、行、果四門統攝一切佛學,首先發布其世界佛學苑之新體系。(注一)其後,又分別在閩南佛學院及世苑圖書館講說〈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後的建設〉、〈世界佛學苑之佛法系統觀〉、〈世苑圖書館館員之修學方針〉,對世苑體系作反覆的說明。(注二)世苑體系成為其歸納前二期佛學思想,而轉向視野更為寬闊的後期「新佛教體系」。
就太虛佛教思想之轉折過程來看:民國四年,普陀山的閉關,是其融攝中國傳統佛學,並開拓出會歸傳統的「八宗平等」的理路;而歐美考察回來後之世苑體系,其恢宏細密,則又可媲美於前者之八宗判攝系統(注三),這是其判教思想之又一大轉折。那麼,世苑體系與前期思想有何不同呢?太虛寰遊歐美,其思想前後做了如何的調整?是否達到其欲轉變歐人治學態度之預期效果?抑或另有變卦?
世界佛學苑體系,分別以教、理、行、果四門為總綱,太虛綜合其對時代佛教的觀察,及印度佛教淵源之流傳演變,而歸納為未來世界佛學苑之研究方針,及今後佛教建立的方向。其內容如下︰
(一)「教」的方面︰
分為教史與教法二部分。教史是依佛教流傳在印度的三個時期來分,第一期為佛滅六百年間,小乘興盛時期的佛法;第二期為佛滅度後第六百年到千二百年間的佛法;第三期是佛滅千二百年後,密咒興盛時期的佛法。依此三期教史,分別成為流行於世界各地的佛教:即第一期成為以錫蘭為中心的巴利文系佛教,並由錫蘭而傳布於緬甸、暹羅、及南洋群島,也就是世人所稱的原始佛教;第二期是以中國為中心的漢文系佛教,尚包括朝鮮、日本等華、日文系國家;第三期是以西藏為中心的藏文系,包括蒙古、青海、西康、尼泊爾等地的佛教,梵文附屬於此系。(注四)
為研究以上流傳的教法,而分別設立法物館及圖書館。法物館研究的對象,包括佛教中的寺廟、塔像、衣畢、雕刻、繪畫等,故法物館又設有美術系及史料系,作研究蒐集流傳在世界各地的佛教法物,及佛教史料。圖書館則成立研究部,整理經書與圖書,其下設有考校系及編譯系,負責經典真偽的考證,及經書編輯與翻譯流通等事項。(注五)從以上研究的範圍、內容,及圖書館之設立考校系及編譯系,開始對經典作真偽的考證工作看來,此時,太虛已經注意到了:「我們對於佛教所有的經書,如教理不合的,歷史年代不配的,源流不明的,凡有可疑者必須考究;或因版本不同的,經一而譯異的,互有出入則須校正‧‧‧須經重重考究的工夫。考到決定,校到正確,然後方可為建立佛學所根據的教法。」,做到「有疑則考,有異則校」的精確研究。(注六)這樣的研究態度,顯然是從歐美訪問回來所做的新的調整,這與他先前曾極力反對的進化論或考證學,有了很大的不同和轉變。同時,這種改變,亦可以證之於前文第三章提到的:民國十九年,在佛化運動的推行中,太虛毅然在《海潮音》倡議〈華文佛學分科編輯研究〉,企圖運用西方的科學研究方法,來研究編譯佛教各類之教義教理,並將佛學的研究,與西方的社會各種學科,相互融通運用(見第三章第二節)。可見,這個時候太虛對於西方的研究方法,已經有了認同,並且嘗試用以改進及協助中國佛學的研究發展。
同樣的,再從教史的研究來看,太虛亦拋棄傳統以中國為主的狹隘拘限,而注意到,且意識到中國以外的印度佛學,有較中國佛學為殊勝的地方。例如,民國十八年冬,他在世界佛學苑研究部講〈研究佛學之目的〉時,談到︰
現時研究佛法,亦當要依翻譯來的經論為標準;因為經是佛言,西域各大師造論,皆根據佛說之經而造的。中國諸師,往往多臆說,故不可依為正量。(注七)
他並且認為中國「所造論不似印度諸師根據堅確,條例精嚴,每本自意取喻一時,故我們不要在宗派上著手,而直接從印度所譯來之經、律與論去著手研究。」(注八)太虛認為中國佛學幾千年來,大德分鑣揚化,各樹門庭,中國諸師雖有自證修行上的悟境和發明,但是,研究佛學在「依法不依人」及「依義不依語」的原則下,仍必須依於佛及菩薩所說的經、律、論為根本依據,不可光憑臆測或推論。因此,他覺得印度佛學,也有值得參考研究的需要。
再者,例如他在回答華東基督教教育代表團,詢及中、日佛學之比較時,則表示日本學習西方之科學方法,在佛學的研究方面,有比中國較為專長的地方,如他說︰
日本近時佛學研究很發達‧‧‧比之我國,學有所長,行有所短也‧‧‧信仰修行以中國為優;然日本之研究佛學,能適合現今的科學方法,故有互相學習的需要。(注九)
他承認日本的佛學研究,已經超勝於中國;其所以超勝,學習歐美的新研究方法是原因之一,因此他也覺得中國有跟著學習的必要了。故他強調今後研究佛學,應該加強經典的考證及校訂。
以上「教」的研究,分為法物的蒐集、史材的編考、經典的校訂,及圖書的纂譯四個部分。從這四個部分的研究方向,顯然可以見出,太虛對於佛學研究的方法及態度,已經不再堅持其原來對歷史考證學的排斥,並且進一步願意接納、學習西方的治學方法;甚至,在以下教理的研究方面,已經將歐美的新研究方法,正式納入其世苑體系中,而成為另一門新的研究學。
(二)「理」的方面︰
在「理」的方面,其研究方法是以教史、教法為依據,對世界各地盛行的經典語文作深入之研究,並且對一切經、律、論作融貫會通的準備。(注一○)依各期不同的研究內容,分為四個研究學派︰(1)印度小乘學派,即研究巴利文之錫蘭系,此為三乘共法的印度原始佛教。(2)印度大乘學派,為研究藏文之西藏系,兼攝大小乘共不共法,而偏重於真言密法的西藏佛教。(3)中華綜合學派,為研究中國佛教之中文系,此以大乘不共法為主,而兼攝五乘共法及三乘共法,包括日本在內之華日文佛教。(4)歐美新研究派,依前三派學理之研究,設立歐美及日本各國之新研究派。(注一一)從以上教「理」的規畫方向,可以看出太虛的思想有如下跡象的轉變:
(1)研究的態度︰接納西方歐美之新研究方法,並成為世苑體系的研究方針之一。
(2)研究的範圍︰已經從前期(民國四年到民國十三年之第二期思想)八宗平等,分宗研究,普遍共揚的中國宗派思想,轉為融會三大文系(巴利文、藏文、華文)的佛教,將一切教法統攝為五乘共法,三乘共法,及大乘不共法等三種分配,並且開出其後法相唯識學、法性空慧學、法界圓覺學的三宗系,而逐漸形成其第三期的判教系統。(注一二)但是第三期詳細完備的體系,則要等到民國二十九年,由南洋訪問回來發表〈我怎樣判攝一切佛法〉,其佛學思想體系,才算真正的塵埃落定。(注一三)故這個時候,太虛將其以前曾經發表過的佛學理論,逐一再加以補充修正。例如:寫成於民國十五年的《佛學概論》,這是太虛比較具體的佛學著作;民國十九年,訪歐回來後,再增入世界各地的佛教略史(學史部分)及世苑初步擬出的新佛學體系(結論部分),重新加以修正發行。(注一四)另外,〈大乘宗地圖釋〉為太虛對於大乘八宗思想最具完整的判教理論,此論作於民國十二年,也曾經過數次的修改;民國二十一年,太虛復講於閩南佛學院及柏林教理院時,增入了最後的結論--今後佛學的安立及研究方向,此亦可以代表其晚期世苑體系的重要內涵。(注一五)
(3)研究的對象︰如上,太虛在教理的研究視野上,不但超越其早期「上不徵五天,下不徵各地」的內地佛學,而且開展為印度佛教源流,並接納南傳的上座部佛教,成為全球性的佛學研究。太虛認為︰「若於中國各宗而分析研究,尚不過是小部分;若把範圍擴大起來而作普遍的研究,即要依此四大部分而研究,方能窮盡全部佛法的義理,而建立世界性的佛教。」(注一六)換句話說,今後佛學的研究,除了原有中國教系的研究外,還得運用西方的研究方法,擴大吸收南傳上座部巴利文系的佛法,及西藏文系後期之大乘教理,成為世界性完整的佛學系統。然而,世界各地域佛學的研究,其先決條件,必須熟悉各種國際語文,尤其是佛教原典語文的嫻熟運用,更是研究者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因此,梵、漢、巴、藏四種語系的規畫,便成為太虛籌備世界佛學苑的未來重點。
(三)「行」的方面:
修行方面,太虛以律儀行、禪觀行、真言行、淨土行四種行門,總攝一切法門。律儀行包括七眾戒及菩薩戒,禪觀行包括大小乘各種止觀及禪宗,此二者皆靠自力向上增進,是佛法中的基礎修行。後二者,真言行為密宗一切陀羅尼門,淨土行指十方淨土,如極樂淨土、兜率淨土、香積淨土、琉璃淨土等,此二者為依他力加持之特殊方便法門。
(四)「果」的方面
證果的階位不一,太虛分為信果、戒果、定果、慧果四級。他認為佛教徒最低限度須有信果,然後依此修習而得戒、定、慧果。戒果是受持戒律之果,為住持佛教的基礎,僧眾起碼須有戒果,若無戒果即無僧眾;而今後佛教欲建立起來,須以信、戒、定、慧四果為目標,必須做到信果與戒果,才可以為世人信仰佛教的證明;後二者定果與慧果,為證入賢眾、聖眾的階位,雖較難完全做到,但太虛認為亦要有少數人得到、做到才好,四果都有人做到,才能建立今後的佛教。(注一七)
以上世苑體系教、理、行、果四門,太虛曾歸納為下頁圖表(注一八)。
世苑在南洋的通訊處設於新加坡之中華佛教會。中國通訊處設於南京的中國佛學會。其苑址,太虛回國後,曾擬設於北平北海內的小西天寺,民國二十年太虛接管南京佛國寺,因該寺地處首都,勝於前者,乃決定作為世苑苑址,並與戴季陶、李子寬等商議,進行籌募基金。(注一九)但是,這時適逢長江發生大水災遍及十六省,加上「九一八事變」、「一二八事件」,國內情勢驟然起了大變化,政局亦因之而分裂動搖。此時蔣中正又做短時下野,世苑經費的籌措無形中陷於停頓,所有的計畫更加無從建立,因此,太虛決定縮短世苑規模,先在國內做局部的建設,等將來有機會,再與國外做進一步的合作。如他說:
民國十八年回國後,曾為世苑籌備經費之規畫,因機緣相左,經過數年,尚無頭緒。於是把巴黎的捐地辭卻,想先在中國建立世苑的中心,將來慢慢才推廣歐美去,但最大的困難,還是經濟問題。(注二○)
所謂在國內作局部的籌設,亦即在世界佛學苑的名稱下,分別設立研究英、日、藏、梵、巴等語文之佛學院。例如,(1)華英文系學院︰民國十九年九月在北平柏林寺,成立柏林教理院,為世苑之華英文系。但僅及一年,民國二十年即因為「九一八」事變,經費來源斷絕而停頓。(2)華日文系學院:以廈門閩南佛學院為中心,但院務於民國二十二年冬,亦陷於停頓。(3)漢藏文系學院:民國二十一年八月在重慶北碚縉雲山,成立漢藏教理院,為世苑系統之漢藏文系,其後又設立漢藏教理譯場(注二一)。因為漢藏教理院的經濟來源比較穩定,且主持得人,故維持較久,成績亦較為可觀。(4)世苑圖書館:民國二十一年九月,改武昌佛學院為世苑圖書館,成立研究部,主要研究工作為考校佛典及編譯佛典。研究方針設立六系:俱舍阿含系、法性般若系、法相唯識系、法界顯密系、教乘次第與教宗歷史系。民國二十二年冬,又成立研究預習班,但預習班因為籌募經費無著,僅及半年即停頓。(5)禪觀林:民國二十二年,太虛住持奉化雪竇寺後,曾草有〈禪觀林大綱〉,擬以雪竇寺為世苑禪觀林,但因為主持無人,一直未能依計畫進行。(注二二)(6)錫蘭文系學院:民國三十四年二月,在西安大興善寺,成立巴利三藏院,為世苑之巴利文系學院。該院曾與錫蘭哥倫布摩訶菩提會交換教授及留學僧,但因為錫僧不習慣中國起居等各種因素(注二三),不久即返回錫蘭。由於人才、師資之不容易招致及經費短絀等問題,巴利三藏院的規模終也被迫結束。
以上各文學院雖有周密的計畫,但是實際上,除漢藏教理院因為經費來源較為固定,及世苑圖書館因為有前身武昌佛學院的基礎,兩者開辦時間較為長久外,其餘皆因為戰事、經濟、人才等三項主要因素的障礙而停頓、放棄,以致使世界佛學苑始終未能成立。其他,如在歐美期間,太虛與德國佛朗府大學中國文學院院長衛禮賢,曾有大規模翻譯華文佛典為德文、英文的約定,但可惜因為籌款無著及衛禮賢病逝,而未能實現;(注二四)並且,好不容易與各國建立起來的關係,也因為世局的動盪,沒有進一步聯繫,而逐漸疏遠,乃至於只是曇花一現。太虛也承認其世界佛學苑之成效不大,沒有達成佛教世界化的預期目標。(注二五)
二、今後佛學的建立
從上述太虛之訪問歐美,及回來後建立的世界佛學苑體系,我們可以看到:太虛訪歐之前,抱持的是想糾正西洋人錯謬的治學態度,並且批評西人所依據的只是一鱗半爪、偏謬的小乘梵、巴原典,不如中國佛學之涵容廣大,豐富優美。然而,寰遊歸來後,他立即主動的調整其教理系統,並且參考西方的學術研究方法,在各地佛學院的演講中,加以糾正和宣傳,並且檢討中國佛學在翻譯工作上,有事實之錯謬,和不及印度原典佛學的地方。經由前後這樣大的轉變態度,顯然的,太虛他具備了做為一個學問研究者的氣質,那就是:敢於承認他人的優點及批評其缺點,並且一旦發現自己方法及觀念之偏差,又有檢討改正的勇氣,而虛心學習,從善如流。這樣的態度,在在可以見諸於他的言行:例如,在檢討推行了十餘年的佛化運動時,他曾不諱言的自責其理論與實踐不能如一,計畫太多,而付諸實現者有限。如他說:
「建設人間佛教」、「改造人間淨土」,宣傳已是好久了‧‧‧終不能實現,而祇是成了一種空喊的口號‧‧‧本人覺得非常慚愧和悲哀,因為把事實拿來和理論一比較,百千萬分不曾達到一分,的確成了空喊的口號‧‧‧確知佛法有此功德,足以救濟人類的痛苦‧‧‧而事實上偏又做不到,這是何等使人慚痛的事!(注二六)
另外,從一個領導佛教的改革者來看,無疑的,太虛也具備了對時勢潮流之敏銳應變的能力。例如,從以下兩方面可以看出其學習的視野,及磅礡的佛教遠景。
(一)重視國際語文的學習
國際語文如英、日、德、法等各國語言的學習,是今後佛學研究的重要趨勢,也是佛教朝向國際化、現化化的途徑。若只依中文或漢譯佛典,則無法深入近代各國學者的研究成果,取法他人長處,在學習視野上,容易陷於封閉局限或閉門造車;而經典的研究方面,亦有對照梵文、巴利文、藏文等佛典原文的需要,避免因為翻譯的錯謬,而影響其後思想理論之歪曲。太虛對此趨勢早有準備,例如他曾在各佛學院課程中,酌量列入語文項目(見本章第一節),而在國內艱困的情況下,世苑體系仍然設有華英文系、華日文系、巴利文系、藏文系等各語系之佛學研究院,這些,都可以看出他所加強、看重的未來方向。事實上,太虛因為有過如下的幾項經驗,使他深知佛教的弘揚或推廣,需要其他語言的輔助和溝通,否則容易產生偏差及隔閡。例如,英人又是基督徒的李提摩太,曾翻譯《大乘起信論》及《致世界釋家書》,內中歪曲捏造馬鳴曾受耶教徒多馬的感化,而改變思想寫成《大乘起信論》。太虛認為「此類謬說,與六朝間道士造《老子化胡經》無異。」(注二七)因此,他在《海潮音》發布〈請國內諳西文之佛學家速糾正西譯佛書之謬〉,而說:「是誠佛法傳布西洋之大害,而凡基督徒所翻佛經,及論佛學之西文書,望吾國中善西文而兼精佛學者,一一為之深切糾正‧‧‧得豁除基督教之欺偽蒙蔽。」(注二八)
太虛本身不懂西文,對於西人荒唐捏造的翻譯書籍,實在無可如何,既看不懂(前議乃《海潮音》讀者趙子儀來函告知),又無法與之駁辯;否則,以他當年駁斥耶教〈無神論〉、〈破神執論〉等銳不可當的雄辯精神(注二九),必然痛快的批判一番。可是,面對白紙黑字的西洋文字,太虛只好另請高明,呼籲專精英文及佛學的研究者,提出反駁,以破除耶教徒之歪曲歷史。另一個例子,如太虛在歐美期間的弘法演講,曾翻譯有英、法、德等各國文字流通。(注三○)但是譯成法文,由巴黎之埃而剛書店編譯的《佛教》一書,太虛不甚中意,認為「晦澀錯謬」,因此他覆函巴黎佛學會,請人譯成英文,再轉譯為法文。(注三一)如此周折,無法暢所欲言的表達,對於辯才無礙、著作等身的太虛而言,必然是一番遺憾了!那麼,太虛是否曾想學習外國語文,以利於其弘法的方便呢?
從文獻記載,我們發現太虛早年曾經試圖,並且多次的努力學習各種外國語言,但因為其天分不在語文,故這一方面的成績幾乎等於零,既引不起興趣,也學不出成績來。例如他在〈自傳〉中,曾經描述道︰
但我那時記憶力已衰(注三二),學英文全沒有成績;後來為到日本及南洋到歐洲的關係,曾幾次試再讀日、英、法、德等文,也不曾一次學起興趣,學出成績來,這可見我於外國文的沒緣了。(注三三)
既然興趣不在這裡,亦毫無成就可言,只好放捨。其後與西人、西文之接觸,皆透過翻譯。然而,翻譯的缺失,在他放足南洋,想繞道歐美考察時,卻發生被「放鴿子」的孤獨事件,使他由衷的感慨語文人才之難求。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子的︰民國十五年,新加坡講經會發起大規模的講經活動,請太虛攜帶一名侍役及一名翻譯人員同去。但是英文的翻譯人才不容易找,展轉經人介紹,最後有一名東北留法的學生楊雪庵願意跟去。後來才知道楊某只不過是想依著太虛,方便到南洋圖謀生活,不但不能做佛學之英語翻譯,甚且連普通的應酬英語亦講不多;因此,講演只做閩南語的翻譯,太虛說:「所帶英語譯人,因其無能,故未敢試譯。」(注三四)講期完畢,楊某即自行他去謀生,所帶去的侍役亦因為想到緬甸學習南傳佛教,故回程時,只有太虛孤獨的一個人回來,使他覺得「於是益見留學生的往往虛有其名,毫無實學。」(注三五)
不但如此,民國十三年,他雖然預料西洋人一旦信奉佛教,則昌明佛學於全世界的效力,將加倍快於東洋的中國人,可是語言上的隔閡,是一大困難,他所希望的是「惟現在尚少此項啟發洋人的人才,去灌輸佛化,倘得精通洋文而研究佛學之士,擔任宣傳,就不難達此目的。」(注三六)若能精通洋文,則不致有如上的滯礙。但是儘管如此希望,然語文及佛學專業人才,栽培緩慢,而弘化的時機迫在眉睫;故民國十七年的放洋歐美,只好再依賴外來的翻譯人員,而他亦不得不再親自出馬,嘗試做這種難做的工作。
以上例子,足見國際語文學習的重要,及其在佛學弘化上的迫切需求。因此,太虛雖身不能之,卻積極的選派學僧留學各國。即使在其所創辦的各處佛學院,皆感人手不足的情況下,民國二十九年,仍然指派法舫、白慧、達居等留學錫蘭、印度;民國二十五年,有惟幻,法周(巴宙)、慧松、唯實、岫廬五人及其後的了參(葉均)等留學錫蘭;暹羅方面,有悲觀、等慈、善歸、達居(先留學錫蘭)等四比丘;西藏方面,有早期的大勇、法尊、觀空、恒演、嚴定、密悟等三、四十人之多;其他,在家居士留學海外者亦不乏其人,形成中國佛教百千年來難得的留學盛況。(注三七)其中,又以法尊(一九○二~一九八○)在翻譯上的成就最為傑出,堪稱中國佛教自唐宋以來,譯經事業的最大突破。其譯出的經論包括:《菩提道次第廣論》、《菩提道次第略論》(與大勇合譯)、《密宗道次第廣論》、《密宗道次第略論》、《現觀莊嚴論》、《辦法法性論》、《入中論》、《菩提道次第修法》、《菩薩戒品釋》、《辨不了義》、《善說藏論》(後改為《辨了不了義論》),《宗喀巴大師傳》、《阿底峽尊者傳》,另外,又將《大毘婆沙論》譯為藏文,並著有《現代西藏》、《西藏民族政教史》,及《藏文譯本》、《藏文文法》等龐大數量的翻譯典籍。(注三八)這些豐碩的成果,為中國近代佛教開出一條接近國際水平的成績,並且亦為今後佛學的研究,指出一條可循的研究路向。
其他,如早年留學印度、錫蘭,目前仍執教弘法於歐美的巴宙,著有《大般涅槃經之比較研究》、《梵本摩訶僧祇之波羅提木叉》、《梵巴漢藏對照波羅提木叉之比較研究》、《南傳大般涅槃經》等(注三九);再如,最近逝世的葉均,曾翻譯南傳《法句經》、《清淨道論》、《攝阿毘達磨義論》,及編譯《漢巴辭典》等,對於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傳播貢獻頗多。(注四○)這些成績,足以證明太虛眼光之正確遠大。
(二)提出今後佛教應走的方向
民國十八年,太虛從歐美回來之後,其所發表的各類講演,或介紹世界佛學苑體系時,最後皆提到他推展全球性的佛學新運動,具有下面四項意義,亦即今後的佛教應朝此四個方向發展(注四一)︰
(1)人生的佛學︰他認為現代人類在溝通頻繁,共存互助的關係上,今後的佛學要在東西各民族之人生哲學基礎上,由大乘初步的十善行開始,首先完成人生應有的善行,然後展開有組織、有紀律的大乘社會活動,漸漸從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的佛學,發揮人性潛在的德能,如此層層漸進,而到達究竟圓滿的人生佛教。人生或人間佛教理論的落實,是太虛晚年思想的重點,所謂「菩薩學處」或《真現實論》的建構,即此一思想的具體代表(注四二),而人生佛教的實踐,亦為改革中國佛教及今後佛學建立的重要目標。
(2)科學的佛學︰科學的佛學,即取法西方科技文明的優點,以為建立佛學、研究佛學的方便。太虛認為窮自然之奧密,利人事之進行,打破習慣及偏見上的迷信謬解,這是近代科學的功績;但是,科學還無法完全洞徹宇宙人生的真相,佛法能夠彌補這些缺點,又能在科學的發明上,樹立合理的真正信解,所以今後應建設以科學為基礎的佛學,成立科學上的最高信仰。
(3)實證的佛學︰佛教雖有適應現世環境及科技潮流,做各種因應的方便措施,但是佛教的本質,仍在於佛學內典的研究及修證,尤其是實證的佛學,太虛看得比經教的研究要來得重要(注四三)。他認為佛教在弘揚上,除了教理的深徹,世間法的因應外,最重要的是佛教徒內證實修的功夫;因為實證的佛學,更容易引生世人的信仰,與西方的科技文明正可以相印證,所以今後佛學的建立,仍應朝此方向努力。
(4)世界的佛學︰聯合世界各國各地的佛教宗派、佛學教理、佛教機構,及佛教信仰者,共同合作,促進佛學的研究發展及思想的相互溝通,進而求世界和平及人類的永久安寧,這是太虛認為未來的佛教應該朝向的理想。也就是今後的佛教是世界性的佛教,東西方均應該拋棄種族、宗派的隔閡,融合東西兩大文化,共謀世界的佛教新文化。
以上人生的佛學、科學的佛學、實證的佛學,及世界的佛學,太虛認為是今後佛教建立的目標方向。實際上這四個方向,正是他不斷想將傳統的佛法,納入新時代的社會思潮,希望封閉保守的傳統佛教,接受社會文明的一翻淘鍊調治之後,融會貫通,更能適應於新時代社會的需要,而發展成為現代化的新佛教方向。
三、國際合作運動的實踐
民國十八年五月,太虛考察回來後,曾補充說明其推展世界的佛教運動,有三個方向:(注四四)其一、是佛教思想之運動︰依太虛的意思是要將局礙於各民族、各種語文、各種宗派的佛教學行,做一番聯合融貫的研究,整理成世界性的佛教學,集合世界各地學者,成為一種思想運動。其二、是佛教社會之運動:即將分隔於各寺院、各宗派、各國民的佛教徒眾,做一番和合親近的團聚組織,組成全世界之佛教會,引起世界民眾的同情,成為一種普遍全球的社會運動。其三、是佛教政治之運動:將隱沈於各種偏見陋習,各種迷俗的神權觀念糾正過來,做一番徹底的改革施設,使人類同享佛教安樂莊嚴的世界淨土,成為一種佛教的政治運動。對於這三個方向的世界佛教運動,太虛說:
余於個人興趣之所在,欲先從整理成世界性的佛教學做起,乃發起世界佛學院。(注四五)
也就是說這三種運動中,他首先選擇第一項,關於佛教思想的傳播及整理的工作,所以,民國十七、八年他將歐美的活動重點,放在宣講佛學,及與各國學者作思想的溝通和交換,而世界佛學苑體系也朝此靜態的「世界性的佛教學」發展。第三項所謂的政治運動,即接續其早年的無政府主義思想,他希望國際的政治是一個人人平權發展的政治,在自由民主的政治環境中,用佛教自利利他的菩薩道精神,福利社會大眾。但是,這種佛教政治的運動,對太虛而言,僅只是理想而未能及時實現。至於第二項的佛教社會運動,是指國際間各國佛教團體的聯合組織;這一項運動,繼前者歐美的訪問之後,民國二十八年,太虛有再一次的機會與其他各國做面對面的溝通活動。
民國二十八年,太虛奉命率領「佛教訪問團」訪問南洋,包括錫蘭、印度、緬甸、暹羅等佛教國家。名譽上是做佛教的親善工作,宣揚中國抗戰的意義,以粉碎日本離間國際視聽,指其侵略中國為為宗教之聖戰;而太虛亦想藉此機會,瞭解印度、南洋等國家的佛教狀況,試其有否進一步推展佛教運動的可能性。在錫蘭,他曾與錫蘭佛教領袖,發起「復興印度佛蹟國際委員會」和「國際佛教聯合會」。(注四六)此「國際佛教聯合會」,即現在錫蘭「世界佛教友誼會」的發端。並參與摩訶菩提會發起「佛教國際大學」,但是太虛認為「佛教國際大學」的組織,與世界佛學苑的內容雷同,與其重複,不如將兩者合併為「世界佛教大學」,並建議總辦事處設在印度,分院則歐、亞、美洲均可遍設學院。(注四七)因為當時摩訶菩提會,在達磨波羅及其後的法理性海氏的領導下,佛教推展工作遍及於哥倫布、加爾各答、倫敦、紐約等地,同時並兼辦醫院、工廠,及國際的宣傳事業等(注四八),發展出極為可觀的成績,故太虛對此極抱希望和興奮(注四九)。雙方曾擬就世界佛學苑與「佛教國際大學」合作的計畫及章程,同時商定派遣一位傳教師到錫蘭宣揚大乘佛教,及派學僧留學修習巴利文。太虛回國後,曾向政府申請,經教育部同意公費留學;民國二十九年以世界佛學苑名義,派法舫及白慧、天運留學錫蘭,後又經法舫與摩訶菩提會洽定,由太虛以世界佛學苑苑長名義,與錫蘭交換教授一人,互派學生二人。(注五○)故民國三十五年四月,太虛派光宗和了參兩人,赴錫蘭學習巴利文;錫蘭方面,派有傳教師索麻及二位留學僧來華(注五一)。
以上為民國二十八年之後,太虛在世界佛教運動國際合作方面的成績。雖然實際的合作效果,受阻於國際局勢的不穩定,及國內對日戰爭的影響而無法實現,然此一與世界各國的合作經驗,已為今日推展國際間的佛教關係,建立一個初步的合作模式。今日中國佛教與世界各地佛教建立的各項合作協議,大抵離不開太虛所建構出來的兩大模式:即學術文化的交流、佛教人才的交換,及國際組織機構的相互推動和聯合。換句話說,從佛教的改革環境來看,太虛當初提出世界性的佛教運動,在國內沒有相應的基礎上,即率先做國際的聯合工作,似乎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做法和想法。然而,從今日全球的佛教現況來觀察,則太虛的做法似乎又有他一番超乎常理的邏輯。因為,以中國佛教的衰敗,不但內部制度腐蝕,人才匱乏,加上惡劣環境的摧殘外,又有潛在的保守勢力的阻撓,在人心、世局尚未達到共識的情況下,以這樣完全貧乏的條件,要想打出一番基礎來,恐怕還得延遲半個世紀,或者耗掉更長遠的時間;而事實上,在世界潮流的衝激中,佛教已經迫不及待的需要多方面的催促因緣,與其坐待客觀環境的改變,不如主動的創造時節因緣。這所以太虛在觀察世局的變化中,曾經猶疑了將近三年的時間,才決定推展國外的弘化路線;而事實證明這是明智的抉擇,他為今日的中國佛教,開拓出一條通往國際世界,最具前瞻性的現代佛教之路。這也是他最後為中國佛教所做的一項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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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注 一 〈甚麼是佛學〉《太虛全書》,第一冊,頁二五七~二六八。
注 二 《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五八~五○八。
注 三 〈大乘宗地引論〉及〈大乘宗地圖釋〉,收於《太虛全書》第五冊,頁八六九~一○一二。
注 四 〈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後的建設〉《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五八~四六六。
注 五 同前注。
注 六 同注四,頁四七三。
注 七 見〈研究佛學之目的及方法〉《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四九~五○。
注 八 同前注。
注 九 見〈答華東基督教教育代表團問〉《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四八三~四八五。
注 一○ 如說︰「今後研究佛學,非復一宗一派之研究,當於經律論中,選取若干要中之要,作深切之研究,而後博通且融會一切經律論,成圓滿精密之勝解。」見〈大乘宗地圖釋〉《太虛全書》,第五冊,頁一○一○。可見這個時候太虛的佛學思想,已經不再主張分宗研究,或八宗共揚,而趨向於世界性作普遍的融會研究。
注 一一 《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七四~四七五。
注 一二 《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五八~五○八,及頁五二三~五二五。
注 一三 〈我怎樣判攝一切佛法〉《太虛全書》,第一冊,頁五○九~五二九。
注 一四 〈佛學概論〉《太虛全書》,第一冊,頁一~七○。
注 一五 同注一○,頁八八一,及頁一○一二。
注 一六 同注四,頁四七五。
注 一七 〈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五四~二五七。
注 一八 同注一,頁二六七。該圖表在《太虛全書》中,「果」方面之「戒果」,誤為「德果」。
注 一九 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臺北︰正聞出版社,一九七七年,三版),頁三○八,及頁三二○。
注 二○ 見〈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一○○。
注 二一 漢藏教理譯場,正式成立於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一日。在此之前,法尊的諸多翻譯著作大部分皆已經完成,並且出版。譯場的經費有劉文輝,格桑澤仁等贊助,並有大公報駐歐女記者呂碧城,以其在美國之所有遺產,捐助作為太虛的譯經事業。譯場設於縉雲山石華寺,太虛任場主,由法尊迎請喇嘛東本格西任譯主。法尊開始譯《大毘婆沙論》(二百卷)為藏文。見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五一○,及頁五一八~五一九。
注 二二 〈禪觀林大綱〉《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四二。有關漢藏教理院成立的緣起、過程,及其教學成果,請參閱梅靜軒〈民國以來的漢藏關係--以漢藏教理院為中心的探討〉,收於《中華佛學研究》第二期,(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一九九八年),頁二六四~二七六。
注 二三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八四年),頁三四一~三四四。
注 二四 〈三十年來之中國佛教〉《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五七。民國十八年,太虛在德國與衛禮賢(Richard Wilhelm)共同約定翻譯華文佛典為德文、英文,但後來因為經費拮据及衛禮賢逝世而告中止。然而,時隔六十三年後的今天,終於在歐洲成立了「德國衛禮賢翻譯研究中心」(Richard Wilhelm Research Center for Translation),該中心是在魯爾大學東亞系馬漢茂(Helmut Martin)教授的努力下,獲得北萊茵省政府的支持,於一九九二年五月正式成立。預計每年將有三至五冊的中文書譯成德文,及一本德文的中譯書。除翻譯工作外,其研究範圍還包括文學、傳記、哲學及社會學等,該中心計畫建立德文的中國書目檔,並設置「臺灣資料室」,將臺灣日據時代之文學,及當前的文學作品納入翻譯範圍。見《漢學研究通訊》第十一卷第四期(第四十四期),(臺北:漢學研究通訊社,一九九二年十二月),頁三六四。
注 二五 同前書,頁五一。
注 二六 見〈佛學會與實現佛化〉《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七四~二七五。
注 二七 見《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一○九。
注 二八 同前注。
注 二九 太虛駁斥耶教之「無神論」等文章,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一冊,頁二八四~三二六,及第二十二冊,頁八二七~八八三。另外他在自傳中亦曾神勇的提到︰「‧‧‧尤於百論疏契其妙辯的神用,故遇破斥,竟有無不可縱橫如意之勢。」,「我遇此類毀謗,立致辯斥,不惟在筆端,而在舌底亦每每如此,雄辯所及,敵鋒少有不摧。」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一六,及頁二二七~二二八。
注 三○ 〈記關於佛學之演說〉《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三八四。
注 三一 〈覆巴黎佛學會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一七。
注 三二 太虛童稚啟蒙階段,記憶力過人,詩詞、五經過目即能背誦,有「神童」之譽。但是據太虛說,光緒三十三年冬,十九歲,他在汶谿西方寺,得第一次的悟境之後,口舌筆墨之辯才,變得非常敏銳鋒利,但是以前強烈的記憶力,突然銳減了,而眼睛也不知不覺的變成了近視,頭髮亦有轉白的跡象。見〈太虛自傳〉及〈我的宗教經驗〉《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一八七~一八八;第二十一冊,頁三四六~三五○
注 三三 見〈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一九六。
注 三四 同前書,頁二九九。
注 三五 同前書,頁二九八~三○○。
注 三六 見〈答穆藕初問〉《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四○六。
注 三七 以上資料詳見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頁九八九~一○○三。
注 三八 法尊為武昌佛學院第一期畢業生,民國十四年,隨大勇組成之「西藏學法團」入藏學法;大勇於民國十八年圓寂後,法尊率領團員繼續前進,抵拉薩,留學西藏十餘年。民國二十三年奉太虛命回國主持漢藏教理院,並開始從事大量的翻譯著作,其著作大部分譯成於民國二十四年至民國三十一年之間。詳細情形請參閱《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頁九九三~九九五。
注 三九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頁一○○○。
注 四○ 覺音造,葉均譯《清淨道論》〈上〉「譯者簡介」,(臺南︰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一九九○年,初版)。
注 四一 〈佛學源流及其新運動〉《太虛全書》,第二冊,頁九三五~九三八。
注 四二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八一~三二七,及第十八冊到第二十冊。
注 四三 例如太虛曾說︰「教理之研究,非以增加知識為目的,而以能導進修行,趣令證果為目的;若研究教理而不趣重行證者,則研究教理不但無用或反有深害,耗一生之精力,最多亦成就一時髦學者而已,且能因之增加貪求名利恭敬,及貢高我慢等無量煩惱。」見同注三九,頁九三六~九三七。
注 四四 〈佛法對於現代人類之貢獻〉《太虛全書》,第二十冊,頁八一~八二。
注 四五 同前書,頁八二。
注 四六 見《太虛全書》第二十八冊,頁五九○。
注 四七 〈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一一四~一一五。
注 四八 《太虛全書》第二十八冊,頁五九六;第三十一冊,頁一三○○;第二十九冊,頁四五。
注 四九 例如,民國二十九年,太虛在講〈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時談到︰「世苑既有與佛教國際大學合併的計畫,使我更感到有復興中國佛教,以中國佛教作他的基礎和中心的必要。此對中國佛教的振興‧‧‧。」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一一五。
注 五○ 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四八二,及頁五一七。
注 五一 但是,錫蘭三比丘抵華後,因為生活起居等各種因素,不久即私自返國,未履行合約。太虛曾擬「致摩訶菩提會書」,囑葦舫以世苑秘書名義,寄法舫(留錫)轉達該會,說明彼三僧來華之經過,及不守信約等事由。詳見〈擬致錫蘭摩訶菩提會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三~二四,及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頁三四二~三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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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聖嚴法師在其〈近代中國佛教史上的四位思想家〉中,曾指太虛為「中國傳統佛教的最後集大成者」(注一),事實上,太虛不但是典型的傳統佛教的繼承者,同時他又是開啟中國佛教現代化的首議者;他不但是一位行動實踐的改革者,同時也是一個著作等身的學者、思想家。但是,這樣一位兼具多重身分的時代人物,在他經歷了三十餘年的改革歲月之後,最後在其思想理論皆達到圓熟的階段時,卻宣布他的佛教改革事業是失敗的,而說︰
後起的人應知我的弱點及弱點的由來而自矯自勉,勿徒盼望我而苛責我‧‧‧以我的失敗為來者的成功之母。(注二)
他要後來的人,不要學他、仿效他,要記取他失敗的教訓,並且他也把復興佛教的希望寄託於他日或遇有悲願褔德的人,來實踐他的理想了!(注三)正如他曾感慨︰
空有霸才難造世,能全傲骨願違時。(注四)
太虛是自負的,他曾經被譽為「佛門霸才」、「玄奘資質」而以此自期自許;他有滿腔改革佛教的雄心,及拯救世界眾生的悲情,但是經過了漫長的奮鬥之後,他的心靈、意志卻是「失敗」、消沈的!那麼,我們不禁要問︰太虛一生所致力的佛教改革運動,何以令他這麼消極失意呢?三十年的改革成績究竟如何?所謂的「成功」或「失敗」,以什麼作標準說它是成功或失敗呢?
首先,我們回過頭來歸納前文各章節所提到的改革內容,從這裡或許可以找到一些答案。
第一、前面第二章,我們分析了其佛學與社會思想的融會關係,說明太虛努力運用各種能夠與社會溝通的新管道,希望化解傳統佛教與社會的隔膜,建立彼此新的溝通模式,其方法包括了︰(1)接納無政府社會主義思想,詮釋佛教僧團與社會共產主義的關係。(2)在行動方面,調整並變更佛教內部僧團的規制和作息,要求僧伽參與勞務,自力更生,改變向來只受供養的觀念,以回應社會普遍注重勞動生產的革新運動。(3)在理論方面,詮釋佛學與現世生活的關係,改變民間向來對佛教的誤解和迷信,同時駁斥來自知識分子的質疑及外教的攻訐。(4)發起佛教僧眾的自治運動,聯合各省巿佛教組織,自治自理僧伽事務,主張宗教不受政治之干涉,不受政府之無理侵擾和迫害。
第二、在佛化新運動的推展方面︰(1)太虛利用當時普遍而盛行的大眾傳播工具,如報刊雜誌的宣傳、電台的演說、弘法等,作為宣揚佛教的有利工具。(2)改變傳統照本宣科的講經儀軌,依社會一般通俗的演講及講學方式,利用黑板輔助教學,開現代化的講經先例。(3)主張白話解釋佛經,辦理白話文的佛學刊物,並改變固定的講經場所,將佛法帶向十字街頭,以機動的方式及場所,接引更廣大的街頭群眾。(4)利用大型講經活動及校園講學,接引知識青年加入佛學研究行列,打開校園學佛風氣。辦理佛教的圖書館、小學、中學、慈濟醫院、安養院、養老院等社會福利工作,並首先向醫院、工廠、監獄、看守所、國防、教育等單位,講演佛法。
以上的改革工作,曾經如火如荼的展開,但是由於受挫於社會環境及僧界的不合作,減低了其效果及影響力。然而,其革新佛教的模式,對於今日佛教現代化的啟蒙有著重大的影響。
第三、將佛學與西方各類學科作相互的會通研究。例如,佛學與經濟學、政治學、數學、物理學等各種科學關係之研究,及佛學與世界各宗教之比較。依此,太虛曾計畫將華文佛典做分類之編輯研究,希望藉此引起學術界知識分子的注意及研究興趣;但是,因為計畫太大,而實際之財力、人力及現實的佛教環境皆無法與之配合,故沒有具體的成績出現。
第四、人生佛教的提倡。就現在的臺灣佛教來看,「人生佛教」形成佛教一股穩定社會的價值指標,已成為目前中國佛教新的發展趨勢,這是太虛改革事業中最為成功的一面。然而,太虛當時的情況並不這麼樂觀:當時的改革環境一片愁雲慘霧,在太虛看來,不但推展佛化的機構如「法苑」、「佛化新青年會」等相繼被迫放棄停頓,國民革命由北而南下,辛苦經營的佛學院、佛教組織機構皆因為戰爭而關閉;東北、華北、華中一帶又相繼有毀佛破僧的政治事件,而教界亦發生僧俗、顯密逾越律儀的顛倒現象。不但「人間淨土」成為泡影,即連尋覓多年,欲籌設一處僧團叢林的道場,也毫無半點消息;最後,構想欲集二、三十人眾,成一「菩薩學處」的小小希望,亦覺得前途渺茫。換句話說,進行了三十年的佛教復興運動,在當時看不到絲毫成就,而整個佛教界的情況還是如此令人窒息失望!理想與現實,理論與實踐之間相距如此遙遠,使他不得不感嘆「菩薩道之難行」(注五)!
