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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3日 星期日

《太虛大師佛教現代化之研究》3.4-第三章 教理弘化的新詮釋 -第四章 僧伽制度的革新

第三章 教理弘化的新詮釋
 

  民國二年二月,太虛在寄禪的追悼會上,提出教理的革命,教制的革命,及教產的革命等三項針對中國叢林弊端的改革演說。其中,教理的改革,曾受到《佛學叢報》的強烈抨擊,指太虛為「從地獄復出的提婆達多」,是「妄人之邪說」、「明目張膽」、「肆無忌憚」(注一),將太虛的教理改革,視為「異端邪說」,或簡直有「滅法」之慮的嚴重後果。

  事實上也難怪保守者有這樣的顧慮。因為,民國元年,太虛與仁山法師曾經為組織「佛教協進會」,而發生「大鬧金山寺」的械毆事件(注二),教界長老對於僧青年莽撞、急躁的改革手段,已經存有戒心。加上,民國剛成立不久,滿清王朝的覆亡,殷鑑不遠;而西方新潮文化的入侵,國內反傳統、打倒舊文化的呼聲日漸高漲,對於保守的叢林佛教來說,談「革命」毋寧是「改朝換代」、「造反」的強烈手段,因此其「戒慎恐懼」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就太虛改革佛教的內容來看,教制、教產的革命,固然要針對傳統的腐蝕現象,施以「金剛怒目、霹雷轟頂」的強硬手段(注三);可是,教理的改革,並不如保守者所認為的是要推翻釋迦世尊的一代教法,或全盤否定固有的佛教義理。如太虛曾說:

然鄙意若循舊式,必難將佛學打入思想界之中心,引起人普遍的研究。(注四)

  依太虛的看法,「革命」只是去腐更新、適應環境,是除去傳統遺留下來的弊病,使佛法適應現實社會的需要而做適宜的調整;教理的革命,是針對一般社會對佛教的誤解及歪曲等現象的糾正,用意在使佛教義理普及於社會群眾,改變社會群眾向來對佛法的誤解和逃避,其立意仍然保持佛法原有的本質,只是在方法、方式的應用上有所更新,以發揮佛教與社會的互動關係。太虛所希望的是「將佛學打入思想界之中心,引起人普遍的研究」,如此而已。事實上,依當時的社會環境而言,佛教在教理、教義的詮釋上,亦不得不做新的變革措施。

  教理的詮釋,或佛教弘化方式的革新,比較明顯具體的有:「佛化運動」的推行,華文佛學的分科編輯,及「人生佛教」的提倡等,以下分別從這三方面來說明。

 

第一節 佛化運動的推展
  西方新思潮的湧入,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新形勢的出現,它逼著中國文化分子,在思想和制度上,不能不作適當的調整,甚至於變革;知識分子被迫著放棄他們習慣的想法、舊有的思想模式,甚至必須放棄他們奉若神聖不可改移的制度。說實在,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換句話說,這樣一個新、舊過渡的交錯時代,舊的還沒有來得及去掉,而新的已經大量湧到,在孔制崩解後新舊思想的衝突中,逼得素來「以天下為己任」的知識分子必須亟謀解決之道。究竟是富國強兵呢?還是民主自由?究竟是全盤西化呢?還是有限度的本位文化?

  新的社會秩序及社會制度正在逐漸形成中,而佛教與社會的各種新的關係,必須重新建立。放棄傳統不合時宜的保守觀念,建立新的傳統方式,改變弘法的型態及內容等,是佛教適應時代潮流不得不走的新趨勢。因應這樣的新形勢,太虛對佛教的弘化方式,有如下的新的構想,例如:

 

(一)演講方式的現代化
  太虛認為︰第一、講解佛經宜以通俗的演講為主,避免艱澀深奧的理論。解說佛法,不必依傳統的講經方式,而宜採取一般社會能夠接近的方式進行,用社會所通行的演說會或演說法講演。例如,民國九年,太虛在武昌講《起信論》時,首先採用課堂的講學方式,邊講邊用黑板解釋分析,輔助佛教艱澀的名相圖解,而開佛教現代化講經儀軌的先例。(注五)這種用現代教學的方式講解佛經,一般的反應非常良好,如他在〈自傳〉中曾說:「我在當中或坐、或立,以講演式宣講,故人皆易解。據後來羅奉僧所說,彼亦因當時藉看黑板幫助而生解信。」(注六)後來,常惺法師(一八九六~一九三九)及持松法師(一八九四~一九七二)主持各地的佛學院,皆模仿太虛此種「演黑板」的現代化講經方式。再者,太虛也經常利用廣播電台,或無線電台作空中的弘法布教,突破時間及空間的侷限性,這也開啟了佛教弘法的新的方式。第二、改被動為主動,轉消極為積極的爭取。將弘法的道場,由寺院固定或範圍有限的講堂,帶往室外十字街頭,可以隨時臨街演講的機動場合及方式,以吸收更廣泛的地方群眾;太虛認為舟車、巷道皆可以弘法,甚至不定期的監獄、看守所、慈善機構等地方性的講經,都要儘量以通俗的白話文宣講,深入淺出,普遍的攝受一般民眾。如他在〈致中國佛教會書〉中,曾說:

講經說法,勿但在寺院待信仰者來聽,應遍入民眾,以淺顯文語,作通俗之宣講。(注七)

 

(二)講經內容的現代化
  第一、要觀察民族心理及世界人類的心理特點。太虛認為中國佛教向來忽視現世社會環境的變遷,封閉自守,說法不能應社會群眾的需要;(注八)並且,「對於世事視若風馬牛之不相及,為治國者所輕忽。」(注九)這是中國佛教衰微,不能普及的原因之一。因此,他認為:「現在講佛法,應當觀察民族心理的特點在何處,世界人類的心理如何,把這兩種看清,才能夠把人心中所流行的活的佛教顯揚出來。現在世界人心注重人生問題,力求人類生活如何能夠得到很和平、很優美,所應用的工具乃科學的;所實行的方法乃社會的、有組織的群眾生活。換句話說,就是成功科學的、組織化的生活。」(注一○)依太虛的意思:講演佛法,必須注意現代的世界動向,人類的心理需求,並配合社會的發展趨向而有所調整,使佛法與社會的脈動相結合;並且,在適應中國的社會環境方面,他認為:「現在中國民族所奉行的,是中山先生集合中國五千年文化的精華,和世界上一切文化的特長的三民主義,要求佛學昌明於中國、昌明於世界,應當在這個基礎上昌明佛學,建設佛學。」(注一一)至於佛法適應的對象,則認為:「小乘佛法,離開世界,否定人生,是不相宜的。大乘頓教,也有與現代思想不相合的地方。能與現在的中國民族、世界人類最相宜的,以大乘漸教為最。」(注一二)所以太虛認為在此時顯揚佛法,應當提倡大乘漸教,大乘漸教最符合於現代社會人群的需要。第二、要觀機逗教與善巧方便。太虛認為說法以當機為最重要,例如,有人只能信受人天善法,則宜以人天法開示之,而不必勉強教授大乘法,令其反生怖畏心,或反令毀謗佛教。(注一三)並且,說法者應有善巧方便,觀察接受者的根機及需要。第三、所講經論,宜有「法備五乘,義周十宗」的條件。針對以上普遍適應的原則,太虛認為中國古代和近來所宏揚流通的各種經論,大致以講《楞嚴經》、《法華經》、《彌陀經》為主,這是帶著過去時代的特色,是屬於叢林裡參禪、學教或通俗勸修淨土的法門。但是,如今的時代不一樣了,因為無論寺院或一般信眾所組織的講經會,都有社會各階層的人士來參加,聽眾的根機無法一致,因此,現在所講的經論,最好能兼具大小乘及各宗的義理,以適應各類眾生的需要。(注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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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僧伽制度的革新
 

