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始佛典以及比丘戒律,凡是損毀、傷害、虐待自己的肉體,均非佛所允許。
至於印度苦行的外道,用火、用水、用刀,以及種種自虐方式,使自己的肉體受苦,作為修行的方法,目的是為自己贖罪而求得神的寬恕。
其起源可能跟用動物乃至生人祭神有關,神類喜歡血食,以生肉供養是表示最高的虔誠。
然而,即使用苦行能達到某些目的,卻不是佛教修行的方法和方式。所以,比丘戒規定,凡四股殘缺五官不全者,不得受比丘戒。
可是,在大乘經典中,就有燃頂、燃臂、燃指的記載。例如《梵網菩薩戒經》輕垢戒第十六條說:‘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
又在《法華經》的〈藥王菩薩本事品〉,也有燃身供佛的記載,其中說:‘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能燃頭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勝於國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森河池、諸珍寶物,而供養者。
’大乘的苦行,是由釋迦牟尼佛的因地修行的方式而來,他在往昔修行菩薩道時,曾做種種的捨身供養及救生供養。
比如他曾經為了向羅剎惡鬼求得一偈,而不惜投身相喂;又曾在雪地見到餓虎,因缺食物,幾只幼虎也將餓死,所以投身飼虎。
這是基於‘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的菩薩精神而倡導苦行。
苦行的本身跟神教所修的苦行不同,也和以生人血食祭神的意義不同,在中國的《高僧傳》中,有〈忘身篇〉及〈遺身篇〉,專門收集捨身修行的高僧事例。
千古艱難唯一死,人無不愛惜自己的身命,若能以身相捨或用火燒身,那是需要很大的決心和忍苦耐心的。
但是,正常的修行法是以人的行為為標准,以人間的倫理思想為基礎,若有違背常情常理的行為,便不是常人所能用而當用的,否則會使自己產生更大的煩惱,並且招致他人的物議。
修行應根據原始佛教的精神,以人間身修行,佛法應是普遍大眾都能接受的修行方法;如果強調特殊的菩薩行,而忽略了人間性、人類的共同性以及社會的普遍性,那就很難產生普化世間的功能,至多只讓人評為奇行和異行而已。
如此即使能夠博取若干人的尊敬,也不能達到佛法普及化的效果。
燃指焚身的例子,在近代有八指頭陀敬安禅師燃掉兩指;在越南有廣德焚身;在台灣也有某法師燃去一指,其目的都是為了某一樁心願。
這些行為者的存心和勇氣值得贊歎,但是我們不應效法,否則就偏離了佛法住世的正途。
至於燃頂雖有根據,出家人受戒燒戒疤則沒有出典可察,而且也為時不久。
在佛教流行地區,不論南傳北傳,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另外一個國家有此習俗。
在明末清初之前的中國,也沒有這樣的風氣。
而中共在文革之後,恢復傳授三壇大戒,也廢止了這項規定。
只有台灣還在新戒頭頂燒香疤,然而這大概也燒不了多久了,所以我們不必提它。
至於頭上燙十二個、九個、六個、三個,乃至一個香疤,都沒有多大意義,只能說,燙得越多,表示發心越誠;如果是出於戒師們的硬性規定,那跟發心者本人的願心無關。
所以,我極不贊成戒師規定燒戒疤。(聖嚴法師著《學佛群疑》)
論臂香
如來於法華、楞嚴、梵綱等大乘經中,稱贊苦行,令其然身臂指,供養諸佛,對治貪心及愛惜保重自身之心。
此法於六度中仍屬布施度攝。
以布施有內外不同,外則國城妻子,內則頭目髓腦,然香然身,皆所謂捨,必須至心懇切,仰祈三寶加被。
唯欲自他業消慧朗,罪滅福增,則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
如若心慕虛名,徒以執著之心,效法除著之行,且莫說然臂香,即將全身通然,亦是無益行。
(出自《印光大師全集問答撷錄》)
問:請問念佛人可以在臂上燃香嗎?
答:可以!
但是要知道燃香的意思是供佛。
經典告訴我們,燃指、燃身的意義在於‘燃燒自己,照耀別人’,不是真的叫你燒自己的身體;身體燒掉了,還有什麼用處?所以,燃香的真義是在佛前發願,捨己為人,這叫真供養。
能夠為別人犧牲自己生命,在所不惜,這是真的燃香。
否則,你將全身燃完了也毫無功德。所以,你在身上燃一顆就行了,常常看到,提醒自己絕對不能有自私自利,一切要為眾生、為正法,這就對了。
(淨空法師《學佛問答》21-90-07)
儒家雲: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佛門中燃頂、燃臂、點戒疤是否有沖突?
我們的身體四大之軀,是來自父母所生育而成,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那麼為什麼不可以任意毀傷父母給我們的發膚呢?
若任意毀傷即構成不孝之罪,其意義何在?
這是站在無意義立場因而傷及身體是不可以的,若消極悲觀的破壞自己的身體是不可以的,對個人、對社會、對國家無利益而傷及自身是不可以的,若自殺自己,厭惡而戕害自己的任何軀體是行不通的,是基於這幾點理由而不可毀傷自己之發膚。
但假使食古不化,一成不變,墨守成規,一味的以不孝之罪在壓陣,動不動就是不孝的話,這莫非是狹義的論調,自私的行為,私而不公,小我的展現,大仁大義大忠大孝彰顯不出,真理被埋沒,世界亦形成自私自利的狹隘冷酷世間,人情冷暖,世態炎涼了。
❇✺卍✺❇ 演穩 恭敬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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