第五、僧教育方面。僧伽教育是太虛改革事業的重點,雖然他強調僧伽的生活教育、通識教育|及僧格的養成教育;但是,因為客觀環境的不足,如學僧素質的參差、師資的缺乏,經費的短絀,社會、政治環境的不穩定等,加上太虛因為忙於各地龐雜的弘化活動,無法專注於學僧精神生活的指導,使得辛勤經營的僧教育事業,出現了如下的危機︰
(1)他雖創辦了全國著名的武昌佛學院、閩南佛學院、漢藏教理院,並且由此三個佛學院而分化出無數的僧教育機構,但是真正能繼承他的思想事業者,卻廖廖無幾,以致於他晚年還慨嘆︰「頃余所患在衰病,在無繼承。」(注六)
(2)接受新式教育的僧青年,常犯了所謂「俗化的幼稚病」,庸俗化或異化了佛教;並且,「新僧」偏激的態度,有時候不但無助於改革,甚至還扯太虛的後腿,引起新、舊派的衝突,增添額外的麻煩。新僧如芝峰、會覺、亦幻等甚至回過頭來對太虛表示不滿,存有叛離的傾向。(注七)
(3)僧青年的返俗現象普遍存在。僧教育缺乏全盤的統一規畫,學僧的出路形成問題,在急劇變遷的時代環境中,為生活而返俗者大有人在。
以上三項,部分雖屬於大環境及整體教育的規畫問題,但是,由此亦可以看出僧青年對於佛教並未有真確、堅固的信仰,僧格的陶鑄有待加強,尤其學僧缺乏統一的精神訓練,這些都是僧教育亮起的紅燈,也是太虛精神體力的極限!
第六、僧伽制度方面。僧伽制度的整頓,牽涉到傳統叢林法派、子孫派的傳承,僧寺財產的重新分配,及中國佛教會的組織等問題;而各項問題的處理,都涉及到與保守叢林的溝通和合作關係。然而,這方面的努力也沒有得到叢林佛教的支持,甚至遭到反對和阻撓。中國傳統的保守性格,本身就是一股強大的抗拒力量,傳統的叢林擁有廣大的田產、寺宇和徒眾,在財力、實力上均佔絕對的優勢,僧界長老以其備受擁戴的尊譽地位,事實上不可能與新興的、勢單力薄的僧青年攜手合作;新青年欲改革而無從下手,遂造成其莽撞與躁動(注八)。而太虛呼籲了二、三十年的僧制改革,最後仍然只停頓在超現實的理論層面。
第七、世界佛教運動的推展方面。民國十七年,太虛訪問歐美,發起成立「世界佛學苑」,並嘗試與西方進行佛典中、英互譯的合作計畫,他是首先以中國僧侶的身分向西方弘法的第一人。民國二十八年,太虛訪問南洋,繼續進行與南洋、緬甸、錫蘭、印度各國的合作關係,展開中國佛教與西藏佛教、南傳佛教的溝通聯繫,並派遣學僧留學各國,試圖運用佛教的原典語文和西方的學術研究方法,建立佛教的現代學術研究及國際性的互動關係。但是,這樣的國際合作運動因為受阻於全球性的戰爭影響,及國內長期經濟資源的枯竭,而無法實現其預期的理想計畫。
從上面太虛的佛教改革過程來看,幾乎每一項事業都遭到重大的挫折和打擊,每一項計畫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境,太虛即使使出了「渾身解數」,仍然無法挽救在時代浪潮衝擊下,危弱而衰頹的佛教。實際上,佛教的復興事業無法不受大自然外境的干擾,直接、間接都受制於政治及經濟的嚴重影響。可以理解的,在那樣的時代,戰亂不安,沒有共識、沒有經濟基礎,可以說人、地、時樣樣不協調的背景下,想成功一種思想性的文化革命是相當困難的,別說是複雜的佛教復興運動,就是一般的社會事業或民間的建設工作,恐怕也難逃失敗的命運,佛教改革運動的失敗,是大時代環境中無法避免的一個典型的例子。
其實,若不談教育或僧制的整頓,筆者認為太虛對佛教思想的啟導,及時代觀念的引進,其意義要大於改革運動的本身。因為,改革事業可以是一時的成敗,而思想的轉移卻是歷史的工作,其影響則是全面而長遠的。太虛逝世於民國三十六年,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後,中國佛教再遭到被徹底破壞的黑暗時期,佛教復興的一線生機,藉由太虛龐大的思想著作及其下接受新式教育的僧青年,不斷的往海外傳播、延續。今日的佛教已經明顯的擺脫傳統環境的束縛,接納新社會文明的弘化方式;而領導臺灣佛教界,成功地推動佛教轉型--包括教育文化、弘化組織及社會福利等各種傑出建設的教界領袖們,皆大都直接或間接的淵源於太虛的座下或法脈傳承(注九);儘管傳統佛教,仍不失其中國文化的傳統特色和地位,但是「太虛精神」卻無形中影響,而且直接引導著目前的佛教走勢。因此,就改革事業的本身而言,太虛在當時固然失敗了,但是從現代佛教的發展趨勢來看,太虛卻是一位成功的改革著:他成功了佛教新時代的啟蒙運動,帶領中國佛教脫離傳統的封閉性格,走向現代化的新佛教領域;四十年來,中國佛教的發展路向,基本上是沿著他所開創的道路前進,在重要的規畫上,甚至未能超越太虛的規模。所以,成功或失敗,就歷史的意義來觀察,可能更為恰當而明顯。
其次,我們來看傳統的叢林保守者,對於佛教的革新究竟抱持怎樣的態度?保守派與改革派何以不能溝通合作?太虛進行了三十年的改革工作,那些值得今日吾人借鏡的地方?
本文第二章談到,太虛在接受西方的新思潮之前,已經受到中國傳統佛學的一番熏陶,故其日後雖然深受西方各種社會主義的影響,但其根本終不離於中國佛學的傳統思想,在傳統的基礎上,轉化並發展成其接納社會文明的新佛教運動。這樣的佛教革新運動,就歷史脈絡的發展,應該有其確當性:因為任何一種文化思想的轉移,在新、舊思想的轉型期,融化的、循序漸進的過程是必要的,接受新的環境思潮,揚棄不合時宜的舊觀念是轉化的必要過程。然而,太虛的改革,一開始就得不到傳統叢林的諒解及僧界長老的同情,以致造成日後推動改革的障礙和阻撓,細究其原因,與太虛早期激昂的革命精神有很大的關係。舉例來說︰
第一、民國元年,他與仁山法師(一八八七~一九五一)發起組織佛教協進會,仁山等激烈的手段,最後演成「大鬧金山寺」事件,仁山並在成立大會上,當眾向代表著保守勢力的金山寺挑戰道︰
金山寺內僧眾,倘能寫三百個字通達的書信的話,我仁山願把頭剁掉。(注一○)
此舉給予傳統叢林無比的威脅和侮辱,這是造成其與保守派決裂的第一個主因。再者太虛「俠情噴奮」的革命精神,對於專權勾結、敗壞佛門的惡劣行徑,則以「摧折魔勢」、「建樹法幢」毫不妥協的態度與之周旋到底(注一一),引起各大叢林的不安,促使保守的僧界對新佛教青年的改革,視若洪水猛獸,敬而遠之。
第二、寄禪的突然逝世,使得太虛與傳統叢林間,失去協調的中介。八指頭陀寄禪為當時佛教界的領袖,對太虛愛護備至。「金山寺事件」後,寄禪勸太虛放棄「佛教協進會」,共同參與進行中的「中華佛教總會」,暫時緩和了新佛教運動者的尖銳氣焰。但是,不到一年,寄禪的逝世,使得協調的唯一中介突然斷裂,太虛失去精神的支持者,加上改革的挫折,使他灰心的閉關普陀作短期的沈潛自修;然而,出關後復興佛教的後續工作,仍得由他孤軍奮鬥的進行,沒有廣大叢林的支持,在經濟上、實力上他都必須單打獨鬥的闖出一片天下,這在當時佛教備受侵擾、佛化並不普及的情況下,自是十分的艱難!
第三、民國十四、五年,太虛深感新、舊派系的衝突對佛教的改革殊為不利,有意緩和彼此的對立;但是新舊派的局勢已經形成,加上「新僧」及在家居士的從中煽動,新、舊間的裂痕,已經不是太虛所能為力了。
以上三點,由於個人氣質的,或人為的,或環境的,各種逐漸形成的趨勢,使得新派的革新者,無法容納於廣大的保守叢林。那麼,傳統叢林對於佛教的改革者,抱著怎樣的態度呢?協助編纂《太虛大師全書》的續明法師(一九一八~一九六六),曾經由傳統的叢林教育走入新式僧教育,他對新、舊派的對立,有一段詳細的描述︰
‧‧‧我對於法師(法舫),也可以說是太虛大師這一系的人,包括大師在內--的印象是很壞的!因為這時候我所接納的教育,完全是佛教中傳統的腐舊的一些知識,耳聞目濡,不免中毒太深,對於太虛大師領導的這一面,頇然地表示鄙視、反對,覺得這些人都是為魔王使而來到佛法中破壞佛法的,那時對於弘化社刊,佛學半月刊等還有心翻翻,對於海潮音、現代僧伽,凡一切在大師旗幟下的言論,都認為是有毒的,是不屑一看的‧‧‧那時覺得佛教就是念佛、懺悔、看話頭、感應、持戒等一類的事,再好一點,學些分科判教,藏通別圓,或小始終頓圓就是了,除此以外,什麼佛教革新,又什麼整理僧伽制度論,這簡直是提婆達多再生,妄想要做新佛呵。(注一二)
由這裡明顯的看出,傳統的叢林教育者,曾經蓄意的迴避改革,排拒一切來自太虛所帶領的新佛教運動,也可以說,太虛由於早期的鋒芒畢露,加上本身性格及外在的環境因緣,(注一三)使得他與保守派的間隙日益加深;而保守派亦由於初期的反對,演成其後對改革事業的凡事阻撓;(注一四)新、舊派間的齟齬遂不可復合,而衍為中國佛教復興的歷史悲劇!
今日的中國佛教已經逐漸走近世界佛教舞台,無疑的,這是太虛曾經為這一代所做的貢獻。然則,如何使佛教走得更踏實平穩,如何避免重覆歷史的錯誤,這是所有推動佛教建設者值得深思、檢討的地方!個人認為太虛的復興運動,對今日佛教的啟示至少有三點︰(1)環境方面,佛教需要與政局保持暢通的管道,佛法的教化不離於世間法,在現實環境上,宗教無法自閉於政治、社會之外;佛教尤其需要充分應用現有的社會資源、人才資源,及科技資源等,發揮佛法與社會群眾的互動關係。(2)經濟方面,佛教事業宜有自主的、創造性的經濟資源的支持和永久性開發,以固保教育事業、弘法事業的貫徹與持續發展。「佛化」工作一再受困於經費枯竭的慘痛教訓,值得吾人警愓和避免。(3)教界方面,僧俗四眾必須團結合作。佛教事業,需要全體佛教徒的投入和共同參與,全體佛教徒的共識才是佛教成功的捷徑;尤其僧伽教育的培養,佛教統一學程的訂定,以及佛教學術領域的共同開發等,在在需要教界每一個事業團體的連線和合作;現代化企業型態的組織模式,值得教界去開發經營。在邁進全球性的國際社會中,佛教的現代化課題是︰佛教分子應以何種態度來關心佛教,參與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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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注 一 釋聖嚴〈近代中國佛教史上的四位思想家〉,收於《從東洋到西洋》(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九二年,三版),頁四五六。
注 二 見〈我的佛教革命失敗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六三。
注 三 〈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九七。
注 四 見〈潮音草舍詩存〉《太虛全書》,第三十二冊,頁四七。
注 五 太虛在〈答湯雪筠問〉曾說到︰「蓋吾十餘年來,凡關於宏揚佛法,振興佛教之舉,千端萬緒,應提倡者無不盡力提倡;馴至今日,乃百千萬億分中尚無有一絲一毫之成效可觀也。‧‧‧此佛所由往往言菩薩道之難行歟!」,見《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四八。
注 六 見〈復羅閣英居士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五九。
注 七 同前注,及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四一八。
注 八 釋常惺〈僧界救亡的一個新建議〉,收在《海潮音文庫》第二十二冊,〈整理僧伽制度論下〉,頁七三。見本文第三章「改革的挫敗」。
注 九 例如,四十年代,由大陸遷臺,積極於佛學院僧眾教育的慈航法師,就是太虛的學生,其對於臺灣早期僧伽教育的推動不遺餘力。再者,例如被譽為「當代佛學泰斗」的印順法師也是太虛的學生,他是目前影響臺灣佛學界最為深遠的一位精神長者;儘管印順與太虛的佛學思想路線不同,但是兩者對於現代佛教的發展、僧伽教育的重視及人生佛教的落實等,則是一脈相傳承的。其次,間接的法脈關係,例如:(1)創立中華佛學研究所,十餘年來,盡力於臺灣佛教高等學術、教育人才的培養,並且積極造就梵、巴、藏、英、日語文人才的聖嚴法師,其家師東初老人,就是太虛座下閩南佛學院的學生,並曾任焦山佛學院的住持。而中華佛學研究所所培育出的師資、研究人才及學術研究成果,已慰為國內目前佛教學術的研究重鎮。(2)推動佛光山建設事業的星雲法師,對於近年來臺灣佛教的普及,佛教信眾的推廣和深化,居功厥偉,而星雲法師也曾經是太虛座下新式教育--棲霞佛學院的學生。(3)目前慈濟事業的創始人證嚴法師,在其現代化組織經營的龐大架構下,信徒已逾四百萬人,福利弘化遍及海內外,創造了臺灣佛教的另一個奇蹟。而證嚴法師的剃度(受戒)師,正是印順法師。以上數位,分別對於臺灣佛教的教育、思想、學術研究、信眾組織,及福利事業等,起著絕對的影響力,並且與本文所談的太虛的改革事業,在思想及實踐路線上,都是相一致的(尤其有關「人生佛教」的提倡)。換句話說,他們都是太虛的第二、三代,不但在傳承上與太虛關係密切,並且在實踐上,又都不約而同的走著太虛未完成的志業;其後續影響,關鍵著未來中國佛教的發展,值得吾人密切注意。
注 一○ 見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頁九五。
注 一一 〈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五一。
注 一二 見釋續明〈我對於法舫法師之認識〉,收於《續明法師遺著》,見一二一○。
注 一三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頁八○五~八一一。
注 一四 〈佛教應辦之教育及僧教育〉《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八一~四八二。
生命-天地也、宇宙-運和氣也。 至聖所言,[不知命無以為君子],君子首重的是中庸知命也,而非認命或改命。 時也、命也、運也 “時”“命”乃先天,謂之-天時天命不可強求,而運為時空宇宙運作之外在影響而成,可窺而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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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3日 星期日
《太虛大師佛教現代化之研究》3.4-第三章 教理弘化的新詮釋 -第四章 僧伽制度的革新
第三章 教理弘化的新詮釋
民國二年二月,太虛在寄禪的追悼會上,提出教理的革命,教制的革命,及教產的革命等三項針對中國叢林弊端的改革演說。其中,教理的改革,曾受到《佛學叢報》的強烈抨擊,指太虛為「從地獄復出的提婆達多」,是「妄人之邪說」、「明目張膽」、「肆無忌憚」(注一),將太虛的教理改革,視為「異端邪說」,或簡直有「滅法」之慮的嚴重後果。
事實上也難怪保守者有這樣的顧慮。因為,民國元年,太虛與仁山法師曾經為組織「佛教協進會」,而發生「大鬧金山寺」的械毆事件(注二),教界長老對於僧青年莽撞、急躁的改革手段,已經存有戒心。加上,民國剛成立不久,滿清王朝的覆亡,殷鑑不遠;而西方新潮文化的入侵,國內反傳統、打倒舊文化的呼聲日漸高漲,對於保守的叢林佛教來說,談「革命」毋寧是「改朝換代」、「造反」的強烈手段,因此其「戒慎恐懼」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就太虛改革佛教的內容來看,教制、教產的革命,固然要針對傳統的腐蝕現象,施以「金剛怒目、霹雷轟頂」的強硬手段(注三);可是,教理的改革,並不如保守者所認為的是要推翻釋迦世尊的一代教法,或全盤否定固有的佛教義理。如太虛曾說:
然鄙意若循舊式,必難將佛學打入思想界之中心,引起人普遍的研究。(注四)
依太虛的看法,「革命」只是去腐更新、適應環境,是除去傳統遺留下來的弊病,使佛法適應現實社會的需要而做適宜的調整;教理的革命,是針對一般社會對佛教的誤解及歪曲等現象的糾正,用意在使佛教義理普及於社會群眾,改變社會群眾向來對佛法的誤解和逃避,其立意仍然保持佛法原有的本質,只是在方法、方式的應用上有所更新,以發揮佛教與社會的互動關係。太虛所希望的是「將佛學打入思想界之中心,引起人普遍的研究」,如此而已。事實上,依當時的社會環境而言,佛教在教理、教義的詮釋上,亦不得不做新的變革措施。
教理的詮釋,或佛教弘化方式的革新,比較明顯具體的有:「佛化運動」的推行,華文佛學的分科編輯,及「人生佛教」的提倡等,以下分別從這三方面來說明。
第一節 佛化運動的推展
西方新思潮的湧入,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新形勢的出現,它逼著中國文化分子,在思想和制度上,不能不作適當的調整,甚至於變革;知識分子被迫著放棄他們習慣的想法、舊有的思想模式,甚至必須放棄他們奉若神聖不可改移的制度。說實在,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換句話說,這樣一個新、舊過渡的交錯時代,舊的還沒有來得及去掉,而新的已經大量湧到,在孔制崩解後新舊思想的衝突中,逼得素來「以天下為己任」的知識分子必須亟謀解決之道。究竟是富國強兵呢?還是民主自由?究竟是全盤西化呢?還是有限度的本位文化?
新的社會秩序及社會制度正在逐漸形成中,而佛教與社會的各種新的關係,必須重新建立。放棄傳統不合時宜的保守觀念,建立新的傳統方式,改變弘法的型態及內容等,是佛教適應時代潮流不得不走的新趨勢。因應這樣的新形勢,太虛對佛教的弘化方式,有如下的新的構想,例如:
(一)演講方式的現代化
太虛認為︰第一、講解佛經宜以通俗的演講為主,避免艱澀深奧的理論。解說佛法,不必依傳統的講經方式,而宜採取一般社會能夠接近的方式進行,用社會所通行的演說會或演說法講演。例如,民國九年,太虛在武昌講《起信論》時,首先採用課堂的講學方式,邊講邊用黑板解釋分析,輔助佛教艱澀的名相圖解,而開佛教現代化講經儀軌的先例。(注五)這種用現代教學的方式講解佛經,一般的反應非常良好,如他在〈自傳〉中曾說:「我在當中或坐、或立,以講演式宣講,故人皆易解。據後來羅奉僧所說,彼亦因當時藉看黑板幫助而生解信。」(注六)後來,常惺法師(一八九六~一九三九)及持松法師(一八九四~一九七二)主持各地的佛學院,皆模仿太虛此種「演黑板」的現代化講經方式。再者,太虛也經常利用廣播電台,或無線電台作空中的弘法布教,突破時間及空間的侷限性,這也開啟了佛教弘法的新的方式。第二、改被動為主動,轉消極為積極的爭取。將弘法的道場,由寺院固定或範圍有限的講堂,帶往室外十字街頭,可以隨時臨街演講的機動場合及方式,以吸收更廣泛的地方群眾;太虛認為舟車、巷道皆可以弘法,甚至不定期的監獄、看守所、慈善機構等地方性的講經,都要儘量以通俗的白話文宣講,深入淺出,普遍的攝受一般民眾。如他在〈致中國佛教會書〉中,曾說:
講經說法,勿但在寺院待信仰者來聽,應遍入民眾,以淺顯文語,作通俗之宣講。(注七)
(二)講經內容的現代化
第一、要觀察民族心理及世界人類的心理特點。太虛認為中國佛教向來忽視現世社會環境的變遷,封閉自守,說法不能應社會群眾的需要;(注八)並且,「對於世事視若風馬牛之不相及,為治國者所輕忽。」(注九)這是中國佛教衰微,不能普及的原因之一。因此,他認為:「現在講佛法,應當觀察民族心理的特點在何處,世界人類的心理如何,把這兩種看清,才能夠把人心中所流行的活的佛教顯揚出來。現在世界人心注重人生問題,力求人類生活如何能夠得到很和平、很優美,所應用的工具乃科學的;所實行的方法乃社會的、有組織的群眾生活。換句話說,就是成功科學的、組織化的生活。」(注一○)依太虛的意思:講演佛法,必須注意現代的世界動向,人類的心理需求,並配合社會的發展趨向而有所調整,使佛法與社會的脈動相結合;並且,在適應中國的社會環境方面,他認為:「現在中國民族所奉行的,是中山先生集合中國五千年文化的精華,和世界上一切文化的特長的三民主義,要求佛學昌明於中國、昌明於世界,應當在這個基礎上昌明佛學,建設佛學。」(注一一)至於佛法適應的對象,則認為:「小乘佛法,離開世界,否定人生,是不相宜的。大乘頓教,也有與現代思想不相合的地方。能與現在的中國民族、世界人類最相宜的,以大乘漸教為最。」(注一二)所以太虛認為在此時顯揚佛法,應當提倡大乘漸教,大乘漸教最符合於現代社會人群的需要。第二、要觀機逗教與善巧方便。太虛認為說法以當機為最重要,例如,有人只能信受人天善法,則宜以人天法開示之,而不必勉強教授大乘法,令其反生怖畏心,或反令毀謗佛教。(注一三)並且,說法者應有善巧方便,觀察接受者的根機及需要。第三、所講經論,宜有「法備五乘,義周十宗」的條件。針對以上普遍適應的原則,太虛認為中國古代和近來所宏揚流通的各種經論,大致以講《楞嚴經》、《法華經》、《彌陀經》為主,這是帶著過去時代的特色,是屬於叢林裡參禪、學教或通俗勸修淨土的法門。但是,如今的時代不一樣了,因為無論寺院或一般信眾所組織的講經會,都有社會各階層的人士來參加,聽眾的根機無法一致,因此,現在所講的經論,最好能兼具大小乘及各宗的義理,以適應各類眾生的需要。(注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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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僧伽制度的革新
第一節 僧教育制度的規畫
一、對國家教育政策的質疑
太虛沒有受過完整的學堂教育,他曾說過自己連小學都未正式念完,而宣統元年祇洹精舍的半年受學經驗,是他唯一接受僧教育的機會。(注一)但是,他曾建構出完整體系的僧教育學程;對於教育問題,及教育制度的成敗也極度關心;並不斷因應時代社會的變動,對教育學程作各種調整及更動。在他領導下,創辦了全國第一所佛學院--武昌佛學院,及其後之閩南佛學院、漢藏教理院,並經由他的影響,或間接由以上三個佛學院,而產生的教育機構尚有:福州之[(鼓-支)*皮]山佛學院、潮州之嶺東佛學院、九華山之江南佛學院、安慶之迎江佛學院、河南佛學院、普陀佛學院、慈恩佛學院、四川佛學院、貴州佛學院、焦山佛學院、覺津佛學院;而由以上佛學院之學僧,再參與辦學施教者,則又有:竹林佛學院、玉山佛學院、法界學院、光孝學院、棲霞學院、弘慈學院、祝聖學院等,各處僧教育機構展轉興起成立。(注二)可以說,近代中國僧伽教育的蓬勃發展,僧教育體系的建立,及受到普遍的重視,都與太虛提倡的僧教育制度有密切的關係。我們也可以說太虛的僧教育構想,或許源自於其早期曾在廣州、江蘇等地辦過僧教育會;(注三)或者因為入學楊仁山的祇洹精舍,有半年的實際觀摩機會;(注四)抑或民國六年遊學日本,曾受日本佛教大學的啟發,(注五)這些都足以影響他對於僧伽教育制度及組織的建立。然而,除了佛教教育之外,太虛對於一般的國民教育,或國家的教育政策,仍有他自己的獨到見解;他對當時的教育政策,經常表示強烈的不滿,並且提出嚴正批評。從不滿國家教育方針的失當,使他對僧教育的宗旨及目標,有更確切具體的原則及構想,以避免重蹈錯誤的教學方針。那麼,在教育政策上,太虛的看法如何呢?
民國初年,國家搖晃不定的教育政策,太虛曾提出如下的批評︰
(1)民國二十年,太虛在談到〈釋迦牟尼的教育〉時指出︰
這二十年以來,有時模仿日本,有時模仿歐美,同無主的遊魂一樣,隨著各強國的變化而變化,難得有甚麼好效果,講刺激一點的話,這中國二十年來的變亂,都莫非直接間接地受這種教育所釀成或影響的。因為,這徒知模仿強國與順世界大勢的教育,沒有統盤的計畫與系統的思想,雖有了現實的適應,而卻失掉了貫徹主旨的精神重心。(注六)
(2)民國二十一年,太虛在閩南佛學院講〈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時,說道︰
以中國年來所施設的教育,我敢大膽說一句,不但沒有普及,更不是目前的中國所需要的。因為,現代中國的教育為適合士大夫而施設的,為模仿外國而施設的‧‧‧。像這些教育,不但無利益於國家、而且還可以傷害國家的命脈。(注七)
(3)民國二十年,太虛在發表〈由第二次廟產興學運動說到第三屆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一文中,甚至不客氣的說道︰
現今的學校,大抵皆為國民品德才能的銷毀所,及軍閥、流氓、匪共的製造所,與其廟產興學,倒不如學產興廟。興廟雖消極的不能為善,而興學卻積極的很能為惡。(注八)
為甚麼造就人才的學校,反而成為「國民品德才能的銷毀所,及軍閥流氓、匪共的製造所」?而學生「卻積極的很能為惡」呢?太虛的理由是︰(1)讀了書的人,變成文弱者,甚麼事都不能做,除了做官、當教員,或紳士外,簡直成了廢人。(2)一進了小學以後,即已將原有為農業、為手工業的生產能力消毀了;一到了中學生以後,更習成為一種都市的浪子,再不能回到原來的社會中、家庭中去。在中國農工的經濟狀況下,小學生百分之六十至八十,不能念完小學或升入中學,遂墮落為小游民、小流氓,而卒以為兵、為匪,為共黨的工具,成為擾害社會的地痞、政棍、軍閥、匪首等人群蝥賊,而帶累那百分之八十的農民。(注九)
太虛指的是,民國初年新文化運動的前後背景。晚清政府為因應變局,在教育方面,廢除科舉,並陸續設立同文館、武備學堂等新式教育機構。據統計到民國初年,學校增設達到五萬二千餘所,受過新式教育的青年,增加到一千萬人。(注一○)大量擴張教育的結果,使得大批的知識青年離開鄉村,湧向城市;而科舉結束,不但出路謀職成為問題,連起碼的生活亦得不到保障,因此形成都市的游離分子。加上,這批青年受西方文化思想的刺激,面對國家屈辱的接踵而來,不滿現實的政治體制等各種因素湊合而成,遂逐漸形成社會一股浮誇、浪漫,或謾罵的新文化反動氣息。這就是太虛所謂的「高等游民」或「都市浪子」。因此,他批評當時的教育沒有目標,不能適用於中國的環境需要,只是徒然養成清季士大夫的特殊階級,製造大量不事勞動的游民;不但不能增加社會生產,反而使廣大的農田荒廢,加重絕大多數農民的負擔。
依太虛的看法,辦好教育有二大原理:一是主旨的貫徹,二是現實環境的適應;必須這二方面同時兼顧到,才能落實教育,真正有益於提升國力,及利益全體國民。民國四年,他曾作〈教育新見〉,提出「教育之主義」、「教育之方針」、「教育之程序」、「教育之學科」,並指出「大同世界圓滿生活之教育」(注一一);而鑑於國民教育的偏失現象,故他在規畫僧教育制度時,特別強調僧伽品格的健全要求,及貫徹農禪、工禪自力更生的傳統佛教精神。
二、僧伽教育的精神宗旨
對於佛教的教育情形,太虛亦甚為不滿,他認為中國佛教十幾年來,興辦的所謂普通僧學院、佛教大學、華嚴大學,或佛學研究社,法師養成所等,大都是一般講經法師出來辦的,而與中國士大夫的階級教育,犯同樣的毛病。並且,政府的「廟產興學」政策,雖然迫使佛教界起來興辦教育,但是當時的佛教或佛教徒的辦學,都是以藉辦學,保持寺產,以抵抗外來的侵佔,並沒有藉此培養佛教人才,或振興佛教的眼光。因此,所辦的學校,多屬於普通學校的性質,講授佛學只是點綴,而未加以重視。(注一二)所以,他對於當時僧學界的辦學態度,又有如下的批評和不滿:
(1)民國十三年,他在武昌佛學院講〈論教育〉,提到︰
此年來,吾國僧界提倡教育者,雖有其人,但彼宗旨僅在保護廟產、抵拒侵佔,虛張門面而已。至教育內容,不加審察,其所用書籍,多用世俗學校之教科書。此種書籍,多攻詆佛法,致其結果,致僧人多有反俗者,如是奚望其宏昌佛法?(注一三)
(2)對於佛教沒有宗旨、目標的辦學方法,太虛感到極大的失望,因此在〈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一文中,他說道︰
所以,我對於佛教的教育,感覺只有滅亡的氣象‧‧‧。中國教育模仿外國,而佛教教育就模仿中國,如「法師養成所」恰與中國士大夫式的教育一樣。這在僧教育的立場來批評,他們所辦的教育,不是為整個佛教情形所需要的來辦的,不是為信解行證全部佛教來辦的,不是普及佛教教育的,這都是古代階級式的教育遺痕。(注一四)
(3)民國二十年,太虛在講〈從中國的一般教育說到僧教育〉時,他說︰
然辦僧教育的人,或為舊時的講經法師,或為講學的儒者,或為通俗的教員學生,要皆未適於辦此「造成住持現代佛教之僧寶」的僧教育,以致或專學做老式的講經法師,或變做考講佛學的學者‧‧‧學出的人,除去講經、做教員、或辦刊物等以外,亦幾以回不入原來的寺院僧團而作僧事,‧‧‧亦幾於為「寺僧社會」添造出不切實際,不符宗旨的游僧。(注一五)
由以上資料顯示,由於士大夫式階級教育的弊端,使太虛對於當時「法師養成所」培養出來,當講師、做教員、弘法講經,或辦理佛教文化刊物等僧教育模式,持相當謹慎的態度。讀者或許會納悶︰講經弘法,辦理佛教文化事業,不正是其佛化運動的工作重點嗎?何以會反對?反對的理由何在?而太虛又認為僧教育真正的目標,在培養「造成住持現代佛教之僧寶」。那麼,如何造成住持佛教的僧寶呢?太虛理想的僧教育內涵究竟為何?
民國二十一年,太虛在對閩南佛學院院生講〈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時,提出了他理想的僧教育目標,如他說︰「我所希望的僧教育,不是去模仿學作講經法師而已,必須要學習整個的僧伽生活,要勤苦、勞動、淡泊,要能做擔水、扛柴、洒掃、應對,以及處世理事,修禪弘法的工作。從前各種僧學出來的學僧,不但不能勤苦勞動去工作,甚至習染奢華而不甘淡泊,這可說是模仿社會學校所得的結果,而誤於『法師養成所』的,以為別種事不可幹,除去講經、當教員,或作文、辦刊物以外,把平常事務都忘記了。假若全國的僧徒都來受教育,那末寺院中家常的工作都沒有人去做了。結果,不但不能住持佛教,甚至消滅了佛教,墮落了佛教,像這種教育,還不如沒有好!」(注一六)因此,他認為現代的學僧至少要做到:(1)要守清苦淡泊的原有佛教生活。尤其修學的學僧,要以過簡單樸素的生活,為出家人的美德。(2)要能勤苦勞動。受過教育而有知識的僧徒,要格外的勤苦,個人的衣食與各種器具,要能自己動手去做。(注一七)
依太虛的意思,造就住持現代佛教的僧寶,須能文武皆備,既要訓練能執教鞭、持筆桿,最好亦要能學會拿鋤頭、肩扁擔;能上山勞作,亦能入人群弘化,允文允武的現代僧伽;寺院中的家常工作,皆得學習親自動手,藉以鍛鍊身體,陶冶性格,同時塑鑄僧格。因為,僧格的養成,重點在生活教育中塑造健全,而且這一方面的要求,要比執教鞭、拿文墨的講經法師來得迫切和需要。再者,成為學者、法師,或辦理佛教文化事業,皆是僧教育的目標之一,也是住持佛教、弘揚佛法的重要方向。但是因為沿襲於舊有的觀念,如果太偏重於「法師養成所」的教育,則容易陷於中國士大夫的階級窠臼中,使學僧成為「四體不勤,百事不為」的寄生者;或學了經教,當成了法師之後,形成養尊處優的士大夫心理,而輕視肢體勞動的勤務工作,造成少數的專權不平等階級,則這與國家的教育政策,局限於養成少數的特殊分子,而忽略廣大的社會需求,同出一轍。因此,為糾正這種逐漸形成的風氣,及一般社會的錯誤心理,不得不對「法師養成所」有所抑制。這也是他經常運用的「另一方超過太遠了,略加糾正而扶入正軌」的對治教育。(注一八)太虛對於民初的僧教育,既有如上的憂慮,那麼,他如何規畫其新式的教育體系?
三、僧教育學程及僧制的調整
(一)早期的僧制構想
民國四年,太虛觀察時局的變動趨勢,以為我國將成為歐美式的民主國家,而佛教傳統遺留下來,不合時代環境的舊體制,必須有所調整,因此,他開始著手撰述革新中國佛教的僧伽制度藍圖;而同一時期,政府又公布「管理寺廟條例」,對佛教寺院財產做種種不合理的箝制;太虛並意料袁氏的帝制問題亦將發生,故權衡時局,依據教理、教史,及律制的適應問題,在普陀山閉關期間,寫成完整體系的《整理僧伽制度論》。
該論大體依於中國大乘八宗的平等精神,主張在發展上,八宗普遍宏揚,各宗分別發展,計畫於各省城的原有寺院,設立各宗派的專宗寺院。即各宗有各宗的宗寺、行政院、持教院,而均以「佛法僧園」(注一九)為總機關,但其範圍僅限於中國內地的佛教。如太虛在「宗依品」指出:
今上不徵五天,下不徵各地,亦還取中國本部二千年來所流通闡揚者為依止耳。‧‧‧務使八十萬僧伽,皆不出於八宗之外,常不毗於八宗之一。(注二○)
在研究上,則主張「分宗專學」,先從一宗深入研究,再普遍融攝其餘各宗。太虛此一初期的「分宗專學」,目的是為對治中國歷來儱侗含混的治學態度。(注二一)
民國六年,太虛往日本遊歷,對日本佛教曾作一番考察,並以其各佛教大學的課程,準備作為回國後辦理佛學院的參考。考察的結果,覺得日本佛教有很多與《整理僧伽制度論》相捲合的地方。例如,日本佛教各宗都有一個嚴密系統的組織,一宗有一宗的宗務院管理全宗的行政,各宗同樣辦有佛教教育。小學、中學最普遍,大學則專屬某宗所辦,其他如:僧眾的住持與在家正信教徒的分別;佛教徒要有教籍的登記查稽;初入僧眾者,須受若干年的強迫教育;及各種文化慈善事業的辦理等,都與該論有相符合的地方。(注二二)但是,太虛認為日本雖有各宗系統的嚴密組織,卻沒有全國佛教最高的整體管轄機關,各宗各自為政,力量分布在各宗的身上,形成宗派的信仰,而沒有整個佛教的信仰。所以,太虛覺得其《整理僧伽制度論》「有其分宗的長處,無其分散信仰力量的短處」。(注二三)
然事實上,中國佛教向來亦缺乏一個聯合各省的統一組織機構,甚至連各地方僧眾的聯合團體也沒有,各地寺院都是分散,各別獨立,形成各宗寺單打獨闖的局面;所以太虛在民國初期,即有倡議「佛教協進會」,「維持佛教同盟會」,或參與「中華佛教總會」等機構的組織。但是,前兩者經倡議不久,即遭到各方面反對而夭折;民國二年成立的「中華佛教總會」,民國四年亦被袁世凱撤銷,代以「管理寺廟條例」;其他較為晚期的,如民國十四年的「中華佛教聯合會」,及民國十八年提議的「中國佛教會」,均沒有組織成功。因此,太虛在《整理僧伽制度論》中,以「佛法僧園」作為聯絡全國八大宗寺的最高統合機構,這一構想,可視為其「團結」意識下的產物。至於佛教僧寺制度的改進,太虛當時想就各宗寺中,選擇一個舊有的僧寺,先行著手整頓。
於是,民國十年太虛接掌淨慈寺時,即想以淨慈寺做為著手改革僧制的根據地,但是由於各種障礙終歸失敗而放棄(注二四)。淨慈寺的整頓遭到挫折後,民國十一年創建武昌佛學院,太虛又開始計畫其建僧工作的第一個步驟︰佛學院的課程,參考日本佛教大學,而管理方面,採叢林教育,僧俗兼收。
第一期預計先訓練一批師範人才,畢業後,出家眾實行整理僧伽制度,分赴各地,進行改善僧寺,及辦理僧教育的工作;在家眾則依〈人乘正法論〉,組織佛教正信會,推動普及社會的佛化運動。(注二五)實際上,武昌佛學院的創建,亦是為了普及佛學,改進當時各大學或各地「法師養成所」等辦學方針的錯謬。如民國十三年,太虛在武昌佛學院講〈對於學人之訓辭〉時,曾說:「本院之建設,與從前之辦僧校迥異,彼為抵禦侵佔計而模仿學校制,余痛學校之惡習,與不能注重學識普及之叢林,始有佛學院之產生。」(注二六)所以佛學院的開辦,是為了將佛法普遍的推廣,使一般僧眾均受基礎的佛學教育,及有一般常識的國民教育,儲備實施《整理僧伽制度論》中的佛教人才,奠定僧教育的模範。
因此,民國十二年秋,太虛提出〈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將佛學院學程作嚴密的系統規畫,計分二十四年的階次學程,共五大部門︰(1)佛學院小學部(六年),(2)佛學院中學部(六年),(3)佛學院學戒部(二年),(4)佛學院大學部(分通常大學四年、專宗大學二年),(5)佛學院研究部(四年)。(注二七)並且,擬在武昌佛學院(以下簡稱武院)的第二期,開始進行其理想之僧律儀院,縮短原來武院三年的學程,改為二年,完全招收出家眾,授以二年基礎的僧律儀訓練(即佛學院學戒部的二年),為建立僧制僧格的基礎。但是,如此完整的教育學程,提出後,卻遭到武院院董的多數反對,故仍然依照前期的辦法辦理。(注二八)這是太虛初期整頓僧制的計畫,繼淨慈寺的失敗之後,再次遭到的挫折。
(二)武昌佛學院風波
佛學院的計畫受到打擊後,太虛決意做短期的休息。故武院第二期開學,太虛將院務布置妥當後,留書致武院董事會,在臨行前半小時,才匆促招集教職員,在全體院董及學生不及挽回的情況下,搭乘即時南下的水輪,毅然離開。這次的行動,太虛在〈自傳〉中曾說到︰「這個行動,使院董、院生有點驚訝不安,所以萌生了些不相干的揣想;但我只因不如此不易得數月的休息而已。」(注二九)武院的創立,是集武漢地區,如李隱塵、王森甫、胡子笏、湯鑄新、皮劍農、陳元白、胡瑞霖、黃季剛,及長沙正信會等政客、名流、學者、巨商三、四十人的力量而成(注三○),他們因為受到太虛改革佛教的理想與悲願的感動,而自動集議促成其事。但是,為甚麼不到一年的時間,就不再護持、擁護其僧伽制度的推行呢?