第一節 僧教育制度的規畫
一、對國家教育政策的質疑
  太虛沒有受過完整的學堂教育,他曾說過自己連小學都未正式念完,而宣統元年祇洹精舍的半年受學經驗,是他唯一接受僧教育的機會。(注一)但是,他曾建構出完整體系的僧教育學程;對於教育問題,及教育制度的成敗也極度關心;並不斷因應時代社會的變動,對教育學程作各種調整及更動。在他領導下,創辦了全國第一所佛學院--武昌佛學院,及其後之閩南佛學院、漢藏教理院,並經由他的影響,或間接由以上三個佛學院,而產生的教育機構尚有:福州之[(鼓-支)*皮]山佛學院、潮州之嶺東佛學院、九華山之江南佛學院、安慶之迎江佛學院、河南佛學院、普陀佛學院、慈恩佛學院、四川佛學院、貴州佛學院、焦山佛學院、覺津佛學院;而由以上佛學院之學僧,再參與辦學施教者,則又有:竹林佛學院、玉山佛學院、法界學院、光孝學院、棲霞學院、弘慈學院、祝聖學院等,各處僧教育機構展轉興起成立。(注二)可以說,近代中國僧伽教育的蓬勃發展,僧教育體系的建立,及受到普遍的重視,都與太虛提倡的僧教育制度有密切的關係。我們也可以說太虛的僧教育構想,或許源自於其早期曾在廣州、江蘇等地辦過僧教育會;(注三)或者因為入學楊仁山的祇洹精舍,有半年的實際觀摩機會;(注四)抑或民國六年遊學日本,曾受日本佛教大學的啟發,(注五)這些都足以影響他對於僧伽教育制度及組織的建立。然而,除了佛教教育之外,太虛對於一般的國民教育,或國家的教育政策,仍有他自己的獨到見解;他對當時的教育政策,經常表示強烈的不滿,並且提出嚴正批評。從不滿國家教育方針的失當,使他對僧教育的宗旨及目標,有更確切具體的原則及構想,以避免重蹈錯誤的教學方針。那麼,在教育政策上,太虛的看法如何呢?

  民國初年,國家搖晃不定的教育政策,太虛曾提出如下的批評︰

  (1)民國二十年,太虛在談到〈釋迦牟尼的教育〉時指出︰

這二十年以來,有時模仿日本,有時模仿歐美,同無主的遊魂一樣,隨著各強國的變化而變化,難得有甚麼好效果,講刺激一點的話,這中國二十年來的變亂,都莫非直接間接地受這種教育所釀成或影響的。因為,這徒知模仿強國與順世界大勢的教育,沒有統盤的計畫與系統的思想,雖有了現實的適應,而卻失掉了貫徹主旨的精神重心。(注六)

  (2)民國二十一年,太虛在閩南佛學院講〈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時,說道︰

以中國年來所施設的教育,我敢大膽說一句,不但沒有普及,更不是目前的中國所需要的。因為,現代中國的教育為適合士大夫而施設的,為模仿外國而施設的‧‧‧。像這些教育,不但無利益於國家、而且還可以傷害國家的命脈。(注七)

  (3)民國二十年,太虛在發表〈由第二次廟產興學運動說到第三屆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一文中,甚至不客氣的說道︰

現今的學校,大抵皆為國民品德才能的銷毀所,及軍閥、流氓、匪共的製造所,與其廟產興學,倒不如學產興廟。興廟雖消極的不能為善,而興學卻積極的很能為惡。(注八)

  為甚麼造就人才的學校,反而成為「國民品德才能的銷毀所,及軍閥流氓、匪共的製造所」?而學生「卻積極的很能為惡」呢?太虛的理由是︰(1)讀了書的人,變成文弱者,甚麼事都不能做,除了做官、當教員,或紳士外,簡直成了廢人。(2)一進了小學以後,即已將原有為農業、為手工業的生產能力消毀了;一到了中學生以後,更習成為一種都市的浪子,再不能回到原來的社會中、家庭中去。在中國農工的經濟狀況下,小學生百分之六十至八十,不能念完小學或升入中學,遂墮落為小游民、小流氓,而卒以為兵、為匪,為共黨的工具,成為擾害社會的地痞、政棍、軍閥、匪首等人群蝥賊,而帶累那百分之八十的農民。(注九)

  太虛指的是,民國初年新文化運動的前後背景。晚清政府為因應變局,在教育方面,廢除科舉,並陸續設立同文館、武備學堂等新式教育機構。據統計到民國初年,學校增設達到五萬二千餘所,受過新式教育的青年,增加到一千萬人。(注一○)大量擴張教育的結果,使得大批的知識青年離開鄉村,湧向城市;而科舉結束,不但出路謀職成為問題,連起碼的生活亦得不到保障,因此形成都市的游離分子。加上,這批青年受西方文化思想的刺激,面對國家屈辱的接踵而來,不滿現實的政治體制等各種因素湊合而成,遂逐漸形成社會一股浮誇、浪漫,或謾罵的新文化反動氣息。這就是太虛所謂的「高等游民」或「都市浪子」。因此,他批評當時的教育沒有目標,不能適用於中國的環境需要,只是徒然養成清季士大夫的特殊階級,製造大量不事勞動的游民;不但不能增加社會生產,反而使廣大的農田荒廢,加重絕大多數農民的負擔。

  依太虛的看法,辦好教育有二大原理:一是主旨的貫徹,二是現實環境的適應;必須這二方面同時兼顧到,才能落實教育,真正有益於提升國力,及利益全體國民。民國四年,他曾作〈教育新見〉,提出「教育之主義」、「教育之方針」、「教育之程序」、「教育之學科」,並指出「大同世界圓滿生活之教育」(注一一);而鑑於國民教育的偏失現象,故他在規畫僧教育制度時,特別強調僧伽品格的健全要求,及貫徹農禪、工禪自力更生的傳統佛教精神。

 

二、僧伽教育的精神宗旨
  對於佛教的教育情形,太虛亦甚為不滿,他認為中國佛教十幾年來,興辦的所謂普通僧學院、佛教大學、華嚴大學,或佛學研究社,法師養成所等,大都是一般講經法師出來辦的,而與中國士大夫的階級教育,犯同樣的毛病。並且,政府的「廟產興學」政策,雖然迫使佛教界起來興辦教育,但是當時的佛教或佛教徒的辦學,都是以藉辦學,保持寺產,以抵抗外來的侵佔,並沒有藉此培養佛教人才,或振興佛教的眼光。因此,所辦的學校,多屬於普通學校的性質,講授佛學只是點綴,而未加以重視。(注一二)所以,他對於當時僧學界的辦學態度,又有如下的批評和不滿:

  (1)民國十三年,他在武昌佛學院講〈論教育〉,提到︰

此年來,吾國僧界提倡教育者,雖有其人,但彼宗旨僅在保護廟產、抵拒侵佔,虛張門面而已。至教育內容,不加審察,其所用書籍,多用世俗學校之教科書。此種書籍,多攻詆佛法,致其結果,致僧人多有反俗者,如是奚望其宏昌佛法?(注一三)

  (2)對於佛教沒有宗旨、目標的辦學方法,太虛感到極大的失望,因此在〈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一文中,他說道︰

所以,我對於佛教的教育,感覺只有滅亡的氣象‧‧‧。中國教育模仿外國,而佛教教育就模仿中國,如「法師養成所」恰與中國士大夫式的教育一樣。這在僧教育的立場來批評,他們所辦的教育,不是為整個佛教情形所需要的來辦的,不是為信解行證全部佛教來辦的,不是普及佛教教育的,這都是古代階級式的教育遺痕。(注一四)

  (3)民國二十年,太虛在講〈從中國的一般教育說到僧教育〉時,他說︰

然辦僧教育的人,或為舊時的講經法師,或為講學的儒者,或為通俗的教員學生,要皆未適於辦此「造成住持現代佛教之僧寶」的僧教育,以致或專學做老式的講經法師,或變做考講佛學的學者‧‧‧學出的人,除去講經、做教員、或辦刊物等以外,亦幾以回不入原來的寺院僧團而作僧事,‧‧‧亦幾於為「寺僧社會」添造出不切實際,不符宗旨的游僧。(注一五)

  由以上資料顯示,由於士大夫式階級教育的弊端,使太虛對於當時「法師養成所」培養出來,當講師、做教員、弘法講經,或辦理佛教文化刊物等僧教育模式,持相當謹慎的態度。讀者或許會納悶︰講經弘法,辦理佛教文化事業,不正是其佛化運動的工作重點嗎?何以會反對?反對的理由何在?而太虛又認為僧教育真正的目標,在培養「造成住持現代佛教之僧寶」。那麼,如何造成住持佛教的僧寶呢?太虛理想的僧教育內涵究竟為何?

  民國二十一年,太虛在對閩南佛學院院生講〈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時,提出了他理想的僧教育目標,如他說︰「我所希望的僧教育,不是去模仿學作講經法師而已,必須要學習整個的僧伽生活,要勤苦、勞動、淡泊,要能做擔水、扛柴、洒掃、應對,以及處世理事,修禪弘法的工作。從前各種僧學出來的學僧,不但不能勤苦勞動去工作,甚至習染奢華而不甘淡泊,這可說是模仿社會學校所得的結果,而誤於『法師養成所』的,以為別種事不可幹,除去講經、當教員,或作文、辦刊物以外,把平常事務都忘記了。假若全國的僧徒都來受教育,那末寺院中家常的工作都沒有人去做了。結果,不但不能住持佛教,甚至消滅了佛教,墮落了佛教,像這種教育,還不如沒有好!」(注一六)因此,他認為現代的學僧至少要做到:(1)要守清苦淡泊的原有佛教生活。尤其修學的學僧,要以過簡單樸素的生活,為出家人的美德。(2)要能勤苦勞動。受過教育而有知識的僧徒,要格外的勤苦,個人的衣食與各種器具,要能自己動手去做。(注一七)

  依太虛的意思,造就住持現代佛教的僧寶,須能文武皆備,既要訓練能執教鞭、持筆桿,最好亦要能學會拿鋤頭、肩扁擔;能上山勞作,亦能入人群弘化,允文允武的現代僧伽;寺院中的家常工作,皆得學習親自動手,藉以鍛鍊身體,陶冶性格,同時塑鑄僧格。因為,僧格的養成,重點在生活教育中塑造健全,而且這一方面的要求,要比執教鞭、拿文墨的講經法師來得迫切和需要。再者,成為學者、法師,或辦理佛教文化事業,皆是僧教育的目標之一,也是住持佛教、弘揚佛法的重要方向。但是因為沿襲於舊有的觀念,如果太偏重於「法師養成所」的教育,則容易陷於中國士大夫的階級窠臼中,使學僧成為「四體不勤,百事不為」的寄生者;或學了經教,當成了法師之後,形成養尊處優的士大夫心理,而輕視肢體勞動的勤務工作,造成少數的專權不平等階級,則這與國家的教育政策,局限於養成少數的特殊分子,而忽略廣大的社會需求,同出一轍。因此,為糾正這種逐漸形成的風氣,及一般社會的錯誤心理,不得不對「法師養成所」有所抑制。這也是他經常運用的「另一方超過太遠了,略加糾正而扶入正軌」的對治教育。(注一八)太虛對於民初的僧教育,既有如上的憂慮,那麼,他如何規畫其新式的教育體系?

 

三、僧教育學程及僧制的調整
(一)早期的僧制構想
  民國四年,太虛觀察時局的變動趨勢,以為我國將成為歐美式的民主國家,而佛教傳統遺留下來,不合時代環境的舊體制,必須有所調整,因此,他開始著手撰述革新中國佛教的僧伽制度藍圖;而同一時期,政府又公布「管理寺廟條例」,對佛教寺院財產做種種不合理的箝制;太虛並意料袁氏的帝制問題亦將發生,故權衡時局,依據教理、教史,及律制的適應問題,在普陀山閉關期間,寫成完整體系的《整理僧伽制度論》。

  該論大體依於中國大乘八宗的平等精神,主張在發展上,八宗普遍宏揚,各宗分別發展,計畫於各省城的原有寺院,設立各宗派的專宗寺院。即各宗有各宗的宗寺、行政院、持教院,而均以「佛法僧園」(注一九)為總機關,但其範圍僅限於中國內地的佛教。如太虛在「宗依品」指出:

今上不徵五天,下不徵各地,亦還取中國本部二千年來所流通闡揚者為依止耳。‧‧‧務使八十萬僧伽,皆不出於八宗之外,常不毗於八宗之一。(注二○)

在研究上,則主張「分宗專學」,先從一宗深入研究,再普遍融攝其餘各宗。太虛此一初期的「分宗專學」,目的是為對治中國歷來儱侗含混的治學態度。(注二一)