一般的認為是︰民國十二、三年密教興起,學密形成一股風潮後,護持武院的董事,大都轉向學習密法,對太虛的支持減少了熱忱;加上太虛提出的佛學院學程,長達二十四年之久,在當時人力、財力各方面均感困難的環境下,一時難見有具體成效。這些因素是促使其計畫無法獲得支持的主要原因(注三一)。我們從太虛的文獻亦可以看到,民國十三年,大勇與持松相繼自日本學密回國後,武漢佛教徒即不斷邀請其傳修灌頂。大勇並在武院講授《密宗綱要》,又破例在武院開闢女眾專修密壇,武院的院董、護法,及學生法尊等二十餘人,均分別在武院的議事廳,設壇修法。(注三二)同年十月,大勇在北京慈恩寺成立「藏文學院」,武院的學生與教職員,如法尊、法舫、觀空、嚴定、大剛、超一等,均相偕移到藏院;而武院的院董,由院董長以下,如湯鑄新、胡子笏、但怒剛、劉亞休、陶初白等都皈依大勇,並贊助藏文學院,(注三三)相對於武院的護持也就減少了熱忱和財物上的支持。
太虛辭去院長職後,到寧波由其師祖奘年協助,找到一個荒僻的巖洞隱居,一方面靜觀時局變動,一方面又開始其生平癖好的撰著生涯。(注三四)他在〈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中談到其辭去的理由是︰
我因前期講學操勞過度,得了胃病,又因未全照我的辦法去行,故託善因法師代理了我的職務,回到浙江休養。(注三五)
印順法師在《太虛大師年譜》,亦曾提到︰
今謂︰因病休養,亦其一因。‧‧‧大抵法務繁冗之餘,體力咸感不勝,遇事緣乖舛,則思退休。而辦學不能如己意,實為主因。‧‧‧其所以異議,一則信仰異趣,‧‧‧經濟亦轉用於彼。去年「理想之佛學院計畫」,今年暑期提出之辦法,均以經費藉口而不行‧‧‧武院信眾之日見離心,實大師突然離院之因。(注三六)
另外,據大醒當時曾任職於武院,他對當時武院的困難提出其看法說︰「外觀者莫不以為是(1)辦法失善,董事失信;(2)經濟缺乏。其實都看錯了,都不是的,是失人幫忙辦事之故耳‧‧‧。我對於武昌佛學院深惜辦事無人之苦,並且深悉武昌佛學院之致傷,直接間接只為一人一事:武昌有一個寶通寺‧‧‧由各界邀請太虛大師住持,大師因為學院任重未就,即介紹××法師去任其職‧‧‧不意××做寶通寺方丈之後,反而大顯其神通,宣傳其密教、將武昌佛學院後台老板‧‧‧都一一拉去,於是對佛學院之勢力,日漸消滅,終至不負責任,武昌佛學院因此衰弱了。」(注三七)
關於「××法師」是誰,大醒並沒有進一步說明。據民國十三、四年間,大力主持密教傳法灌頂者,有王弘願,西藏喇嘛白普仁,及日僧演華、雷斧等;再者,國人當時赴日本高野山學習密法回國者,有顯蔭、大勇、及持松等人。前者王弘願等因涉及毀犯律儀等傲慢行徑,頗受教界輿論的攻擊,及太虛的駁斥指責,(注三八)故不可能介紹其往寶通寺任住持;而後者,顯蔭回國後,不久即逝世,大勇亦已在武院任職授課,故唯持松的可能性最大。並且太虛亦曾提到:「洪山寶通寺住持因故被撤‧‧‧武漢諸居士已引動學密之興趣,有的要大勇去繼任,有的聞持松亦已從高野山學密回常熟興福寺,乃去接持松來任住持。」(注三九)故此人為持松無疑。總之,太虛從普遍宏揚大乘八宗的立場,欣見密宗的興起,並且曾從旁予以協助促成(注四○);不料學密風氣的興盛,反而使其籌畫進行中的佛教事業,遭到重大的打擊,此實非其始料所及。
(三)僧教育學程的調整
雖然,太虛理想的佛學院計畫及「暑期辦學法」均遭到否決,但是,繼武院風波之後,他還是繼續提出系列的僧教育改革辦法。
民國十四年十月,參加日本「東亞佛教大會」之前,太虛發表〈議佛教辦學法〉,提出興辦中華佛教大學,做為過渡中的僧伽大學。其辦法是︰將佛教辦學,分為兩種性質︰其一是,為攝化世間,由佛教緇素徒眾所辦的學校。其宗旨是培植在家子弟,使受一般的通識教育,具足國民常識,並以佛教教育涵煦其德育,成為正信的佛教徒。這種學校即為輔助國家教育,對於貧寒子弟,含有慈善的作用。其二是,為造就住持佛教之僧寶人才所辦的學校。此中又分為甲、佛教僧伽過渡大學辦法,乙、佛教僧伽整理後之叢林辦法二種。其內容如下(注四一):
甲、佛教僧伽過渡大學。這是為了整頓僧伽制度的預備學校,以籌備僧教育制度的辦學人才,故其特色是︰(1)太虛認為此過渡大學為暫時性的學程,專為造就僧才,故不辦中、小學,專辦大學。(2)不分別宗派。其目的在八宗普遍涉獵,使學者對佛學先有全體的認識,融會貫通諸宗。經過此過渡時期,再依《整理僧伽制度論》做專宗的研究。所以,不分宗為此過渡時期的特色。實際上,一方面也因為限於各宗叢林大多尚未完備,不足做為專宗參學的道場,並且現有的經濟及人才,皆尚未具足,不適宜分宗。(3)佛教大學的課程年限,定為五年。預料二年,本科三年,專收出家僧眾,施以嚴格的戒律,使具足僧相僧行,為將來住持佛教之僧寶。從內容上看,這是太虛繼續其在武院未實踐的僧律儀院的理想。
乙、佛教僧加整理後之叢林辦法。這是經過過渡大學之後,完全依《整理僧伽制度論》的計畫辦理,不再屬於攝化,或應俗,或獨修,而為純粹的僧伽教育機關,故特別注重一宗宗風的行持戒律,及對各宗、各系作專精的深入研究。其入學條件,限定中學畢業以上,具足普通知識,經律宗叢林,受戒學律二年,又以五年的時間,專學大乘八宗中的一宗,然後在各宗叢林次第參學五年,如此經過至少長達十二年的學程之後,即可以自立而宏法利人。
綜合兩種性質的教育學程,歸納成如下圖表︰
(1)攝化世間的學校--培養在家眾人才
(2)造就住持佛教人才所辦的學校--培養出家僧寶
甲、佛教僧伽過渡大學
特色:(1)不辦中小學,專辦大學。
(2)不分專宗,八宗普遍涉獵。
(3)佛教大學課程:預科二年、本科三年。
乙、佛教僧伽整理後之叢林辦法
學程:普通中學畢業者
↓
律宗叢林二年
↓
專宗叢林五年
↓
各宗叢林五年
以上為太虛因應現實環境,對僧教育內容所做權宜之過渡時期的調整。而實際上經費及人才,是辦理僧教育的兩大難題。太虛從長期的辦學經驗,及武院的現實例子中,亦深知其中的困難,尤其人才更屬難中之難。太虛曾如此感嘆︰「然經濟尚不無籌措之力,而人才實兩種中之尤難者也!所以然者,此種人才既須長於學問,又必抱同一菩薩之願力悲心,世間名利恭敬既不可貪求,且必專心一志,不避艱難,眾人譽之不加勸,眾人毀之不加阻‧‧‧而能底於成也!然而才難之嘆,吾不能無興也!」(注四二)人才之難,又例如,招生時學生之來源不容易,程度參差不齊,造成教學的困難;或者加入僧教育行列、參與辦學者人才的不足;或者因為各地叢林之辦學普遍興起,如四川、廈門、湖南、普陀、九華等處佛學院、僧學院,皆相繼成立,急需從佛學院出來的僧青年再投入參與辦學,故實際走完全部僧教育之學程者,極為有限。
(四)僧制的調整
僧教育學程的調整之外,僧制方面,由於時代潮流的變動,民國四年所撰述的《整理僧伽制度論》,與社會環境已有相當的出入,必須加以更正。例如,(1)僧眾的數額方面︰以前擬定的八十萬僧數,是依據清乾隆時統計的數目,經嘉慶、道光之後,僧伽不振,日益衰微;又經過清末新政,及民國以來政治軍事的種種摧殘,八十萬的僧數顯然虛報太多,與現有的數字不符。(注四三)(2)僧團的規制方面:民國九年,國內革命氣氛正盛行,勞動及生產力被重視,無論政治或社會環境,均不適宜依於傳統背景思想的《整理僧伽制度論》;並且,在革命時代中,僧眾不事生產而接受社會信眾供養的觀念,已經漸漸站不住腳,容易被社會輕視為「寄生」、「分利」,佛教僧眾必須自力更生,從事資生事業,自給自足,才不被時代潮流淘汰。(注四四)(3)太虛的思想體系方面:此時太虛的佛學體系及判教思想,又有新的轉變,其視野已經逐漸跨出《整理僧伽制度論》中「上不徵五天,下不徵各地」以中國本土為範圍的傳統佛學,而漸漸朝向印度源流乃至於世界範圍的佛學系統。(注四五)
因此,關於僧伽制度的整理,太虛曾做了如下幾個階段的調整︰
甲、民國九年,太虛把正在《海潮音》發表的《整理僧伽制度論》停刊,另外提出〈人工與佛學之新僧化〉的應時文章,而說︰
此予乍得之新感覺,謂須倡人工與佛學相倚之新僧化,故將政治與宗法相倚之整理僧伽制度論,突然中止其宣布。(注四六)
《整理僧伽制度論》雖然若干思想內容,與現世潮流有所膈膜,但是太虛仍抱有充分的信心,認為其必可實踐於未來。如他說︰
使中國佛教尚有昌明之一日,則中國之僧伽制度,必將有整理之一期,而吾此論亦未嘗非參考之資料也。尤願為之嚆矢,引起一般人對於整理僧制之注意,而研究之,加以商榷討論、漸得多數人之諒解,俾他日得機會以實行焉。(注四七)
太虛認為,只是社會環境一時間的劇烈變動,以致使該論失其理論依據,但他仍自信十足的認為僧制改革的原則和方向,仍然可為將來佛教整理的參考。而事實上,亦證明太虛的觀察沒有錯,僧制雖然依於時代的變遷,曾作各期的更動,但是原則上大體的架構,並沒有太大的更動,例如,在家正信會及僧眾住持會的組織及目標,直到太虛晚年的僧制整理,均仍沿襲此早年的組織雛型。(注四八)
乙、民國十六年,太虛另外作〈僧制今論〉,以補充《整理僧伽制度論》過時的部分,例如︰(1)將僧數由原先的八十萬人,減少為二十萬人。(2)將佛化的對象,分為僧眾與信眾。僧眾包括︰長老眾、學行眾、服務眾、尼眾。信眾分為︰皈戒眾、研究眾、女眾等共七眾。佛化重心,漸由僧眾移為信眾。(3)太虛擬以「原有僧寺為根據,以多數之僧伽,充作勞僧,作農、作工,以少數優秀分子,研究經論」,由大多數僧伽從事生產,而供給少數僧伽專心深造,使寺僧生活獨立,自給自足,不必依賴民眾的信施。(注四九)
丙、民國十九年,太虛再作〈建僧大綱〉,將僧數由前定的二十萬人,再減為四萬人。對於前〈僧制今論〉所擬由勞僧作農、作工的辦法,已經有所修正。如他說︰
嚴格的講,這種作農作工者,實不能謂之為僧,因既作農作工,就不能養成如上所講的僧格,而行僧的職務,實不能稱之為僧。(注五○)
也就是說,民國十六年的〈僧制今論〉,雖然為因應社會注重勞動生產的趨勢,而將做學問與從事生產的僧眾劃分開來。但是,這時候太虛覺得如此嚴格區分,並不妥當。因為,如果僧人專門從事農作或勞動生產,則與世俗的農人、工人沒有兩樣,這與他所強調的,注重出家眾僧格的陶鑄,大有出入;並且,僧格的養成,除去寺院的勤務外,律儀及佛教義理的熏習也是重點。因此,這個時候,他對僧制及僧教育的內涵,有了更具體的理論出現。
也就是,他在〈建僧大綱〉中,將僧制改定為:學僧、職僧,及德僧三種,而在僧教育的施設上,同時照顧到年幼和年長失學的僧眾,增設各種僧學的補習教育(注五一),以彌補前期僧制的漏失。其內容如下(注五二):
(1)學僧制︰教育學程是,由十八歲高中畢業的入學資格,經律儀院二年研習戒律,二十歲受比丘戒,再入普通教理院四年(程度等於大學),高等教理院三年(如大學之研究院),最後再作三年的參學。如此以十二年的修學時間,完備聞、思、修三慧及戒、定、慧三學,取得大士學位,再依次進入職僧或德僧位。
(2)職僧制︰亦稱為菩薩僧制,即修菩薩行的僧眾,任職於各地的布教所、慈幼院、養老院、律儀院、教理院,或文化事業,或教務機關,或參學林等各地從事於服務僧團、整理僧制的工作。
(3)德僧制︰亦名長老僧制,即經過前二僧制的年長僧眾,可進一步選擇適宜的山林茅蓬,或依止專修林,或雜修林,就自己選擇的行門,一門深入的參學修行,並可為參學林的指導師,成為四眾歸仰的對象。
至於原有僧眾中,若既不能做學僧,也不能當職僧者,則另外開設補習教育(即補習僧學,時間不定,可由半年到四年),經補習畢業出來者,可以轉入正軌的職僧,使獲得與律儀院相等之程度。其他,無戒、無行、無信心者,令淘汏或還俗,由教團提出部分寺產,辦理農場、工場、醫院、商店、或養老院、殘病院等,以安置年老或還俗者,並且組織之,使仍然為正信的在家佛教團體。(注五三)
以上施設的補習教育,這是為提高僧伽的品質,一方面限制僧眾數量的增加,一方面使「僧無廢人,而可大有裨益於國家社會之化」,既照顧到僧教育的理想,又能實施僧外的生產教育,而與現實的社會需要配合。(注五四)由此可見,民國十九年,太虛的僧教育制度,已經明顯的分別從消極的淘汰,與積極的建僧兩方面進行:
第一、汰除的僧教育︰使淘汰的僧眾退為沙彌或在家信眾。此又包括補習僧學,為年輕和年長失學的僧眾所辦的短期補習教育,授以佛學知識、國民常識,或僧務常識,使起碼能夠撐持叢林,或管理小廟,或能夠做通俗的宣傳教義,以適應社會環境的需求。(注五五)事實上,這種速成的補習教育,收效最快,也是當時各叢林寺院,最迫切需要的基本教育。其後民國二十年,太虛發表〈佛教應辦之教育及僧教育〉,提出「補習僧教育院」,或「預備僧教育院」,及其他以後的各種興學辦法,大致都依據此補習僧學的目標辦理。
第二、正規的僧教育制度︰即學僧制的四級學程,由律儀院,而普通教理院,而高等教理院,而觀行參學處,共經過十二年的修學,具足學僧制的資格。或者由學僧制,職僧制,而德僧制的三種僧制學級。
這樣的僧教育學程,大致是延續民國十四年〈議佛教辦學法〉的住持佛教僧教育辦法(注五六),及民國十六年〈僧制今論〉的學級內容(注五七),加以調整而具體明朗化。此後,即民國十九年之後,太虛再提到的僧教育內容,例如有︰〈建立中國現代佛教住持僧大綱〉,民國二十年的〈佛教應辦之教育與僧教育〉,民國二十四年的〈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民國二十七年的〈現在需要的僧教育〉,及最後民國二十九年提出的「菩薩學處」等僧教育的規畫,均與這個時候的四級學制相符合。換句話說,民國十九年太虛的僧教育制度,其內容及方向已經大體確定,以後再提出的辦法皆屬於因應環境、或政局制度,所做的調整及強調而已。
以下根據《太虛大師全書》之有關僧伽教育理論,歸納為下圖一覽表,其範圍除太虛所提各期僧教育學制外,尚包含其對教育的看法,及對佛學院僧青年的精神訓勉等文章。
發表之時間與地點
有關僧教育文章
資料出處:《太虛全書》
民國4年普陀山作
〈教育新見〉
第二三冊,頁一三三三~一四○七。
民國4年冬普陀山作
《整理僧伽制度論》
第十七冊,頁一~一八五。
民國12年初秋擬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
第十七冊,頁四六○~四六四。
民國13年夏講於武昌佛學院
〈論教育〉
第二三冊,頁一四○八~一四一一。
民國13年講於武昌佛學院
〈學佛者應知行之要事〉
第十八冊,頁五五~五七。
民國13年講於武昌佛學院
〈對於學人之訓辭〉
第十八冊,頁五八~六一。
民國14年10月講於廬山
〈議佛教辦學法〉
第十七冊,頁四六五~四七二。
民國14年講於日本
〈僧格之養成〉
第十七冊,頁一九二~一九四。
民國16年作
〈僧制今論〉
第十七冊,頁一九五~一九九。
民國16年6月作
〈以大同的道德教育造成和平世界〉
第二三冊,頁一四一二~一四一六。
民國17年5月
〈全國教育會議提議案〉
第二三冊,頁一四一七~一四一九。
民國18年冬講於世苑研究部
〈研究佛學之目的及方法〉
第十八冊,頁四二~五○。
民國18年12月講於閩南佛學院
〈中國現時學僧應取之態度〉
第十八冊,頁一三九~一四七。
民國19年春講於閩南佛學院
〈建僧大綱〉
第十七冊,頁二○○~二一二。
民國19年春講於閩南佛學院
〈佛學之宗旨和目的〉
第十八冊,頁五一~五四。
民國19年春講於閩南佛學院
〈僧教育要建築在僧律儀之上〉
第一八冊,頁六一~六二。
民國19年9月春講於佛學研習所
〈僧教育之宗旨〉
第二八冊,頁三一三~三一四。
民國19年冬
〈建立中國現代佛教住持僧大綱〉
第十七冊,頁二一三~二一七。
民國20年3月講於閩南佛學院
〈學僧修學綱宗〉
第十八冊,頁六七~七八。
民國20年7月講於彌勒院
〈現代學僧畢業後的出路〉
第十八冊,頁一四八~一五一。
民國20年7月講於柏林教理院
〈僧教育之目的與程序〉
第十七冊,頁四七三~四八○。
民國20年7月作於北平
〈佛教應辦之教育與僧教育〉
第十七冊,頁四八一~四八八。
民國20年講於武榮中學
〈釋迦牟尼的教育〉
第二三冊,頁一四三四~一四四二。
民國20年
〈從中國的一般教育說到僧教育〉
第二三冊,頁一四二○~一四三三。
民國21年8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澹寧明敏〉
第十八冊,頁七九~八六。
民國21年
〈佛教教育系統各級課程表〉
第十七冊,頁五四三~五七四。
民國21年10月講於閩南佛學院
〈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
第十八冊,頁八七~九二。
民國21年12月講於閩南佛學院
〈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後的建設〉
第一冊,頁四八二~四八五。
民國24年12月作於廣州
〈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
第十七冊,頁二一九~二七九。
民國27年1月
〈勉青年學僧〉
第十八冊,頁一五二~一五四。
民國27年春講於漢藏教理院
〈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
第十七冊,頁四九二~四九七。
民國27年6月講於十方堂
〈現在需要的僧教育〉
第十七冊,頁四九八~五○一。
民國30年
〈勗諸生〉
第十八冊,頁一三二。
民國30年6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去私戒懶為公服務〉
第十八冊,頁一一三~一一七。
民國30年秋講於漢藏教理院
〈文武群己事器一致之教育〉
第十八冊,頁一○三~一一二。
民國31年1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對大師學生會籌備員之訓勉〉
第十八冊,頁一二九~一三一。
民國32年10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各人要在自己的崗位上努力〉
第十八冊,頁一一八~一二六。
民國34年5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修持與研究〉
第十八冊,頁一三四~一三六。
民國34年夏作
〈僧材訓練班訓辭〉
第十八冊,頁一三七~一三八。
民國35年1月作
〈知識青年僧的出路
第十八冊,頁一五五~一五六
前面我們說過,太虛是一個幼年失學的孤兒,僅受過祇洹精舍半年的新式教育,但是,他對於僧伽教育卻提出如上細密周詳的規畫。這說明了甚麼?是否太虛對教育理念獨具天分?從文獻上,我們看到他對中國佛教曾表示了如下的憂慮,如他說︰
中國尚禪宗者,斥除一切經律論義‧‧‧尚淨土者,亦勤人不參禪學教,專守一句彌陀。‧‧‧經律論古疏早多散失,保之大藏者亦徒資供奉。或翻閱以種善根耳。空啞媕陋之既極‧‧‧幾潰頹無以復存,迄今欲扶掖以經論律儀,尚無以樹立其基礎。(注五八)
也就是說,太虛認為中國佛教自宋、元、明以來,已經習於空疏、談禪,忽視經教律儀的研究和熏習,重行持而不重義解,加上禪宗獨盛之後,佛教經典幾成為寺院的供奉裝飾品;而禪者「越到後來越簡單,只看一句話頭,門庭愈狹小,愈孤陋寡聞」,淨土行者亦以念佛往生為唯一目標,形成所謂「高者隱山靜修,卑者賴佛求活」(注五九)的怪誕行徑。
為挽救中國佛教百千年來的鄙陋現象,所以太虛的佛教改革,特別重視僧制、僧教育,及僧教育學程的次第規畫,並且特別加強律儀和經教的訓練。例如,在律儀方面,他強調:(1)最初二年的律儀訓練,為僧教育的特要關鍵,完成此二年的受戒、持戒階段,才可視為僧格已經確立。(注六○)(2)為提高僧伽品質,限制必須年滿十八歲,有高中畢業程度及正信出家者,才可以剃度;並且非入律儀院修學二年,不得給予比丘戒牒。(注六一)
總而言之,歸納以上各種辦學法,可以看出太虛的僧教育內涵,包括了如下幾項特色︰(1)訂定有次第、系統的教育學程。(2)僧教育的方針是︰宗旨的貫徹及現實的適應,強調學僧要清苦淡泊,勤習勞動。(3)整體的僧教育包括習律、學教、修證三個階段。經教及律儀的強調外,亦重視實地參學,解門與行門並重,故僧教育不只為養成講經法師或當教員,其目的在培養能適應現代社會,住持現代佛教的僧伽。(4)重點在普及僧眾教育,及因應現實需要之僧伽通識教育。(5)注重僧伽品格的養成,一方面淘汰學行俱無的劣僧,施以僧外的生產教育,同時進行寺院僧眾及產業的一番整理。這就是太虛為適應時代環境,而提出的整體僧伽教育的概廓。
四、佛教經濟資源的開發
民國二十七年,太虛對於實施多年的僧教育,漸漸感到消極和悲觀,如他說︰
余以身力衰朽,已不能實際上去做準備工夫,或領導模範的人,所以對於建立「養成住持中國佛教僧寶」的僧教育前途,覺很悲觀‧‧‧他日遇有悲願褔慧具足的人,而又機緣湊巧的時候,或能實施出來。(注六二)
同時,他談到僧教育計畫不能切實施行,事實上有兩個原因︰第一,他認為僧教育的實施,要於一般寺院的僧眾和產業有一番整理,如果僧寺及產業不能整理,則大筆的教育經費沒有著落,僧教育便無從施設。第二,因為不易得到有相當經濟基礎可辦僧教育的名山勝剎,同時也因為缺乏實施僧教育的主幹師資。由於人力、財力兩頭落空,使得僧教育無法依擬定的學程進行。(注六三)
因此,即使提出規畫完密的教育體系,而實際施行的效果則又相當有限,或者光有理想計畫,而不曾依計畫做進一層的實踐,使得辦學的興緻大打折扣。就拿其晚期漢藏教理院的成績來看,太虛亦認為漢藏教理院僅做到普通教理四年,專修教理三年,而最重要的二年僧律儀基礎則是懸空的,並且所招收的學生,也沒有都到高中畢業的程度,所以他認為:「此種人才,不能夠作為養成主持中國佛教的僧教育,故本院‧‧‧對於住持中國佛教,不過作一種補充的、旁助的,而不能作為一種主要的僧教育。」(注六四)太虛認為完全的僧教育,應該包括習律、學教、修證三個階段,並且「僧教育要建築在律儀之上」(注六五),二年僧律儀院是最基礎的訓練。所以漢藏教理院的辦學成績,雖然頗受全國各界的重視,但是在太虛看來,仍只是僧教育系統中的「學教」階段,僅能作為住持中國佛教的「補充、旁助」而已,尚不能算是完整的教育。
太虛又認為,就現實的環境來觀察,他所提出的理論仍然是「未能即時實現的理想而已」,因為既沒有相當的環境與之配合,也「更少有能發這樣長遠心的主幹人才,耐得這十二年的辛苦」(注六六);辦學道場的不容易取得;師資教授的不足;辦學人才的缺乏;加上學生招收的程度不齊;入學人數短缺等種種因素,都使他消極的把實現僧教育的希望,寄託在未來「或有悲願福慧具足的人」,來實踐他的理想了!
而除以上的困難外,僧教育的籌畫須要龐大的經費,並且推動各項改革運動,尤其需要可觀的經濟支援,所以尋求可以開發的資源,就成為太虛佛教改革事業中,一項刻不容緩的現前急事。
寺院一般的經濟來源,大致可分為三方面︰其一,可能為鉅商、軍政界的護持;其二,香火或水陸經懺的收入;其三,叢林寺院本身的寺產經營。(注六七)關於第一項,佛門的權貴護法,可遇而不可求,找尋大施主護法,它的缺點是各種計畫可能因而受到牽制。武院的挫折就是一個例子。並且,也有可能因為人事的新陳代謝,卒使進行中的計畫停頓擱竭。(注六八)其次,關於第二項香火、經懺的收入,因為國內政治一直處在內亂外患,戰禍頻仍的局面,社會資產及民生經濟均普遍貧乏,所以來自民間的收入也就相對減少。而一般中國的大叢林寺院,皆擁有廣大的寺產田地,如江浙、蘇北等大叢林為中國寺院之首富,其收入除經懺水陸外,大部分皆靠收租及農田不動產所得。因此,僧眾的自力開墾,是動亂的環境中寺院經濟來源比較穩定的一項收入。
經濟的開發既是佛教事業的一項關鍵要素,但是,太虛在這方面並未做積極的爭取或者經營、改善,以致於其計畫中重大的改革事業,如佛化運動的推展,僧制僧寺的整建,佛教會的推動,乃至於僧教育各地佛學院的開辦,世界佛教運動,及世界佛學苑的規畫等等,均因為受困於經費籌措的困難,而動彈不得,最後終致於宣告失敗。當然,太虛也不是完全忽視這一方面的重要性,在其文獻中,我們可以找到零星幾處的關於開源節流的措施。只是這些計畫,大抵都只在理論上「點到為止」,並沒有認真去實行(事實上,實行亦有困難),而這與他實際上需要的龐大經費,其所做的努力並不成比例。
以下我們就文獻的記載,來看他對於資源的開發,有些甚麼樣的理念和態度?
(一)溈山的開發計畫
民國十三年,太虛在〈新僧〉一文中,曾經倡議二項有關佛教經濟資源的開發辦法。其一是︰由每縣各佛教寺庵聯合組成該縣的「佛教財產經管處」,由全縣各佛教寺僧共同處理、支配。太虛首先提議由溈山試辦,希望接著由各縣區,聯合成為道區;各道區,聯合為省區;各省區,聯合為國區;逐漸擴充辦理。其二是:由每縣各佛教寺庵,聯合組成一該縣的「佛教經懺應赴處」,其方法是仿照一般的公司章程辦理,由全縣各佛教寺僧共同處理分配。(注六九)後者,由各縣或全省聯合組成的佛教經懺團體,由於各單位本位利益的不同,一直沒有實現。故民國十六年,太虛在上海自己創設類似此「佛教經懺應赴處」的「法苑」,一方面作為推動佛化運動的社會工作,一方面進行籌措新僧運動的經費來源。而前者,擬由各縣市佛教僧寺聯合辦理的「佛教財產經管處」,因為又涉及到各寺院叢林,既擁有的利益不盡相同,並且,在子孫派、法派的舊有傳承關係上,事實上不可能放棄私有的利益,做全面的變革或大幅的改動。因此,談聯合或談合作,毋寧只是太虛的一廂情願,對保守的叢林勢力而言,不可能起太大的作用,所以,這項計畫也僅止於理想而已。太虛在該文中,曾感嘆地說:
顧全國十餘萬僧,皆以私利私眷為梗,終未有實行之希望,此予十六年來心底最深之痛痕也!(注七○)
子孫寺院的傳承,往往是阻礙佛教改革的關鍵,也是傳統叢林無法與新佛教改革者溝通合作的重要因素。
關於溈山的建設計畫,在太虛的相關文獻中提到的次數最多,開發溈山也是太虛比較看中的道場,它的條件亦符合其所謂「道場幽寂,財產豐足之叢林」的理想辦學場所,並且自民國十一年到民國十六年間,太虛對於溈山的開發計畫,曾提到有如下五次之多,例如︰
(1)民國十一年,太虛曾受請擔任復興大溈山(即溈山)的主持者,並商定恢復溈山產業的進行計畫。(注七一)
(2)如前述,民國十三年,太虛計畫由各縣省聯合成立「佛教財產經管處」,亦擬由溈山先試行倡辦。(注七二)
(3)民國十五年,太虛〈建設人間淨土論〉一文中,曾提到大溈山亦是其建設人間淨土的模範試辦區之一。如說︰「此人間淨土之具體建設‧‧‧普陀山之聖道場地最為合宜,不然,則深藏奧阻,豐林沃土若大溈山者,亦堪施設。」(注七三)
(4)民國十六年,太虛感慨舊日盛況的禪宗叢林,現在均已墮落於應酬往來的惡習中,故擬整頓一個清修、安僧的十方道場,作為復興禪宗叢林的模範區。此時,太虛又看中溈山,想以溈山著手進行。(注七四)
(5)民國十六年,太虛正式在《海潮音》發表〈溈山僧農村設學通告〉,擬定由溈山進行各項建設工程。(注七五)如說︰
茲就溈山祐祖道場,建設規模,實行農僧制,凡我僧侶,不能從事學業而願從事農作者,由寺職員驗其技能,出資招集,長年植林種田,以為佛教僧眾之生產,用作修道資生之基本。(注七六)
太虛計畫由僧眾墾荒地,種農田,植樹林,實行僧田僧種的聯合式「僧農村」經濟。這是實踐前項由溈山試行倡辦的建設計畫,而一方面也是因應當時社會環境的趨向,及響應其新擬出〈僧制今論〉中的農禪、工禪的新號召。
以上五項資料,在在顯示太虛對溈山有特別獨到的「照顧」。然而,太虛雖曾屬意溈山的大自然資源,但是這些計畫僅只是點到為止,並沒有下文,在文獻上看不到有進一步的具體規模出現。太虛與溈山有超乎尋常的法脈關係,按理說,在他對道場需求甚切的情境下,應該不止於點到為止的說說而作罷?
大溈山(溈山)在湖南省寧鄉,為溈仰宗的千年法庭(溈仰宗有史蹟可考者,可以上溯至五代的靈祐禪師),民國七年毀於匪亂,省教育會又覬覦溈山的龐大寺產。民國十一年,太虛應湖南緇素邀請,往長沙講經,受到其友開悟、惠敏的勸請,乃決定作恢復溈仰祖庭的計畫,答應住持溈山,而「辭謝臨濟五房」,接繼溈仰宗法脈。(注七七)並與劉東青、趙炎午、仇亦山等,商定「恢復溈仰宗及溈山產業維護整理」計畫。自民國十一年冬起,太虛即接掌大溈山,負名義住持達十五年之久,直到民國二十六年,才由寶生接任住持。(注七八)照理說,民國十年從淨慈寺的挫折開始,太虛即提出各種初階及高層次的佛學院課程計畫,並一直在尋找可以安僧建教,作為整理僧制的模範叢林。那麼,大溈山既有豐富的經濟開發條件,太虛又接了溈仰法脈,負住持之責,為甚麼沒有利用大溈山成為其建僧的理想基地呢?是否還有外來的干涉事件?或軍事、政治的占領、破壞?然,從文獻史料上,皆看不到溈山有諍議事端,或涉及如淨慈寺之地痞、坤棍藉權作怪等情事發生。而有關大溈山的史料,除以上相關文獻外,亦再找不到其餘的蛛絲馬,與太虛關係如此密切之大溈山,卻隻字未提,此似乎有違常情,而成為太虛弘化史料的一樁懸案?(注七九)
(二)峨山甲的開發計畫
前面第三章提到,太虛為因應環境社會的要求,民國十九年曾提出〈峨山僧自治捩議〉,以峨山甲區域,特設「峨山甲僧自治會」,作為佛教特種地方自治的試辦區,並條列進行開墾的章程內容。(注八○)例如,實業的興辦方面:預設就峨山的農產、森林的開發,衣物的製造,房舍的建築,形象的繪塑等各種工業,由僧眾自己動手製作,做到經濟的獨立自給,不必依賴外界的供養。商業方面:辦理促銷及採購,希望採用合作社的運銷方式,聯合並分配於峨山地區的各個寺院。其他,如建設峨山,使成為僧寺的規範所,僧徒的教育所,及教化宣揚所,災病慈濟所,科學建設所,古物蒐陳所等各項僧伽自治的開發事業。(注八一)
以上關於大溈山、峨山甲,或者普陀山的開發,太虛雖然提出建設開墾的意願,但是讀者只要深入這些資料,就可以發現這些訊息,皆屬於附屬的支節,偶一被提及,並未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事實上也談不上成效。再者,如果從另一個立場來看,則僅可以說,太虛是以它來作為建設︰(1)開創建立現代化的禪宗叢林道場。(2)作為「人間淨土」的實驗區。(3)作為回應社會潮流,建立僧伽自治、自給自足的現代化教團。(4)試行僧教育的模範區;或作為其晚年實踐人生佛教「菩薩學處」的理想僧團(注八二)。(5)或作為淘汰出僧外者,所經營的農場、林場、工場或商場,即所謂僧外生產教育的場所。(注八三)所以,太虛的重點,並不在於經濟資源的開發,開源只是其附帶可以產生的積極作用而已;甚至可以說,其為順應社會潮流,用以抵制官府迫害的作用,要大於對經濟建設的重視。
事實上,很可惜的,如果以企業經營的理念來看,這個時候太虛已經注意到,並且運用到了現代「合作社」的經營及管理方式,若能有進一步的實際運作,則佛教的經濟開發,可能有另一番新的模式出現。因為,他既有意模仿日本高野山的建設和組織管理,並且已實際列出開墾章程,發布在《海潮音》而公諸於社會大眾,(注八四)可以說,諸事已備,而只欠行動了。然而,民國十九年的這個時候,由於社會、政治上,佛教界教團、教會上,需要他去奔走忙碌的事情太多了。而且,此時,他計畫中「世界佛學苑」之下的好幾個語言學院(見第五章第三節)正積極籌畫進行,所以峨山甲的開發,他只能提出理論的建設,而無法實際去做領導、監督的指揮者。
其實,為籌備各項辦學經費及僧制的建設計畫,太虛最早在民國四年的《整理僧伽制度論》中,已經提議開辦「佛教銀行」,或「佛教工廠」,甚至創設一個「佛教基金團」,以三十年期為償還的債票,由「佛法僧園」之行教院和佛教正信會,向僧徒及佛教徒募集,以利息作為建築「佛法僧園」的經費,及開辦銀行或工廠的資本。(注八五)這是太虛最早提出開源經濟的理念。其他,如民國十二年,為籌備武昌佛學院五個學部,共二十四年學程的龐大教育經費--預計約有四百萬元,太虛亦曾有開辦佛學院銀行的提議(注八六)。佛教界有這樣前瞻的理念,在太虛那個年代,確實是不容易的!這般的企劃經營,即使在八十年後的今日佛教,還是非常時新的。然而,無奈太虛的智慧超前時代太多,佛教界的人脈及環境資源,總是無法與他作適時的搭配!
(三)「法苑」的設立
開辦佛教銀行或佛教基金團,它的目的是為籌募經費而設立。其他,民國十六年,太虛得到藥商玉慧觀的支持,在上海創設一處以改良各種佛教法事為主的「法苑」。
「法苑」的創立仍以經濟目的為主。太虛想在經濟上有一個穩定的基礎,做為新僧運動的支援,故根據《整理僧伽制度論》,對於社會通俗的婚慶悼亡,經懺習俗等,均依佛教儀式予以改良和擴大。例如,其法事範圍包括:佛式的嬰兒湯餅儀、兒童入學儀、男女結婚儀、慶祝生辰儀、追薦喪亡儀、慶祝冥壽儀等,亦即將佛事擴充應用到小兒滿月、週歲、成人結婚、祝壽,各種人生喜慶的佛化儀式。另外改良的部分,例如:對於非純正的佛教經懺,如血湖懺、三官經等均革除廢去,並廢除楮錢、蠟燭,代以名香、電燈。(注八七)「法苑」所推動的佛事,事實上包括三項六部:即教務方面,設研究部、宣講部、圖書部;法務方面,除辦理上列法事的法事部外,另設修持部;事務方面,設蔬食部。故「法苑」除經懺佛事的經濟目的外,實際上即進行太虛所推動的佛化教育工作,其初步的運作情形,太虛在〈自傳〉中曾提到:
日常在苑中布施醫藥,設備蔬食,流通經書,並隨時舉行講經會、演說會、念佛會、祈禱和平會等,哄傳全巿,影響甚弘。(注八八)
但是,「法苑」的活動,僅維持了二個月(民國十六年二月二日~四月二日),因為國民革命軍南下,受到軍事的影響,並為了保護褔建僧寺的安全,太虛受請住持普陀寺,兼閩南佛學院院長,無暇他顧,只好匆匆結束「法苑」。(注八九)故這一項經懺佛事的經營策略,也沒有起太大的支助作用。
太虛的革新佛教,一直構想將佛教超薦度亡的習俗風尚,予以扶正,使走向正軌化及正常化。因為經懺佛事的改良,或經營佛教法事,一方面是僧界生計所依賴的一項可觀收入,一方面也可以藉由現代化革新的法事,糾正歷來民間錯誤的迷信信仰,或進一步灌輸正信的佛教理念。在太虛看來,法事、經懺已經形成專業,既然不能廢除,倒不如把它與各宗的關係別立出來,另設立專宗,一來可以專習其事,二來可與其餘各宗不致混淆,妨礙專修,而對於佛教經濟也是一項幫助。因此,早在民國二年,太虛已經提出在十宗之外,另外增設一專門從事法事薦亡的「懺摩宗」。(注九○)這樣的構想一直持續下來,故民國十三年出現如上提到的,預設由佛教僧寺聯合組成的「佛教經懺應赴處」,以經營現代的佛教法事。(注九一)接著,民國十六年,經由「法苑」的改良經懺佛事,而付諸實際行動。此後,直到民國三十五年,太虛在呼籲佛教僧寺應該重視寺院的經營管理時,又再度提出經懺佛事,應由佛教會統一訂定法規的辦法出現。(注九二)
(四)佛教僧寺的經濟建設
綜觀以上太虛對佛教經濟資源的爭取,就時間的次數密度,或辦法的運作實踐來看,仍嫌鬆散並且不夠積極。因為,其所推動的各項建設工程及革新計畫,隨時都面臨經費不足的威脅而被迫停頓放棄;以太虛的聰顈智慧,甚具前瞻性的眼光,而且隨時推出各種應時新構想的個性看來,對於這樣關係重大的經費來源,他應該更積極的開拓、設法才對。可是,從民國十六年,「法苑」結束之後,即不再有具體的行動或構想出現。而民國十八、九年間,太虛另外又有世界佛學苑的大規模建設需要開辦,如其下所分設的北平柏林教理院、漢藏教理院、閩南佛學院,及由武昌佛學院改建成的世界佛學苑圖書館等分支機構,在在需要龐大的經費支持。此時,太虛卻眼見一個個的分院機構,都因為戰事影響,及經費的短絀而逐漸放棄或收縮,連最後,最具研究成果的世苑圖書館預科班研究部,亦因為只能募得三千元的開辦費支持半年,半年後,即因為經費無著,而停止、解散。(注九三)從這樣的例子看來,我們不得不說在經費財源的爭取上,太虛不但有所疏忽,而且嚴重的不足!