  民國六年,太虛往日本遊歷,對日本佛教曾作一番考察,並以其各佛教大學的課程,準備作為回國後辦理佛學院的參考。考察的結果,覺得日本佛教有很多與《整理僧伽制度論》相捲合的地方。例如,日本佛教各宗都有一個嚴密系統的組織,一宗有一宗的宗務院管理全宗的行政,各宗同樣辦有佛教教育。小學、中學最普遍,大學則專屬某宗所辦,其他如:僧眾的住持與在家正信教徒的分別;佛教徒要有教籍的登記查稽;初入僧眾者,須受若干年的強迫教育;及各種文化慈善事業的辦理等,都與該論有相符合的地方。(注二二)但是,太虛認為日本雖有各宗系統的嚴密組織,卻沒有全國佛教最高的整體管轄機關,各宗各自為政,力量分布在各宗的身上,形成宗派的信仰,而沒有整個佛教的信仰。所以,太虛覺得其《整理僧伽制度論》「有其分宗的長處,無其分散信仰力量的短處」。(注二三)

  然事實上,中國佛教向來亦缺乏一個聯合各省的統一組織機構,甚至連各地方僧眾的聯合團體也沒有,各地寺院都是分散,各別獨立,形成各宗寺單打獨闖的局面;所以太虛在民國初期,即有倡議「佛教協進會」,「維持佛教同盟會」,或參與「中華佛教總會」等機構的組織。但是,前兩者經倡議不久,即遭到各方面反對而夭折;民國二年成立的「中華佛教總會」,民國四年亦被袁世凱撤銷,代以「管理寺廟條例」;其他較為晚期的,如民國十四年的「中華佛教聯合會」,及民國十八年提議的「中國佛教會」,均沒有組織成功。因此,太虛在《整理僧伽制度論》中,以「佛法僧園」作為聯絡全國八大宗寺的最高統合機構,這一構想,可視為其「團結」意識下的產物。至於佛教僧寺制度的改進,太虛當時想就各宗寺中,選擇一個舊有的僧寺,先行著手整頓。

  於是,民國十年太虛接掌淨慈寺時,即想以淨慈寺做為著手改革僧制的根據地,但是由於各種障礙終歸失敗而放棄(注二四)。淨慈寺的整頓遭到挫折後,民國十一年創建武昌佛學院,太虛又開始計畫其建僧工作的第一個步驟︰佛學院的課程,參考日本佛教大學,而管理方面,採叢林教育,僧俗兼收。

  第一期預計先訓練一批師範人才,畢業後,出家眾實行整理僧伽制度,分赴各地,進行改善僧寺,及辦理僧教育的工作;在家眾則依〈人乘正法論〉,組織佛教正信會,推動普及社會的佛化運動。(注二五)實際上,武昌佛學院的創建,亦是為了普及佛學,改進當時各大學或各地「法師養成所」等辦學方針的錯謬。如民國十三年,太虛在武昌佛學院講〈對於學人之訓辭〉時,曾說:「本院之建設,與從前之辦僧校迥異,彼為抵禦侵佔計而模仿學校制,余痛學校之惡習,與不能注重學識普及之叢林,始有佛學院之產生。」(注二六)所以佛學院的開辦,是為了將佛法普遍的推廣,使一般僧眾均受基礎的佛學教育,及有一般常識的國民教育,儲備實施《整理僧伽制度論》中的佛教人才,奠定僧教育的模範。

  因此,民國十二年秋,太虛提出〈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將佛學院學程作嚴密的系統規畫,計分二十四年的階次學程,共五大部門︰(1)佛學院小學部(六年),(2)佛學院中學部(六年),(3)佛學院學戒部(二年),(4)佛學院大學部(分通常大學四年、專宗大學二年),(5)佛學院研究部(四年)。(注二七)並且,擬在武昌佛學院(以下簡稱武院)的第二期,開始進行其理想之僧律儀院,縮短原來武院三年的學程,改為二年,完全招收出家眾,授以二年基礎的僧律儀訓練(即佛學院學戒部的二年),為建立僧制僧格的基礎。但是,如此完整的教育學程,提出後,卻遭到武院院董的多數反對,故仍然依照前期的辦法辦理。(注二八)這是太虛初期整頓僧制的計畫,繼淨慈寺的失敗之後,再次遭到的挫折。

 

(二)武昌佛學院風波
  佛學院的計畫受到打擊後,太虛決意做短期的休息。故武院第二期開學,太虛將院務布置妥當後,留書致武院董事會,在臨行前半小時,才匆促招集教職員,在全體院董及學生不及挽回的情況下,搭乘即時南下的水輪,毅然離開。這次的行動,太虛在〈自傳〉中曾說到︰「這個行動,使院董、院生有點驚訝不安,所以萌生了些不相干的揣想;但我只因不如此不易得數月的休息而已。」(注二九)武院的創立,是集武漢地區,如李隱塵、王森甫、胡子笏、湯鑄新、皮劍農、陳元白、胡瑞霖、黃季剛,及長沙正信會等政客、名流、學者、巨商三、四十人的力量而成(注三○),他們因為受到太虛改革佛教的理想與悲願的感動,而自動集議促成其事。但是,為甚麼不到一年的時間,就不再護持、擁護其僧伽制度的推行呢?

  一般的認為是︰民國十二、三年密教興起,學密形成一股風潮後,護持武院的董事,大都轉向學習密法,對太虛的支持減少了熱忱;加上太虛提出的佛學院學程,長達二十四年之久,在當時人力、財力各方面均感困難的環境下,一時難見有具體成效。這些因素是促使其計畫無法獲得支持的主要原因(注三一)。我們從太虛的文獻亦可以看到,民國十三年,大勇與持松相繼自日本學密回國後,武漢佛教徒即不斷邀請其傳修灌頂。大勇並在武院講授《密宗綱要》,又破例在武院開闢女眾專修密壇,武院的院董、護法,及學生法尊等二十餘人,均分別在武院的議事廳,設壇修法。(注三二)同年十月,大勇在北京慈恩寺成立「藏文學院」,武院的學生與教職員,如法尊、法舫、觀空、嚴定、大剛、超一等,均相偕移到藏院;而武院的院董,由院董長以下,如湯鑄新、胡子笏、但怒剛、劉亞休、陶初白等都皈依大勇,並贊助藏文學院,(注三三)相對於武院的護持也就減少了熱忱和財物上的支持。

  太虛辭去院長職後,到寧波由其師祖奘年協助,找到一個荒僻的巖洞隱居,一方面靜觀時局變動,一方面又開始其生平癖好的撰著生涯。(注三四)他在〈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中談到其辭去的理由是︰

我因前期講學操勞過度,得了胃病,又因未全照我的辦法去行,故託善因法師代理了我的職務,回到浙江休養。(注三五)

  印順法師在《太虛大師年譜》,亦曾提到︰

今謂︰因病休養,亦其一因。‧‧‧大抵法務繁冗之餘,體力咸感不勝,遇事緣乖舛,則思退休。而辦學不能如己意,實為主因。‧‧‧其所以異議,一則信仰異趣,‧‧‧經濟亦轉用於彼。去年「理想之佛學院計畫」,今年暑期提出之辦法,均以經費藉口而不行‧‧‧武院信眾之日見離心,實大師突然離院之因。(注三六)

  另外,據大醒當時曾任職於武院,他對當時武院的困難提出其看法說︰「外觀者莫不以為是(1)辦法失善,董事失信;(2)經濟缺乏。其實都看錯了,都不是的,是失人幫忙辦事之故耳‧‧‧。我對於武昌佛學院深惜辦事無人之苦,並且深悉武昌佛學院之致傷,直接間接只為一人一事:武昌有一個寶通寺‧‧‧由各界邀請太虛大師住持,大師因為學院任重未就,即介紹××法師去任其職‧‧‧不意××做寶通寺方丈之後,反而大顯其神通,宣傳其密教、將武昌佛學院後台老板‧‧‧都一一拉去,於是對佛學院之勢力,日漸消滅,終至不負責任,武昌佛學院因此衰弱了。」(注三七)

  關於「××法師」是誰,大醒並沒有進一步說明。據民國十三、四年間,大力主持密教傳法灌頂者,有王弘願,西藏喇嘛白普仁,及日僧演華、雷斧等;再者,國人當時赴日本高野山學習密法回國者,有顯蔭、大勇、及持松等人。前者王弘願等因涉及毀犯律儀等傲慢行徑,頗受教界輿論的攻擊,及太虛的駁斥指責,(注三八)故不可能介紹其往寶通寺任住持;而後者,顯蔭回國後,不久即逝世,大勇亦已在武院任職授課,故唯持松的可能性最大。並且太虛亦曾提到:「洪山寶通寺住持因故被撤‧‧‧武漢諸居士已引動學密之興趣,有的要大勇去繼任,有的聞持松亦已從高野山學密回常熟興福寺,乃去接持松來任住持。」(注三九)故此人為持松無疑。總之,太虛從普遍宏揚大乘八宗的立場,欣見密宗的興起,並且曾從旁予以協助促成(注四○);不料學密風氣的興盛,反而使其籌畫進行中的佛教事業,遭到重大的打擊,此實非其始料所及。

 

(三)僧教育學程的調整
  雖然,太虛理想的佛學院計畫及「暑期辦學法」均遭到否決,但是,繼武院風波之後,他還是繼續提出系列的僧教育改革辦法。

  民國十四年十月,參加日本「東亞佛教大會」之前,太虛發表〈議佛教辦學法〉,提出興辦中華佛教大學,做為過渡中的僧伽大學。其辦法是︰將佛教辦學,分為兩種性質︰其一是,為攝化世間,由佛教緇素徒眾所辦的學校。其宗旨是培植在家子弟,使受一般的通識教育,具足國民常識,並以佛教教育涵煦其德育,成為正信的佛教徒。這種學校即為輔助國家教育,對於貧寒子弟,含有慈善的作用。其二是,為造就住持佛教之僧寶人才所辦的學校。此中又分為甲、佛教僧伽過渡大學辦法,乙、佛教僧伽整理後之叢林辦法二種。其內容如下(注四一):

  甲、佛教僧伽過渡大學。這是為了整頓僧伽制度的預備學校,以籌備僧教育制度的辦學人才,故其特色是︰(1)太虛認為此過渡大學為暫時性的學程,專為造就僧才,故不辦中、小學,專辦大學。(2)不分別宗派。其目的在八宗普遍涉獵,使學者對佛學先有全體的認識,融會貫通諸宗。經過此過渡時期,再依《整理僧伽制度論》做專宗的研究。所以,不分宗為此過渡時期的特色。實際上,一方面也因為限於各宗叢林大多尚未完備,不足做為專宗參學的道場,並且現有的經濟及人才,皆尚未具足,不適宜分宗。(3)佛教大學的課程年限,定為五年。預料二年,本科三年,專收出家僧眾,施以嚴格的戒律,使具足僧相僧行,為將來住持佛教之僧寶。從內容上看,這是太虛繼續其在武院未實踐的僧律儀院的理想。

  乙、佛教僧加整理後之叢林辦法。這是經過過渡大學之後,完全依《整理僧伽制度論》的計畫辦理,不再屬於攝化,或應俗,或獨修,而為純粹的僧伽教育機關,故特別注重一宗宗風的行持戒律,及對各宗、各系作專精的深入研究。其入學條件,限定中學畢業以上,具足普通知識,經律宗叢林,受戒學律二年,又以五年的時間,專學大乘八宗中的一宗,然後在各宗叢林次第參學五年,如此經過至少長達十二年的學程之後,即可以自立而宏法利人。

  綜合兩種性質的教育學程,歸納成如下圖表︰

  (1)攝化世間的學校--培養在家眾人才

  (2)造就住持佛教人才所辦的學校--培養出家僧寶

   甲、佛教僧伽過渡大學

     特色:(1)不辦中小學,專辦大學。

        (2)不分專宗,八宗普遍涉獵。

        (3)佛教大學課程:預科二年、本科三年。

   乙、佛教僧伽整理後之叢林辦法

     學程:普通中學畢業者

           ↓

        律宗叢林二年

           ↓

        專宗叢林五年

           ↓

        各宗叢林五年

  以上為太虛因應現實環境,對僧教育內容所做權宜之過渡時期的調整。而實際上經費及人才,是辦理僧教育的兩大難題。太虛從長期的辦學經驗,及武院的現實例子中,亦深知其中的困難,尤其人才更屬難中之難。太虛曾如此感嘆︰「然經濟尚不無籌措之力,而人才實兩種中之尤難者也!所以然者,此種人才既須長於學問,又必抱同一菩薩之願力悲心,世間名利恭敬既不可貪求,且必專心一志,不避艱難,眾人譽之不加勸,眾人毀之不加阻‧‧‧而能底於成也!然而才難之嘆,吾不能無興也!」(注四二)人才之難,又例如,招生時學生之來源不容易,程度參差不齊,造成教學的困難;或者加入僧教育行列、參與辦學者人才的不足;或者因為各地叢林之辦學普遍興起,如四川、廈門、湖南、普陀、九華等處佛學院、僧學院,皆相繼成立,急需從佛學院出來的僧青年再投入參與辦學,故實際走完全部僧教育之學程者,極為有限。

 

(四)僧制的調整
  僧教育學程的調整之外,僧制方面,由於時代潮流的變動,民國四年所撰述的《整理僧伽制度論》,與社會環境已有相當的出入,必須加以更正。例如,(1)僧眾的數額方面︰以前擬定的八十萬僧數,是依據清乾隆時統計的數目,經嘉慶、道光之後,僧伽不振,日益衰微;又經過清末新政,及民國以來政治軍事的種種摧殘,八十萬的僧數顯然虛報太多,與現有的數字不符。(注四三)(2)僧團的規制方面:民國九年,國內革命氣氛正盛行,勞動及生產力被重視,無論政治或社會環境,均不適宜依於傳統背景思想的《整理僧伽制度論》;並且,在革命時代中,僧眾不事生產而接受社會信眾供養的觀念,已經漸漸站不住腳,容易被社會輕視為「寄生」、「分利」,佛教僧眾必須自力更生,從事資生事業,自給自足,才不被時代潮流淘汰。(注四四)(3)太虛的思想體系方面:此時太虛的佛學體系及判教思想,又有新的轉變,其視野已經逐漸跨出《整理僧伽制度論》中「上不徵五天,下不徵各地」以中國本土為範圍的傳統佛學,而漸漸朝向印度源流乃至於世界範圍的佛學系統。(注四五)