然而,民國三十五年,太虛卻出人意料的對國家的經濟建設,提出甚具專家標準的經濟理論出來(注九四),從而使他也想到佛教的寺院經濟,亦應隨時代的腳步有所加緊建設。此時,他分別提出〈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及〈由經濟理論說到僧寺經濟建設〉。前者,例如他認為︰
目前中國經濟危機之救濟,在如何迅速動員國內所有的生產力量,從事增產工作。有產斯有財,生產豐富,政府財政基礎穩固,人民生計才有著落,民生主義也才可以實現。在全面的國民經濟政策建設之下,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然寺僧不能聯合開發其經濟的源流,則所興辦事業將無力荷負久遠。(注九五)
因此,他列舉出如下三項的經濟開發計畫︰
(1)山鄉寺僧︰應就原有山場田地,在縣區聯合為林場、農場、或農林場之開辦。
(2)城巿寺僧︰可就寺地所宜,集辦罐頭筍菜,及僧衣鞋帽、或圖書館,印刷等工廠商店。
(3)應民眾需求而服務的經懺︰應由佛教會訂立法規,整理運用,以增加經濟收入,同時改善風俗。(注九六)
而後者〈由經濟理論說到僧寺經濟建設〉,他提出在中國民主計畫經濟下的僧寺經濟,應該︰(1)要由佛教會調查登記全國僧寺的不動產,與其他事業的收益品數。(2)編訂生產及分配消費之總計畫。(3)各省分會、各縣支會、各大寺得製出局部計畫,提供中國佛教會審核參考,並指導修正。(4)招集僧寺游資,辦一佛教銀行,為全國僧寺經濟之金融樞機。(5)各支會或各大寺,各省分會集辦林場、農場,及發揚教化的印刷工廠,與書局等工商業。(注九七)
這些計畫能否實現是一回事,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為甚麼太虛到晚年,才注意到佛教寺產開發的極待進行。而這樣一個最關重要的現實問題,早期卻不為他所密切在意?此時的建樹,對於他的佛教改革事業絲毫也幫不上忙!這使我們想到︰太虛儘管為社會、為佛教提出各式各樣適應時代的應變措施,但是對於他自己身邊迫在眉睫的大事,卻無所覺察?經費資源的爭取,是太虛改革事業的極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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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注 一 〈我的宗教經驗〉《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一九六。
注 二 〈三十年來之中國佛教〉《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五○~五一。
注 三 〈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七二~七三。
注 四 同前注。
注 五 武昌佛學院之課程內容,請參閱〈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六二~二六三。日本龍谷大學之課程,見〈東瀛采真錄〉《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三五四。
注 六 見〈釋迦牟尼的教育〉《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四四○。
注 七 見〈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八八。
注 八 見《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二○。
注 九 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四四一,及頁一四二五~一四二六。
注 一○ 張玉法《中國現代史》(臺北︰東華書局,一九七七年),頁二六一及頁三三六。陳青之《中國教育史》(臺北︰商務印書館,一九六八年,三版),頁六二○。
注 一一 〈教育新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三三三~一四一一。
注 一二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六,及第十八冊,頁八八~八九。
注 一三 見〈論教育〉《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四○八。
注 一四 見〈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八九。
注 一五 見〈從中國的一般教育說到僧教育〉《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四三二。
注 一六 同注一四,頁九○。
注 一七 同前注,頁九○~九一。
注 一八 見〈王師愈諍潮中的閒話〉《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三七。這種抑揚的對治方式,太虛最常運用於各宗派教理的糾正上。例如,他對華嚴判教曾有所批評,引起華嚴宗學者的不滿,太虛的解釋是︰「夫揉曲木欲令其直,必反其直而曲之,而後能直。賢家判教,對大乘性相,抑之獨甚,以欲除其抑故,從而反抑之;反抑之非抑也,使底於平耳。」(見《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二)。其他,如對治密教的出軌現象,及糾正禪宗的忽視經教、律儀等偏差事象上,也都有所抵制,充分表現其「不平者,使底於平」的教育方式。見本章第二節。
注 一九 「佛法僧園」,太虛的解釋是︰「此為中國本部佛法僧全體機關,包羅宏富,該攝僧俗。以園名者,昔佛住處曾曰祗園,而僧伽藍亦譯眾園。‧‧‧曰佛法僧園者,中國舊部住持三寶全體之大根柢,皆栽於是故也。」亦即「佛法僧園」是栽培佛法僧三寶的園地;太虛認為全國只宜有一處,為「與政相倚」,故暫時設在國都所在地,將來隨佛教情勢的發展,或可設在武漢,或金陵,或上海等處。見《整理僧伽制度論》,收於《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
注 二○ 見《整理僧伽制度論》《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六。「五天」,指印度五天竺。西藏佛教,太虛把它列為世界佛教的範圍,不包括在中國佛教之內,並且將部分蒙古、青海、西康的佛教亦納入在內,他的理由是︰「其語言、文字、風俗習慣等等皆迥異於中國內地,故另成為一宗(藏文系佛教)。」見〈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後的建設〉《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六四。
注 二一 見《整理僧伽制度論》,收於《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四~四五。
注 二二 見〈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八三~八四。
注 二三 同前注。
注 二四 同注二二,頁八七,及〈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四八~二五四。
注 二五 同注二二,頁九三。
注 二六 見〈對於學人之訓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五八。
注 二七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四六四。
注 二八 同注二二,頁九四,及頁二八二。
注 二九 見〈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八二~二八三。
注 三○ 〈佛學院院董會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六四。
注 三一 釋慈怡〈太虛大師的僧教育理想〉(下)(臺北︰普門雜誌,一九九○年,三月份),頁二八~二九。
注 三二 同注二九,頁二七○。
注 三三 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一八五。
注 三四 如太虛當時曾說︰「予此因身世交疲,入山休養,靜居無俚,塊然寡營,案頭的青林翠霧,又引發了積年的文字結習,起為世人一說人生觀的科學。」見〈人生觀的科學〉《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三。
注 三五 同注二二,頁九四。
注 三六 同注三三,頁一八六。
注 三七 見釋大醒《大醒法師遺著》(臺北︰海潮音社,一九六三年),頁七二四。
注 三八 《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一二七~一二八,及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二一~一四三八。
注 三九 見〈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七○。另外,東初法師在其《中國佛教近代史》,亦談到︰「創辦武昌佛學院院董‧‧‧等,又因持松阿闍黎於寶通寺傳法後,亦多傾向祕密神咒。‧‧‧因受持松法師的影響,藉詞經濟不振,不願繼續支持‧‧‧。」見《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再版),頁四一四~四一五。
注 四○ 太虛為復興在中國消失了將近千年的密宗,在民國四年的《整理僧伽制度論》中,曾主張派學僧留日、留藏學習密法,故其後有大勇、持松等相繼往日本高野山參學密法。又如民國七年,王弘願翻譯日文之《密宗綱要》,太虛曾在《海潮音》月刊,極力贊揚並加以宣傳刊登(見《太虛全書》第十五冊,頁二八七八~二八七九,及第二十六冊,頁一二二~一二八)。並且,太虛在各級佛學院的課程規畫中,均將真言宗及密教經典納入佛學院課程,或預設將來建立密宗叢林的參學道場(見《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四三~五七四),凡此,均足以見其對密宗復興的態度。其後,太虛雖遭此挫折,但亦不稍減其對密教的刻意護持。例如,民國十九、二十年後,逐漸成立的世界佛學苑體系,在規畫行門的修持上,密宗同樣占有一席角色。詳見本文第五章第三節,及《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九二~四九三,及頁四九七~五○八。
注 四一 見〈議佛教辦學法〉《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五~四七一。
注 四二 同前書,頁四七二。
注 四三 見〈僧制今論〉《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九五~一九六。
注 四四 同注二二,頁九○。
注 四五 見本文第五章第三節。
注 四六 見〈人工與佛學之新僧化〉《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六三。
注 四七 見〈編閱附言(五六)〉《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三○二。
注 四八 例如民國二十四年,太虛的〈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之僧制組織,及在家正信會的組織內容,均與民國四年的《整理僧伽制度論》相同。請參閱《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六七~二七四,及頁六二~六七。
注 四九 〈建僧大綱〉《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六。
注 五○ 同前注。
注 五一 事實上,太虛規畫的補救(補習)教育,早在民國四年提出〈教育新見〉中,已經列舉出為早期失學的一般國民,作二種補救措施︰一是救濟學校教育,包括舉辦︰(1)半日學校,(2)星期學校,(3)夜學校。二是通俗社會教育,如辦理勸學會、宣講所等機構,定期灌輸一般國民的通識教育。見〈教育新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三九八。
注 五二 同注四九,頁二○八~二一一。
注 五三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七五,及頁二六六;第二十九冊,頁一一二。
注 五四 〈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六五~二六六。
注 五五 同前注。
注 五六 同注四一,頁四六八~四七一。
注 五七 同注四九,頁一九八~一九九。
注 五八 見〈菩提道次第廣論序〉《太虛全書》,第三十冊,頁七七七~七七八。
注 五九 見〈學佛者應知行之要事〉《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五五。
注 六○ 〈佛教應辦之教育與僧教育〉《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八五。
注 六一 同注五四,頁二六五。
注 六二 見〈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九七。
注 六三 同前書,頁四九五~四九六。
注 六四 同前注。
注 六五 〈僧教育要建築在律儀之上〉《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六二~六六。
注 六六 見〈現在需要的僧教育〉《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
注 六七 參HolmesWelch著,包可華、李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上冊,收在藍吉富主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八十三冊(臺北︰華宇出版社,一九八四年),頁二六一~二六九,及頁二九一~三五一。
注 六八 例如,民國二十二年,上海鉅商玉慧觀被暴徒殂擊殞命後,太虛在上海的弘化經費,即大受影響。又如,民國二十三年,護持武漢的弘化事業最有力的王森甫逝世之後,世界佛學苑圖書館預科班的經費,即陷於困難,而被迫停頓。見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三七○,及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頁五一九。
注 六九 〈新僧〉《太虛全書》,第二十二冊,頁一○二四。
注 七○ 同前注。
注 七一 〈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六四。
注 七二 同注六九。
注 七三 見〈建設人間淨土論〉《太虛全書》,第二十四冊,頁三九九。
注 七四 見〈當速組佛教正信會為在家眾之統一團體〉《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五八。
注 七五 〈溈山僧農村設學通告〉《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八三~一○八四。
注 七六 同前書,頁一○八三。
注 七七 太虛在〈續溈仰宗派記〉談到︰「民國十一年,余接溈山於瓦礫堆中,辭謝臨濟五房,決復溈仰一脈,寶生、潛影繼之。」太虛為溈仰第六世,其傳繼法脈如下表。見《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一四二~一一四三。
注 七八 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一四四。
注 七九 按民國十一年,太虛為恢復溈仰祖庭,曾與劉東青等商定「恢復溈仰宗及溈山產業維護整理」之計畫。時嚴定為侍者,曾作「侍院長大師住持湘省大溈山密印寺記〉,刊載於《海潮音》三卷十二號,並載有「赴溈山詳記」。請參閱《海》刊,及同前注,頁一四四~一四五。
注 八○ 〈峨山僧自治捩議〉《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六七~一七七。
注 八一 同前注。
注 八二 〈即人成佛的真現實論〉《太虛全書》,第二十四冊,頁四六一~四六三。
注 八三 〈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九五~四九六。
注 八四 同注八○,頁一六七~一七二。
注 八五 《整理僧伽制度論》,收於《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六二,及頁一八二。
注 八六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四。
注 八七 同注七一,頁三○四,及〈上海佛法僧園法苑之新建設〉《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一七~五二三。
注 八八 同注七一,頁三○四。
注 八九 同注七一,頁三○四~三○五。
注 九○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三三○。
注 九一 〈新僧〉《太虛全書》,第二十二冊,頁一○二四。
注 九二 〈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九○。
注 九三 釋大醒《大醒法師遺著》,頁七二三,及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三七○。世苑圖書館成立研究部,當時的教員及研究員有︰法舫、會覺、芝峰、印順、談玄、大醒、塵空、葦舫、雨曇、本光等。見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頁二五六~二六四。
注 九四 參〈由經濟理論說到僧寺經濟建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九二~一九三。
注 九五 見〈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八八~一八九。
注 九六 同前注,頁一八九~一九○。
注 九七 同注九四,頁一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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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僧伽制度的理想
一、僧伽制度的健全
中國僧伽制度的革新方向,太虛在民國十七年〈對于中國佛教革命僧的訓辭〉一文中,曾舉出十項改革原則︰(1)聯合同志成立有主義、有組織、有紀律的革命僧團。(2)全力擁護二千年遺留下來的僧寺財產。(3)革除以剃派、法派佔奪十方僧寺財產,作為子孫私產的傳承制度。(4)憐愍一般藉愚民迷信,以服務鬼神生活的無識僧眾,灌輸以佛教及國民的常識;漸漸改良使成為經營資生事業及服務人群的生活。(5)剷除一般藉剃派、法派傳承制以霸佔僧產而自私自利的大小寺院住持,及大寺中助紂為虐的首領職事。(6)尊敬及擁護能改革剃派、法派傳承制為選賢制,及辦理僧伽教育,作利濟社會事業的出家僧眾。(7)收回少數住持所霸佔為私產的僧產,取來支配作為教育青年僧,及改良一般愚僧的生活,並做社會慈善事業的費用。(8)尊敬表揚一般澹泊清高而勤持戒律,或精修禪定及深研慧學的有德僧。(9)警告不能或不願遵行僧律的僧眾自動還俗。(10)驅逐絕對不能遵行僧律,且強在僧中肆行反動的惡僧,迫令還俗。(注一)
前列十項中的第二、三、五、七、十等五項改革,均牽涉到傳統遺留下來的法派、剃派的傳承陋規,而法派剃派的傳承,又關係到僧團制度及叢林寺產的整理問題,所以,僧制的改革和建立,首先對於傳統舊有的腐敗制度,及因之而起的不良人事管理等陋習,必須一併先予以剷除淘汰,才能進一步建立正規合理的現代化教團。故本節針對僧制改革的各種問題,例如法派剃派的革除,僧格的養成,僧青年的返俗問題,及僧俗角色的定位等,各種關係僧制革新的問題,提出討論。
(一)法派剃派的革除
法派、剃派的傳承起於明、清之際,受到中國宗法社會的家族觀念影響甚大,尤其明末、清初以後,這種現象逐漸加盛,叢林寺院變成獨尊各寺祖師的遺風,各自保持祖規,保守祖業,各興家風,自成一家,儼然成為一個個的變相家族,法派與子孫派的兩種傳承關係,因之而起。(注二)兩者所引生的弊害,關係佛教改革運動的推行;因為,一來子孫式的傳承,霸占傳統大叢林寺產,使得佛教十方常住的財產,成為少數寺院住持者的私有,將佛教公產視如家族遺產,由師父傳給徒子徒孫,或者變賣寺產、勾結權貴。(注三)如此一來,不但佛教公產,無法用之於佛教的教育、文化,或宣傳、福利等弘法事業,而且也等於癱瘓了歷代叢林的僧教育系統,破壞叢林選賢傳賢的傳統制度,而影響到佛教整體人才教育的培養。再者,依太虛的改革經驗來看,法派剃派的潛在力量,占有中國佛教的絕大優勢,本身不但不求跟進時代,而且對於佛教改革的新生力量,常橫加阻撓或破壞,形成佛教革新的另一道障礙。太虛曾說:
中國民族以至中國佛教最大的弱點則在家族性太深,中國佛教僧寺亦變為一個一個家產,此為中國僧寺沒法整興之癥結處,若能醫好此病癥,中國之佛教乃可重振。(注四)
關於僧寺財產的管理使用,太虛的態度是︰「僧寺財產為全國僧團所有,選任住持等管理之,國內外僧眾,皆得依規律來享用。不惟非以『僧寺財產』專歸佛會充辦教育慈善等社會事業之用,且當增盛僧眾之財產,改善僧眾之享用。年滿十八歲以上為出家之沙彌僧、比丘僧者,務使青年僧得享用之,以修學佛法;壯年僧得享用之,以宣傳佛法及辦諸佛事;老年僧得享用之,以為深造之修持與研究;依法遊行參訪者,得為相當供養;並為編印經典、及裝飾僧宇等,隆建三寶之用。」(注五)換句話說,太虛希望將全國佛教的寺產,總歸為一個「國庫」式的共同經營管理,全國的僧眾皆為財產的所有者,皆可視之為「公有財」而加以利用。例如,青年僧可用之於遊方參學、教育,及弘法辦事之用;老年僧可用之於修持深造;或運用為全國佛教事業的發展,及興隆三寶的資產,而不屬於任何寺院住持者的私人財產。這樣一個制度,如果能夠實現,不但佛教改革運動的經費有了固定的來源支助,而且,對於當時流散失所的僧青年,亦不啻有一個可以歸心、團結的「大家庭」,不致因為受挫於大環境的變遷,而紛紛返俗,改變其生活信仰(詳後文)。但是這樣的觀念,並不為一般叢林寺院的既得利益者所接納;改革的阻力,來自於擁有豐富寺產的叢林保守者,也就是法派剃派的傳持者,他們視太虛所提出興革佛教的辦法,無異於是淘取其既有的利益及權益,甚至「一聽到『太虛』二字,就要頭痛三天。」(注六)即如曾經奉總統(蔣中正)之命,協助太虛進行籌備「中國佛學會」的蔡孑民曾說:「近之太虛法師弘法辦學,僧眾反引以為無上隱憂。諸如是者,曷莫非廟產之害。」(注七)由此可見,整理寺產、整頓僧寺,涉及到廣大叢林多數人的利益。因此,一提起改革佛教,革新僧制,則人人「都怕他、妒他乃至恨他」(注八),其至把他當成是魔王的使者,是到佛教中來破壞佛法的,或者視為提婆達多的再現!(注九)
民國十七年,太虛曾發表〈發起全國佛教代表會議的提議〉及〈恭告全國僧眾文〉,民國二十年作〈告全國僧寺住持〉(注一○),目的在發起組織「全國佛教代表會議」,提出對於佛教會之組織,及整理僧寺財產等各項革新方案,會議的對象是全國各僧寺的住持代表,或佛教會各省縣分會的理事和代表。但是矛盾的是,這些會議的主事者,多半亦是主持一方叢林的住持,其本身就是太虛所欲興革的對象,他們或許少數具有改進佛教的眼光及魄力者,能夠配合太虛的整頓計畫,興辦僧伽教育,改子孫廟為十方叢林的選賢制度(注一一);但是,事實上,大多數的寺院只是敷衍妥協,為應付政局的壓迫不得不臨時整合,一旦外來的迫害解除後,則又故態復萌,表現出不合作或反抗的態度。(注一二)因此,民國二十年,太虛在中國佛教會代表大會上提出〈告全國佛教徒代表〉時,曾說到:
太虛任中國佛教會常委二年,對於會務提議議決之案,關於改善僧制、整頓寺產、設辦僧學、振興教務等等,不下二、三十件。但因各寺僧之漠視,及經費人才之缺乏,無一件能見之實行者。除每日對於政府為保護之請求,對於外界為消極之扺抗外,更無一事可為。如此佛教會,有不如無!(注一三)
以被整理者,來做整理的工作,當然不可能有圓滿的結果。然而,太虛儘管灰心失望,卻仍繼續不斷的再提出其理想中的僧制計畫,例如,同年,提出整頓僧制的四個方案︰第一、僧寺制度的整頓︰他認為一方面要整肅僧眾,如限制剃度、受戒、應赴經懺,以提高職事住持的品質,漸漸淘汰低能分子;一方面停止另建新寺庵,儘量修復舊有的寺宇或辦理社會公益。第二、僧寺的整頓,首先要:(1)調查登記各縣寺庵產業,(2)調查僧尼種類數量,(3)彙集各省各縣之登記,進而為全國精密的統計。第三、登用僧才:各級佛教會應選用僧中有實力或有才智的人,辦理一切教務;居士居於輔助的地位,僧俗皆大公無我,勿存私心分別派系。第四、廣興僧學:應積極興辦僧伽教育,提高僧格,外應國家社會之需要,內充佛教僧團之德能。太虛認為住持佛教,尤其應多辦僧眾補習學校,有通盤的計畫,以免教、學兩方面俱感艱苦。(注一四)換言之,僧制僧寺的整頓,要同時配合僧教育制度的籌畫,從培養僧才,健全僧格為基礎的入手工作。因此,正本清源之道,太虛強調應該先進行:(1)禁止私人剃度,實行僧團公度。(2)入律儀院修學二年的戒律基礎。(3)化家族式的僧寺,成為公產的僧團。這三項目標在施行上,由於以往失敗的經驗只是在理論上或口頭上規畫,皆無法付諸實現,故太虛強調須配合政府主管機關以政治力量執行,否則很難見其成效。(注一五)
(二)僧格的養成
相對於剃派、法派傳承下的「愚僧」、「惡僧」,太虛對於一般能夠「澹泊清高而勤持戒律,或精修禪定及深研慧學的有德僧」,則表示「尊敬表揚」及「擁護」。可以說,他把僧伽品格的建立,視為僧教育或僧制度健全的重要內涵之一。因此,在僧制的整頓中,對於僧格的要求特別重視。例如,他經常提到僧格的產生及養成,要有如下的條件:(1)未出家前,先具備中學畢業以上之程度,及大體了解佛教,由三皈、五戒具足正信而發心出家。(2)出家後,於律宗中受持沙彌律儀一年,及受持苾芻律儀一年,令盡離俗染乃給予受戒證書。(3)入佛教中一宗之專門大學修學五年,及於各國各宗遊學五年。(4)入山結茅或閉關三年至十年,戒定加行以期親證。(5)行解相應,已有內心證驗,乃入世宏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以盡菩薩僧職。(注一六)
另外,民國十九年,太虛為革新僧制而作〈建僧大綱〉,他認為僧之僧格,如人之人格一樣,假如僧不具僧格,就不能稱之為僧,而僧格的產生及養成的條件是︰(1)以對三寶之信產生僧格,即信法、信佛法、信佛法僧。(2)以六度之學養成僧格。也就是僧格成就,首先須捨俗,將一切世間俗樂捨離,稱為施;復能將一切俗樂之習洗淨,即稱之為戒。由學此施、戒,才可以發生僧格;又須精進修習戒、定、慧三學,以堅固信心,增長僧格,養成僧格。(注一七)換句話說,捨俗出家及信佛、法、僧三寶,是產生僧格的第一步;而養成僧格,須進一步捨離世俗之染著習性,及精進於戒定慧三學的修習,以堅固信心增長僧格。
民國十六年,太虛發表〈告徒眾書〉,特別強調僧眾品格的要求,而提出︰(1)住世持教之佛教團體,應依七眾律儀而建立。(2)敬崇出家住持僧眾,但最低限度,須明佛法大義,信心充足,能持苾芻四根本戒者,乃認為出家住持僧眾。(3)不知佛法亦無信心且不持戒者,應驅出於僧眾之外,不認其為出家僧眾。(4)由具僧相、僧德之僧眾,建設佛教清淨幢相之新僧寶,師表人天。(注一八)可見,太虛建僧的原則,首重在「質的提高及量的限制」,強調僧格的重要,即是為了提高僧伽的地位及品質。因此,在建僧的同時,他主張嚴格的淘汰制度,即如果僧眾不能遵守律儀,或不具足僧格,則允許其「捨僧返俗」。所以僧格的健全,另一個後續問題,就是有關返俗之各種現象的處理,此關係到僧團的清淨,同時也與僧制的整理脫離不了關係。
(三)返俗的問題
甲、返俗的態度:民初以來,返俗的跡象日漸普遍,從太虛文獻可以看到,由於時局的變動,社會各界如政、軍、學、商等之出家入僧者,每年都有增加,開壇傳戒逐漸普遍;但是入僧者雖多,而僧眾的人數並不見增加,原因是由僧界而還俗散入軍界、政界、學界、商界者的人數,也不在少數,所謂「糊亂入僧,糊亂返俗者,或根本上對於佛教無信心而返俗者」(注一九),時有所聞。在各類返俗的情況中,也有對於佛法已有相當了解和信服,但因為不善處理個人世情的煩惱等問題而返俗者,而囿於社會一般對僧尼的還俗多出於輕視的態度,或以為由僧還俗為羞恥,以致於使返俗的人,大都隱秘其曾經從僧的歷史,「大抵皆避去佛徒名義,且連舊日師友,亦不面不通音問,抑若於佛法全無信解者」,或「不相聞問,不相聯絡,致雖其為僧數年或十數年,一旦返俗,仍於佛教無所裨益。」(注二○)因此,還俗就等於與佛教脫離關係,不再參與佛教的任何信仰或活動。
實際上出家而還俗,是佛制所允許的。但是,如果返俗形成以上各種極端的排斥佛教,或迴避人群的現象,則與佛制允許還俗的精神相去太遠。太虛認為造成如上的不正常現象,返俗的個人及社會大眾應該負大部分的責任。換句話說,因為社會群眾對於還俗的態度與心理不健全,以致形成還俗者嚴重的心理壓力,而採取隔離師友的逃避行為,個人與社會雙方對於返俗的態度,均有待重新修正及檢討。
有關返俗的問題,太虛曾發表〈告青年苾芻之還俗者〉、〈尊重僧界還俗人〉、〈不能守僧戒還俗勿污僧〉等文章,(注二一)以釐清僧界返俗的各種不正常現象。例如:(一)太虛認為返俗者應有的態度是:(1)返俗之後,必須仍居在家佛教徒的地位,加入各地的在家佛教徒團體,或四眾佛徒之佛教會等,最少也應該能以普通的在家佛教徒,熱心佛法之弘護及修學。(2)應破除社會舊習,使佛教與社會人士轉加尊重,而改易羞心理為正確觀念,組織「僧界還俗佛徒會」,以弘護佛教服務社會。(3)還俗時,須當眾繳出戒牒、衣缽,改換衣裝,宣布還用俗家名姓。(4)如再來出家為僧,必須再經過剃度受戒的完全手續。(注二二)(二)太虛認為社會對還俗應有正確的認識是:(1)按佛教戒法,凡正信佛教而出家為僧者,一旦深覺自身不適宜僧眾生活,准許陳白僧眾,依佛律捨僧戒而還俗退為在家菩薩,或五戒優婆塞,三皈優婆塞,若後機緣轉變,仍可再受戒為僧,如此為僧還俗可經三次(限男眾),第三次還俗後,才不許再受戒為僧。(2)太虛認為緬甸、暹羅的官紳,都以「是僧還俗」為尊榮,而曾經受僧眾教化或訓練的人,還入社會之後,對於護教接引群眾反而比較有利。所以還俗之在家佛教徒,應該受到尊重,並且應改變以往的不正確風氣和態度。(3)返俗不必因為不能守戒,也可因為願意做些救國、護教的事情而需要還俗;但不能守僧四根本戒:淫、殺、盜、妄,尤其淫戒者,決須還俗。(4)還俗為清白的行為,應尊重捨僧還俗,組織家庭而有正當職業者,其勝出雖犯淫戒等,而仍污住僧中的僧尼百千萬倍。(5)對於犯僧根本戒,甚至淫戒仍覆藏遮掩,甚而敢公然住持寺院,主導講堂,恬然不知羞恥者,僧中若知道有這種污僧、辱僧,敗壞僧團的惡僧,務必要鳴鼓而攻,攻而去之,不令留在僧團內破壞佛教。因此,太虛呼籲如有不復能守持僧戒的僧尼,應該毅然決然立刻捨戒還俗;至於已犯僧根本戒者,應猛發慚愧羞恥,向僧團陳白還俗。(注二三)
從上述各點可以看出,基本上太虛認為返俗的問題︰第一、捨僧返俗者,仍應為正信的佛教徒,不離於佛法,而進一步成為擁護三寶的護法,尤其不可破見斷信,成為異教徒。第二、應尊重還俗者,並改變向來以返俗為可恥的不正確態度。第三、對於犯僧根本戒,而仍覆藏在僧中者,應群起攻之,驅出僧團,不令敗壞清淨伽藍。也就是必須不守四根本戒者,都捨戒還俗,僧眾才能清淨,而佛法僧才能受人們的尊重恭敬。換句話說,還俗並不可恥,可恥的是破了戒不敢還俗,仍賴住僧中破壞佛法者。因此,太虛在民國十六年的〈救僧運動〉中指出,積極的救僧要:(1)真修實證以成聖果,(2)捨身利眾以重勝行,(3)勤學明理以傳教法。消極的救僧要:(1)自營生計以離譏,(2)嚴擇出家以清源,(3)寬許還俗以除偽。(注二四)亦即佛法的衰敗,或僧眾品質的低落,積極的救治之道,強調佛法的「真修實證」、「勤學明理」、及「捨身利眾」;而消極的救治尤其為正本清源之道,必須對於出家者的資格,經過嚴格的選擇,才允許出家;剃度後,直到受戒,要延長年限,嚴加淘汰,以除去偷閒好食之徒,混投佛門。為提高僧眾品質,免去社會對佛教的毀謗,所以界定此「嚴擇出家」及「寬許還俗」。例如太虛曾解釋說:
寬令出家者還俗,其反面即是嚴出家者必持戒,僧律本意如是。欲使僧內清淨,必知不還俗而犯戒為恥,還俗非恥始可。而今日僧中猥濫者,正坐恥還俗而不恥在僧中犯戒耳。(注二五)
以「寬許還俗」,清除僧團中的敗類,用意在健全僧制,清淨伽藍,同時讓社會大眾瞭解返俗而組織家庭者,為清白正當的行為,勝於在僧中犯戒隱匿。
其次,有關世情的疑惑等現實問題,不但發生在返俗的僧眾,同時也困擾著在家的佛教徒,致使許多佛教徒徘徊猶疑,甚至捨信佛而入其他異教,例如前面第三章提到,學佛多年的梁漱溟、李政綱等皆因為個人的情欲問題,而反佛入儒,甚而回過頭來批評佛教為「悖倫茍安,不若儒之與人情同好惡」(注二六);而《海潮音》的讀者王實,也覺得「飲食男女之大欲‧‧‧實有生理上關係,固不能虛為禁制,而使之時生反應以立異也。」(注二七)這是一般社會容易產生的誤解,以為學佛或佛教徒,應絕對禁止不應涉及男女感情問題。故太虛從善如流的在《海潮音》發表〈論佛法普及當設平易近人情之方便〉,而說:
在家士夫者,但當於佛法先求信解而勿遽慕行證‧‧‧勿須摹仿僧事,惟以敲打磬,宣佛誦經,棄家廢業,離群逃禪為學佛。但由信而漸求其解,由解而愈堅其信,信隆而三皈、而五戒,而不離常俗婚娶、仕宦、農商工作之事業‧‧‧但官為好官,農為好農、商為好商、工為好工,便是行菩薩道。(注二八)
也就是說太虛認為,在家學佛與住持佛法的僧眾,其角色、任務及行持上均應有所區別。在家學佛宜以敦倫盡分,做一個良好的國民為本分,「但官為好官,農為好農」,不必摹仿僧事,強求「遠離塵俗,隱遯山林,嚴持律儀,精修苦行」(注二九)的出家生活。僧俗的角色畢竟不同,如果弄得僧不僧,俗不俗,反而會使已入佛門者,望而卻步,或未入佛門者,不敢一探佛法,使佛法在社會群眾間橫生障礙和誤解。這是太虛強調佛教普及化、現代化一個很重要的觀念,而事實上宣導這種「切近人情方便」的佛法,也有實際的需要。
乙、返俗的原因:關於返俗,太虛本人也曾經動過返俗的念頭,但是太虛返俗的動機,並非個人情欲問題,而是屬於另一類型的事實因素。返俗的種類和原因很複雜,大致有個人及環境兩方面。追究民初以來返俗的現象,與時局環境的動盪有密切關係,大約可以歸納為如下幾種原因︰(1)國內戰亂頻繁,政府對佛教採取自生自滅的態度,並且地方時常發生毀佛壞寺,迫令僧眾還俗的事件。(2)因為改革佛教的挫折、失望,加上時局動亂不安,對佛教前途抱悲觀態度而返俗。(3)中國佛教沒有一個健全的組織,對僧眾未能做到教養將護的責任,佛教徒沒有一技之長,大都過著寄生式的生活,一旦時局變動,只好各奔前程,作鳥獸散。(注三○)(4)迫於現實生活而出家者,對佛教缺乏信仰。(5)因為個人感情問題,退出僧團,另組織家庭者。
以上五種情況中,第一類型的人數占據多數,常動輒萬千人。例如民國十六年,馮玉祥在河南下令打倒迷信,公開破壞佛教,沒收河南省境內白馬寺、少林寺、相國寺等千年古剎,驅逐僧尼,勒令還俗者達三十萬眾之多,河南省境佛教寺廟,幾乎被拆毀殆盡;不久陜西、山東、河北等處均起而效尤,華北佛教因此而一蹶不振。(注三一)其次,受過新式僧教育的啟發,曾經對佛教熱情改革的僧青年,在經過現實環境的打擊之後,常有消極逃避或返俗改變其生活方式者,此大致屬於第二類型的返俗現象。而第三類型與第一類相彷彿,是民國以來在動亂的大環境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尤其以太虛逝世後,大陸淪陷前後的時期為盛。太虛逝世後,部分僧青年感於佛教沒有人領導,對時局亦茫然無措,而興起自殺或返俗,或信心俱失而改投異教謀求一技之長者,皆不乏其人。(注三二)第四類型,為太虛所稱「糊亂入僧、糊亂返俗者」,對三寶信心缺乏,僧格低劣學行俱無者。這一類,太虛強調宜迫令還俗,或使退出僧團之外,開設工場、農場、商場、農林牧場等商業,另組成正信的在家佛教團體。(注三三)第五類型,即如上所說,因為情感等煩惱而退出僧團返俗者。
返俗的原因如上,那麼太虛的情況如何呢?那一類型的因素迫使太虛動起猶疑的念頭?
丙、返俗的恰當性:檢討太虛的佛教改革運動,我們發現︰太虛的佛教改進事業,與現實環境常有糾纏不清的「歷史情結」,這些屬於大環境的「歷史情結」,有時候,使太虛在改革的過程中,常出現身不由己,或進退兩難的局面。例如︰
(1)民國初年,經過「佛教協進會」的挫折、寄禪的逝世,及「中華佛教總會」成立後,事實上僅是空名,發揮不了實際的作用,太虛在壯志無法申展的情況下,於是興起閉關潛修的念頭。如其在〈太虛宣言〉中說到︰
至歐戰初起,內哀魚爛,外攝獸鬥,知人禍方鉅,杯水無力救車薪之火。既時節因緣有待,且天清月朗,正好修行,遂閉關普陀,期以三載。(注三四)
歐戰爆發後,對于西洋的學說及自己以佛法救世的力量發生懷疑‧‧‧遂到普陀山去閉關。(注三五)
(2)民國十三年,武昌佛學院僧制之改革失敗後,太虛曾避居在寧波鄞江橋附近的雲石洞中,潛心著述,並有意返入禪宗叢林,再經一番修證。如他在當時著成的〈人生觀的科學〉一文中,提到︰
予此因身世交疲,入山休養‧‧‧予則當返之唐時百丈、龐蘊等生活,擇空荒的山野,由百數十同學,務農造林,以贍粗衣糲食,建藏書樓、法堂以研佛學,各居一茅蓬以修習禪定,身命慧命皆取資於己躬,不分群利,不負世責,此行‧‧‧詳待實行後再為表宣。(注三六)
(3)民國十六年,太虛推動佛化運動之下的二個機構--「法苑」及「佛化新青年會」,相繼被迫解散;這一年湖南省同時發生槍殺佛學院學僧,驅逐僧尼、毀佛壞寺等頻仍事件:馮玉祥、薛篤弼相繼下令破除迷信,以軍警群眾盡毀信陽、開封城內外寺宇,相國寺、龍泉寺、救苦寺、國慶寺等千年祖庭十方叢林一時俱盡,所有僧尼盡行逼勒還俗,而雙林寺僧十餘人並遭槍殺。教界方面,僧俗青年又有「俗之僧奪」和「僧之俗變」等僧青年紛紛返俗,或僧俗本末倒置「昧其分宜」的現象發生,「以僧之無能而不足崇,欲奪住持佛教之僧位而代之」(注三七)。例如,歐陽竟無發表「論作師」,主張「在家者得為出家者之師,得受出家者之禮拜」(注三八)等各種混亂現象,充斥在新、舊佛教徒及叢林寺院之間。眼見時局艱難,教界岌岌可危,太虛的心情顯得格外消極,大有捨僧入俗之意;並且,自動宣告其十餘年來的「佛法救世運動」是失敗的,擬將其視為精神生命的《海潮音》宣布停刊。(注三九)其在〈告徒眾書〉中,並說到:
余近在閩南演說之「救僧運動」︰一、真修實證以成聖果,二、獻身利群以勤勝行,三、博學深究以昌教理。‧‧‧就在家之新佛教徒言‧‧‧能有一領袖以團結之,皆十善菩薩為中心的新社會之骨幹也。‧‧‧而余則徘徊瞻顧於積極救僧運動之第二、第三項,或轉身從事於十善菩薩行,猶待觀機再為選定焉。(注四○)
所謂「或轉身從事十善菩薩行」,即有返俗之意。事實上,救僧運動三項中的任何一項,以太虛天縱的優異資質,及後天勤奮的廣博涉獵,均可以獨步深入而綽綽有餘;但是,在「時不我予」的複雜環境中,使他雖有「撥一代之亂」的雄圖壯志(注四一),亦疲倦的想退而從事於幕後的推動工作。依太虛看來,既然改革工作一無所成,無法做一個倡議改革的實踐者,不如轉而從事於埋首著述,或專心弘揚佛法、講述經教的學者,或布教師,退而為佛化運動做舖路的工作;或者,甚至成為一個行十善菩薩行的在家佛教徒,作為在家學佛的模範亦無不可!
從這裡,我們可以理解,太虛在返俗的諸多類型中,均強調「當尊重返俗者」的意願,可以說,這正是他自己的一番親身感受。亦即在太虛看來,無論在家學佛或出家弘化,只要能各自扮演正確而恰當的角色,使自己的一分能力不被辜負,並且有益於佛教或國家社會,這就是佛教徒應有的本分。
以上返俗的問題,涉及到的是︰出家為清淨僧團的一分子?抑或退而成為在家謀正當職業組織合法家庭的正信佛教徒?而這又牽涉到僧制改革中一個嚴肅且重要的課題,那就是在家與出家,僧俗角色的恰當性問題。
二、僧俗角色的定位
中國的佛教制度,向來都以出家人為代表,在家的佛教徒沒有獨立的組織,一般的傳統觀念皆以為要實行佛法就必須出家,又以為學佛是老年人的事,學佛要等待年老,擺脫家庭束縛,到寺院裡才可以修行,所以在家學佛並沒有離開出家僧眾的制度,仍然附屬於僧伽團體。(注四二)
太虛在民國四年撰述的《整理僧伽制度論》,首先將在家與出家分開,各別組成獨立的團體:在家者成立佛教正信會,其目的以攝化在家信眾為主;出家眾則組織佛教住持僧,致力於提高僧伽品質及地位,以住持佛教、弘揚佛法。(注四三)早期正信會的組織成立,尚屬單純的在家居士的結合,後來如武漢、漢口佛教正信會等漸漸有出家眾加入,其效果遂逐漸降低(注四四),其後全國各地的居士團體,研究會紛紛成立。而全國統一的佛教會,因為在家眾身分地位的特殊,且當時佛教在政治、社會上,極需要有身居要位的居士護持,因此,中國佛教會的成立,自始即屬於僧俗合作,共同參與的組織關係。
僧俗合作,其長處可以個別發揮所長,互補所短。例如,以僧眾的德行及佛法的專業,領導在家信眾;並以在家信眾的世俗專業知識,及辦事歷練而輔助僧眾,助成其事。但是,僧俗如果合作不當,則可能引發各種意想不到的隱憂;又因為僧俗的身份在佛教中,有特殊的不同待遇,所以僧俗合作,如果不能有清楚的權責劃分,則亦很容易發生佛門中的是非諍議。如就佛教來說,住持佛法的主角是出家的僧眾,一個在家的學佛居士,即使在社會或政治上有極高的身分地位,或在學問上有獨特的尊譽,但是在佛門裡,仍得禮敬一個剛出家或不識字的出家僧尼;而如果出家僧尼恃其僧眾身分而貢高驕慢,或此居士沒有正確的知見信仰而恃才傲他的話,則僧俗問題的磨擦就不可避免。
清末民初,佛教在屢次的政治風暴中,多賴僧俗大眾的奔走努力,才得以保存一線生機,而其間居士的護法,尤其功不可沒,如王一亭、朱子橋、康寄遙、袁西航、態希齡、程雪樓、張季直、施省之、靳雲鵬、王柏齡、戴季陶等均是維護佛教的功臣。(注四五)再如,協助支持太虛推動佛教改革的王森甫、唐大圓、蔣作賓、謝鑄陳、玉慧觀、陳靜濤等亦都是佛門的護法大將,對於佛法的普及與建設,均不遺餘力。(注四六)然而,居士的護教中,亦有以護法為掩飾,而遂其個人的政治野心或名利貪欲者,此類不但不成護教,反而陷佛教於混亂、分裂,障礙教界的和諧團結。例如,太虛組織中國佛教會,其間的挫折阻撓,及新、舊派系的糾葛無法合作,皆以居士的居間斡旋、興風作浪最為明顯。(注四七)僧俗角色的混雜顛倒,或互爭住持僧寺的權勢地位等錯亂現象,屢見不鮮。(注四八)因此,太虛對於僧俗職責的定位,及其護持佛法的功能、角色,曾特別提出告誡:
(1)民國十五年,太虛在《海潮音》發表〈居士學佛之程序〉時談道︰
夫居士學佛與出家僧眾異︰出家僧眾乃少數人之住持佛教,專務內修外宏者也;而居士學佛,則期以普及乎全人類,風俗因以淳良,社會由之清寧者也。‧‧‧出家與在家之各安分宜,正所以各勤其職而合作成事也。(注四九)
(2)民國二十年,太虛作〈告全國僧寺住持〉時,曾談到居士護持佛法的怪誕現象,如他說︰
好心正信三寶之長者居士等,為尊重佛律儀故應尊重僧,不應與僧同立在住持佛教之地位,甚而以執行委員名義,宰制寺僧,統率寺僧‧‧‧。近來自有不少波旬之流類,或借佛教團體為政治運動工具,儼然以五欲自恣之白衣統理四眾‧‧‧甚而訴斥僧眾,類似僧官者。亦有‧‧‧佔住持佛教之地位,自立門庭,令七眾奉為大師,依止師,及阿闍黎,欲以佛法正統自任。(注五○)
太虛指的是,民國十六年歐陽竟無發表「釋師訓」,王弘願藉密教傳法灌頂,及由密教引生的諍議、反彈等毀壞七眾律儀的事件;(注五一)或民國十八、九年黃健六等名流居士,依附舊派勢力,散發傳單,企圖製造太虛與圓瑛間的裂痕,使剛成立乍現一線希望的中國佛教會,再度陷入癱瘓而瓦解;(注五二)或唐生智、顧淨緣藉政治力量,強力接收寺院財產,槍殺學僧等暴力事件,(注五三)這些都是由於居士的不當護法,而引發佛教界的紛諍和災難。
因此,民國二十四年,太虛在談到〈中國佛教會兩大問題〉時,有關會務的處理,他認為在家佛教徒與出家會員,或理監事,關於會務的運作責任,應畫清界限,不可越俎代庖。例如,有些僧眾內部的事務,是在家居士所不便插手代勞的,或有些屬於在家眾的俗事,出家僧眾亦不可參預干涉,彼此的權貴關係,須有明確的劃分。如他說:「佛教會務問題可分為三類。一類,為只關寺僧內部之事。例如僧制之整頓,寺產之轉移,住持之更替等,此類事應劃為唯由出家會員,及理監議決執行;在家之會員及理監,至多只能向之建議,及從旁勸導,不得直接處理。一類,為只關在家教徒內部之事。例如,家庭之教化,社會之事業,政治之運動等,此類事應劃為唯由在家會員,及理監議決執行;出家之會員及理監,至多只能向之建議,及從旁勸導,不得直接處理。庶無干涉僧事之嫌,亦離參預俗務之譏。又一類,為關於佛教全體之事。例如,外教外界對於佛教任何部分之侵損,則應合四眾教徒全力抗爭防救;正教正行對於世人任何方面之發揚,亦應合四眾全力推進成就。必如此,而後在家出家會員,能各安分宜而互相輔益,不致互相違越而各生過咎。」(注五四)
也就是說,在家居士所應做的工作有︰家庭之佛化教育,社會之慈善事業,佛教社會化運動的推行等,以改善社會淳樸的善良風俗,輔助出家僧眾弘化工作所不及、不便到達的範圍。至於僧伽制度的整頓,寺產、寺僧等有關僧伽內務的事情,在家居士宜站在協調輔助的角色,不宜直接參與管理。而若遇有外來的政治壓迫,則在家居士宜發揮其政治、社會之影響力,聯合佛教僧俗四眾,共同維護佛教,抵制外界的侵擾。這是僧俗合作的基本原則;或分開各盡本位職責,或聯合共謀佛教的發展,分合之間,各有軌則,如此一來,僧制的整理或佛教的改革,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是太虛針對已經出了很多紕漏,佛教會的整理工作處處受到阻撓限制,或甚至動彈不得的情況下而作的呼籲。然而,新、舊派系的隔閡,仍然無法化解、復合,故談合作共事,也只是理想中的合作原則而已。事實上,紛諍持續存在,而僧俗中總有不辨權宜,不分僧俗的顛倒辦事者,以致於太虛終其一生的整頓工作,仍然無法見到中國佛教有統一、和諧的階段出現!
除僧俗角色的區別外,僧制的整理中,太虛對女眾出家曾特別提出限制,在當時雖引起若干諍議,但是太虛仍然堅持經律上佛陀所說的:女眾出家,敗壞佛法,使佛教減少五百年的正法壽命。(注五五)所以他主張︰儘量減少尼眾出家,最好女眾不出家,並且以在家修學,做佛教的外護,或從事公益事業為宜;尤其女眾應以建立佛化家庭,使佛化深入每一個家庭社會為最重要的工作。例如,他對女子學佛的看法是:
(1)民國二十二年,太虛在答覆陸心梵居士的信函中說到︰(1)應望僧尼日善而不必望其日增,以斯濁土中,增則勢難善故。(2)僧尼負住持佛法之責,佛教慈悲廣大普度眾生之旨,不在皆令出家,在令信佛法僧,持五戒,行十善,以及發菩提心而修六度、四攝。(3)限制具戒而不限制出家,實一矛盾,許多出家而又不能貝戒者,豈不徒為佛門贅累。(4)補習學校,為救濟已出家而失學者而設,正本清源自當從出家限制。(注五六)
(2)另外,太虛在答覆香港女眾佛教徒的書函中,亦提到︰
我對女佛徒,只勸在家學勝鬘等,不令依聲聞律出家,亦因不契時機,於法於人兩無益也。婦女應多學佛,但切勿出家為尼!(注五七)
(3)民國二十四年,在〈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說到︰
僧尼應大減其量,而極力提高其質‧‧‧尤其尼眾,以能減至極少為宜(注五八)。
(4)民國二十四年,在答覆信徒的疑問時說到︰
中國之病正坐不實行尼律,故多腐敗為僧累,誠能嚴格不平等而使女子無復出家為尼者,未嘗非佛陀本旨,為佛僧之幸也‧‧‧至比丘尼制則斷斷乎須嚴格,一因佛制不可改,二因若能沒有女人作比丘尼,尤合佛心也。(注五九)
(5)甚至,太虛在民國二十九年的〈精誠團結與佛教之調整〉中,更說到︰
今後必應停止剃度女尼二十年。(注六○)
以上文章及談話,都曾公開在《海潮音》發表,因此引起多數讀者的反應和質疑,甚至有不平之鳴者投書,希望得到進一步的解釋。太虛的答覆是︰
來信是完全不信,而只憑我見爭論!要知如轉變的空性是平等的,轉變業果行相齊是平等的;業報的當相,人是人,畜是畜,男是男,女是女,凡是凡,聖是聖,如何妄執平等!‧‧‧佛制不平等的尼戒,卻是改革業報使能平等的方便,尼便是從受佛制不平等的尼戒而成的,爾等空慕平等‧‧‧又如何能從佛的不平等方便,以達到業報轉勝的真平等呢?(注六一)
太虛的意思是︰真正要改造平等,應從因地下手,不能光從現世的形相上論平等。業報所表顯的是屬於果相,業報當下就是平等的,所以表現有世間相的聖凡、男女、人畜等差別,這是表面不平等中的平等。故他又說︰「佛說女子為尼,減損佛教,是這世界共業報中的真確事實。‧‧‧在家信女多菩薩,尼最勝不過自了果。爾等如有菩薩心,如尊信佛語,如護惜佛教,應學在家菩薩!」(注六二)換言之,他認為女子最好不出家,以在家菩薩的身分護持佛法,對佛教為比較有利。因此,他同時為女眾護教,較宜從事的職業,舉出比較可行的範圍有:(1)家事教育,(2)中醫教育,(3)看護教育,(4)幼稚園小學之師範教育。(注六三)其中的家事教育,他希望在家學佛的婦女,採取回教家族化的辦法,推動佛化家庭。太虛認為回教徒的特點是很注重家族中日常的衣食住、婚喪等生活。例如,教規規定不吃豬肉,整個回教家庭都一律遵守;初生的小孩就是回教徒;他族要娶回女,必須改信回教;而回教子弟娶妻,更非信回教不可。因此教徒大量增加,養成從小護教的力量,如有反對者,則以整個回教徒的力量去降伏,所以回教能夠成為強盛的宗教。因此,太虛希望:如果所有在家佛教徒所生的子女,都能使成為佛教徒,養成其從小愛護佛教的力量,並普遍推廣社會之佛化家庭,則大有助於佛教的普及社會化,這是女眾護教最為有利的地方。
再者,太虛反對女眾出家,亦有事實上的理由。例如他認為︰(1)「女人癡愛情欲嬌縱等煩惱俱重,佛制初不許女人出家,後雖開亦深限制,但勸令在家信學修行,故出家者少。」(2)「出家若要為一個好出家人,是件極艱難、極勞苦之事,在家稍有欣慕,豈能便談到此。」(3)「蓋出家尼眾,類皆愚濫,甚或犯規敗常,不忍言狀。與其墮落於後,何以慎重於始,既免玷污佛門,亦可減少罪過。」(注六四)由上述資料,可見當時確曾發生敗壞佛門等令人遺憾的事實,而且這些事實亦普遍存在(注六五),形成佛門墮落的口實,給社會人士惡劣的印象,無形中也使得佛教的改革和僧制的整理,受到阻礙。因此,如前面提到的,太虛才一再強調僧伽品格的重要,強調缺乏信行、學行,不具僧格的惡僧,寧可強迫其還俗,不令住在僧中敗壞僧團,而提出「嚴擇出家以清源,寬許還俗以除偽」的根本解決之道;並且,不得不進一步有此限制女眾出家的顧慮。
然實際上,也不是一味的完全禁止。在太虛文獻中,亦可見到他經常嘉勉有志出家的尼眾,鼓勵其合集尼眾,成立約二、三十人的尼眾叢林,做團體的集眾修行,或三、五人的清修閉關(注六六),如他說︰「然事非一向,若與因勝、緣勝,出家可望道業有成者,則阻止其出家者,罪亦極重。」(注六七)
總而言之,從本節各項的資料顯示,傳統叢林的法派剃派問題,僧格的養成問題,返俗的問題,僧俗角色的定位,及對僧尼出家的限制等等,都是太虛在整理僧伽制度中,必須予以整頓、釐清的棘手事情,而且這些事件彼此間的關係,又環環相扣,牽一髮而動全體,僧制的改革,必須同時兼顧到這些複雜的根本問題,才能對百病叢生的中國佛教施醫診療以對症下藥。
三、理想的僧伽制度
民國十七年,太虛對他自己所進行的佛教改革運動,提出所謂的「三佛主義」︰佛僧主義、佛化主義及佛國主義。三佛主義就形制上,是依孫中山先生進行中國國民革命的三民主義靈感而來(注六八),而就其內容意義上看,則可以代表太虛推動佛教復興運動的三個目標層次。
甲、佛僧主義:所謂的「佛僧主義」,依太虛改革運動的目標,應該屬於其整理僧制中僧伽制度的革新,也就是「革命僧團」的改革理論。但是太虛卻一再強調︰此「佛僧主義」必須以「中國佛教的僧寺,內有二千年歷史為背景,外有現代全國全世界的環境為背景」,「絕不能拋棄了有二千年歷史為背景的僧寺」(注六九)。然則,擁護將有二千年歷史為背景的中國僧寺,與太虛所要改革的僧伽制度有什麼關係呢?為甚麼太虛革新中國佛教,卻又要維持此二千年傳統所遺留下來的「僧寺」呢?理解此一問題,可以從當時的佛教環境來觀察。
清末民初以來,一般學者咸以佛教為迷信的宗教,常有廢止僧寺,廢除僧尼的問題發生,或諍議佛學屬於哲學或宗教?如果是哲學,尚有保存的價值;若佛教為宗教,則應該歸入「打倒迷信」之列,不令存在發展。(注七○)此一意識的發展,尤其以「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西化思想的抬頭為主流,目標雖然不是針對佛教,但是佛教卻因此而遭受到少數偏激主政者的「魚池之殃」。例如,民國十六年馮玉祥毀滅河南佛教;民國十七年廟產興學運動,遣令僧尼還俗,搗毀寺宇,侵佔寺產;及接著民國十九年的第二次廟產興學運動等行為,都是意圖消滅僧寺,消除僧尼的例證。(注七一)又例如,民國十七年,太虛曾面呈總統蔣中正,希望組織中國佛教的統一機構,以聯合全國僧俗組成統一之團體。嗣後,經總統同意,並介紹譚組安、張靜江、蔡孑民、薛篤弼、李協和等洽商進行,(注七二)但是蔡孑民、張靜江卻認為以當時的情況,不便提倡宗教,不適宜組織「中國佛教會」,於是主張改「中國佛教會」為「中國佛學會」。理由很簡單:因為「佛教」帶有濃厚的宗教信仰,而「佛學」則屬於人生哲學的一部分,勉強還可以算是一門學問或一門論理哲學。洽商的結果,仍然無法達成如期的目的,因為當時的環境風氣如此,故只好暫時維持妥協。(注七三)
從這一個事實,可以見出,上至國府之學者政要,都對佛教的存在持懷疑和反對的態度,佛教的正式組織想要通過政府的批准或上層階級的同意,事實上有其困難。所以太虛雖曾多次請願保護佛教,或上書籌組統一的中國佛教組織,均被擱置停緩下來,這是中國佛教會一直遲遲無法成立的主要原因。(注七四)同樣的情況,另一個例子亦可以看出社會一般對佛教的存在態度:民國十八年,太虛寰遊歐美回來,當時新加坡《新國民日報》的記者,曾譯有《自由哲學》,對西方哲學頗有研究,其對太虛能夠以精湛的東西方哲理,與歐美各國的名流教授、哲學家相論談,極表示稱歎,並稱太虛為「社會學家的太虛」、「自由哲學家的太虛」、「自然革命家的太虛」。但是他對佛教的態度,卻與當時的知識分子一般見識,如說:
最近南京政府廢止孔教而保存孔學之舉,記者甚希望同情於三民主義的太虛法師,出來做廢止佛教、保存佛學的發起人!(注七五)
「廢止佛教,保存佛學」,正是當時一般自認為站在時代前端、唾棄傳統的知識分子的見解,而政府方面也有類似的認同︰如廟產興學時,政府黨部曾同意,並提出「人其人而不火其書,利其產而不毀其宇」的標語。(注七六)意思就是︰佛教的經書典籍,及寺宇古蹟名勝等,仍主張可以保存下來;但是,不必有佛教的出家僧尼,並且佛教的寺產應充分利用,做為地方社會的建設。換句話說,解說人生宇宙真理的佛學,及象徵中國文化傳統的寺宇建築允許保留下來,而代表佛教的出家僧眾及賴以維持的僧產,則不能存在,並且沒有必要存在。廟產興學運動,經過全省各界佛教僧俗的奔走呼籲,終於被打消壓制下來。但是,「現代的宗教能不能存在?」,「佛教的寺院僧眾有沒有存在的價值?」等問題,仍然成為普遍諍議的對象。(注七七)
佛教在這樣的現實環境中,生存問題已經發生了嚴重的威脅,而二千年的僧寺,代表了中國佛教;如果僧寺或寺僧可以不必存在,佛教不必出家的僧眾住持,只要有佛學留在世間,或只要保留佛教的經書典籍;那麼,豈不等於也不必有如法如律的「革命僧團」或僧伽制度住世?因此在這般的環境背景下,我們可以說,太虛其「佛僧主義」強調要「擁護代表中國二千年的僧寺」,正是為了駁斥一般來自社會俗流的反宗教思想,或表示其堅持主張:中國佛教的僧寺不可廢,及代表佛教住世的僧伽亦不可無!如說:「若拋棄佛僧主義而空言佛教之社會化,則佛教之軀幹亡,而精神亦無所附麗。」(注七八)太虛說這正如同「在國民革命的過程中,拋棄了民族主義或三民主義,而甘作第三國際共產黨的工具一樣,以致於使民族滅而民國亡一般的危險和愚蠢。」(注七九)所以,佛教的改革,基本上以改革僧伽制度為前提;而改革僧制,首先必須鞏固此僧團所依止的根本--僧寺與寺僧,這才是進行「革命僧團」及「佛僧主義」的根本所在。
乙、佛化主義:「佛化主義」,即推行前一章所談到的「佛化運動」,組織各地的佛教正信會,聯合各地的佛學社,居士林,佛化新青年等團體,以推行佛教普及化、社會化的「佛法救世運動」。但是,佛化運動的推行,有時被誤解為俗化,或者根本離開佛教立場,成為世俗化的佛教革命,以致於形成太虛所謂的「犯了俗化幼稚病的革命僧,欲篡奪了僧寺以俗化成普通的民眾」(注八○),反佛法而成趨俗的世俗法。為對治這一類的病症,太虛曾於民國十四年作〈箴新僧〉,民國十六年作〈告徒眾書〉,民國十七年的〈去除稚僧的幾種錯誤〉,民國二十六年作〈新與融貫〉、〈復羅閣英居士書〉,民國二十八年並在〈答某師(亦幻)書〉中,詳細指陳其改革中國佛教的根本信念及應有的態度。(注八一)在太虛看來,佛教的革新「若不能以佛教為中心,但樹起契機的標幟而奔趨時代文化潮流,或浪漫文藝的新,則他們已經失去了佛教中心的思想信仰,而必然的會流到返俗叛教中去。」(注八二)所以,佛化主義除實施佛化運動,宣揚人生佛教外,對於這一類不以佛法化導世俗,反成為以世俗化滅佛法的反動行為,也必須加以糾正。
丙、佛國主義:所謂「佛國主義」,太虛的理想是達到社會的善化淨化,創造現世的佛國淨土,使社會成為淨化的社會,進一步成為淨化的世界。其目標在精神方面希望做到︰改善各種社會制度,如經濟、政治、教育,及各種社會文化,如文字、語言、禮俗、風尚、思想、學說、教化等,使一切人群行為皆行十善,人人感覺處於佛所教化的國土。(注八三)這是佛化運動發展到了純熟的階段,社會普遍皆受佛法的教化,奉行五戒、十善,而展開人生佛教的實踐階段。其次,在物質方面希望做到:增進水陸空界交通的便利,開闢及發達各種地利、水利、林場、礦場、農場,及工廠、商務等生產事業,以造成家給人足,時豐物阜的安樂國土。(注八四)這樣的佛國主義,就精神層次以佛法的理論來看,或許還說得過去;然而,物質方面的改善,則與現世現實的環境相去太遠了,即如關於增進水陸空界的交通利便,開闢及發達各種地利、水利等施設,其工程規模之浩大,簡直需要以國家政府的力量去建設完成。而佛教既非政府機關,加上當時民國十七年的佛教處境正岌岌不保,自立生存尚且困難,憑什麼去建設一個動員龐大的人間佛國淨土?所以,此佛國主義的理想,同樣的,可視為其繼民國十五〈建設人間淨土論〉之烏托邦世界的再延續!
以上的三佛主義,太虛認為合起來就是一個「佛教救世主義」,而在實踐進行上,則又是一個「佛教革命主義」,三者必須「完全照顧而實行」。(注八五)因此,他又將佛教的革新運動,分為三個時期,以配合三佛主義的進行。(注八六)
三期中的第一期進度是實施佛僧主義,也就是實行僧伽制度的整理工作。民國二十五年,太虛曾仿照孫中山的三期國民革命計畫,再將僧制的整理分為軍政、訓政、憲政的三期改革,如他在〈復李蔭亭居士書〉中說道︰
吾意確立僧寺整理法,乃是軍政;使僧出家受戒修學辦事皆如法整理,而在家佛徒亦皆助成,乃為訓政;整理完成,僧能真住持佛法,在家能正信護佛法,乃入憲政。(注八七)
依太虛的意思,初期的目標是僧寺制度的整理,其次是僧伽教育的普及實施,並配合佛化教育的進行,最後,僧制與僧教育皆達到完成目標時,則「僧能真住持佛法,在家能正信護佛法」,這就是他完成改革中國佛教的階段了。但是事實上,中國佛教的復興正面臨各種現實的障礙和考驗,不但僧制的整頓受制於叢林舊勢力的阻撓,同時僧伽教育也受到國內外環境的限制而無法擴展;政治軍事的破壞,尤其使辛苦籌建的各項佛學院教育,被迫停頓放棄。最後太虛不得不指出:「今去初期尚遠,遑云三期?」,「然第二步未能順序進行,故亦終無第三步的效果。」(注八八)在理論上,僧制的整頓,有著一套完備的具體藍圖,但是一落到現實環境時,則捉襟見肘,到處都顯得障礙難行。從環境來看,無論僧制的改革或三佛主義的推行,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有一個政治清明、社會安定的昇平盛世來實踐,否則,架空的理論,沒有現實基礎,自然要嚐到失敗的命運。可以說,理論與實踐的矛盾,是太虛改革事業最大的困難所在;早期佛教統一機構的組織如此,直到晚年世界佛教運動的推展,亦莫不如此,大抵皆逃不出現實環境的糾纏與縴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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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注 一 見〈對于中國佛教革命僧的訓辭〉《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九九~六○○。
注 二 〈人群政制與佛教僧制〉《太虛全書》,第二十二冊,頁一○九七~一○九八。
注 三 釋大醒《大醒法師遺著》(臺北︰海潮音社,一九六三年),頁三二九~三三五。
注 四 見〈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七七。
注 五 見〈恭告全國僧界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三九四。
注 六 釋印順〈革命時代的太虛大師〉,收在《華雨香雲》(臺北︰正聞出版社,一九八八年六月,九版),頁二九五。
注 七 見《海潮音文庫》,第二十冊〈講演集〉,頁五四。
注 八 見釋聖嚴〈太虛大師評傳〉,收於《學佛知津》(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九五年,修訂版),頁二六一。
注 九 釋續明《續明法師遺著》(臺北︰續明法師紀念會,一九七一年),頁一二一○。
注 一○ 見《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三八五~四三一。
注 一一 例如,民初轉逢與會泉主持南普陀,改南普陀為十方選賢叢林,立選賢規約,創辦僧教育,培植僧青年,其創設之閩南佛學院,曾聘太虛及常惺為住持,兼佛學院院長。見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再版),頁八一一~八一五。
注 一二 〈告全國佛教徒代表〉《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一四,及頁四一九。
注 一三 同前書,頁四一八。
注 一四 〈為中佛會事答記者問〉《太虛全書》,第二十七冊,頁七八八~七八九。
注 一五 同注四,頁二七八。
注 一六 見〈僧格之養成〉《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九四。
注 一七 見〈建僧大綱〉《太虛全書》,第七冊,頁二○一~二○五。
注 一八 見〈告徒眾書〉《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九四。
注 一九 〈告青年苾芻之還俗者〉《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二五。
注 二○ 同前書,頁六二五~六二七。
注 二一 同前書,頁六二五~六三○。
注 二二 同前注。
注 二三 〈尊重僧界還俗人〉及〈不能守僧戒還俗勿污僧〉,收在《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二七~六三○。
注 二四 見〈救僧運動〉《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七九~五八三。
注 二五 見〈論佛法普及當設平易近人情之方便〉(附)「覆定如居士函」,收在《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三四。
注 二六 同前書,頁二三一。
注 二七 同前書,頁二三○。
注 二八 同前書,頁二三三。
注 二九 同前書,頁二三四。
注 三○ 這一點為續明法師的意見,請參閱《續明法師遺著》「時評」,(臺北︰續明法師紀念會,一九七一年,再版),頁九二五~一一○九。
注 三一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頁一三四~一四三。
注 三二 例如,香港的道風山基督教叢林,以謀生技巧吸引不少的僧尼改變信仰;而還俗的青年也道出︰「後來看到太虛大師死了,佛教裏死氣沈沈,沒有領導的人,也沒有更適當的地方可以供青年人去修學,所以我很灰心。」見釋續明〈我看了走出佛教的一群以後〉,收在《續明法師遺著》下編,頁一○六六,及頁一○○五~一○一○。
注 三三 〈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九四。另參陳榮捷《現代中國的宗教趨勢》(臺北︰文殊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初版),頁一一七~一一八。
注 三四 見〈太虛宣言〉《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二六。
注 三五 見〈我的宗教經驗〉《太虛全書》,第二十一冊,頁三四八~三四九。
注 三六 見〈人生觀的科學〉《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四九~五○。
注 三七 見〈告徒眾書〉《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八八。相國寺改為中山公園,龍泉寺改為市場,救苦寺改救濟院,詳見釋妙然編《民國佛教大事年紀》(臺北:海潮音雜誌社,一九九五年,初版),頁一二一~一二二。
注 三八 見歐陽漸(歐陽竟無)〈支那內學院院訓釋〉「釋師訓第一」,頁四四九~四六五,收於《內學年刊》第三輯,(臺北:鼎文書局,一九七五年);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二三八。太虛為維護末法中衰頹的中國佛教,而作〈與竟無居士論作師〉,說道︰「所慮者無知俗流,將藉此欺僧奪寺,令有情眾造無量罪。故請居士當悲憫今此僧眾之朽墮,扶掖令起,未應更事摧抑。」見《海潮音文庫》,第五冊〈教育學〉,頁一~一三。此文未收入《太虛全書》。
注 三九 同注三七,頁五八七~五八八。
注 四○ 同注三七,頁五九○。
注 四一 〈佛教之中國民族英雄史〉《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五○。
注 四二 〈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八三。
注 四三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一八五。
注 四四 同注三七,頁五八五~五八六。
注 四五 同注三一,頁五○五~五四五。
注 四六 同前注。
注 四七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頁八○八~八一一,及〈復黃健六居士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三○~二三一。
注 四八 《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一二五~一二八,及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三九~一四四二。
注 四九 見〈居士學佛之程序〉《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四~二○五,及頁二一六。
注 五○ 見〈告全國僧寺住持〉《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二八。
注 五一 歐陽漸「釋師訓」,收於《內學年刊》第三輯,頁四四九~四六五。〈王師愈(王弘願)諍潮中的閒話〉《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二一~一四三八。
注 五二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頁一七八~一八三。
注 五三 同前書,頁一三三~一三五。
注 五四 見〈中國佛教會兩大問題〉《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三四~四三五。
注 五五 例如,《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二十九說到︰「若不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佛之正法住世千歲,今聽出家則減五百年。」見《大正新修大藏經》,第二十二冊,頁一八六上。
注 五六 見〈復陸心梵居士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四五。
注 五七 見〈復香港女眾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八二。
注 五八 見〈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七五。
注 五九 見〈答或問〉《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二○。
注 六○ 見〈精誠團結與佛教之調整〉《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三八。
注 六一 同注五七,頁二八二~二八三。
注 六二 同前注,及〈答朱中翰問〉《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三五~三三六。
注 六三 〈優婆夷教育與佛化家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六二~二六四。
注 六四 見〈答潘圓音問〉《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六七。
注 六五 例如,太虛在其〈論佛法普及當設平易近人情之方便〉一文中,曾說到︰「前數年,有陳某偶檢歧昌和尚慨歎之言,謂︰『寺僧之住持者,十有八九犯邪淫,載在新佛教月刊。』圓瑛法師嘗著論力斥其非。然岐昌和尚所慨歎為犯邪淫之寺僧,予固知其初往往因逃塵欲而出家者也。」見《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三一~二三二。又參閱《海潮音文庫》第二十二冊,〈整理僧伽制度論上〉,頁一九~二○。
注 六六 〈覆妙蓮尼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六~二八,及〈尼妙曇妙蓮致太虛法師信及法師復信〉,收於《海潮音文庫》,第二十二冊,〈整理僧伽制度論上〉,頁二六~三四。
注 六七 見〈答潘圓音問〉《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六七。
注 六八 見〈對于中國佛教革命僧的訓辭〉《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九八。
注 六九 同前書,頁五九九~六○○。
注 七○ 例如,新文化運動之激進者認為︰「一切宗教無裨治化,等諸偶像」,「宗教美文,皆想像時代之產物」,「一切宗教皆在廢棄之列」。上文引自趙素娟《新青年雜誌言論主張的剖析》,頁二九一。又如民國十一年,北京學生組織「非宗教大同盟」,宣言稱︰「我們自誓為人類社會掃除宗教的毒害,我們深惡痛絕宗教之流毒於人類社會,十倍千倍於洪水猛獸。宗教與人類不能兩立。」見《白公上人光壽錄》(臺北:十普寺,一九八三年),頁五六~五七。
注 七一 同注五二,頁一三一~一六四。
注 七二 〈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九八~九九。
注 七三 同前注,及〈中國佛學會會名說明〉《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五二八。
注 七四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五八~六七○。太虛發表有關維護佛教,及向政府請願的書函,例如有〈上參眾兩院請願書〉,〈呈五次中央執監會國民政府請願文〉,〈呈行政院維護佛教寺僧〉,〈致蔣主席書〉,〈佛教僧寺財產之確立〉,〈條陳整理宗教文〉,〈致薛篤弼部長書〉等。
注 七五 見〈太虛法師在歐洲〉《太虛全書》,第二十七冊,頁七五六。
注 七六 見〈僧教育之目的與程序〉《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七四。唐朝以儒學正統自居而排斥佛教者,最明顯的如韓愈。韓愈曾有「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之議;而此時提出:「人其人而不火其書,利其產而不毀其宇」,顯然仍屬於這一偏狹思想的作祟。見韓愈〈原道〉,收於《古文辭類纂評註(一)》卷二,王文濡評校,(臺北:中華書局),論辨類二,頁三。
注 七七 見〈從佛教能否存在談到輪迴〉《太虛全書》,第二十七冊,頁六○九~六二二。
注 七八 同注六六,頁六○四。
注 七九 同前注。
注 八○ 同注六六,頁五九九。
注 八一 以上各書請參閱《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八四~六○六;第一冊,頁四四四~四五七;第二十六冊,頁二五八~二五九,及頁八五~八七。
注 八二 見〈新與融貫〉《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五一。
注 八三 同注六六,頁六○三。
注 八四 同前注。
注 八五 同注六六,頁六○三。
注 八六 同前注。
注 八七 見〈復李蔭亭居士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五八。
注 八八 同前注,及〈我的佛教革命失敗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六二。
民國二年二月,太虛在寄禪的追悼會上,提出教理的革命,教制的革命,及教產的革命等三項針對中國叢林弊端的改革演說。其中,教理的改革,曾受到《佛學叢報》的強烈抨擊,指太虛為「從地獄復出的提婆達多」,是「妄人之邪說」、「明目張膽」、「肆無忌憚」(注一),將太虛的教理改革,視為「異端邪說」,或簡直有「滅法」之慮的嚴重後果。
事實上也難怪保守者有這樣的顧慮。因為,民國元年,太虛與仁山法師曾經為組織「佛教協進會」,而發生「大鬧金山寺」的械毆事件(注二),教界長老對於僧青年莽撞、急躁的改革手段,已經存有戒心。加上,民國剛成立不久,滿清王朝的覆亡,殷鑑不遠;而西方新潮文化的入侵,國內反傳統、打倒舊文化的呼聲日漸高漲,對於保守的叢林佛教來說,談「革命」毋寧是「改朝換代」、「造反」的強烈手段,因此其「戒慎恐懼」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就太虛改革佛教的內容來看,教制、教產的革命,固然要針對傳統的腐蝕現象,施以「金剛怒目、霹雷轟頂」的強硬手段(注三);可是,教理的改革,並不如保守者所認為的是要推翻釋迦世尊的一代教法,或全盤否定固有的佛教義理。如太虛曾說:
然鄙意若循舊式,必難將佛學打入思想界之中心,引起人普遍的研究。(注四)
依太虛的看法,「革命」只是去腐更新、適應環境,是除去傳統遺留下來的弊病,使佛法適應現實社會的需要而做適宜的調整;教理的革命,是針對一般社會對佛教的誤解及歪曲等現象的糾正,用意在使佛教義理普及於社會群眾,改變社會群眾向來對佛法的誤解和逃避,其立意仍然保持佛法原有的本質,只是在方法、方式的應用上有所更新,以發揮佛教與社會的互動關係。太虛所希望的是「將佛學打入思想界之中心,引起人普遍的研究」,如此而已。事實上,依當時的社會環境而言,佛教在教理、教義的詮釋上,亦不得不做新的變革措施。
教理的詮釋,或佛教弘化方式的革新,比較明顯具體的有:「佛化運動」的推行,華文佛學的分科編輯,及「人生佛教」的提倡等,以下分別從這三方面來說明。
第一節 佛化運動的推展
西方新思潮的湧入,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新形勢的出現,它逼著中國文化分子,在思想和制度上,不能不作適當的調整,甚至於變革;知識分子被迫著放棄他們習慣的想法、舊有的思想模式,甚至必須放棄他們奉若神聖不可改移的制度。說實在,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換句話說,這樣一個新、舊過渡的交錯時代,舊的還沒有來得及去掉,而新的已經大量湧到,在孔制崩解後新舊思想的衝突中,逼得素來「以天下為己任」的知識分子必須亟謀解決之道。究竟是富國強兵呢?還是民主自由?究竟是全盤西化呢?還是有限度的本位文化?
新的社會秩序及社會制度正在逐漸形成中,而佛教與社會的各種新的關係,必須重新建立。放棄傳統不合時宜的保守觀念,建立新的傳統方式,改變弘法的型態及內容等,是佛教適應時代潮流不得不走的新趨勢。因應這樣的新形勢,太虛對佛教的弘化方式,有如下的新的構想,例如:
(一)演講方式的現代化
太虛認為︰第一、講解佛經宜以通俗的演講為主,避免艱澀深奧的理論。解說佛法,不必依傳統的講經方式,而宜採取一般社會能夠接近的方式進行,用社會所通行的演說會或演說法講演。例如,民國九年,太虛在武昌講《起信論》時,首先採用課堂的講學方式,邊講邊用黑板解釋分析,輔助佛教艱澀的名相圖解,而開佛教現代化講經儀軌的先例。(注五)這種用現代教學的方式講解佛經,一般的反應非常良好,如他在〈自傳〉中曾說:「我在當中或坐、或立,以講演式宣講,故人皆易解。據後來羅奉僧所說,彼亦因當時藉看黑板幫助而生解信。」(注六)後來,常惺法師(一八九六~一九三九)及持松法師(一八九四~一九七二)主持各地的佛學院,皆模仿太虛此種「演黑板」的現代化講經方式。再者,太虛也經常利用廣播電台,或無線電台作空中的弘法布教,突破時間及空間的侷限性,這也開啟了佛教弘法的新的方式。第二、改被動為主動,轉消極為積極的爭取。將弘法的道場,由寺院固定或範圍有限的講堂,帶往室外十字街頭,可以隨時臨街演講的機動場合及方式,以吸收更廣泛的地方群眾;太虛認為舟車、巷道皆可以弘法,甚至不定期的監獄、看守所、慈善機構等地方性的講經,都要儘量以通俗的白話文宣講,深入淺出,普遍的攝受一般民眾。如他在〈致中國佛教會書〉中,曾說:
講經說法,勿但在寺院待信仰者來聽,應遍入民眾,以淺顯文語,作通俗之宣講。(注七)
(二)講經內容的現代化
第一、要觀察民族心理及世界人類的心理特點。太虛認為中國佛教向來忽視現世社會環境的變遷,封閉自守,說法不能應社會群眾的需要;(注八)並且,「對於世事視若風馬牛之不相及,為治國者所輕忽。」(注九)這是中國佛教衰微,不能普及的原因之一。因此,他認為:「現在講佛法,應當觀察民族心理的特點在何處,世界人類的心理如何,把這兩種看清,才能夠把人心中所流行的活的佛教顯揚出來。現在世界人心注重人生問題,力求人類生活如何能夠得到很和平、很優美,所應用的工具乃科學的;所實行的方法乃社會的、有組織的群眾生活。換句話說,就是成功科學的、組織化的生活。」(注一○)依太虛的意思:講演佛法,必須注意現代的世界動向,人類的心理需求,並配合社會的發展趨向而有所調整,使佛法與社會的脈動相結合;並且,在適應中國的社會環境方面,他認為:「現在中國民族所奉行的,是中山先生集合中國五千年文化的精華,和世界上一切文化的特長的三民主義,要求佛學昌明於中國、昌明於世界,應當在這個基礎上昌明佛學,建設佛學。」(注一一)至於佛法適應的對象,則認為:「小乘佛法,離開世界,否定人生,是不相宜的。大乘頓教,也有與現代思想不相合的地方。能與現在的中國民族、世界人類最相宜的,以大乘漸教為最。」(注一二)所以太虛認為在此時顯揚佛法,應當提倡大乘漸教,大乘漸教最符合於現代社會人群的需要。第二、要觀機逗教與善巧方便。太虛認為說法以當機為最重要,例如,有人只能信受人天善法,則宜以人天法開示之,而不必勉強教授大乘法,令其反生怖畏心,或反令毀謗佛教。(注一三)並且,說法者應有善巧方便,觀察接受者的根機及需要。第三、所講經論,宜有「法備五乘,義周十宗」的條件。針對以上普遍適應的原則,太虛認為中國古代和近來所宏揚流通的各種經論,大致以講《楞嚴經》、《法華經》、《彌陀經》為主,這是帶著過去時代的特色,是屬於叢林裡參禪、學教或通俗勸修淨土的法門。但是,如今的時代不一樣了,因為無論寺院或一般信眾所組織的講經會,都有社會各階層的人士來參加,聽眾的根機無法一致,因此,現在所講的經論,最好能兼具大小乘及各宗的義理,以適應各類眾生的需要。(注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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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僧伽制度的革新
第一節 僧教育制度的規畫
一、對國家教育政策的質疑
太虛沒有受過完整的學堂教育,他曾說過自己連小學都未正式念完,而宣統元年祇洹精舍的半年受學經驗,是他唯一接受僧教育的機會。(注一)但是,他曾建構出完整體系的僧教育學程;對於教育問題,及教育制度的成敗也極度關心;並不斷因應時代社會的變動,對教育學程作各種調整及更動。在他領導下,創辦了全國第一所佛學院--武昌佛學院,及其後之閩南佛學院、漢藏教理院,並經由他的影響,或間接由以上三個佛學院,而產生的教育機構尚有:福州之[(鼓-支)*皮]山佛學院、潮州之嶺東佛學院、九華山之江南佛學院、安慶之迎江佛學院、河南佛學院、普陀佛學院、慈恩佛學院、四川佛學院、貴州佛學院、焦山佛學院、覺津佛學院;而由以上佛學院之學僧,再參與辦學施教者,則又有:竹林佛學院、玉山佛學院、法界學院、光孝學院、棲霞學院、弘慈學院、祝聖學院等,各處僧教育機構展轉興起成立。(注二)可以說,近代中國僧伽教育的蓬勃發展,僧教育體系的建立,及受到普遍的重視,都與太虛提倡的僧教育制度有密切的關係。我們也可以說太虛的僧教育構想,或許源自於其早期曾在廣州、江蘇等地辦過僧教育會;(注三)或者因為入學楊仁山的祇洹精舍,有半年的實際觀摩機會;(注四)抑或民國六年遊學日本,曾受日本佛教大學的啟發,(注五)這些都足以影響他對於僧伽教育制度及組織的建立。然而,除了佛教教育之外,太虛對於一般的國民教育,或國家的教育政策,仍有他自己的獨到見解;他對當時的教育政策,經常表示強烈的不滿,並且提出嚴正批評。從不滿國家教育方針的失當,使他對僧教育的宗旨及目標,有更確切具體的原則及構想,以避免重蹈錯誤的教學方針。那麼,在教育政策上,太虛的看法如何呢?
民國初年,國家搖晃不定的教育政策,太虛曾提出如下的批評︰
(1)民國二十年,太虛在談到〈釋迦牟尼的教育〉時指出︰
這二十年以來,有時模仿日本,有時模仿歐美,同無主的遊魂一樣,隨著各強國的變化而變化,難得有甚麼好效果,講刺激一點的話,這中國二十年來的變亂,都莫非直接間接地受這種教育所釀成或影響的。因為,這徒知模仿強國與順世界大勢的教育,沒有統盤的計畫與系統的思想,雖有了現實的適應,而卻失掉了貫徹主旨的精神重心。(注六)
(2)民國二十一年,太虛在閩南佛學院講〈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時,說道︰
以中國年來所施設的教育,我敢大膽說一句,不但沒有普及,更不是目前的中國所需要的。因為,現代中國的教育為適合士大夫而施設的,為模仿外國而施設的‧‧‧。像這些教育,不但無利益於國家、而且還可以傷害國家的命脈。(注七)
(3)民國二十年,太虛在發表〈由第二次廟產興學運動說到第三屆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一文中,甚至不客氣的說道︰
現今的學校,大抵皆為國民品德才能的銷毀所,及軍閥、流氓、匪共的製造所,與其廟產興學,倒不如學產興廟。興廟雖消極的不能為善,而興學卻積極的很能為惡。(注八)
為甚麼造就人才的學校,反而成為「國民品德才能的銷毀所,及軍閥流氓、匪共的製造所」?而學生「卻積極的很能為惡」呢?太虛的理由是︰(1)讀了書的人,變成文弱者,甚麼事都不能做,除了做官、當教員,或紳士外,簡直成了廢人。(2)一進了小學以後,即已將原有為農業、為手工業的生產能力消毀了;一到了中學生以後,更習成為一種都市的浪子,再不能回到原來的社會中、家庭中去。在中國農工的經濟狀況下,小學生百分之六十至八十,不能念完小學或升入中學,遂墮落為小游民、小流氓,而卒以為兵、為匪,為共黨的工具,成為擾害社會的地痞、政棍、軍閥、匪首等人群蝥賊,而帶累那百分之八十的農民。(注九)
太虛指的是,民國初年新文化運動的前後背景。晚清政府為因應變局,在教育方面,廢除科舉,並陸續設立同文館、武備學堂等新式教育機構。據統計到民國初年,學校增設達到五萬二千餘所,受過新式教育的青年,增加到一千萬人。(注一○)大量擴張教育的結果,使得大批的知識青年離開鄉村,湧向城市;而科舉結束,不但出路謀職成為問題,連起碼的生活亦得不到保障,因此形成都市的游離分子。加上,這批青年受西方文化思想的刺激,面對國家屈辱的接踵而來,不滿現實的政治體制等各種因素湊合而成,遂逐漸形成社會一股浮誇、浪漫,或謾罵的新文化反動氣息。這就是太虛所謂的「高等游民」或「都市浪子」。因此,他批評當時的教育沒有目標,不能適用於中國的環境需要,只是徒然養成清季士大夫的特殊階級,製造大量不事勞動的游民;不但不能增加社會生產,反而使廣大的農田荒廢,加重絕大多數農民的負擔。
依太虛的看法,辦好教育有二大原理:一是主旨的貫徹,二是現實環境的適應;必須這二方面同時兼顧到,才能落實教育,真正有益於提升國力,及利益全體國民。民國四年,他曾作〈教育新見〉,提出「教育之主義」、「教育之方針」、「教育之程序」、「教育之學科」,並指出「大同世界圓滿生活之教育」(注一一);而鑑於國民教育的偏失現象,故他在規畫僧教育制度時,特別強調僧伽品格的健全要求,及貫徹農禪、工禪自力更生的傳統佛教精神。
二、僧伽教育的精神宗旨
對於佛教的教育情形,太虛亦甚為不滿,他認為中國佛教十幾年來,興辦的所謂普通僧學院、佛教大學、華嚴大學,或佛學研究社,法師養成所等,大都是一般講經法師出來辦的,而與中國士大夫的階級教育,犯同樣的毛病。並且,政府的「廟產興學」政策,雖然迫使佛教界起來興辦教育,但是當時的佛教或佛教徒的辦學,都是以藉辦學,保持寺產,以抵抗外來的侵佔,並沒有藉此培養佛教人才,或振興佛教的眼光。因此,所辦的學校,多屬於普通學校的性質,講授佛學只是點綴,而未加以重視。(注一二)所以,他對於當時僧學界的辦學態度,又有如下的批評和不滿:
(1)民國十三年,他在武昌佛學院講〈論教育〉,提到︰
此年來,吾國僧界提倡教育者,雖有其人,但彼宗旨僅在保護廟產、抵拒侵佔,虛張門面而已。至教育內容,不加審察,其所用書籍,多用世俗學校之教科書。此種書籍,多攻詆佛法,致其結果,致僧人多有反俗者,如是奚望其宏昌佛法?(注一三)
(2)對於佛教沒有宗旨、目標的辦學方法,太虛感到極大的失望,因此在〈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一文中,他說道︰
所以,我對於佛教的教育,感覺只有滅亡的氣象‧‧‧。中國教育模仿外國,而佛教教育就模仿中國,如「法師養成所」恰與中國士大夫式的教育一樣。這在僧教育的立場來批評,他們所辦的教育,不是為整個佛教情形所需要的來辦的,不是為信解行證全部佛教來辦的,不是普及佛教教育的,這都是古代階級式的教育遺痕。(注一四)
(3)民國二十年,太虛在講〈從中國的一般教育說到僧教育〉時,他說︰
然辦僧教育的人,或為舊時的講經法師,或為講學的儒者,或為通俗的教員學生,要皆未適於辦此「造成住持現代佛教之僧寶」的僧教育,以致或專學做老式的講經法師,或變做考講佛學的學者‧‧‧學出的人,除去講經、做教員、或辦刊物等以外,亦幾以回不入原來的寺院僧團而作僧事,‧‧‧亦幾於為「寺僧社會」添造出不切實際,不符宗旨的游僧。(注一五)
由以上資料顯示,由於士大夫式階級教育的弊端,使太虛對於當時「法師養成所」培養出來,當講師、做教員、弘法講經,或辦理佛教文化刊物等僧教育模式,持相當謹慎的態度。讀者或許會納悶︰講經弘法,辦理佛教文化事業,不正是其佛化運動的工作重點嗎?何以會反對?反對的理由何在?而太虛又認為僧教育真正的目標,在培養「造成住持現代佛教之僧寶」。那麼,如何造成住持佛教的僧寶呢?太虛理想的僧教育內涵究竟為何?