  因此,關於僧伽制度的整理,太虛曾做了如下幾個階段的調整︰

  甲、民國九年,太虛把正在《海潮音》發表的《整理僧伽制度論》停刊,另外提出〈人工與佛學之新僧化〉的應時文章,而說︰

此予乍得之新感覺,謂須倡人工與佛學相倚之新僧化,故將政治與宗法相倚之整理僧伽制度論,突然中止其宣布。(注四六)

  《整理僧伽制度論》雖然若干思想內容,與現世潮流有所膈膜,但是太虛仍抱有充分的信心,認為其必可實踐於未來。如他說︰

使中國佛教尚有昌明之一日,則中國之僧伽制度,必將有整理之一期,而吾此論亦未嘗非參考之資料也。尤願為之嚆矢,引起一般人對於整理僧制之注意,而研究之,加以商榷討論、漸得多數人之諒解,俾他日得機會以實行焉。(注四七)

  太虛認為,只是社會環境一時間的劇烈變動,以致使該論失其理論依據,但他仍自信十足的認為僧制改革的原則和方向,仍然可為將來佛教整理的參考。而事實上,亦證明太虛的觀察沒有錯,僧制雖然依於時代的變遷,曾作各期的更動,但是原則上大體的架構,並沒有太大的更動,例如,在家正信會及僧眾住持會的組織及目標,直到太虛晚年的僧制整理,均仍沿襲此早年的組織雛型。(注四八)

  乙、民國十六年,太虛另外作〈僧制今論〉,以補充《整理僧伽制度論》過時的部分,例如︰(1)將僧數由原先的八十萬人,減少為二十萬人。(2)將佛化的對象,分為僧眾與信眾。僧眾包括︰長老眾、學行眾、服務眾、尼眾。信眾分為︰皈戒眾、研究眾、女眾等共七眾。佛化重心,漸由僧眾移為信眾。(3)太虛擬以「原有僧寺為根據,以多數之僧伽,充作勞僧,作農、作工,以少數優秀分子,研究經論」,由大多數僧伽從事生產,而供給少數僧伽專心深造,使寺僧生活獨立,自給自足,不必依賴民眾的信施。(注四九)

  丙、民國十九年,太虛再作〈建僧大綱〉,將僧數由前定的二十萬人,再減為四萬人。對於前〈僧制今論〉所擬由勞僧作農、作工的辦法,已經有所修正。如他說︰

嚴格的講,這種作農作工者,實不能謂之為僧,因既作農作工,就不能養成如上所講的僧格,而行僧的職務,實不能稱之為僧。(注五○)

  也就是說,民國十六年的〈僧制今論〉,雖然為因應社會注重勞動生產的趨勢,而將做學問與從事生產的僧眾劃分開來。但是,這時候太虛覺得如此嚴格區分,並不妥當。因為,如果僧人專門從事農作或勞動生產,則與世俗的農人、工人沒有兩樣,這與他所強調的,注重出家眾僧格的陶鑄,大有出入;並且,僧格的養成,除去寺院的勤務外,律儀及佛教義理的熏習也是重點。因此,這個時候,他對僧制及僧教育的內涵,有了更具體的理論出現。

  也就是,他在〈建僧大綱〉中,將僧制改定為:學僧、職僧,及德僧三種,而在僧教育的施設上,同時照顧到年幼和年長失學的僧眾,增設各種僧學的補習教育(注五一),以彌補前期僧制的漏失。其內容如下(注五二):

  (1)學僧制︰教育學程是,由十八歲高中畢業的入學資格,經律儀院二年研習戒律,二十歲受比丘戒,再入普通教理院四年(程度等於大學),高等教理院三年(如大學之研究院),最後再作三年的參學。如此以十二年的修學時間,完備聞、思、修三慧及戒、定、慧三學,取得大士學位,再依次進入職僧或德僧位。

  (2)職僧制︰亦稱為菩薩僧制,即修菩薩行的僧眾,任職於各地的布教所、慈幼院、養老院、律儀院、教理院,或文化事業,或教務機關,或參學林等各地從事於服務僧團、整理僧制的工作。

  (3)德僧制︰亦名長老僧制,即經過前二僧制的年長僧眾,可進一步選擇適宜的山林茅蓬,或依止專修林,或雜修林,就自己選擇的行門,一門深入的參學修行,並可為參學林的指導師,成為四眾歸仰的對象。

  至於原有僧眾中,若既不能做學僧,也不能當職僧者,則另外開設補習教育(即補習僧學,時間不定,可由半年到四年),經補習畢業出來者,可以轉入正軌的職僧,使獲得與律儀院相等之程度。其他,無戒、無行、無信心者,令淘汏或還俗,由教團提出部分寺產,辦理農場、工場、醫院、商店、或養老院、殘病院等,以安置年老或還俗者,並且組織之,使仍然為正信的在家佛教團體。(注五三)

  以上施設的補習教育,這是為提高僧伽的品質,一方面限制僧眾數量的增加,一方面使「僧無廢人,而可大有裨益於國家社會之化」,既照顧到僧教育的理想,又能實施僧外的生產教育,而與現實的社會需要配合。(注五四)由此可見,民國十九年,太虛的僧教育制度,已經明顯的分別從消極的淘汰,與積極的建僧兩方面進行:

  第一、汰除的僧教育︰使淘汰的僧眾退為沙彌或在家信眾。此又包括補習僧學,為年輕和年長失學的僧眾所辦的短期補習教育,授以佛學知識、國民常識,或僧務常識,使起碼能夠撐持叢林,或管理小廟,或能夠做通俗的宣傳教義,以適應社會環境的需求。(注五五)事實上,這種速成的補習教育,收效最快,也是當時各叢林寺院,最迫切需要的基本教育。其後民國二十年,太虛發表〈佛教應辦之教育及僧教育〉,提出「補習僧教育院」,或「預備僧教育院」,及其他以後的各種興學辦法,大致都依據此補習僧學的目標辦理。

  第二、正規的僧教育制度︰即學僧制的四級學程,由律儀院,而普通教理院,而高等教理院,而觀行參學處,共經過十二年的修學,具足學僧制的資格。或者由學僧制,職僧制,而德僧制的三種僧制學級。