民國二十一年,太虛在對閩南佛學院院生講〈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時,提出了他理想的僧教育目標,如他說︰「我所希望的僧教育,不是去模仿學作講經法師而已,必須要學習整個的僧伽生活,要勤苦、勞動、淡泊,要能做擔水、扛柴、洒掃、應對,以及處世理事,修禪弘法的工作。從前各種僧學出來的學僧,不但不能勤苦勞動去工作,甚至習染奢華而不甘淡泊,這可說是模仿社會學校所得的結果,而誤於『法師養成所』的,以為別種事不可幹,除去講經、當教員,或作文、辦刊物以外,把平常事務都忘記了。假若全國的僧徒都來受教育,那末寺院中家常的工作都沒有人去做了。結果,不但不能住持佛教,甚至消滅了佛教,墮落了佛教,像這種教育,還不如沒有好!」(注一六)因此,他認為現代的學僧至少要做到:(1)要守清苦淡泊的原有佛教生活。尤其修學的學僧,要以過簡單樸素的生活,為出家人的美德。(2)要能勤苦勞動。受過教育而有知識的僧徒,要格外的勤苦,個人的衣食與各種器具,要能自己動手去做。(注一七)
依太虛的意思,造就住持現代佛教的僧寶,須能文武皆備,既要訓練能執教鞭、持筆桿,最好亦要能學會拿鋤頭、肩扁擔;能上山勞作,亦能入人群弘化,允文允武的現代僧伽;寺院中的家常工作,皆得學習親自動手,藉以鍛鍊身體,陶冶性格,同時塑鑄僧格。因為,僧格的養成,重點在生活教育中塑造健全,而且這一方面的要求,要比執教鞭、拿文墨的講經法師來得迫切和需要。再者,成為學者、法師,或辦理佛教文化事業,皆是僧教育的目標之一,也是住持佛教、弘揚佛法的重要方向。但是因為沿襲於舊有的觀念,如果太偏重於「法師養成所」的教育,則容易陷於中國士大夫的階級窠臼中,使學僧成為「四體不勤,百事不為」的寄生者;或學了經教,當成了法師之後,形成養尊處優的士大夫心理,而輕視肢體勞動的勤務工作,造成少數的專權不平等階級,則這與國家的教育政策,局限於養成少數的特殊分子,而忽略廣大的社會需求,同出一轍。因此,為糾正這種逐漸形成的風氣,及一般社會的錯誤心理,不得不對「法師養成所」有所抑制。這也是他經常運用的「另一方超過太遠了,略加糾正而扶入正軌」的對治教育。(注一八)太虛對於民初的僧教育,既有如上的憂慮,那麼,他如何規畫其新式的教育體系?
三、僧教育學程及僧制的調整
(一)早期的僧制構想
民國四年,太虛觀察時局的變動趨勢,以為我國將成為歐美式的民主國家,而佛教傳統遺留下來,不合時代環境的舊體制,必須有所調整,因此,他開始著手撰述革新中國佛教的僧伽制度藍圖;而同一時期,政府又公布「管理寺廟條例」,對佛教寺院財產做種種不合理的箝制;太虛並意料袁氏的帝制問題亦將發生,故權衡時局,依據教理、教史,及律制的適應問題,在普陀山閉關期間,寫成完整體系的《整理僧伽制度論》。
該論大體依於中國大乘八宗的平等精神,主張在發展上,八宗普遍宏揚,各宗分別發展,計畫於各省城的原有寺院,設立各宗派的專宗寺院。即各宗有各宗的宗寺、行政院、持教院,而均以「佛法僧園」(注一九)為總機關,但其範圍僅限於中國內地的佛教。如太虛在「宗依品」指出:
今上不徵五天,下不徵各地,亦還取中國本部二千年來所流通闡揚者為依止耳。‧‧‧務使八十萬僧伽,皆不出於八宗之外,常不毗於八宗之一。(注二○)
在研究上,則主張「分宗專學」,先從一宗深入研究,再普遍融攝其餘各宗。太虛此一初期的「分宗專學」,目的是為對治中國歷來儱侗含混的治學態度。(注二一)
民國六年,太虛往日本遊歷,對日本佛教曾作一番考察,並以其各佛教大學的課程,準備作為回國後辦理佛學院的參考。考察的結果,覺得日本佛教有很多與《整理僧伽制度論》相捲合的地方。例如,日本佛教各宗都有一個嚴密系統的組織,一宗有一宗的宗務院管理全宗的行政,各宗同樣辦有佛教教育。小學、中學最普遍,大學則專屬某宗所辦,其他如:僧眾的住持與在家正信教徒的分別;佛教徒要有教籍的登記查稽;初入僧眾者,須受若干年的強迫教育;及各種文化慈善事業的辦理等,都與該論有相符合的地方。(注二二)但是,太虛認為日本雖有各宗系統的嚴密組織,卻沒有全國佛教最高的整體管轄機關,各宗各自為政,力量分布在各宗的身上,形成宗派的信仰,而沒有整個佛教的信仰。所以,太虛覺得其《整理僧伽制度論》「有其分宗的長處,無其分散信仰力量的短處」。(注二三)
然事實上,中國佛教向來亦缺乏一個聯合各省的統一組織機構,甚至連各地方僧眾的聯合團體也沒有,各地寺院都是分散,各別獨立,形成各宗寺單打獨闖的局面;所以太虛在民國初期,即有倡議「佛教協進會」,「維持佛教同盟會」,或參與「中華佛教總會」等機構的組織。但是,前兩者經倡議不久,即遭到各方面反對而夭折;民國二年成立的「中華佛教總會」,民國四年亦被袁世凱撤銷,代以「管理寺廟條例」;其他較為晚期的,如民國十四年的「中華佛教聯合會」,及民國十八年提議的「中國佛教會」,均沒有組織成功。因此,太虛在《整理僧伽制度論》中,以「佛法僧園」作為聯絡全國八大宗寺的最高統合機構,這一構想,可視為其「團結」意識下的產物。至於佛教僧寺制度的改進,太虛當時想就各宗寺中,選擇一個舊有的僧寺,先行著手整頓。
於是,民國十年太虛接掌淨慈寺時,即想以淨慈寺做為著手改革僧制的根據地,但是由於各種障礙終歸失敗而放棄(注二四)。淨慈寺的整頓遭到挫折後,民國十一年創建武昌佛學院,太虛又開始計畫其建僧工作的第一個步驟︰佛學院的課程,參考日本佛教大學,而管理方面,採叢林教育,僧俗兼收。
第一期預計先訓練一批師範人才,畢業後,出家眾實行整理僧伽制度,分赴各地,進行改善僧寺,及辦理僧教育的工作;在家眾則依〈人乘正法論〉,組織佛教正信會,推動普及社會的佛化運動。(注二五)實際上,武昌佛學院的創建,亦是為了普及佛學,改進當時各大學或各地「法師養成所」等辦學方針的錯謬。如民國十三年,太虛在武昌佛學院講〈對於學人之訓辭〉時,曾說:「本院之建設,與從前之辦僧校迥異,彼為抵禦侵佔計而模仿學校制,余痛學校之惡習,與不能注重學識普及之叢林,始有佛學院之產生。」(注二六)所以佛學院的開辦,是為了將佛法普遍的推廣,使一般僧眾均受基礎的佛學教育,及有一般常識的國民教育,儲備實施《整理僧伽制度論》中的佛教人才,奠定僧教育的模範。
因此,民國十二年秋,太虛提出〈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將佛學院學程作嚴密的系統規畫,計分二十四年的階次學程,共五大部門︰(1)佛學院小學部(六年),(2)佛學院中學部(六年),(3)佛學院學戒部(二年),(4)佛學院大學部(分通常大學四年、專宗大學二年),(5)佛學院研究部(四年)。(注二七)並且,擬在武昌佛學院(以下簡稱武院)的第二期,開始進行其理想之僧律儀院,縮短原來武院三年的學程,改為二年,完全招收出家眾,授以二年基礎的僧律儀訓練(即佛學院學戒部的二年),為建立僧制僧格的基礎。但是,如此完整的教育學程,提出後,卻遭到武院院董的多數反對,故仍然依照前期的辦法辦理。(注二八)這是太虛初期整頓僧制的計畫,繼淨慈寺的失敗之後,再次遭到的挫折。
(二)武昌佛學院風波
佛學院的計畫受到打擊後,太虛決意做短期的休息。故武院第二期開學,太虛將院務布置妥當後,留書致武院董事會,在臨行前半小時,才匆促招集教職員,在全體院董及學生不及挽回的情況下,搭乘即時南下的水輪,毅然離開。這次的行動,太虛在〈自傳〉中曾說到︰「這個行動,使院董、院生有點驚訝不安,所以萌生了些不相干的揣想;但我只因不如此不易得數月的休息而已。」(注二九)武院的創立,是集武漢地區,如李隱塵、王森甫、胡子笏、湯鑄新、皮劍農、陳元白、胡瑞霖、黃季剛,及長沙正信會等政客、名流、學者、巨商三、四十人的力量而成(注三○),他們因為受到太虛改革佛教的理想與悲願的感動,而自動集議促成其事。但是,為甚麼不到一年的時間,就不再護持、擁護其僧伽制度的推行呢?
一般的認為是︰民國十二、三年密教興起,學密形成一股風潮後,護持武院的董事,大都轉向學習密法,對太虛的支持減少了熱忱;加上太虛提出的佛學院學程,長達二十四年之久,在當時人力、財力各方面均感困難的環境下,一時難見有具體成效。這些因素是促使其計畫無法獲得支持的主要原因(注三一)。我們從太虛的文獻亦可以看到,民國十三年,大勇與持松相繼自日本學密回國後,武漢佛教徒即不斷邀請其傳修灌頂。大勇並在武院講授《密宗綱要》,又破例在武院開闢女眾專修密壇,武院的院董、護法,及學生法尊等二十餘人,均分別在武院的議事廳,設壇修法。(注三二)同年十月,大勇在北京慈恩寺成立「藏文學院」,武院的學生與教職員,如法尊、法舫、觀空、嚴定、大剛、超一等,均相偕移到藏院;而武院的院董,由院董長以下,如湯鑄新、胡子笏、但怒剛、劉亞休、陶初白等都皈依大勇,並贊助藏文學院,(注三三)相對於武院的護持也就減少了熱忱和財物上的支持。
太虛辭去院長職後,到寧波由其師祖奘年協助,找到一個荒僻的巖洞隱居,一方面靜觀時局變動,一方面又開始其生平癖好的撰著生涯。(注三四)他在〈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中談到其辭去的理由是︰
我因前期講學操勞過度,得了胃病,又因未全照我的辦法去行,故託善因法師代理了我的職務,回到浙江休養。(注三五)
印順法師在《太虛大師年譜》,亦曾提到︰
今謂︰因病休養,亦其一因。‧‧‧大抵法務繁冗之餘,體力咸感不勝,遇事緣乖舛,則思退休。而辦學不能如己意,實為主因。‧‧‧其所以異議,一則信仰異趣,‧‧‧經濟亦轉用於彼。去年「理想之佛學院計畫」,今年暑期提出之辦法,均以經費藉口而不行‧‧‧武院信眾之日見離心,實大師突然離院之因。(注三六)
另外,據大醒當時曾任職於武院,他對當時武院的困難提出其看法說︰「外觀者莫不以為是(1)辦法失善,董事失信;(2)經濟缺乏。其實都看錯了,都不是的,是失人幫忙辦事之故耳‧‧‧。我對於武昌佛學院深惜辦事無人之苦,並且深悉武昌佛學院之致傷,直接間接只為一人一事:武昌有一個寶通寺‧‧‧由各界邀請太虛大師住持,大師因為學院任重未就,即介紹××法師去任其職‧‧‧不意××做寶通寺方丈之後,反而大顯其神通,宣傳其密教、將武昌佛學院後台老板‧‧‧都一一拉去,於是對佛學院之勢力,日漸消滅,終至不負責任,武昌佛學院因此衰弱了。」(注三七)
關於「××法師」是誰,大醒並沒有進一步說明。據民國十三、四年間,大力主持密教傳法灌頂者,有王弘願,西藏喇嘛白普仁,及日僧演華、雷斧等;再者,國人當時赴日本高野山學習密法回國者,有顯蔭、大勇、及持松等人。前者王弘願等因涉及毀犯律儀等傲慢行徑,頗受教界輿論的攻擊,及太虛的駁斥指責,(注三八)故不可能介紹其往寶通寺任住持;而後者,顯蔭回國後,不久即逝世,大勇亦已在武院任職授課,故唯持松的可能性最大。並且太虛亦曾提到:「洪山寶通寺住持因故被撤‧‧‧武漢諸居士已引動學密之興趣,有的要大勇去繼任,有的聞持松亦已從高野山學密回常熟興福寺,乃去接持松來任住持。」(注三九)故此人為持松無疑。總之,太虛從普遍宏揚大乘八宗的立場,欣見密宗的興起,並且曾從旁予以協助促成(注四○);不料學密風氣的興盛,反而使其籌畫進行中的佛教事業,遭到重大的打擊,此實非其始料所及。
(三)僧教育學程的調整
雖然,太虛理想的佛學院計畫及「暑期辦學法」均遭到否決,但是,繼武院風波之後,他還是繼續提出系列的僧教育改革辦法。
民國十四年十月,參加日本「東亞佛教大會」之前,太虛發表〈議佛教辦學法〉,提出興辦中華佛教大學,做為過渡中的僧伽大學。其辦法是︰將佛教辦學,分為兩種性質︰其一是,為攝化世間,由佛教緇素徒眾所辦的學校。其宗旨是培植在家子弟,使受一般的通識教育,具足國民常識,並以佛教教育涵煦其德育,成為正信的佛教徒。這種學校即為輔助國家教育,對於貧寒子弟,含有慈善的作用。其二是,為造就住持佛教之僧寶人才所辦的學校。此中又分為甲、佛教僧伽過渡大學辦法,乙、佛教僧伽整理後之叢林辦法二種。其內容如下(注四一):
甲、佛教僧伽過渡大學。這是為了整頓僧伽制度的預備學校,以籌備僧教育制度的辦學人才,故其特色是︰(1)太虛認為此過渡大學為暫時性的學程,專為造就僧才,故不辦中、小學,專辦大學。(2)不分別宗派。其目的在八宗普遍涉獵,使學者對佛學先有全體的認識,融會貫通諸宗。經過此過渡時期,再依《整理僧伽制度論》做專宗的研究。所以,不分宗為此過渡時期的特色。實際上,一方面也因為限於各宗叢林大多尚未完備,不足做為專宗參學的道場,並且現有的經濟及人才,皆尚未具足,不適宜分宗。(3)佛教大學的課程年限,定為五年。預料二年,本科三年,專收出家僧眾,施以嚴格的戒律,使具足僧相僧行,為將來住持佛教之僧寶。從內容上看,這是太虛繼續其在武院未實踐的僧律儀院的理想。
乙、佛教僧加整理後之叢林辦法。這是經過過渡大學之後,完全依《整理僧伽制度論》的計畫辦理,不再屬於攝化,或應俗,或獨修,而為純粹的僧伽教育機關,故特別注重一宗宗風的行持戒律,及對各宗、各系作專精的深入研究。其入學條件,限定中學畢業以上,具足普通知識,經律宗叢林,受戒學律二年,又以五年的時間,專學大乘八宗中的一宗,然後在各宗叢林次第參學五年,如此經過至少長達十二年的學程之後,即可以自立而宏法利人。
綜合兩種性質的教育學程,歸納成如下圖表︰
(1)攝化世間的學校--培養在家眾人才
(2)造就住持佛教人才所辦的學校--培養出家僧寶
甲、佛教僧伽過渡大學
特色:(1)不辦中小學,專辦大學。
(2)不分專宗,八宗普遍涉獵。
(3)佛教大學課程:預科二年、本科三年。
乙、佛教僧伽整理後之叢林辦法
學程:普通中學畢業者
↓
律宗叢林二年
↓
專宗叢林五年
↓
各宗叢林五年
以上為太虛因應現實環境,對僧教育內容所做權宜之過渡時期的調整。而實際上經費及人才,是辦理僧教育的兩大難題。太虛從長期的辦學經驗,及武院的現實例子中,亦深知其中的困難,尤其人才更屬難中之難。太虛曾如此感嘆︰「然經濟尚不無籌措之力,而人才實兩種中之尤難者也!所以然者,此種人才既須長於學問,又必抱同一菩薩之願力悲心,世間名利恭敬既不可貪求,且必專心一志,不避艱難,眾人譽之不加勸,眾人毀之不加阻‧‧‧而能底於成也!然而才難之嘆,吾不能無興也!」(注四二)人才之難,又例如,招生時學生之來源不容易,程度參差不齊,造成教學的困難;或者加入僧教育行列、參與辦學者人才的不足;或者因為各地叢林之辦學普遍興起,如四川、廈門、湖南、普陀、九華等處佛學院、僧學院,皆相繼成立,急需從佛學院出來的僧青年再投入參與辦學,故實際走完全部僧教育之學程者,極為有限。
(四)僧制的調整
僧教育學程的調整之外,僧制方面,由於時代潮流的變動,民國四年所撰述的《整理僧伽制度論》,與社會環境已有相當的出入,必須加以更正。例如,(1)僧眾的數額方面︰以前擬定的八十萬僧數,是依據清乾隆時統計的數目,經嘉慶、道光之後,僧伽不振,日益衰微;又經過清末新政,及民國以來政治軍事的種種摧殘,八十萬的僧數顯然虛報太多,與現有的數字不符。(注四三)(2)僧團的規制方面:民國九年,國內革命氣氛正盛行,勞動及生產力被重視,無論政治或社會環境,均不適宜依於傳統背景思想的《整理僧伽制度論》;並且,在革命時代中,僧眾不事生產而接受社會信眾供養的觀念,已經漸漸站不住腳,容易被社會輕視為「寄生」、「分利」,佛教僧眾必須自力更生,從事資生事業,自給自足,才不被時代潮流淘汰。(注四四)(3)太虛的思想體系方面:此時太虛的佛學體系及判教思想,又有新的轉變,其視野已經逐漸跨出《整理僧伽制度論》中「上不徵五天,下不徵各地」以中國本土為範圍的傳統佛學,而漸漸朝向印度源流乃至於世界範圍的佛學系統。(注四五)
因此,關於僧伽制度的整理,太虛曾做了如下幾個階段的調整︰
甲、民國九年,太虛把正在《海潮音》發表的《整理僧伽制度論》停刊,另外提出〈人工與佛學之新僧化〉的應時文章,而說︰
此予乍得之新感覺,謂須倡人工與佛學相倚之新僧化,故將政治與宗法相倚之整理僧伽制度論,突然中止其宣布。(注四六)
《整理僧伽制度論》雖然若干思想內容,與現世潮流有所膈膜,但是太虛仍抱有充分的信心,認為其必可實踐於未來。如他說︰
使中國佛教尚有昌明之一日,則中國之僧伽制度,必將有整理之一期,而吾此論亦未嘗非參考之資料也。尤願為之嚆矢,引起一般人對於整理僧制之注意,而研究之,加以商榷討論、漸得多數人之諒解,俾他日得機會以實行焉。(注四七)
太虛認為,只是社會環境一時間的劇烈變動,以致使該論失其理論依據,但他仍自信十足的認為僧制改革的原則和方向,仍然可為將來佛教整理的參考。而事實上,亦證明太虛的觀察沒有錯,僧制雖然依於時代的變遷,曾作各期的更動,但是原則上大體的架構,並沒有太大的更動,例如,在家正信會及僧眾住持會的組織及目標,直到太虛晚年的僧制整理,均仍沿襲此早年的組織雛型。(注四八)
乙、民國十六年,太虛另外作〈僧制今論〉,以補充《整理僧伽制度論》過時的部分,例如︰(1)將僧數由原先的八十萬人,減少為二十萬人。(2)將佛化的對象,分為僧眾與信眾。僧眾包括︰長老眾、學行眾、服務眾、尼眾。信眾分為︰皈戒眾、研究眾、女眾等共七眾。佛化重心,漸由僧眾移為信眾。(3)太虛擬以「原有僧寺為根據,以多數之僧伽,充作勞僧,作農、作工,以少數優秀分子,研究經論」,由大多數僧伽從事生產,而供給少數僧伽專心深造,使寺僧生活獨立,自給自足,不必依賴民眾的信施。(注四九)
丙、民國十九年,太虛再作〈建僧大綱〉,將僧數由前定的二十萬人,再減為四萬人。對於前〈僧制今論〉所擬由勞僧作農、作工的辦法,已經有所修正。如他說︰
嚴格的講,這種作農作工者,實不能謂之為僧,因既作農作工,就不能養成如上所講的僧格,而行僧的職務,實不能稱之為僧。(注五○)
也就是說,民國十六年的〈僧制今論〉,雖然為因應社會注重勞動生產的趨勢,而將做學問與從事生產的僧眾劃分開來。但是,這時候太虛覺得如此嚴格區分,並不妥當。因為,如果僧人專門從事農作或勞動生產,則與世俗的農人、工人沒有兩樣,這與他所強調的,注重出家眾僧格的陶鑄,大有出入;並且,僧格的養成,除去寺院的勤務外,律儀及佛教義理的熏習也是重點。因此,這個時候,他對僧制及僧教育的內涵,有了更具體的理論出現。
也就是,他在〈建僧大綱〉中,將僧制改定為:學僧、職僧,及德僧三種,而在僧教育的施設上,同時照顧到年幼和年長失學的僧眾,增設各種僧學的補習教育(注五一),以彌補前期僧制的漏失。其內容如下(注五二):
(1)學僧制︰教育學程是,由十八歲高中畢業的入學資格,經律儀院二年研習戒律,二十歲受比丘戒,再入普通教理院四年(程度等於大學),高等教理院三年(如大學之研究院),最後再作三年的參學。如此以十二年的修學時間,完備聞、思、修三慧及戒、定、慧三學,取得大士學位,再依次進入職僧或德僧位。
(2)職僧制︰亦稱為菩薩僧制,即修菩薩行的僧眾,任職於各地的布教所、慈幼院、養老院、律儀院、教理院,或文化事業,或教務機關,或參學林等各地從事於服務僧團、整理僧制的工作。
(3)德僧制︰亦名長老僧制,即經過前二僧制的年長僧眾,可進一步選擇適宜的山林茅蓬,或依止專修林,或雜修林,就自己選擇的行門,一門深入的參學修行,並可為參學林的指導師,成為四眾歸仰的對象。
至於原有僧眾中,若既不能做學僧,也不能當職僧者,則另外開設補習教育(即補習僧學,時間不定,可由半年到四年),經補習畢業出來者,可以轉入正軌的職僧,使獲得與律儀院相等之程度。其他,無戒、無行、無信心者,令淘汏或還俗,由教團提出部分寺產,辦理農場、工場、醫院、商店、或養老院、殘病院等,以安置年老或還俗者,並且組織之,使仍然為正信的在家佛教團體。(注五三)
以上施設的補習教育,這是為提高僧伽的品質,一方面限制僧眾數量的增加,一方面使「僧無廢人,而可大有裨益於國家社會之化」,既照顧到僧教育的理想,又能實施僧外的生產教育,而與現實的社會需要配合。(注五四)由此可見,民國十九年,太虛的僧教育制度,已經明顯的分別從消極的淘汰,與積極的建僧兩方面進行:
第一、汰除的僧教育︰使淘汰的僧眾退為沙彌或在家信眾。此又包括補習僧學,為年輕和年長失學的僧眾所辦的短期補習教育,授以佛學知識、國民常識,或僧務常識,使起碼能夠撐持叢林,或管理小廟,或能夠做通俗的宣傳教義,以適應社會環境的需求。(注五五)事實上,這種速成的補習教育,收效最快,也是當時各叢林寺院,最迫切需要的基本教育。其後民國二十年,太虛發表〈佛教應辦之教育及僧教育〉,提出「補習僧教育院」,或「預備僧教育院」,及其他以後的各種興學辦法,大致都依據此補習僧學的目標辦理。
第二、正規的僧教育制度︰即學僧制的四級學程,由律儀院,而普通教理院,而高等教理院,而觀行參學處,共經過十二年的修學,具足學僧制的資格。或者由學僧制,職僧制,而德僧制的三種僧制學級。
這樣的僧教育學程,大致是延續民國十四年〈議佛教辦學法〉的住持佛教僧教育辦法(注五六),及民國十六年〈僧制今論〉的學級內容(注五七),加以調整而具體明朗化。此後,即民國十九年之後,太虛再提到的僧教育內容,例如有︰〈建立中國現代佛教住持僧大綱〉,民國二十年的〈佛教應辦之教育與僧教育〉,民國二十四年的〈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民國二十七年的〈現在需要的僧教育〉,及最後民國二十九年提出的「菩薩學處」等僧教育的規畫,均與這個時候的四級學制相符合。換句話說,民國十九年太虛的僧教育制度,其內容及方向已經大體確定,以後再提出的辦法皆屬於因應環境、或政局制度,所做的調整及強調而已。
以下根據《太虛大師全書》之有關僧伽教育理論,歸納為下圖一覽表,其範圍除太虛所提各期僧教育學制外,尚包含其對教育的看法,及對佛學院僧青年的精神訓勉等文章。
發表之時間與地點
有關僧教育文章
資料出處:《太虛全書》
民國4年普陀山作
〈教育新見〉
第二三冊,頁一三三三~一四○七。
民國4年冬普陀山作
《整理僧伽制度論》
第十七冊,頁一~一八五。
民國12年初秋擬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
第十七冊,頁四六○~四六四。
民國13年夏講於武昌佛學院
〈論教育〉
第二三冊,頁一四○八~一四一一。
民國13年講於武昌佛學院
〈學佛者應知行之要事〉
第十八冊,頁五五~五七。
民國13年講於武昌佛學院
〈對於學人之訓辭〉
第十八冊,頁五八~六一。
民國14年10月講於廬山
〈議佛教辦學法〉
第十七冊,頁四六五~四七二。
民國14年講於日本
〈僧格之養成〉
第十七冊,頁一九二~一九四。
民國16年作
〈僧制今論〉
第十七冊,頁一九五~一九九。
民國16年6月作
〈以大同的道德教育造成和平世界〉
第二三冊,頁一四一二~一四一六。
民國17年5月
〈全國教育會議提議案〉
第二三冊,頁一四一七~一四一九。
民國18年冬講於世苑研究部
〈研究佛學之目的及方法〉
第十八冊,頁四二~五○。
民國18年12月講於閩南佛學院
〈中國現時學僧應取之態度〉
第十八冊,頁一三九~一四七。
民國19年春講於閩南佛學院
〈建僧大綱〉
第十七冊,頁二○○~二一二。
民國19年春講於閩南佛學院
〈佛學之宗旨和目的〉
第十八冊,頁五一~五四。
民國19年春講於閩南佛學院
〈僧教育要建築在僧律儀之上〉
第一八冊,頁六一~六二。
民國19年9月春講於佛學研習所
〈僧教育之宗旨〉
第二八冊,頁三一三~三一四。
民國19年冬
〈建立中國現代佛教住持僧大綱〉
第十七冊,頁二一三~二一七。
民國20年3月講於閩南佛學院
〈學僧修學綱宗〉
第十八冊,頁六七~七八。
民國20年7月講於彌勒院
〈現代學僧畢業後的出路〉
第十八冊,頁一四八~一五一。
民國20年7月講於柏林教理院
〈僧教育之目的與程序〉
第十七冊,頁四七三~四八○。
民國20年7月作於北平
〈佛教應辦之教育與僧教育〉
第十七冊,頁四八一~四八八。
民國20年講於武榮中學
〈釋迦牟尼的教育〉
第二三冊,頁一四三四~一四四二。
民國20年
〈從中國的一般教育說到僧教育〉
第二三冊,頁一四二○~一四三三。
民國21年8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澹寧明敏〉
第十八冊,頁七九~八六。
民國21年
〈佛教教育系統各級課程表〉
第十七冊,頁五四三~五七四。
民國21年10月講於閩南佛學院
〈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
第十八冊,頁八七~九二。
民國21年12月講於閩南佛學院
〈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後的建設〉
第一冊,頁四八二~四八五。
民國24年12月作於廣州
〈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
第十七冊,頁二一九~二七九。
民國27年1月
〈勉青年學僧〉
第十八冊,頁一五二~一五四。
民國27年春講於漢藏教理院
〈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
第十七冊,頁四九二~四九七。
民國27年6月講於十方堂
〈現在需要的僧教育〉
第十七冊,頁四九八~五○一。
民國30年
〈勗諸生〉
第十八冊,頁一三二。
民國30年6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去私戒懶為公服務〉
第十八冊,頁一一三~一一七。
民國30年秋講於漢藏教理院
〈文武群己事器一致之教育〉
第十八冊,頁一○三~一一二。
民國31年1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對大師學生會籌備員之訓勉〉
第十八冊,頁一二九~一三一。
民國32年10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各人要在自己的崗位上努力〉
第十八冊,頁一一八~一二六。
民國34年5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修持與研究〉
第十八冊,頁一三四~一三六。
民國34年夏作
〈僧材訓練班訓辭〉
第十八冊,頁一三七~一三八。
民國35年1月作
〈知識青年僧的出路
第十八冊,頁一五五~一五六
前面我們說過,太虛是一個幼年失學的孤兒,僅受過祇洹精舍半年的新式教育,但是,他對於僧伽教育卻提出如上細密周詳的規畫。這說明了甚麼?是否太虛對教育理念獨具天分?從文獻上,我們看到他對中國佛教曾表示了如下的憂慮,如他說︰
中國尚禪宗者,斥除一切經律論義‧‧‧尚淨土者,亦勤人不參禪學教,專守一句彌陀。‧‧‧經律論古疏早多散失,保之大藏者亦徒資供奉。或翻閱以種善根耳。空啞媕陋之既極‧‧‧幾潰頹無以復存,迄今欲扶掖以經論律儀,尚無以樹立其基礎。(注五八)
也就是說,太虛認為中國佛教自宋、元、明以來,已經習於空疏、談禪,忽視經教律儀的研究和熏習,重行持而不重義解,加上禪宗獨盛之後,佛教經典幾成為寺院的供奉裝飾品;而禪者「越到後來越簡單,只看一句話頭,門庭愈狹小,愈孤陋寡聞」,淨土行者亦以念佛往生為唯一目標,形成所謂「高者隱山靜修,卑者賴佛求活」(注五九)的怪誕行徑。
為挽救中國佛教百千年來的鄙陋現象,所以太虛的佛教改革,特別重視僧制、僧教育,及僧教育學程的次第規畫,並且特別加強律儀和經教的訓練。例如,在律儀方面,他強調:(1)最初二年的律儀訓練,為僧教育的特要關鍵,完成此二年的受戒、持戒階段,才可視為僧格已經確立。(注六○)(2)為提高僧伽品質,限制必須年滿十八歲,有高中畢業程度及正信出家者,才可以剃度;並且非入律儀院修學二年,不得給予比丘戒牒。(注六一)
總而言之,歸納以上各種辦學法,可以看出太虛的僧教育內涵,包括了如下幾項特色︰(1)訂定有次第、系統的教育學程。(2)僧教育的方針是︰宗旨的貫徹及現實的適應,強調學僧要清苦淡泊,勤習勞動。(3)整體的僧教育包括習律、學教、修證三個階段。經教及律儀的強調外,亦重視實地參學,解門與行門並重,故僧教育不只為養成講經法師或當教員,其目的在培養能適應現代社會,住持現代佛教的僧伽。(4)重點在普及僧眾教育,及因應現實需要之僧伽通識教育。(5)注重僧伽品格的養成,一方面淘汰學行俱無的劣僧,施以僧外的生產教育,同時進行寺院僧眾及產業的一番整理。這就是太虛為適應時代環境,而提出的整體僧伽教育的概廓。
四、佛教經濟資源的開發
民國二十七年,太虛對於實施多年的僧教育,漸漸感到消極和悲觀,如他說︰
余以身力衰朽,已不能實際上去做準備工夫,或領導模範的人,所以對於建立「養成住持中國佛教僧寶」的僧教育前途,覺很悲觀‧‧‧他日遇有悲願褔慧具足的人,而又機緣湊巧的時候,或能實施出來。(注六二)
同時,他談到僧教育計畫不能切實施行,事實上有兩個原因︰第一,他認為僧教育的實施,要於一般寺院的僧眾和產業有一番整理,如果僧寺及產業不能整理,則大筆的教育經費沒有著落,僧教育便無從施設。第二,因為不易得到有相當經濟基礎可辦僧教育的名山勝剎,同時也因為缺乏實施僧教育的主幹師資。由於人力、財力兩頭落空,使得僧教育無法依擬定的學程進行。(注六三)
因此,即使提出規畫完密的教育體系,而實際施行的效果則又相當有限,或者光有理想計畫,而不曾依計畫做進一層的實踐,使得辦學的興緻大打折扣。就拿其晚期漢藏教理院的成績來看,太虛亦認為漢藏教理院僅做到普通教理四年,專修教理三年,而最重要的二年僧律儀基礎則是懸空的,並且所招收的學生,也沒有都到高中畢業的程度,所以他認為:「此種人才,不能夠作為養成主持中國佛教的僧教育,故本院‧‧‧對於住持中國佛教,不過作一種補充的、旁助的,而不能作為一種主要的僧教育。」(注六四)太虛認為完全的僧教育,應該包括習律、學教、修證三個階段,並且「僧教育要建築在律儀之上」(注六五),二年僧律儀院是最基礎的訓練。所以漢藏教理院的辦學成績,雖然頗受全國各界的重視,但是在太虛看來,仍只是僧教育系統中的「學教」階段,僅能作為住持中國佛教的「補充、旁助」而已,尚不能算是完整的教育。
太虛又認為,就現實的環境來觀察,他所提出的理論仍然是「未能即時實現的理想而已」,因為既沒有相當的環境與之配合,也「更少有能發這樣長遠心的主幹人才,耐得這十二年的辛苦」(注六六);辦學道場的不容易取得;師資教授的不足;辦學人才的缺乏;加上學生招收的程度不齊;入學人數短缺等種種因素,都使他消極的把實現僧教育的希望,寄託在未來「或有悲願福慧具足的人」,來實踐他的理想了!
而除以上的困難外,僧教育的籌畫須要龐大的經費,並且推動各項改革運動,尤其需要可觀的經濟支援,所以尋求可以開發的資源,就成為太虛佛教改革事業中,一項刻不容緩的現前急事。
寺院一般的經濟來源,大致可分為三方面︰其一,可能為鉅商、軍政界的護持;其二,香火或水陸經懺的收入;其三,叢林寺院本身的寺產經營。(注六七)關於第一項,佛門的權貴護法,可遇而不可求,找尋大施主護法,它的缺點是各種計畫可能因而受到牽制。武院的挫折就是一個例子。並且,也有可能因為人事的新陳代謝,卒使進行中的計畫停頓擱竭。(注六八)其次,關於第二項香火、經懺的收入,因為國內政治一直處在內亂外患,戰禍頻仍的局面,社會資產及民生經濟均普遍貧乏,所以來自民間的收入也就相對減少。而一般中國的大叢林寺院,皆擁有廣大的寺產田地,如江浙、蘇北等大叢林為中國寺院之首富,其收入除經懺水陸外,大部分皆靠收租及農田不動產所得。因此,僧眾的自力開墾,是動亂的環境中寺院經濟來源比較穩定的一項收入。
經濟的開發既是佛教事業的一項關鍵要素,但是,太虛在這方面並未做積極的爭取或者經營、改善,以致於其計畫中重大的改革事業,如佛化運動的推展,僧制僧寺的整建,佛教會的推動,乃至於僧教育各地佛學院的開辦,世界佛教運動,及世界佛學苑的規畫等等,均因為受困於經費籌措的困難,而動彈不得,最後終致於宣告失敗。當然,太虛也不是完全忽視這一方面的重要性,在其文獻中,我們可以找到零星幾處的關於開源節流的措施。只是這些計畫,大抵都只在理論上「點到為止」,並沒有認真去實行(事實上,實行亦有困難),而這與他實際上需要的龐大經費,其所做的努力並不成比例。
以下我們就文獻的記載,來看他對於資源的開發,有些甚麼樣的理念和態度?
(一)溈山的開發計畫
民國十三年,太虛在〈新僧〉一文中,曾經倡議二項有關佛教經濟資源的開發辦法。其一是︰由每縣各佛教寺庵聯合組成該縣的「佛教財產經管處」,由全縣各佛教寺僧共同處理、支配。太虛首先提議由溈山試辦,希望接著由各縣區,聯合成為道區;各道區,聯合為省區;各省區,聯合為國區;逐漸擴充辦理。其二是:由每縣各佛教寺庵,聯合組成一該縣的「佛教經懺應赴處」,其方法是仿照一般的公司章程辦理,由全縣各佛教寺僧共同處理分配。(注六九)後者,由各縣或全省聯合組成的佛教經懺團體,由於各單位本位利益的不同,一直沒有實現。故民國十六年,太虛在上海自己創設類似此「佛教經懺應赴處」的「法苑」,一方面作為推動佛化運動的社會工作,一方面進行籌措新僧運動的經費來源。而前者,擬由各縣市佛教僧寺聯合辦理的「佛教財產經管處」,因為又涉及到各寺院叢林,既擁有的利益不盡相同,並且,在子孫派、法派的舊有傳承關係上,事實上不可能放棄私有的利益,做全面的變革或大幅的改動。因此,談聯合或談合作,毋寧只是太虛的一廂情願,對保守的叢林勢力而言,不可能起太大的作用,所以,這項計畫也僅止於理想而已。太虛在該文中,曾感嘆地說:
顧全國十餘萬僧,皆以私利私眷為梗,終未有實行之希望,此予十六年來心底最深之痛痕也!(注七○)
子孫寺院的傳承,往往是阻礙佛教改革的關鍵,也是傳統叢林無法與新佛教改革者溝通合作的重要因素。
關於溈山的建設計畫,在太虛的相關文獻中提到的次數最多,開發溈山也是太虛比較看中的道場,它的條件亦符合其所謂「道場幽寂,財產豐足之叢林」的理想辦學場所,並且自民國十一年到民國十六年間,太虛對於溈山的開發計畫,曾提到有如下五次之多,例如︰
(1)民國十一年,太虛曾受請擔任復興大溈山(即溈山)的主持者,並商定恢復溈山產業的進行計畫。(注七一)
(2)如前述,民國十三年,太虛計畫由各縣省聯合成立「佛教財產經管處」,亦擬由溈山先試行倡辦。(注七二)
(3)民國十五年,太虛〈建設人間淨土論〉一文中,曾提到大溈山亦是其建設人間淨土的模範試辦區之一。如說︰「此人間淨土之具體建設‧‧‧普陀山之聖道場地最為合宜,不然,則深藏奧阻,豐林沃土若大溈山者,亦堪施設。」(注七三)
(4)民國十六年,太虛感慨舊日盛況的禪宗叢林,現在均已墮落於應酬往來的惡習中,故擬整頓一個清修、安僧的十方道場,作為復興禪宗叢林的模範區。此時,太虛又看中溈山,想以溈山著手進行。(注七四)
(5)民國十六年,太虛正式在《海潮音》發表〈溈山僧農村設學通告〉,擬定由溈山進行各項建設工程。(注七五)如說︰
茲就溈山祐祖道場,建設規模,實行農僧制,凡我僧侶,不能從事學業而願從事農作者,由寺職員驗其技能,出資招集,長年植林種田,以為佛教僧眾之生產,用作修道資生之基本。(注七六)
太虛計畫由僧眾墾荒地,種農田,植樹林,實行僧田僧種的聯合式「僧農村」經濟。這是實踐前項由溈山試行倡辦的建設計畫,而一方面也是因應當時社會環境的趨向,及響應其新擬出〈僧制今論〉中的農禪、工禪的新號召。
以上五項資料,在在顯示太虛對溈山有特別獨到的「照顧」。然而,太虛雖曾屬意溈山的大自然資源,但是這些計畫僅只是點到為止,並沒有下文,在文獻上看不到有進一步的具體規模出現。太虛與溈山有超乎尋常的法脈關係,按理說,在他對道場需求甚切的情境下,應該不止於點到為止的說說而作罷?
大溈山(溈山)在湖南省寧鄉,為溈仰宗的千年法庭(溈仰宗有史蹟可考者,可以上溯至五代的靈祐禪師),民國七年毀於匪亂,省教育會又覬覦溈山的龐大寺產。民國十一年,太虛應湖南緇素邀請,往長沙講經,受到其友開悟、惠敏的勸請,乃決定作恢復溈仰祖庭的計畫,答應住持溈山,而「辭謝臨濟五房」,接繼溈仰宗法脈。(注七七)並與劉東青、趙炎午、仇亦山等,商定「恢復溈仰宗及溈山產業維護整理」計畫。自民國十一年冬起,太虛即接掌大溈山,負名義住持達十五年之久,直到民國二十六年,才由寶生接任住持。(注七八)照理說,民國十年從淨慈寺的挫折開始,太虛即提出各種初階及高層次的佛學院課程計畫,並一直在尋找可以安僧建教,作為整理僧制的模範叢林。那麼,大溈山既有豐富的經濟開發條件,太虛又接了溈仰法脈,負住持之責,為甚麼沒有利用大溈山成為其建僧的理想基地呢?是否還有外來的干涉事件?或軍事、政治的占領、破壞?然,從文獻史料上,皆看不到溈山有諍議事端,或涉及如淨慈寺之地痞、坤棍藉權作怪等情事發生。而有關大溈山的史料,除以上相關文獻外,亦再找不到其餘的蛛絲馬,與太虛關係如此密切之大溈山,卻隻字未提,此似乎有違常情,而成為太虛弘化史料的一樁懸案?(注七九)
(二)峨山甲的開發計畫
前面第三章提到,太虛為因應環境社會的要求,民國十九年曾提出〈峨山僧自治捩議〉,以峨山甲區域,特設「峨山甲僧自治會」,作為佛教特種地方自治的試辦區,並條列進行開墾的章程內容。(注八○)例如,實業的興辦方面:預設就峨山的農產、森林的開發,衣物的製造,房舍的建築,形象的繪塑等各種工業,由僧眾自己動手製作,做到經濟的獨立自給,不必依賴外界的供養。商業方面:辦理促銷及採購,希望採用合作社的運銷方式,聯合並分配於峨山地區的各個寺院。其他,如建設峨山,使成為僧寺的規範所,僧徒的教育所,及教化宣揚所,災病慈濟所,科學建設所,古物蒐陳所等各項僧伽自治的開發事業。(注八一)
以上關於大溈山、峨山甲,或者普陀山的開發,太虛雖然提出建設開墾的意願,但是讀者只要深入這些資料,就可以發現這些訊息,皆屬於附屬的支節,偶一被提及,並未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事實上也談不上成效。再者,如果從另一個立場來看,則僅可以說,太虛是以它來作為建設︰(1)開創建立現代化的禪宗叢林道場。(2)作為「人間淨土」的實驗區。(3)作為回應社會潮流,建立僧伽自治、自給自足的現代化教團。(4)試行僧教育的模範區;或作為其晚年實踐人生佛教「菩薩學處」的理想僧團(注八二)。(5)或作為淘汰出僧外者,所經營的農場、林場、工場或商場,即所謂僧外生產教育的場所。(注八三)所以,太虛的重點,並不在於經濟資源的開發,開源只是其附帶可以產生的積極作用而已;甚至可以說,其為順應社會潮流,用以抵制官府迫害的作用,要大於對經濟建設的重視。
事實上,很可惜的,如果以企業經營的理念來看,這個時候太虛已經注意到,並且運用到了現代「合作社」的經營及管理方式,若能有進一步的實際運作,則佛教的經濟開發,可能有另一番新的模式出現。因為,他既有意模仿日本高野山的建設和組織管理,並且已實際列出開墾章程,發布在《海潮音》而公諸於社會大眾,(注八四)可以說,諸事已備,而只欠行動了。然而,民國十九年的這個時候,由於社會、政治上,佛教界教團、教會上,需要他去奔走忙碌的事情太多了。而且,此時,他計畫中「世界佛學苑」之下的好幾個語言學院(見第五章第三節)正積極籌畫進行,所以峨山甲的開發,他只能提出理論的建設,而無法實際去做領導、監督的指揮者。
其實,為籌備各項辦學經費及僧制的建設計畫,太虛最早在民國四年的《整理僧伽制度論》中,已經提議開辦「佛教銀行」,或「佛教工廠」,甚至創設一個「佛教基金團」,以三十年期為償還的債票,由「佛法僧園」之行教院和佛教正信會,向僧徒及佛教徒募集,以利息作為建築「佛法僧園」的經費,及開辦銀行或工廠的資本。(注八五)這是太虛最早提出開源經濟的理念。其他,如民國十二年,為籌備武昌佛學院五個學部,共二十四年學程的龐大教育經費--預計約有四百萬元,太虛亦曾有開辦佛學院銀行的提議(注八六)。佛教界有這樣前瞻的理念,在太虛那個年代,確實是不容易的!這般的企劃經營,即使在八十年後的今日佛教,還是非常時新的。然而,無奈太虛的智慧超前時代太多,佛教界的人脈及環境資源,總是無法與他作適時的搭配!
(三)「法苑」的設立
開辦佛教銀行或佛教基金團,它的目的是為籌募經費而設立。其他,民國十六年,太虛得到藥商玉慧觀的支持,在上海創設一處以改良各種佛教法事為主的「法苑」。
「法苑」的創立仍以經濟目的為主。太虛想在經濟上有一個穩定的基礎,做為新僧運動的支援,故根據《整理僧伽制度論》,對於社會通俗的婚慶悼亡,經懺習俗等,均依佛教儀式予以改良和擴大。例如,其法事範圍包括:佛式的嬰兒湯餅儀、兒童入學儀、男女結婚儀、慶祝生辰儀、追薦喪亡儀、慶祝冥壽儀等,亦即將佛事擴充應用到小兒滿月、週歲、成人結婚、祝壽,各種人生喜慶的佛化儀式。另外改良的部分,例如:對於非純正的佛教經懺,如血湖懺、三官經等均革除廢去,並廢除楮錢、蠟燭,代以名香、電燈。(注八七)「法苑」所推動的佛事,事實上包括三項六部:即教務方面,設研究部、宣講部、圖書部;法務方面,除辦理上列法事的法事部外,另設修持部;事務方面,設蔬食部。故「法苑」除經懺佛事的經濟目的外,實際上即進行太虛所推動的佛化教育工作,其初步的運作情形,太虛在〈自傳〉中曾提到:
日常在苑中布施醫藥,設備蔬食,流通經書,並隨時舉行講經會、演說會、念佛會、祈禱和平會等,哄傳全巿,影響甚弘。(注八八)
但是,「法苑」的活動,僅維持了二個月(民國十六年二月二日~四月二日),因為國民革命軍南下,受到軍事的影響,並為了保護褔建僧寺的安全,太虛受請住持普陀寺,兼閩南佛學院院長,無暇他顧,只好匆匆結束「法苑」。(注八九)故這一項經懺佛事的經營策略,也沒有起太大的支助作用。
太虛的革新佛教,一直構想將佛教超薦度亡的習俗風尚,予以扶正,使走向正軌化及正常化。因為經懺佛事的改良,或經營佛教法事,一方面是僧界生計所依賴的一項可觀收入,一方面也可以藉由現代化革新的法事,糾正歷來民間錯誤的迷信信仰,或進一步灌輸正信的佛教理念。在太虛看來,法事、經懺已經形成專業,既然不能廢除,倒不如把它與各宗的關係別立出來,另設立專宗,一來可以專習其事,二來可與其餘各宗不致混淆,妨礙專修,而對於佛教經濟也是一項幫助。因此,早在民國二年,太虛已經提出在十宗之外,另外增設一專門從事法事薦亡的「懺摩宗」。(注九○)這樣的構想一直持續下來,故民國十三年出現如上提到的,預設由佛教僧寺聯合組成的「佛教經懺應赴處」,以經營現代的佛教法事。(注九一)接著,民國十六年,經由「法苑」的改良經懺佛事,而付諸實際行動。此後,直到民國三十五年,太虛在呼籲佛教僧寺應該重視寺院的經營管理時,又再度提出經懺佛事,應由佛教會統一訂定法規的辦法出現。(注九二)
(四)佛教僧寺的經濟建設
綜觀以上太虛對佛教經濟資源的爭取,就時間的次數密度,或辦法的運作實踐來看,仍嫌鬆散並且不夠積極。因為,其所推動的各項建設工程及革新計畫,隨時都面臨經費不足的威脅而被迫停頓放棄;以太虛的聰顈智慧,甚具前瞻性的眼光,而且隨時推出各種應時新構想的個性看來,對於這樣關係重大的經費來源,他應該更積極的開拓、設法才對。可是,從民國十六年,「法苑」結束之後,即不再有具體的行動或構想出現。而民國十八、九年間,太虛另外又有世界佛學苑的大規模建設需要開辦,如其下所分設的北平柏林教理院、漢藏教理院、閩南佛學院,及由武昌佛學院改建成的世界佛學苑圖書館等分支機構,在在需要龐大的經費支持。此時,太虛卻眼見一個個的分院機構,都因為戰事影響,及經費的短絀而逐漸放棄或收縮,連最後,最具研究成果的世苑圖書館預科班研究部,亦因為只能募得三千元的開辦費支持半年,半年後,即因為經費無著,而停止、解散。(注九三)從這樣的例子看來,我們不得不說在經費財源的爭取上,太虛不但有所疏忽,而且嚴重的不足!
然而,民國三十五年,太虛卻出人意料的對國家的經濟建設,提出甚具專家標準的經濟理論出來(注九四),從而使他也想到佛教的寺院經濟,亦應隨時代的腳步有所加緊建設。此時,他分別提出〈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及〈由經濟理論說到僧寺經濟建設〉。前者,例如他認為︰
目前中國經濟危機之救濟,在如何迅速動員國內所有的生產力量,從事增產工作。有產斯有財,生產豐富,政府財政基礎穩固,人民生計才有著落,民生主義也才可以實現。在全面的國民經濟政策建設之下,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然寺僧不能聯合開發其經濟的源流,則所興辦事業將無力荷負久遠。(注九五)
因此,他列舉出如下三項的經濟開發計畫︰
(1)山鄉寺僧︰應就原有山場田地,在縣區聯合為林場、農場、或農林場之開辦。
(2)城巿寺僧︰可就寺地所宜,集辦罐頭筍菜,及僧衣鞋帽、或圖書館,印刷等工廠商店。
(3)應民眾需求而服務的經懺︰應由佛教會訂立法規,整理運用,以增加經濟收入,同時改善風俗。(注九六)
而後者〈由經濟理論說到僧寺經濟建設〉,他提出在中國民主計畫經濟下的僧寺經濟,應該︰(1)要由佛教會調查登記全國僧寺的不動產,與其他事業的收益品數。(2)編訂生產及分配消費之總計畫。(3)各省分會、各縣支會、各大寺得製出局部計畫,提供中國佛教會審核參考,並指導修正。(4)招集僧寺游資,辦一佛教銀行,為全國僧寺經濟之金融樞機。(5)各支會或各大寺,各省分會集辦林場、農場,及發揚教化的印刷工廠,與書局等工商業。(注九七)
這些計畫能否實現是一回事,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為甚麼太虛到晚年,才注意到佛教寺產開發的極待進行。而這樣一個最關重要的現實問題,早期卻不為他所密切在意?此時的建樹,對於他的佛教改革事業絲毫也幫不上忙!這使我們想到︰太虛儘管為社會、為佛教提出各式各樣適應時代的應變措施,但是對於他自己身邊迫在眉睫的大事,卻無所覺察?經費資源的爭取,是太虛改革事業的極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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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注 一 〈我的宗教經驗〉《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一九六。
注 二 〈三十年來之中國佛教〉《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五○~五一。
注 三 〈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七二~七三。
注 四 同前注。
注 五 武昌佛學院之課程內容,請參閱〈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六二~二六三。日本龍谷大學之課程,見〈東瀛采真錄〉《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三五四。
注 六 見〈釋迦牟尼的教育〉《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四四○。
注 七 見〈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八八。
注 八 見《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二○。
注 九 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四四一,及頁一四二五~一四二六。
注 一○ 張玉法《中國現代史》(臺北︰東華書局,一九七七年),頁二六一及頁三三六。陳青之《中國教育史》(臺北︰商務印書館,一九六八年,三版),頁六二○。
注 一一 〈教育新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三三三~一四一一。
注 一二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六,及第十八冊,頁八八~八九。
注 一三 見〈論教育〉《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四○八。
注 一四 見〈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八九。
注 一五 見〈從中國的一般教育說到僧教育〉《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四三二。
注 一六 同注一四,頁九○。
注 一七 同前注,頁九○~九一。
注 一八 見〈王師愈諍潮中的閒話〉《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三七。這種抑揚的對治方式,太虛最常運用於各宗派教理的糾正上。例如,他對華嚴判教曾有所批評,引起華嚴宗學者的不滿,太虛的解釋是︰「夫揉曲木欲令其直,必反其直而曲之,而後能直。賢家判教,對大乘性相,抑之獨甚,以欲除其抑故,從而反抑之;反抑之非抑也,使底於平耳。」(見《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二)。其他,如對治密教的出軌現象,及糾正禪宗的忽視經教、律儀等偏差事象上,也都有所抵制,充分表現其「不平者,使底於平」的教育方式。見本章第二節。
注 一九 「佛法僧園」,太虛的解釋是︰「此為中國本部佛法僧全體機關,包羅宏富,該攝僧俗。以園名者,昔佛住處曾曰祗園,而僧伽藍亦譯眾園。‧‧‧曰佛法僧園者,中國舊部住持三寶全體之大根柢,皆栽於是故也。」亦即「佛法僧園」是栽培佛法僧三寶的園地;太虛認為全國只宜有一處,為「與政相倚」,故暫時設在國都所在地,將來隨佛教情勢的發展,或可設在武漢,或金陵,或上海等處。見《整理僧伽制度論》,收於《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
注 二○ 見《整理僧伽制度論》《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六。「五天」,指印度五天竺。西藏佛教,太虛把它列為世界佛教的範圍,不包括在中國佛教之內,並且將部分蒙古、青海、西康的佛教亦納入在內,他的理由是︰「其語言、文字、風俗習慣等等皆迥異於中國內地,故另成為一宗(藏文系佛教)。」見〈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後的建設〉《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六四。
注 二一 見《整理僧伽制度論》,收於《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四~四五。
注 二二 見〈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八三~八四。
注 二三 同前注。
注 二四 同注二二,頁八七,及〈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四八~二五四。
注 二五 同注二二,頁九三。
注 二六 見〈對於學人之訓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五八。
注 二七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四六四。
注 二八 同注二二,頁九四,及頁二八二。
注 二九 見〈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八二~二八三。
注 三○ 〈佛學院院董會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六四。
注 三一 釋慈怡〈太虛大師的僧教育理想〉(下)(臺北︰普門雜誌,一九九○年,三月份),頁二八~二九。
注 三二 同注二九,頁二七○。
注 三三 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一八五。
注 三四 如太虛當時曾說︰「予此因身世交疲,入山休養,靜居無俚,塊然寡營,案頭的青林翠霧,又引發了積年的文字結習,起為世人一說人生觀的科學。」見〈人生觀的科學〉《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三。
注 三五 同注二二,頁九四。
注 三六 同注三三,頁一八六。
注 三七 見釋大醒《大醒法師遺著》(臺北︰海潮音社,一九六三年),頁七二四。
注 三八 《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一二七~一二八,及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二一~一四三八。
注 三九 見〈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七○。另外,東初法師在其《中國佛教近代史》,亦談到︰「創辦武昌佛學院院董‧‧‧等,又因持松阿闍黎於寶通寺傳法後,亦多傾向祕密神咒。‧‧‧因受持松法師的影響,藉詞經濟不振,不願繼續支持‧‧‧。」見《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再版),頁四一四~四一五。
注 四○ 太虛為復興在中國消失了將近千年的密宗,在民國四年的《整理僧伽制度論》中,曾主張派學僧留日、留藏學習密法,故其後有大勇、持松等相繼往日本高野山參學密法。又如民國七年,王弘願翻譯日文之《密宗綱要》,太虛曾在《海潮音》月刊,極力贊揚並加以宣傳刊登(見《太虛全書》第十五冊,頁二八七八~二八七九,及第二十六冊,頁一二二~一二八)。並且,太虛在各級佛學院的課程規畫中,均將真言宗及密教經典納入佛學院課程,或預設將來建立密宗叢林的參學道場(見《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四三~五七四),凡此,均足以見其對密宗復興的態度。其後,太虛雖遭此挫折,但亦不稍減其對密教的刻意護持。例如,民國十九、二十年後,逐漸成立的世界佛學苑體系,在規畫行門的修持上,密宗同樣占有一席角色。詳見本文第五章第三節,及《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九二~四九三,及頁四九七~五○八。
注 四一 見〈議佛教辦學法〉《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五~四七一。
注 四二 同前書,頁四七二。
注 四三 見〈僧制今論〉《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九五~一九六。
注 四四 同注二二,頁九○。
注 四五 見本文第五章第三節。
注 四六 見〈人工與佛學之新僧化〉《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六三。
注 四七 見〈編閱附言(五六)〉《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三○二。
注 四八 例如民國二十四年,太虛的〈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之僧制組織,及在家正信會的組織內容,均與民國四年的《整理僧伽制度論》相同。請參閱《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六七~二七四,及頁六二~六七。
注 四九 〈建僧大綱〉《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六。
注 五○ 同前注。
注 五一 事實上,太虛規畫的補救(補習)教育,早在民國四年提出〈教育新見〉中,已經列舉出為早期失學的一般國民,作二種補救措施︰一是救濟學校教育,包括舉辦︰(1)半日學校,(2)星期學校,(3)夜學校。二是通俗社會教育,如辦理勸學會、宣講所等機構,定期灌輸一般國民的通識教育。見〈教育新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三九八。
注 五二 同注四九,頁二○八~二一一。
注 五三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七五,及頁二六六;第二十九冊,頁一一二。
注 五四 〈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六五~二六六。
注 五五 同前注。
注 五六 同注四一,頁四六八~四七一。
注 五七 同注四九,頁一九八~一九九。
注 五八 見〈菩提道次第廣論序〉《太虛全書》,第三十冊,頁七七七~七七八。
注 五九 見〈學佛者應知行之要事〉《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五五。
注 六○ 〈佛教應辦之教育與僧教育〉《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八五。
注 六一 同注五四,頁二六五。
注 六二 見〈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九七。
注 六三 同前書,頁四九五~四九六。
注 六四 同前注。
注 六五 〈僧教育要建築在律儀之上〉《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六二~六六。
注 六六 見〈現在需要的僧教育〉《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
注 六七 參HolmesWelch著,包可華、李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上冊,收在藍吉富主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八十三冊(臺北︰華宇出版社,一九八四年),頁二六一~二六九,及頁二九一~三五一。
注 六八 例如,民國二十二年,上海鉅商玉慧觀被暴徒殂擊殞命後,太虛在上海的弘化經費,即大受影響。又如,民國二十三年,護持武漢的弘化事業最有力的王森甫逝世之後,世界佛學苑圖書館預科班的經費,即陷於困難,而被迫停頓。見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三七○,及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頁五一九。
注 六九 〈新僧〉《太虛全書》,第二十二冊,頁一○二四。
注 七○ 同前注。
注 七一 〈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六四。
注 七二 同注六九。
注 七三 見〈建設人間淨土論〉《太虛全書》,第二十四冊,頁三九九。
注 七四 見〈當速組佛教正信會為在家眾之統一團體〉《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五八。
注 七五 〈溈山僧農村設學通告〉《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八三~一○八四。
注 七六 同前書,頁一○八三。
注 七七 太虛在〈續溈仰宗派記〉談到︰「民國十一年,余接溈山於瓦礫堆中,辭謝臨濟五房,決復溈仰一脈,寶生、潛影繼之。」太虛為溈仰第六世,其傳繼法脈如下表。見《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一四二~一一四三。
注 七八 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一四四。
注 七九 按民國十一年,太虛為恢復溈仰祖庭,曾與劉東青等商定「恢復溈仰宗及溈山產業維護整理」之計畫。時嚴定為侍者,曾作「侍院長大師住持湘省大溈山密印寺記〉,刊載於《海潮音》三卷十二號,並載有「赴溈山詳記」。請參閱《海》刊,及同前注,頁一四四~一四五。
注 八○ 〈峨山僧自治捩議〉《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六七~一七七。
注 八一 同前注。
注 八二 〈即人成佛的真現實論〉《太虛全書》,第二十四冊,頁四六一~四六三。
注 八三 〈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九五~四九六。
注 八四 同注八○,頁一六七~一七二。
注 八五 《整理僧伽制度論》,收於《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六二,及頁一八二。
注 八六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四。
注 八七 同注七一,頁三○四,及〈上海佛法僧園法苑之新建設〉《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一七~五二三。
注 八八 同注七一,頁三○四。
注 八九 同注七一,頁三○四~三○五。
注 九○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三三○。
注 九一 〈新僧〉《太虛全書》,第二十二冊,頁一○二四。
注 九二 〈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九○。
注 九三 釋大醒《大醒法師遺著》,頁七二三,及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三七○。世苑圖書館成立研究部,當時的教員及研究員有︰法舫、會覺、芝峰、印順、談玄、大醒、塵空、葦舫、雨曇、本光等。見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頁二五六~二六四。
注 九四 參〈由經濟理論說到僧寺經濟建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九二~一九三。
注 九五 見〈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八八~一八九。
注 九六 同前注,頁一八九~一九○。
注 九七 同注九四,頁一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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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僧伽制度的理想
一、僧伽制度的健全
中國僧伽制度的革新方向,太虛在民國十七年〈對于中國佛教革命僧的訓辭〉一文中,曾舉出十項改革原則︰(1)聯合同志成立有主義、有組織、有紀律的革命僧團。(2)全力擁護二千年遺留下來的僧寺財產。(3)革除以剃派、法派佔奪十方僧寺財產,作為子孫私產的傳承制度。(4)憐愍一般藉愚民迷信,以服務鬼神生活的無識僧眾,灌輸以佛教及國民的常識;漸漸改良使成為經營資生事業及服務人群的生活。(5)剷除一般藉剃派、法派傳承制以霸佔僧產而自私自利的大小寺院住持,及大寺中助紂為虐的首領職事。(6)尊敬及擁護能改革剃派、法派傳承制為選賢制,及辦理僧伽教育,作利濟社會事業的出家僧眾。(7)收回少數住持所霸佔為私產的僧產,取來支配作為教育青年僧,及改良一般愚僧的生活,並做社會慈善事業的費用。(8)尊敬表揚一般澹泊清高而勤持戒律,或精修禪定及深研慧學的有德僧。(9)警告不能或不願遵行僧律的僧眾自動還俗。(10)驅逐絕對不能遵行僧律,且強在僧中肆行反動的惡僧,迫令還俗。(注一)
前列十項中的第二、三、五、七、十等五項改革,均牽涉到傳統遺留下來的法派、剃派的傳承陋規,而法派剃派的傳承,又關係到僧團制度及叢林寺產的整理問題,所以,僧制的改革和建立,首先對於傳統舊有的腐敗制度,及因之而起的不良人事管理等陋習,必須一併先予以剷除淘汰,才能進一步建立正規合理的現代化教團。故本節針對僧制改革的各種問題,例如法派剃派的革除,僧格的養成,僧青年的返俗問題,及僧俗角色的定位等,各種關係僧制革新的問題,提出討論。
(一)法派剃派的革除
法派、剃派的傳承起於明、清之際,受到中國宗法社會的家族觀念影響甚大,尤其明末、清初以後,這種現象逐漸加盛,叢林寺院變成獨尊各寺祖師的遺風,各自保持祖規,保守祖業,各興家風,自成一家,儼然成為一個個的變相家族,法派與子孫派的兩種傳承關係,因之而起。(注二)兩者所引生的弊害,關係佛教改革運動的推行;因為,一來子孫式的傳承,霸占傳統大叢林寺產,使得佛教十方常住的財產,成為少數寺院住持者的私有,將佛教公產視如家族遺產,由師父傳給徒子徒孫,或者變賣寺產、勾結權貴。(注三)如此一來,不但佛教公產,無法用之於佛教的教育、文化,或宣傳、福利等弘法事業,而且也等於癱瘓了歷代叢林的僧教育系統,破壞叢林選賢傳賢的傳統制度,而影響到佛教整體人才教育的培養。再者,依太虛的改革經驗來看,法派剃派的潛在力量,占有中國佛教的絕大優勢,本身不但不求跟進時代,而且對於佛教改革的新生力量,常橫加阻撓或破壞,形成佛教革新的另一道障礙。太虛曾說:
中國民族以至中國佛教最大的弱點則在家族性太深,中國佛教僧寺亦變為一個一個家產,此為中國僧寺沒法整興之癥結處,若能醫好此病癥,中國之佛教乃可重振。(注四)
關於僧寺財產的管理使用,太虛的態度是︰「僧寺財產為全國僧團所有,選任住持等管理之,國內外僧眾,皆得依規律來享用。不惟非以『僧寺財產』專歸佛會充辦教育慈善等社會事業之用,且當增盛僧眾之財產,改善僧眾之享用。年滿十八歲以上為出家之沙彌僧、比丘僧者,務使青年僧得享用之,以修學佛法;壯年僧得享用之,以宣傳佛法及辦諸佛事;老年僧得享用之,以為深造之修持與研究;依法遊行參訪者,得為相當供養;並為編印經典、及裝飾僧宇等,隆建三寶之用。」(注五)換句話說,太虛希望將全國佛教的寺產,總歸為一個「國庫」式的共同經營管理,全國的僧眾皆為財產的所有者,皆可視之為「公有財」而加以利用。例如,青年僧可用之於遊方參學、教育,及弘法辦事之用;老年僧可用之於修持深造;或運用為全國佛教事業的發展,及興隆三寶的資產,而不屬於任何寺院住持者的私人財產。這樣一個制度,如果能夠實現,不但佛教改革運動的經費有了固定的來源支助,而且,對於當時流散失所的僧青年,亦不啻有一個可以歸心、團結的「大家庭」,不致因為受挫於大環境的變遷,而紛紛返俗,改變其生活信仰(詳後文)。但是這樣的觀念,並不為一般叢林寺院的既得利益者所接納;改革的阻力,來自於擁有豐富寺產的叢林保守者,也就是法派剃派的傳持者,他們視太虛所提出興革佛教的辦法,無異於是淘取其既有的利益及權益,甚至「一聽到『太虛』二字,就要頭痛三天。」(注六)即如曾經奉總統(蔣中正)之命,協助太虛進行籌備「中國佛學會」的蔡孑民曾說:「近之太虛法師弘法辦學,僧眾反引以為無上隱憂。諸如是者,曷莫非廟產之害。」(注七)由此可見,整理寺產、整頓僧寺,涉及到廣大叢林多數人的利益。因此,一提起改革佛教,革新僧制,則人人「都怕他、妒他乃至恨他」(注八),其至把他當成是魔王的使者,是到佛教中來破壞佛法的,或者視為提婆達多的再現!(注九)
民國十七年,太虛曾發表〈發起全國佛教代表會議的提議〉及〈恭告全國僧眾文〉,民國二十年作〈告全國僧寺住持〉(注一○),目的在發起組織「全國佛教代表會議」,提出對於佛教會之組織,及整理僧寺財產等各項革新方案,會議的對象是全國各僧寺的住持代表,或佛教會各省縣分會的理事和代表。但是矛盾的是,這些會議的主事者,多半亦是主持一方叢林的住持,其本身就是太虛所欲興革的對象,他們或許少數具有改進佛教的眼光及魄力者,能夠配合太虛的整頓計畫,興辦僧伽教育,改子孫廟為十方叢林的選賢制度(注一一);但是,事實上,大多數的寺院只是敷衍妥協,為應付政局的壓迫不得不臨時整合,一旦外來的迫害解除後,則又故態復萌,表現出不合作或反抗的態度。(注一二)因此,民國二十年,太虛在中國佛教會代表大會上提出〈告全國佛教徒代表〉時,曾說到:
太虛任中國佛教會常委二年,對於會務提議議決之案,關於改善僧制、整頓寺產、設辦僧學、振興教務等等,不下二、三十件。但因各寺僧之漠視,及經費人才之缺乏,無一件能見之實行者。除每日對於政府為保護之請求,對於外界為消極之扺抗外,更無一事可為。如此佛教會,有不如無!(注一三)
以被整理者,來做整理的工作,當然不可能有圓滿的結果。然而,太虛儘管灰心失望,卻仍繼續不斷的再提出其理想中的僧制計畫,例如,同年,提出整頓僧制的四個方案︰第一、僧寺制度的整頓︰他認為一方面要整肅僧眾,如限制剃度、受戒、應赴經懺,以提高職事住持的品質,漸漸淘汰低能分子;一方面停止另建新寺庵,儘量修復舊有的寺宇或辦理社會公益。第二、僧寺的整頓,首先要:(1)調查登記各縣寺庵產業,(2)調查僧尼種類數量,(3)彙集各省各縣之登記,進而為全國精密的統計。第三、登用僧才:各級佛教會應選用僧中有實力或有才智的人,辦理一切教務;居士居於輔助的地位,僧俗皆大公無我,勿存私心分別派系。第四、廣興僧學:應積極興辦僧伽教育,提高僧格,外應國家社會之需要,內充佛教僧團之德能。太虛認為住持佛教,尤其應多辦僧眾補習學校,有通盤的計畫,以免教、學兩方面俱感艱苦。(注一四)換言之,僧制僧寺的整頓,要同時配合僧教育制度的籌畫,從培養僧才,健全僧格為基礎的入手工作。因此,正本清源之道,太虛強調應該先進行:(1)禁止私人剃度,實行僧團公度。(2)入律儀院修學二年的戒律基礎。(3)化家族式的僧寺,成為公產的僧團。這三項目標在施行上,由於以往失敗的經驗只是在理論上或口頭上規畫,皆無法付諸實現,故太虛強調須配合政府主管機關以政治力量執行,否則很難見其成效。(注一五)
(二)僧格的養成
相對於剃派、法派傳承下的「愚僧」、「惡僧」,太虛對於一般能夠「澹泊清高而勤持戒律,或精修禪定及深研慧學的有德僧」,則表示「尊敬表揚」及「擁護」。可以說,他把僧伽品格的建立,視為僧教育或僧制度健全的重要內涵之一。因此,在僧制的整頓中,對於僧格的要求特別重視。例如,他經常提到僧格的產生及養成,要有如下的條件:(1)未出家前,先具備中學畢業以上之程度,及大體了解佛教,由三皈、五戒具足正信而發心出家。(2)出家後,於律宗中受持沙彌律儀一年,及受持苾芻律儀一年,令盡離俗染乃給予受戒證書。(3)入佛教中一宗之專門大學修學五年,及於各國各宗遊學五年。(4)入山結茅或閉關三年至十年,戒定加行以期親證。(5)行解相應,已有內心證驗,乃入世宏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以盡菩薩僧職。(注一六)
另外,民國十九年,太虛為革新僧制而作〈建僧大綱〉,他認為僧之僧格,如人之人格一樣,假如僧不具僧格,就不能稱之為僧,而僧格的產生及養成的條件是︰(1)以對三寶之信產生僧格,即信法、信佛法、信佛法僧。(2)以六度之學養成僧格。也就是僧格成就,首先須捨俗,將一切世間俗樂捨離,稱為施;復能將一切俗樂之習洗淨,即稱之為戒。由學此施、戒,才可以發生僧格;又須精進修習戒、定、慧三學,以堅固信心,增長僧格,養成僧格。(注一七)換句話說,捨俗出家及信佛、法、僧三寶,是產生僧格的第一步;而養成僧格,須進一步捨離世俗之染著習性,及精進於戒定慧三學的修習,以堅固信心增長僧格。
民國十六年,太虛發表〈告徒眾書〉,特別強調僧眾品格的要求,而提出︰(1)住世持教之佛教團體,應依七眾律儀而建立。(2)敬崇出家住持僧眾,但最低限度,須明佛法大義,信心充足,能持苾芻四根本戒者,乃認為出家住持僧眾。(3)不知佛法亦無信心且不持戒者,應驅出於僧眾之外,不認其為出家僧眾。(4)由具僧相、僧德之僧眾,建設佛教清淨幢相之新僧寶,師表人天。(注一八)可見,太虛建僧的原則,首重在「質的提高及量的限制」,強調僧格的重要,即是為了提高僧伽的地位及品質。因此,在建僧的同時,他主張嚴格的淘汰制度,即如果僧眾不能遵守律儀,或不具足僧格,則允許其「捨僧返俗」。所以僧格的健全,另一個後續問題,就是有關返俗之各種現象的處理,此關係到僧團的清淨,同時也與僧制的整理脫離不了關係。
(三)返俗的問題
甲、返俗的態度:民初以來,返俗的跡象日漸普遍,從太虛文獻可以看到,由於時局的變動,社會各界如政、軍、學、商等之出家入僧者,每年都有增加,開壇傳戒逐漸普遍;但是入僧者雖多,而僧眾的人數並不見增加,原因是由僧界而還俗散入軍界、政界、學界、商界者的人數,也不在少數,所謂「糊亂入僧,糊亂返俗者,或根本上對於佛教無信心而返俗者」(注一九),時有所聞。在各類返俗的情況中,也有對於佛法已有相當了解和信服,但因為不善處理個人世情的煩惱等問題而返俗者,而囿於社會一般對僧尼的還俗多出於輕視的態度,或以為由僧還俗為羞恥,以致於使返俗的人,大都隱秘其曾經從僧的歷史,「大抵皆避去佛徒名義,且連舊日師友,亦不面不通音問,抑若於佛法全無信解者」,或「不相聞問,不相聯絡,致雖其為僧數年或十數年,一旦返俗,仍於佛教無所裨益。」(注二○)因此,還俗就等於與佛教脫離關係,不再參與佛教的任何信仰或活動。
實際上出家而還俗,是佛制所允許的。但是,如果返俗形成以上各種極端的排斥佛教,或迴避人群的現象,則與佛制允許還俗的精神相去太遠。太虛認為造成如上的不正常現象,返俗的個人及社會大眾應該負大部分的責任。換句話說,因為社會群眾對於還俗的態度與心理不健全,以致形成還俗者嚴重的心理壓力,而採取隔離師友的逃避行為,個人與社會雙方對於返俗的態度,均有待重新修正及檢討。
有關返俗的問題,太虛曾發表〈告青年苾芻之還俗者〉、〈尊重僧界還俗人〉、〈不能守僧戒還俗勿污僧〉等文章,(注二一)以釐清僧界返俗的各種不正常現象。例如:(一)太虛認為返俗者應有的態度是:(1)返俗之後,必須仍居在家佛教徒的地位,加入各地的在家佛教徒團體,或四眾佛徒之佛教會等,最少也應該能以普通的在家佛教徒,熱心佛法之弘護及修學。(2)應破除社會舊習,使佛教與社會人士轉加尊重,而改易羞心理為正確觀念,組織「僧界還俗佛徒會」,以弘護佛教服務社會。(3)還俗時,須當眾繳出戒牒、衣缽,改換衣裝,宣布還用俗家名姓。(4)如再來出家為僧,必須再經過剃度受戒的完全手續。(注二二)(二)太虛認為社會對還俗應有正確的認識是:(1)按佛教戒法,凡正信佛教而出家為僧者,一旦深覺自身不適宜僧眾生活,准許陳白僧眾,依佛律捨僧戒而還俗退為在家菩薩,或五戒優婆塞,三皈優婆塞,若後機緣轉變,仍可再受戒為僧,如此為僧還俗可經三次(限男眾),第三次還俗後,才不許再受戒為僧。(2)太虛認為緬甸、暹羅的官紳,都以「是僧還俗」為尊榮,而曾經受僧眾教化或訓練的人,還入社會之後,對於護教接引群眾反而比較有利。所以還俗之在家佛教徒,應該受到尊重,並且應改變以往的不正確風氣和態度。(3)返俗不必因為不能守戒,也可因為願意做些救國、護教的事情而需要還俗;但不能守僧四根本戒:淫、殺、盜、妄,尤其淫戒者,決須還俗。(4)還俗為清白的行為,應尊重捨僧還俗,組織家庭而有正當職業者,其勝出雖犯淫戒等,而仍污住僧中的僧尼百千萬倍。(5)對於犯僧根本戒,甚至淫戒仍覆藏遮掩,甚而敢公然住持寺院,主導講堂,恬然不知羞恥者,僧中若知道有這種污僧、辱僧,敗壞僧團的惡僧,務必要鳴鼓而攻,攻而去之,不令留在僧團內破壞佛教。因此,太虛呼籲如有不復能守持僧戒的僧尼,應該毅然決然立刻捨戒還俗;至於已犯僧根本戒者,應猛發慚愧羞恥,向僧團陳白還俗。(注二三)
從上述各點可以看出,基本上太虛認為返俗的問題︰第一、捨僧返俗者,仍應為正信的佛教徒,不離於佛法,而進一步成為擁護三寶的護法,尤其不可破見斷信,成為異教徒。第二、應尊重還俗者,並改變向來以返俗為可恥的不正確態度。第三、對於犯僧根本戒,而仍覆藏在僧中者,應群起攻之,驅出僧團,不令敗壞清淨伽藍。也就是必須不守四根本戒者,都捨戒還俗,僧眾才能清淨,而佛法僧才能受人們的尊重恭敬。換句話說,還俗並不可恥,可恥的是破了戒不敢還俗,仍賴住僧中破壞佛法者。因此,太虛在民國十六年的〈救僧運動〉中指出,積極的救僧要:(1)真修實證以成聖果,(2)捨身利眾以重勝行,(3)勤學明理以傳教法。消極的救僧要:(1)自營生計以離譏,(2)嚴擇出家以清源,(3)寬許還俗以除偽。(注二四)亦即佛法的衰敗,或僧眾品質的低落,積極的救治之道,強調佛法的「真修實證」、「勤學明理」、及「捨身利眾」;而消極的救治尤其為正本清源之道,必須對於出家者的資格,經過嚴格的選擇,才允許出家;剃度後,直到受戒,要延長年限,嚴加淘汰,以除去偷閒好食之徒,混投佛門。為提高僧眾品質,免去社會對佛教的毀謗,所以界定此「嚴擇出家」及「寬許還俗」。例如太虛曾解釋說:
寬令出家者還俗,其反面即是嚴出家者必持戒,僧律本意如是。欲使僧內清淨,必知不還俗而犯戒為恥,還俗非恥始可。而今日僧中猥濫者,正坐恥還俗而不恥在僧中犯戒耳。(注二五)
以「寬許還俗」,清除僧團中的敗類,用意在健全僧制,清淨伽藍,同時讓社會大眾瞭解返俗而組織家庭者,為清白正當的行為,勝於在僧中犯戒隱匿。
其次,有關世情的疑惑等現實問題,不但發生在返俗的僧眾,同時也困擾著在家的佛教徒,致使許多佛教徒徘徊猶疑,甚至捨信佛而入其他異教,例如前面第三章提到,學佛多年的梁漱溟、李政綱等皆因為個人的情欲問題,而反佛入儒,甚而回過頭來批評佛教為「悖倫茍安,不若儒之與人情同好惡」(注二六);而《海潮音》的讀者王實,也覺得「飲食男女之大欲‧‧‧實有生理上關係,固不能虛為禁制,而使之時生反應以立異也。」(注二七)這是一般社會容易產生的誤解,以為學佛或佛教徒,應絕對禁止不應涉及男女感情問題。故太虛從善如流的在《海潮音》發表〈論佛法普及當設平易近人情之方便〉,而說:
在家士夫者,但當於佛法先求信解而勿遽慕行證‧‧‧勿須摹仿僧事,惟以敲打磬,宣佛誦經,棄家廢業,離群逃禪為學佛。但由信而漸求其解,由解而愈堅其信,信隆而三皈、而五戒,而不離常俗婚娶、仕宦、農商工作之事業‧‧‧但官為好官,農為好農、商為好商、工為好工,便是行菩薩道。(注二八)
也就是說太虛認為,在家學佛與住持佛法的僧眾,其角色、任務及行持上均應有所區別。在家學佛宜以敦倫盡分,做一個良好的國民為本分,「但官為好官,農為好農」,不必摹仿僧事,強求「遠離塵俗,隱遯山林,嚴持律儀,精修苦行」(注二九)的出家生活。僧俗的角色畢竟不同,如果弄得僧不僧,俗不俗,反而會使已入佛門者,望而卻步,或未入佛門者,不敢一探佛法,使佛法在社會群眾間橫生障礙和誤解。這是太虛強調佛教普及化、現代化一個很重要的觀念,而事實上宣導這種「切近人情方便」的佛法,也有實際的需要。
乙、返俗的原因:關於返俗,太虛本人也曾經動過返俗的念頭,但是太虛返俗的動機,並非個人情欲問題,而是屬於另一類型的事實因素。返俗的種類和原因很複雜,大致有個人及環境兩方面。追究民初以來返俗的現象,與時局環境的動盪有密切關係,大約可以歸納為如下幾種原因︰(1)國內戰亂頻繁,政府對佛教採取自生自滅的態度,並且地方時常發生毀佛壞寺,迫令僧眾還俗的事件。(2)因為改革佛教的挫折、失望,加上時局動亂不安,對佛教前途抱悲觀態度而返俗。(3)中國佛教沒有一個健全的組織,對僧眾未能做到教養將護的責任,佛教徒沒有一技之長,大都過著寄生式的生活,一旦時局變動,只好各奔前程,作鳥獸散。(注三○)(4)迫於現實生活而出家者,對佛教缺乏信仰。(5)因為個人感情問題,退出僧團,另組織家庭者。
以上五種情況中,第一類型的人數占據多數,常動輒萬千人。例如民國十六年,馮玉祥在河南下令打倒迷信,公開破壞佛教,沒收河南省境內白馬寺、少林寺、相國寺等千年古剎,驅逐僧尼,勒令還俗者達三十萬眾之多,河南省境佛教寺廟,幾乎被拆毀殆盡;不久陜西、山東、河北等處均起而效尤,華北佛教因此而一蹶不振。(注三一)其次,受過新式僧教育的啟發,曾經對佛教熱情改革的僧青年,在經過現實環境的打擊之後,常有消極逃避或返俗改變其生活方式者,此大致屬於第二類型的返俗現象。而第三類型與第一類相彷彿,是民國以來在動亂的大環境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尤其以太虛逝世後,大陸淪陷前後的時期為盛。太虛逝世後,部分僧青年感於佛教沒有人領導,對時局亦茫然無措,而興起自殺或返俗,或信心俱失而改投異教謀求一技之長者,皆不乏其人。(注三二)第四類型,為太虛所稱「糊亂入僧、糊亂返俗者」,對三寶信心缺乏,僧格低劣學行俱無者。這一類,太虛強調宜迫令還俗,或使退出僧團之外,開設工場、農場、商場、農林牧場等商業,另組成正信的在家佛教團體。(注三三)第五類型,即如上所說,因為情感等煩惱而退出僧團返俗者。
返俗的原因如上,那麼太虛的情況如何呢?那一類型的因素迫使太虛動起猶疑的念頭?