  這樣的僧教育學程,大致是延續民國十四年〈議佛教辦學法〉的住持佛教僧教育辦法(注五六),及民國十六年〈僧制今論〉的學級內容(注五七),加以調整而具體明朗化。此後,即民國十九年之後,太虛再提到的僧教育內容,例如有︰〈建立中國現代佛教住持僧大綱〉,民國二十年的〈佛教應辦之教育與僧教育〉,民國二十四年的〈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民國二十七年的〈現在需要的僧教育〉,及最後民國二十九年提出的「菩薩學處」等僧教育的規畫,均與這個時候的四級學制相符合。換句話說,民國十九年太虛的僧教育制度,其內容及方向已經大體確定,以後再提出的辦法皆屬於因應環境、或政局制度,所做的調整及強調而已。

  以下根據《太虛大師全書》之有關僧伽教育理論,歸納為下圖一覽表,其範圍除太虛所提各期僧教育學制外,尚包含其對教育的看法,及對佛學院僧青年的精神訓勉等文章。

發表之時間與地點
有關僧教育文章
資料出處:《太虛全書》

民國4年普陀山作
〈教育新見〉
第二三冊,頁一三三三~一四○七。

民國4年冬普陀山作
《整理僧伽制度論》
第十七冊,頁一~一八五。

民國12年初秋擬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
第十七冊,頁四六○~四六四。

民國13年夏講於武昌佛學院
〈論教育〉
第二三冊,頁一四○八~一四一一。

民國13年講於武昌佛學院
〈學佛者應知行之要事〉
第十八冊,頁五五~五七。

民國13年講於武昌佛學院
〈對於學人之訓辭〉
第十八冊,頁五八~六一。

民國14年10月講於廬山
〈議佛教辦學法〉
第十七冊,頁四六五~四七二。

民國14年講於日本
〈僧格之養成〉
第十七冊,頁一九二~一九四。

民國16年作
〈僧制今論〉
第十七冊,頁一九五~一九九。

民國16年6月作
〈以大同的道德教育造成和平世界〉
第二三冊,頁一四一二~一四一六。

民國17年5月
〈全國教育會議提議案〉
第二三冊,頁一四一七~一四一九。

民國18年冬講於世苑研究部
〈研究佛學之目的及方法〉
第十八冊,頁四二~五○。

民國18年12月講於閩南佛學院
〈中國現時學僧應取之態度〉
第十八冊,頁一三九~一四七。

民國19年春講於閩南佛學院
〈建僧大綱〉
第十七冊,頁二○○~二一二。

民國19年春講於閩南佛學院
〈佛學之宗旨和目的〉
第十八冊,頁五一~五四。

民國19年春講於閩南佛學院
〈僧教育要建築在僧律儀之上〉
第一八冊,頁六一~六二。

民國19年9月春講於佛學研習所
〈僧教育之宗旨〉
第二八冊,頁三一三~三一四。

民國19年冬
〈建立中國現代佛教住持僧大綱〉
第十七冊,頁二一三~二一七。

民國20年3月講於閩南佛學院
〈學僧修學綱宗〉
第十八冊,頁六七~七八。

民國20年7月講於彌勒院
〈現代學僧畢業後的出路〉
第十八冊,頁一四八~一五一。

民國20年7月講於柏林教理院
〈僧教育之目的與程序〉
第十七冊,頁四七三~四八○。

民國20年7月作於北平
〈佛教應辦之教育與僧教育〉
第十七冊,頁四八一~四八八。

民國20年講於武榮中學
〈釋迦牟尼的教育〉
第二三冊,頁一四三四~一四四二。

民國20年
〈從中國的一般教育說到僧教育〉
第二三冊,頁一四二○~一四三三。

民國21年8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澹寧明敏〉
第十八冊,頁七九~八六。

民國21年
〈佛教教育系統各級課程表〉
第十七冊,頁五四三~五七四。

民國21年10月講於閩南佛學院
〈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
第十八冊,頁八七~九二。

民國21年12月講於閩南佛學院
〈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後的建設〉
第一冊,頁四八二~四八五。

民國24年12月作於廣州
〈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
第十七冊,頁二一九~二七九。

民國27年1月
〈勉青年學僧〉
第十八冊,頁一五二~一五四。

民國27年春講於漢藏教理院
〈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
第十七冊,頁四九二~四九七。

民國27年6月講於十方堂
〈現在需要的僧教育〉
第十七冊,頁四九八~五○一。

民國30年
〈勗諸生〉
第十八冊,頁一三二。

民國30年6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去私戒懶為公服務〉
第十八冊,頁一一三~一一七。

民國30年秋講於漢藏教理院
〈文武群己事器一致之教育〉
第十八冊,頁一○三~一一二。

民國31年1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對大師學生會籌備員之訓勉〉
第十八冊,頁一二九~一三一。

民國32年10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各人要在自己的崗位上努力〉
第十八冊,頁一一八~一二六。

民國34年5月講於漢藏教理院
〈修持與研究〉
第十八冊,頁一三四~一三六。

民國34年夏作
〈僧材訓練班訓辭〉
第十八冊,頁一三七~一三八。

民國35年1月作
〈知識青年僧的出路
第十八冊,頁一五五~一五六


  

前面我們說過,太虛是一個幼年失學的孤兒,僅受過祇洹精舍半年的新式教育,但是,他對於僧伽教育卻提出如上細密周詳的規畫。這說明了甚麼?是否太虛對教育理念獨具天分?從文獻上,我們看到他對中國佛教曾表示了如下的憂慮,如他說︰

中國尚禪宗者,斥除一切經律論義‧‧‧尚淨土者,亦勤人不參禪學教,專守一句彌陀。‧‧‧經律論古疏早多散失,保之大藏者亦徒資供奉。或翻閱以種善根耳。空啞媕陋之既極‧‧‧幾潰頹無以復存,迄今欲扶掖以經論律儀,尚無以樹立其基礎。(注五八)

  也就是說,太虛認為中國佛教自宋、元、明以來,已經習於空疏、談禪,忽視經教律儀的研究和熏習,重行持而不重義解,加上禪宗獨盛之後,佛教經典幾成為寺院的供奉裝飾品;而禪者「越到後來越簡單,只看一句話頭,門庭愈狹小,愈孤陋寡聞」,淨土行者亦以念佛往生為唯一目標,形成所謂「高者隱山靜修,卑者賴佛求活」(注五九)的怪誕行徑。

  為挽救中國佛教百千年來的鄙陋現象,所以太虛的佛教改革,特別重視僧制、僧教育,及僧教育學程的次第規畫,並且特別加強律儀和經教的訓練。例如,在律儀方面,他強調:(1)最初二年的律儀訓練,為僧教育的特要關鍵,完成此二年的受戒、持戒階段,才可視為僧格已經確立。(注六○)(2)為提高僧伽品質,限制必須年滿十八歲,有高中畢業程度及正信出家者,才可以剃度;並且非入律儀院修學二年,不得給予比丘戒牒。(注六一)