丙、返俗的恰當性:檢討太虛的佛教改革運動,我們發現︰太虛的佛教改進事業,與現實環境常有糾纏不清的「歷史情結」,這些屬於大環境的「歷史情結」,有時候,使太虛在改革的過程中,常出現身不由己,或進退兩難的局面。例如︰
(1)民國初年,經過「佛教協進會」的挫折、寄禪的逝世,及「中華佛教總會」成立後,事實上僅是空名,發揮不了實際的作用,太虛在壯志無法申展的情況下,於是興起閉關潛修的念頭。如其在〈太虛宣言〉中說到︰
至歐戰初起,內哀魚爛,外攝獸鬥,知人禍方鉅,杯水無力救車薪之火。既時節因緣有待,且天清月朗,正好修行,遂閉關普陀,期以三載。(注三四)
歐戰爆發後,對于西洋的學說及自己以佛法救世的力量發生懷疑‧‧‧遂到普陀山去閉關。(注三五)
(2)民國十三年,武昌佛學院僧制之改革失敗後,太虛曾避居在寧波鄞江橋附近的雲石洞中,潛心著述,並有意返入禪宗叢林,再經一番修證。如他在當時著成的〈人生觀的科學〉一文中,提到︰
予此因身世交疲,入山休養‧‧‧予則當返之唐時百丈、龐蘊等生活,擇空荒的山野,由百數十同學,務農造林,以贍粗衣糲食,建藏書樓、法堂以研佛學,各居一茅蓬以修習禪定,身命慧命皆取資於己躬,不分群利,不負世責,此行‧‧‧詳待實行後再為表宣。(注三六)
(3)民國十六年,太虛推動佛化運動之下的二個機構--「法苑」及「佛化新青年會」,相繼被迫解散;這一年湖南省同時發生槍殺佛學院學僧,驅逐僧尼、毀佛壞寺等頻仍事件:馮玉祥、薛篤弼相繼下令破除迷信,以軍警群眾盡毀信陽、開封城內外寺宇,相國寺、龍泉寺、救苦寺、國慶寺等千年祖庭十方叢林一時俱盡,所有僧尼盡行逼勒還俗,而雙林寺僧十餘人並遭槍殺。教界方面,僧俗青年又有「俗之僧奪」和「僧之俗變」等僧青年紛紛返俗,或僧俗本末倒置「昧其分宜」的現象發生,「以僧之無能而不足崇,欲奪住持佛教之僧位而代之」(注三七)。例如,歐陽竟無發表「論作師」,主張「在家者得為出家者之師,得受出家者之禮拜」(注三八)等各種混亂現象,充斥在新、舊佛教徒及叢林寺院之間。眼見時局艱難,教界岌岌可危,太虛的心情顯得格外消極,大有捨僧入俗之意;並且,自動宣告其十餘年來的「佛法救世運動」是失敗的,擬將其視為精神生命的《海潮音》宣布停刊。(注三九)其在〈告徒眾書〉中,並說到:
余近在閩南演說之「救僧運動」︰一、真修實證以成聖果,二、獻身利群以勤勝行,三、博學深究以昌教理。‧‧‧就在家之新佛教徒言‧‧‧能有一領袖以團結之,皆十善菩薩為中心的新社會之骨幹也。‧‧‧而余則徘徊瞻顧於積極救僧運動之第二、第三項,或轉身從事於十善菩薩行,猶待觀機再為選定焉。(注四○)
所謂「或轉身從事十善菩薩行」,即有返俗之意。事實上,救僧運動三項中的任何一項,以太虛天縱的優異資質,及後天勤奮的廣博涉獵,均可以獨步深入而綽綽有餘;但是,在「時不我予」的複雜環境中,使他雖有「撥一代之亂」的雄圖壯志(注四一),亦疲倦的想退而從事於幕後的推動工作。依太虛看來,既然改革工作一無所成,無法做一個倡議改革的實踐者,不如轉而從事於埋首著述,或專心弘揚佛法、講述經教的學者,或布教師,退而為佛化運動做舖路的工作;或者,甚至成為一個行十善菩薩行的在家佛教徒,作為在家學佛的模範亦無不可!
從這裡,我們可以理解,太虛在返俗的諸多類型中,均強調「當尊重返俗者」的意願,可以說,這正是他自己的一番親身感受。亦即在太虛看來,無論在家學佛或出家弘化,只要能各自扮演正確而恰當的角色,使自己的一分能力不被辜負,並且有益於佛教或國家社會,這就是佛教徒應有的本分。
以上返俗的問題,涉及到的是︰出家為清淨僧團的一分子?抑或退而成為在家謀正當職業組織合法家庭的正信佛教徒?而這又牽涉到僧制改革中一個嚴肅且重要的課題,那就是在家與出家,僧俗角色的恰當性問題。
二、僧俗角色的定位
中國的佛教制度,向來都以出家人為代表,在家的佛教徒沒有獨立的組織,一般的傳統觀念皆以為要實行佛法就必須出家,又以為學佛是老年人的事,學佛要等待年老,擺脫家庭束縛,到寺院裡才可以修行,所以在家學佛並沒有離開出家僧眾的制度,仍然附屬於僧伽團體。(注四二)
太虛在民國四年撰述的《整理僧伽制度論》,首先將在家與出家分開,各別組成獨立的團體:在家者成立佛教正信會,其目的以攝化在家信眾為主;出家眾則組織佛教住持僧,致力於提高僧伽品質及地位,以住持佛教、弘揚佛法。(注四三)早期正信會的組織成立,尚屬單純的在家居士的結合,後來如武漢、漢口佛教正信會等漸漸有出家眾加入,其效果遂逐漸降低(注四四),其後全國各地的居士團體,研究會紛紛成立。而全國統一的佛教會,因為在家眾身分地位的特殊,且當時佛教在政治、社會上,極需要有身居要位的居士護持,因此,中國佛教會的成立,自始即屬於僧俗合作,共同參與的組織關係。
僧俗合作,其長處可以個別發揮所長,互補所短。例如,以僧眾的德行及佛法的專業,領導在家信眾;並以在家信眾的世俗專業知識,及辦事歷練而輔助僧眾,助成其事。但是,僧俗如果合作不當,則可能引發各種意想不到的隱憂;又因為僧俗的身份在佛教中,有特殊的不同待遇,所以僧俗合作,如果不能有清楚的權責劃分,則亦很容易發生佛門中的是非諍議。如就佛教來說,住持佛法的主角是出家的僧眾,一個在家的學佛居士,即使在社會或政治上有極高的身分地位,或在學問上有獨特的尊譽,但是在佛門裡,仍得禮敬一個剛出家或不識字的出家僧尼;而如果出家僧尼恃其僧眾身分而貢高驕慢,或此居士沒有正確的知見信仰而恃才傲他的話,則僧俗問題的磨擦就不可避免。
清末民初,佛教在屢次的政治風暴中,多賴僧俗大眾的奔走努力,才得以保存一線生機,而其間居士的護法,尤其功不可沒,如王一亭、朱子橋、康寄遙、袁西航、態希齡、程雪樓、張季直、施省之、靳雲鵬、王柏齡、戴季陶等均是維護佛教的功臣。(注四五)再如,協助支持太虛推動佛教改革的王森甫、唐大圓、蔣作賓、謝鑄陳、玉慧觀、陳靜濤等亦都是佛門的護法大將,對於佛法的普及與建設,均不遺餘力。(注四六)然而,居士的護教中,亦有以護法為掩飾,而遂其個人的政治野心或名利貪欲者,此類不但不成護教,反而陷佛教於混亂、分裂,障礙教界的和諧團結。例如,太虛組織中國佛教會,其間的挫折阻撓,及新、舊派系的糾葛無法合作,皆以居士的居間斡旋、興風作浪最為明顯。(注四七)僧俗角色的混雜顛倒,或互爭住持僧寺的權勢地位等錯亂現象,屢見不鮮。(注四八)因此,太虛對於僧俗職責的定位,及其護持佛法的功能、角色,曾特別提出告誡:
(1)民國十五年,太虛在《海潮音》發表〈居士學佛之程序〉時談道︰
夫居士學佛與出家僧眾異︰出家僧眾乃少數人之住持佛教,專務內修外宏者也;而居士學佛,則期以普及乎全人類,風俗因以淳良,社會由之清寧者也。‧‧‧出家與在家之各安分宜,正所以各勤其職而合作成事也。(注四九)
(2)民國二十年,太虛作〈告全國僧寺住持〉時,曾談到居士護持佛法的怪誕現象,如他說︰
好心正信三寶之長者居士等,為尊重佛律儀故應尊重僧,不應與僧同立在住持佛教之地位,甚而以執行委員名義,宰制寺僧,統率寺僧‧‧‧。近來自有不少波旬之流類,或借佛教團體為政治運動工具,儼然以五欲自恣之白衣統理四眾‧‧‧甚而訴斥僧眾,類似僧官者。亦有‧‧‧佔住持佛教之地位,自立門庭,令七眾奉為大師,依止師,及阿闍黎,欲以佛法正統自任。(注五○)
太虛指的是,民國十六年歐陽竟無發表「釋師訓」,王弘願藉密教傳法灌頂,及由密教引生的諍議、反彈等毀壞七眾律儀的事件;(注五一)或民國十八、九年黃健六等名流居士,依附舊派勢力,散發傳單,企圖製造太虛與圓瑛間的裂痕,使剛成立乍現一線希望的中國佛教會,再度陷入癱瘓而瓦解;(注五二)或唐生智、顧淨緣藉政治力量,強力接收寺院財產,槍殺學僧等暴力事件,(注五三)這些都是由於居士的不當護法,而引發佛教界的紛諍和災難。
因此,民國二十四年,太虛在談到〈中國佛教會兩大問題〉時,有關會務的處理,他認為在家佛教徒與出家會員,或理監事,關於會務的運作責任,應畫清界限,不可越俎代庖。例如,有些僧眾內部的事務,是在家居士所不便插手代勞的,或有些屬於在家眾的俗事,出家僧眾亦不可參預干涉,彼此的權貴關係,須有明確的劃分。如他說:「佛教會務問題可分為三類。一類,為只關寺僧內部之事。例如僧制之整頓,寺產之轉移,住持之更替等,此類事應劃為唯由出家會員,及理監議決執行;在家之會員及理監,至多只能向之建議,及從旁勸導,不得直接處理。一類,為只關在家教徒內部之事。例如,家庭之教化,社會之事業,政治之運動等,此類事應劃為唯由在家會員,及理監議決執行;出家之會員及理監,至多只能向之建議,及從旁勸導,不得直接處理。庶無干涉僧事之嫌,亦離參預俗務之譏。又一類,為關於佛教全體之事。例如,外教外界對於佛教任何部分之侵損,則應合四眾教徒全力抗爭防救;正教正行對於世人任何方面之發揚,亦應合四眾全力推進成就。必如此,而後在家出家會員,能各安分宜而互相輔益,不致互相違越而各生過咎。」(注五四)
也就是說,在家居士所應做的工作有︰家庭之佛化教育,社會之慈善事業,佛教社會化運動的推行等,以改善社會淳樸的善良風俗,輔助出家僧眾弘化工作所不及、不便到達的範圍。至於僧伽制度的整頓,寺產、寺僧等有關僧伽內務的事情,在家居士宜站在協調輔助的角色,不宜直接參與管理。而若遇有外來的政治壓迫,則在家居士宜發揮其政治、社會之影響力,聯合佛教僧俗四眾,共同維護佛教,抵制外界的侵擾。這是僧俗合作的基本原則;或分開各盡本位職責,或聯合共謀佛教的發展,分合之間,各有軌則,如此一來,僧制的整理或佛教的改革,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是太虛針對已經出了很多紕漏,佛教會的整理工作處處受到阻撓限制,或甚至動彈不得的情況下而作的呼籲。然而,新、舊派系的隔閡,仍然無法化解、復合,故談合作共事,也只是理想中的合作原則而已。事實上,紛諍持續存在,而僧俗中總有不辨權宜,不分僧俗的顛倒辦事者,以致於太虛終其一生的整頓工作,仍然無法見到中國佛教有統一、和諧的階段出現!
除僧俗角色的區別外,僧制的整理中,太虛對女眾出家曾特別提出限制,在當時雖引起若干諍議,但是太虛仍然堅持經律上佛陀所說的:女眾出家,敗壞佛法,使佛教減少五百年的正法壽命。(注五五)所以他主張︰儘量減少尼眾出家,最好女眾不出家,並且以在家修學,做佛教的外護,或從事公益事業為宜;尤其女眾應以建立佛化家庭,使佛化深入每一個家庭社會為最重要的工作。例如,他對女子學佛的看法是:
(1)民國二十二年,太虛在答覆陸心梵居士的信函中說到︰(1)應望僧尼日善而不必望其日增,以斯濁土中,增則勢難善故。(2)僧尼負住持佛法之責,佛教慈悲廣大普度眾生之旨,不在皆令出家,在令信佛法僧,持五戒,行十善,以及發菩提心而修六度、四攝。(3)限制具戒而不限制出家,實一矛盾,許多出家而又不能貝戒者,豈不徒為佛門贅累。(4)補習學校,為救濟已出家而失學者而設,正本清源自當從出家限制。(注五六)
(2)另外,太虛在答覆香港女眾佛教徒的書函中,亦提到︰
我對女佛徒,只勸在家學勝鬘等,不令依聲聞律出家,亦因不契時機,於法於人兩無益也。婦女應多學佛,但切勿出家為尼!(注五七)
(3)民國二十四年,在〈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說到︰
僧尼應大減其量,而極力提高其質‧‧‧尤其尼眾,以能減至極少為宜(注五八)。
(4)民國二十四年,在答覆信徒的疑問時說到︰
中國之病正坐不實行尼律,故多腐敗為僧累,誠能嚴格不平等而使女子無復出家為尼者,未嘗非佛陀本旨,為佛僧之幸也‧‧‧至比丘尼制則斷斷乎須嚴格,一因佛制不可改,二因若能沒有女人作比丘尼,尤合佛心也。(注五九)
(5)甚至,太虛在民國二十九年的〈精誠團結與佛教之調整〉中,更說到︰
今後必應停止剃度女尼二十年。(注六○)
以上文章及談話,都曾公開在《海潮音》發表,因此引起多數讀者的反應和質疑,甚至有不平之鳴者投書,希望得到進一步的解釋。太虛的答覆是︰
來信是完全不信,而只憑我見爭論!要知如轉變的空性是平等的,轉變業果行相齊是平等的;業報的當相,人是人,畜是畜,男是男,女是女,凡是凡,聖是聖,如何妄執平等!‧‧‧佛制不平等的尼戒,卻是改革業報使能平等的方便,尼便是從受佛制不平等的尼戒而成的,爾等空慕平等‧‧‧又如何能從佛的不平等方便,以達到業報轉勝的真平等呢?(注六一)
太虛的意思是︰真正要改造平等,應從因地下手,不能光從現世的形相上論平等。業報所表顯的是屬於果相,業報當下就是平等的,所以表現有世間相的聖凡、男女、人畜等差別,這是表面不平等中的平等。故他又說︰「佛說女子為尼,減損佛教,是這世界共業報中的真確事實。‧‧‧在家信女多菩薩,尼最勝不過自了果。爾等如有菩薩心,如尊信佛語,如護惜佛教,應學在家菩薩!」(注六二)換言之,他認為女子最好不出家,以在家菩薩的身分護持佛法,對佛教為比較有利。因此,他同時為女眾護教,較宜從事的職業,舉出比較可行的範圍有:(1)家事教育,(2)中醫教育,(3)看護教育,(4)幼稚園小學之師範教育。(注六三)其中的家事教育,他希望在家學佛的婦女,採取回教家族化的辦法,推動佛化家庭。太虛認為回教徒的特點是很注重家族中日常的衣食住、婚喪等生活。例如,教規規定不吃豬肉,整個回教家庭都一律遵守;初生的小孩就是回教徒;他族要娶回女,必須改信回教;而回教子弟娶妻,更非信回教不可。因此教徒大量增加,養成從小護教的力量,如有反對者,則以整個回教徒的力量去降伏,所以回教能夠成為強盛的宗教。因此,太虛希望:如果所有在家佛教徒所生的子女,都能使成為佛教徒,養成其從小愛護佛教的力量,並普遍推廣社會之佛化家庭,則大有助於佛教的普及社會化,這是女眾護教最為有利的地方。
再者,太虛反對女眾出家,亦有事實上的理由。例如他認為︰(1)「女人癡愛情欲嬌縱等煩惱俱重,佛制初不許女人出家,後雖開亦深限制,但勸令在家信學修行,故出家者少。」(2)「出家若要為一個好出家人,是件極艱難、極勞苦之事,在家稍有欣慕,豈能便談到此。」(3)「蓋出家尼眾,類皆愚濫,甚或犯規敗常,不忍言狀。與其墮落於後,何以慎重於始,既免玷污佛門,亦可減少罪過。」(注六四)由上述資料,可見當時確曾發生敗壞佛門等令人遺憾的事實,而且這些事實亦普遍存在(注六五),形成佛門墮落的口實,給社會人士惡劣的印象,無形中也使得佛教的改革和僧制的整理,受到阻礙。因此,如前面提到的,太虛才一再強調僧伽品格的重要,強調缺乏信行、學行,不具僧格的惡僧,寧可強迫其還俗,不令住在僧中敗壞僧團,而提出「嚴擇出家以清源,寬許還俗以除偽」的根本解決之道;並且,不得不進一步有此限制女眾出家的顧慮。
然實際上,也不是一味的完全禁止。在太虛文獻中,亦可見到他經常嘉勉有志出家的尼眾,鼓勵其合集尼眾,成立約二、三十人的尼眾叢林,做團體的集眾修行,或三、五人的清修閉關(注六六),如他說︰「然事非一向,若與因勝、緣勝,出家可望道業有成者,則阻止其出家者,罪亦極重。」(注六七)
總而言之,從本節各項的資料顯示,傳統叢林的法派剃派問題,僧格的養成問題,返俗的問題,僧俗角色的定位,及對僧尼出家的限制等等,都是太虛在整理僧伽制度中,必須予以整頓、釐清的棘手事情,而且這些事件彼此間的關係,又環環相扣,牽一髮而動全體,僧制的改革,必須同時兼顧到這些複雜的根本問題,才能對百病叢生的中國佛教施醫診療以對症下藥。
三、理想的僧伽制度
民國十七年,太虛對他自己所進行的佛教改革運動,提出所謂的「三佛主義」︰佛僧主義、佛化主義及佛國主義。三佛主義就形制上,是依孫中山先生進行中國國民革命的三民主義靈感而來(注六八),而就其內容意義上看,則可以代表太虛推動佛教復興運動的三個目標層次。
甲、佛僧主義:所謂的「佛僧主義」,依太虛改革運動的目標,應該屬於其整理僧制中僧伽制度的革新,也就是「革命僧團」的改革理論。但是太虛卻一再強調︰此「佛僧主義」必須以「中國佛教的僧寺,內有二千年歷史為背景,外有現代全國全世界的環境為背景」,「絕不能拋棄了有二千年歷史為背景的僧寺」(注六九)。然則,擁護將有二千年歷史為背景的中國僧寺,與太虛所要改革的僧伽制度有什麼關係呢?為甚麼太虛革新中國佛教,卻又要維持此二千年傳統所遺留下來的「僧寺」呢?理解此一問題,可以從當時的佛教環境來觀察。
清末民初以來,一般學者咸以佛教為迷信的宗教,常有廢止僧寺,廢除僧尼的問題發生,或諍議佛學屬於哲學或宗教?如果是哲學,尚有保存的價值;若佛教為宗教,則應該歸入「打倒迷信」之列,不令存在發展。(注七○)此一意識的發展,尤其以「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西化思想的抬頭為主流,目標雖然不是針對佛教,但是佛教卻因此而遭受到少數偏激主政者的「魚池之殃」。例如,民國十六年馮玉祥毀滅河南佛教;民國十七年廟產興學運動,遣令僧尼還俗,搗毀寺宇,侵佔寺產;及接著民國十九年的第二次廟產興學運動等行為,都是意圖消滅僧寺,消除僧尼的例證。(注七一)又例如,民國十七年,太虛曾面呈總統蔣中正,希望組織中國佛教的統一機構,以聯合全國僧俗組成統一之團體。嗣後,經總統同意,並介紹譚組安、張靜江、蔡孑民、薛篤弼、李協和等洽商進行,(注七二)但是蔡孑民、張靜江卻認為以當時的情況,不便提倡宗教,不適宜組織「中國佛教會」,於是主張改「中國佛教會」為「中國佛學會」。理由很簡單:因為「佛教」帶有濃厚的宗教信仰,而「佛學」則屬於人生哲學的一部分,勉強還可以算是一門學問或一門論理哲學。洽商的結果,仍然無法達成如期的目的,因為當時的環境風氣如此,故只好暫時維持妥協。(注七三)
從這一個事實,可以見出,上至國府之學者政要,都對佛教的存在持懷疑和反對的態度,佛教的正式組織想要通過政府的批准或上層階級的同意,事實上有其困難。所以太虛雖曾多次請願保護佛教,或上書籌組統一的中國佛教組織,均被擱置停緩下來,這是中國佛教會一直遲遲無法成立的主要原因。(注七四)同樣的情況,另一個例子亦可以看出社會一般對佛教的存在態度:民國十八年,太虛寰遊歐美回來,當時新加坡《新國民日報》的記者,曾譯有《自由哲學》,對西方哲學頗有研究,其對太虛能夠以精湛的東西方哲理,與歐美各國的名流教授、哲學家相論談,極表示稱歎,並稱太虛為「社會學家的太虛」、「自由哲學家的太虛」、「自然革命家的太虛」。但是他對佛教的態度,卻與當時的知識分子一般見識,如說:
最近南京政府廢止孔教而保存孔學之舉,記者甚希望同情於三民主義的太虛法師,出來做廢止佛教、保存佛學的發起人!(注七五)
「廢止佛教,保存佛學」,正是當時一般自認為站在時代前端、唾棄傳統的知識分子的見解,而政府方面也有類似的認同︰如廟產興學時,政府黨部曾同意,並提出「人其人而不火其書,利其產而不毀其宇」的標語。(注七六)意思就是︰佛教的經書典籍,及寺宇古蹟名勝等,仍主張可以保存下來;但是,不必有佛教的出家僧尼,並且佛教的寺產應充分利用,做為地方社會的建設。換句話說,解說人生宇宙真理的佛學,及象徵中國文化傳統的寺宇建築允許保留下來,而代表佛教的出家僧眾及賴以維持的僧產,則不能存在,並且沒有必要存在。廟產興學運動,經過全省各界佛教僧俗的奔走呼籲,終於被打消壓制下來。但是,「現代的宗教能不能存在?」,「佛教的寺院僧眾有沒有存在的價值?」等問題,仍然成為普遍諍議的對象。(注七七)
佛教在這樣的現實環境中,生存問題已經發生了嚴重的威脅,而二千年的僧寺,代表了中國佛教;如果僧寺或寺僧可以不必存在,佛教不必出家的僧眾住持,只要有佛學留在世間,或只要保留佛教的經書典籍;那麼,豈不等於也不必有如法如律的「革命僧團」或僧伽制度住世?因此在這般的環境背景下,我們可以說,太虛其「佛僧主義」強調要「擁護代表中國二千年的僧寺」,正是為了駁斥一般來自社會俗流的反宗教思想,或表示其堅持主張:中國佛教的僧寺不可廢,及代表佛教住世的僧伽亦不可無!如說:「若拋棄佛僧主義而空言佛教之社會化,則佛教之軀幹亡,而精神亦無所附麗。」(注七八)太虛說這正如同「在國民革命的過程中,拋棄了民族主義或三民主義,而甘作第三國際共產黨的工具一樣,以致於使民族滅而民國亡一般的危險和愚蠢。」(注七九)所以,佛教的改革,基本上以改革僧伽制度為前提;而改革僧制,首先必須鞏固此僧團所依止的根本--僧寺與寺僧,這才是進行「革命僧團」及「佛僧主義」的根本所在。
乙、佛化主義:「佛化主義」,即推行前一章所談到的「佛化運動」,組織各地的佛教正信會,聯合各地的佛學社,居士林,佛化新青年等團體,以推行佛教普及化、社會化的「佛法救世運動」。但是,佛化運動的推行,有時被誤解為俗化,或者根本離開佛教立場,成為世俗化的佛教革命,以致於形成太虛所謂的「犯了俗化幼稚病的革命僧,欲篡奪了僧寺以俗化成普通的民眾」(注八○),反佛法而成趨俗的世俗法。為對治這一類的病症,太虛曾於民國十四年作〈箴新僧〉,民國十六年作〈告徒眾書〉,民國十七年的〈去除稚僧的幾種錯誤〉,民國二十六年作〈新與融貫〉、〈復羅閣英居士書〉,民國二十八年並在〈答某師(亦幻)書〉中,詳細指陳其改革中國佛教的根本信念及應有的態度。(注八一)在太虛看來,佛教的革新「若不能以佛教為中心,但樹起契機的標幟而奔趨時代文化潮流,或浪漫文藝的新,則他們已經失去了佛教中心的思想信仰,而必然的會流到返俗叛教中去。」(注八二)所以,佛化主義除實施佛化運動,宣揚人生佛教外,對於這一類不以佛法化導世俗,反成為以世俗化滅佛法的反動行為,也必須加以糾正。
丙、佛國主義:所謂「佛國主義」,太虛的理想是達到社會的善化淨化,創造現世的佛國淨土,使社會成為淨化的社會,進一步成為淨化的世界。其目標在精神方面希望做到︰改善各種社會制度,如經濟、政治、教育,及各種社會文化,如文字、語言、禮俗、風尚、思想、學說、教化等,使一切人群行為皆行十善,人人感覺處於佛所教化的國土。(注八三)這是佛化運動發展到了純熟的階段,社會普遍皆受佛法的教化,奉行五戒、十善,而展開人生佛教的實踐階段。其次,在物質方面希望做到:增進水陸空界交通的便利,開闢及發達各種地利、水利、林場、礦場、農場,及工廠、商務等生產事業,以造成家給人足,時豐物阜的安樂國土。(注八四)這樣的佛國主義,就精神層次以佛法的理論來看,或許還說得過去;然而,物質方面的改善,則與現世現實的環境相去太遠了,即如關於增進水陸空界的交通利便,開闢及發達各種地利、水利等施設,其工程規模之浩大,簡直需要以國家政府的力量去建設完成。而佛教既非政府機關,加上當時民國十七年的佛教處境正岌岌不保,自立生存尚且困難,憑什麼去建設一個動員龐大的人間佛國淨土?所以,此佛國主義的理想,同樣的,可視為其繼民國十五〈建設人間淨土論〉之烏托邦世界的再延續!
以上的三佛主義,太虛認為合起來就是一個「佛教救世主義」,而在實踐進行上,則又是一個「佛教革命主義」,三者必須「完全照顧而實行」。(注八五)因此,他又將佛教的革新運動,分為三個時期,以配合三佛主義的進行。(注八六)
三期中的第一期進度是實施佛僧主義,也就是實行僧伽制度的整理工作。民國二十五年,太虛曾仿照孫中山的三期國民革命計畫,再將僧制的整理分為軍政、訓政、憲政的三期改革,如他在〈復李蔭亭居士書〉中說道︰
吾意確立僧寺整理法,乃是軍政;使僧出家受戒修學辦事皆如法整理,而在家佛徒亦皆助成,乃為訓政;整理完成,僧能真住持佛法,在家能正信護佛法,乃入憲政。(注八七)
依太虛的意思,初期的目標是僧寺制度的整理,其次是僧伽教育的普及實施,並配合佛化教育的進行,最後,僧制與僧教育皆達到完成目標時,則「僧能真住持佛法,在家能正信護佛法」,這就是他完成改革中國佛教的階段了。但是事實上,中國佛教的復興正面臨各種現實的障礙和考驗,不但僧制的整頓受制於叢林舊勢力的阻撓,同時僧伽教育也受到國內外環境的限制而無法擴展;政治軍事的破壞,尤其使辛苦籌建的各項佛學院教育,被迫停頓放棄。最後太虛不得不指出:「今去初期尚遠,遑云三期?」,「然第二步未能順序進行,故亦終無第三步的效果。」(注八八)在理論上,僧制的整頓,有著一套完備的具體藍圖,但是一落到現實環境時,則捉襟見肘,到處都顯得障礙難行。從環境來看,無論僧制的改革或三佛主義的推行,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有一個政治清明、社會安定的昇平盛世來實踐,否則,架空的理論,沒有現實基礎,自然要嚐到失敗的命運。可以說,理論與實踐的矛盾,是太虛改革事業最大的困難所在;早期佛教統一機構的組織如此,直到晚年世界佛教運動的推展,亦莫不如此,大抵皆逃不出現實環境的糾纏與縴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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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注 一 見〈對于中國佛教革命僧的訓辭〉《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九九~六○○。
注 二 〈人群政制與佛教僧制〉《太虛全書》,第二十二冊,頁一○九七~一○九八。
注 三 釋大醒《大醒法師遺著》(臺北︰海潮音社,一九六三年),頁三二九~三三五。
注 四 見〈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七七。
注 五 見〈恭告全國僧界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三九四。
注 六 釋印順〈革命時代的太虛大師〉,收在《華雨香雲》(臺北︰正聞出版社,一九八八年六月,九版),頁二九五。
注 七 見《海潮音文庫》,第二十冊〈講演集〉,頁五四。
注 八 見釋聖嚴〈太虛大師評傳〉,收於《學佛知津》(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九五年,修訂版),頁二六一。
注 九 釋續明《續明法師遺著》(臺北︰續明法師紀念會,一九七一年),頁一二一○。
注 一○ 見《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三八五~四三一。
注 一一 例如,民初轉逢與會泉主持南普陀,改南普陀為十方選賢叢林,立選賢規約,創辦僧教育,培植僧青年,其創設之閩南佛學院,曾聘太虛及常惺為住持,兼佛學院院長。見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再版),頁八一一~八一五。
注 一二 〈告全國佛教徒代表〉《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一四,及頁四一九。
注 一三 同前書,頁四一八。
注 一四 〈為中佛會事答記者問〉《太虛全書》,第二十七冊,頁七八八~七八九。
注 一五 同注四,頁二七八。
注 一六 見〈僧格之養成〉《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九四。
注 一七 見〈建僧大綱〉《太虛全書》,第七冊,頁二○一~二○五。
注 一八 見〈告徒眾書〉《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九四。
注 一九 〈告青年苾芻之還俗者〉《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二五。
注 二○ 同前書,頁六二五~六二七。
注 二一 同前書,頁六二五~六三○。
注 二二 同前注。
注 二三 〈尊重僧界還俗人〉及〈不能守僧戒還俗勿污僧〉,收在《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二七~六三○。
注 二四 見〈救僧運動〉《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七九~五八三。
注 二五 見〈論佛法普及當設平易近人情之方便〉(附)「覆定如居士函」,收在《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三四。
注 二六 同前書,頁二三一。
注 二七 同前書,頁二三○。
注 二八 同前書,頁二三三。
注 二九 同前書,頁二三四。
注 三○ 這一點為續明法師的意見,請參閱《續明法師遺著》「時評」,(臺北︰續明法師紀念會,一九七一年,再版),頁九二五~一一○九。
注 三一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頁一三四~一四三。
注 三二 例如,香港的道風山基督教叢林,以謀生技巧吸引不少的僧尼改變信仰;而還俗的青年也道出︰「後來看到太虛大師死了,佛教裏死氣沈沈,沒有領導的人,也沒有更適當的地方可以供青年人去修學,所以我很灰心。」見釋續明〈我看了走出佛教的一群以後〉,收在《續明法師遺著》下編,頁一○六六,及頁一○○五~一○一○。
注 三三 〈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九四。另參陳榮捷《現代中國的宗教趨勢》(臺北︰文殊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初版),頁一一七~一一八。
注 三四 見〈太虛宣言〉《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二六。
注 三五 見〈我的宗教經驗〉《太虛全書》,第二十一冊,頁三四八~三四九。
注 三六 見〈人生觀的科學〉《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四九~五○。
注 三七 見〈告徒眾書〉《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八八。相國寺改為中山公園,龍泉寺改為市場,救苦寺改救濟院,詳見釋妙然編《民國佛教大事年紀》(臺北:海潮音雜誌社,一九九五年,初版),頁一二一~一二二。
注 三八 見歐陽漸(歐陽竟無)〈支那內學院院訓釋〉「釋師訓第一」,頁四四九~四六五,收於《內學年刊》第三輯,(臺北:鼎文書局,一九七五年);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二三八。太虛為維護末法中衰頹的中國佛教,而作〈與竟無居士論作師〉,說道︰「所慮者無知俗流,將藉此欺僧奪寺,令有情眾造無量罪。故請居士當悲憫今此僧眾之朽墮,扶掖令起,未應更事摧抑。」見《海潮音文庫》,第五冊〈教育學〉,頁一~一三。此文未收入《太虛全書》。
注 三九 同注三七,頁五八七~五八八。
注 四○ 同注三七,頁五九○。
注 四一 〈佛教之中國民族英雄史〉《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五○。
注 四二 〈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八三。
注 四三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一八五。
注 四四 同注三七,頁五八五~五八六。
注 四五 同注三一,頁五○五~五四五。
注 四六 同前注。
注 四七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頁八○八~八一一,及〈復黃健六居士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三○~二三一。
注 四八 《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一二五~一二八,及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三九~一四四二。
注 四九 見〈居士學佛之程序〉《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四~二○五,及頁二一六。
注 五○ 見〈告全國僧寺住持〉《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二八。
注 五一 歐陽漸「釋師訓」,收於《內學年刊》第三輯,頁四四九~四六五。〈王師愈(王弘願)諍潮中的閒話〉《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二一~一四三八。
注 五二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頁一七八~一八三。
注 五三 同前書,頁一三三~一三五。
注 五四 見〈中國佛教會兩大問題〉《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三四~四三五。
注 五五 例如,《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二十九說到︰「若不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佛之正法住世千歲,今聽出家則減五百年。」見《大正新修大藏經》,第二十二冊,頁一八六上。
注 五六 見〈復陸心梵居士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四五。
注 五七 見〈復香港女眾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八二。
注 五八 見〈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七五。
注 五九 見〈答或問〉《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二○。
注 六○ 見〈精誠團結與佛教之調整〉《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三八。
注 六一 同注五七,頁二八二~二八三。
注 六二 同前注,及〈答朱中翰問〉《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三五~三三六。
注 六三 〈優婆夷教育與佛化家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六二~二六四。
注 六四 見〈答潘圓音問〉《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六七。
注 六五 例如,太虛在其〈論佛法普及當設平易近人情之方便〉一文中,曾說到︰「前數年,有陳某偶檢歧昌和尚慨歎之言,謂︰『寺僧之住持者,十有八九犯邪淫,載在新佛教月刊。』圓瑛法師嘗著論力斥其非。然岐昌和尚所慨歎為犯邪淫之寺僧,予固知其初往往因逃塵欲而出家者也。」見《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三一~二三二。又參閱《海潮音文庫》第二十二冊,〈整理僧伽制度論上〉,頁一九~二○。
注 六六 〈覆妙蓮尼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六~二八,及〈尼妙曇妙蓮致太虛法師信及法師復信〉,收於《海潮音文庫》,第二十二冊,〈整理僧伽制度論上〉,頁二六~三四。
注 六七 見〈答潘圓音問〉《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六七。
注 六八 見〈對于中國佛教革命僧的訓辭〉《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九八。
注 六九 同前書,頁五九九~六○○。
注 七○ 例如,新文化運動之激進者認為︰「一切宗教無裨治化,等諸偶像」,「宗教美文,皆想像時代之產物」,「一切宗教皆在廢棄之列」。上文引自趙素娟《新青年雜誌言論主張的剖析》,頁二九一。又如民國十一年,北京學生組織「非宗教大同盟」,宣言稱︰「我們自誓為人類社會掃除宗教的毒害,我們深惡痛絕宗教之流毒於人類社會,十倍千倍於洪水猛獸。宗教與人類不能兩立。」見《白公上人光壽錄》(臺北:十普寺,一九八三年),頁五六~五七。
注 七一 同注五二,頁一三一~一六四。
注 七二 〈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九八~九九。
注 七三 同前注,及〈中國佛學會會名說明〉《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五二八。
注 七四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五八~六七○。太虛發表有關維護佛教,及向政府請願的書函,例如有〈上參眾兩院請願書〉,〈呈五次中央執監會國民政府請願文〉,〈呈行政院維護佛教寺僧〉,〈致蔣主席書〉,〈佛教僧寺財產之確立〉,〈條陳整理宗教文〉,〈致薛篤弼部長書〉等。
注 七五 見〈太虛法師在歐洲〉《太虛全書》,第二十七冊,頁七五六。
注 七六 見〈僧教育之目的與程序〉《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七四。唐朝以儒學正統自居而排斥佛教者,最明顯的如韓愈。韓愈曾有「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之議;而此時提出:「人其人而不火其書,利其產而不毀其宇」,顯然仍屬於這一偏狹思想的作祟。見韓愈〈原道〉,收於《古文辭類纂評註(一)》卷二,王文濡評校,(臺北:中華書局),論辨類二,頁三。
注 七七 見〈從佛教能否存在談到輪迴〉《太虛全書》,第二十七冊,頁六○九~六二二。
注 七八 同注六六,頁六○四。
注 七九 同前注。
注 八○ 同注六六,頁五九九。
注 八一 以上各書請參閱《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八四~六○六;第一冊,頁四四四~四五七;第二十六冊,頁二五八~二五九,及頁八五~八七。
注 八二 見〈新與融貫〉《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五一。
注 八三 同注六六,頁六○三。
注 八四 同前注。
注 八五 同注六六,頁六○三。
注 八六 同前注。
注 八七 見〈復李蔭亭居士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五八。
注 八八 同前注,及〈我的佛教革命失敗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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