  總而言之,歸納以上各種辦學法,可以看出太虛的僧教育內涵,包括了如下幾項特色︰(1)訂定有次第、系統的教育學程。(2)僧教育的方針是︰宗旨的貫徹及現實的適應,強調學僧要清苦淡泊,勤習勞動。(3)整體的僧教育包括習律、學教、修證三個階段。經教及律儀的強調外,亦重視實地參學,解門與行門並重,故僧教育不只為養成講經法師或當教員,其目的在培養能適應現代社會,住持現代佛教的僧伽。(4)重點在普及僧眾教育,及因應現實需要之僧伽通識教育。(5)注重僧伽品格的養成,一方面淘汰學行俱無的劣僧,施以僧外的生產教育,同時進行寺院僧眾及產業的一番整理。這就是太虛為適應時代環境,而提出的整體僧伽教育的概廓。

 

四、佛教經濟資源的開發
  民國二十七年,太虛對於實施多年的僧教育,漸漸感到消極和悲觀,如他說︰

余以身力衰朽,已不能實際上去做準備工夫,或領導模範的人,所以對於建立「養成住持中國佛教僧寶」的僧教育前途,覺很悲觀‧‧‧他日遇有悲願褔慧具足的人,而又機緣湊巧的時候,或能實施出來。(注六二)

  同時,他談到僧教育計畫不能切實施行,事實上有兩個原因︰第一,他認為僧教育的實施,要於一般寺院的僧眾和產業有一番整理,如果僧寺及產業不能整理,則大筆的教育經費沒有著落,僧教育便無從施設。第二,因為不易得到有相當經濟基礎可辦僧教育的名山勝剎,同時也因為缺乏實施僧教育的主幹師資。由於人力、財力兩頭落空,使得僧教育無法依擬定的學程進行。(注六三)

  因此,即使提出規畫完密的教育體系,而實際施行的效果則又相當有限,或者光有理想計畫,而不曾依計畫做進一層的實踐,使得辦學的興緻大打折扣。就拿其晚期漢藏教理院的成績來看,太虛亦認為漢藏教理院僅做到普通教理四年,專修教理三年,而最重要的二年僧律儀基礎則是懸空的,並且所招收的學生,也沒有都到高中畢業的程度,所以他認為:「此種人才,不能夠作為養成主持中國佛教的僧教育,故本院‧‧‧對於住持中國佛教,不過作一種補充的、旁助的,而不能作為一種主要的僧教育。」(注六四)太虛認為完全的僧教育,應該包括習律、學教、修證三個階段,並且「僧教育要建築在律儀之上」(注六五),二年僧律儀院是最基礎的訓練。所以漢藏教理院的辦學成績,雖然頗受全國各界的重視,但是在太虛看來,仍只是僧教育系統中的「學教」階段,僅能作為住持中國佛教的「補充、旁助」而已,尚不能算是完整的教育。

  太虛又認為,就現實的環境來觀察,他所提出的理論仍然是「未能即時實現的理想而已」,因為既沒有相當的環境與之配合,也「更少有能發這樣長遠心的主幹人才,耐得這十二年的辛苦」(注六六);辦學道場的不容易取得;師資教授的不足;辦學人才的缺乏;加上學生招收的程度不齊;入學人數短缺等種種因素,都使他消極的把實現僧教育的希望,寄託在未來「或有悲願福慧具足的人」,來實踐他的理想了!

  而除以上的困難外,僧教育的籌畫須要龐大的經費,並且推動各項改革運動,尤其需要可觀的經濟支援,所以尋求可以開發的資源,就成為太虛佛教改革事業中,一項刻不容緩的現前急事。

  寺院一般的經濟來源,大致可分為三方面︰其一,可能為鉅商、軍政界的護持;其二,香火或水陸經懺的收入;其三,叢林寺院本身的寺產經營。(注六七)關於第一項,佛門的權貴護法,可遇而不可求,找尋大施主護法,它的缺點是各種計畫可能因而受到牽制。武院的挫折就是一個例子。並且,也有可能因為人事的新陳代謝,卒使進行中的計畫停頓擱竭。(注六八)其次,關於第二項香火、經懺的收入,因為國內政治一直處在內亂外患,戰禍頻仍的局面,社會資產及民生經濟均普遍貧乏,所以來自民間的收入也就相對減少。而一般中國的大叢林寺院,皆擁有廣大的寺產田地,如江浙、蘇北等大叢林為中國寺院之首富,其收入除經懺水陸外,大部分皆靠收租及農田不動產所得。因此,僧眾的自力開墾,是動亂的環境中寺院經濟來源比較穩定的一項收入。

  經濟的開發既是佛教事業的一項關鍵要素,但是,太虛在這方面並未做積極的爭取或者經營、改善,以致於其計畫中重大的改革事業,如佛化運動的推展,僧制僧寺的整建,佛教會的推動,乃至於僧教育各地佛學院的開辦,世界佛教運動,及世界佛學苑的規畫等等,均因為受困於經費籌措的困難,而動彈不得,最後終致於宣告失敗。當然,太虛也不是完全忽視這一方面的重要性,在其文獻中,我們可以找到零星幾處的關於開源節流的措施。只是這些計畫,大抵都只在理論上「點到為止」,並沒有認真去實行(事實上,實行亦有困難),而這與他實際上需要的龐大經費,其所做的努力並不成比例。

  以下我們就文獻的記載,來看他對於資源的開發,有些甚麼樣的理念和態度?

 

(一)溈山的開發計畫
  民國十三年,太虛在〈新僧〉一文中,曾經倡議二項有關佛教經濟資源的開發辦法。其一是︰由每縣各佛教寺庵聯合組成該縣的「佛教財產經管處」,由全縣各佛教寺僧共同處理、支配。太虛首先提議由溈山試辦,希望接著由各縣區,聯合成為道區;各道區,聯合為省區;各省區,聯合為國區;逐漸擴充辦理。其二是:由每縣各佛教寺庵,聯合組成一該縣的「佛教經懺應赴處」,其方法是仿照一般的公司章程辦理,由全縣各佛教寺僧共同處理分配。(注六九)後者,由各縣或全省聯合組成的佛教經懺團體,由於各單位本位利益的不同,一直沒有實現。故民國十六年,太虛在上海自己創設類似此「佛教經懺應赴處」的「法苑」,一方面作為推動佛化運動的社會工作,一方面進行籌措新僧運動的經費來源。而前者,擬由各縣市佛教僧寺聯合辦理的「佛教財產經管處」,因為又涉及到各寺院叢林,既擁有的利益不盡相同,並且,在子孫派、法派的舊有傳承關係上,事實上不可能放棄私有的利益,做全面的變革或大幅的改動。因此,談聯合或談合作,毋寧只是太虛的一廂情願,對保守的叢林勢力而言,不可能起太大的作用,所以,這項計畫也僅止於理想而已。太虛在該文中,曾感嘆地說:

顧全國十餘萬僧,皆以私利私眷為梗,終未有實行之希望,此予十六年來心底最深之痛痕也!(注七○)

  子孫寺院的傳承,往往是阻礙佛教改革的關鍵,也是傳統叢林無法與新佛教改革者溝通合作的重要因素。

  關於溈山的建設計畫,在太虛的相關文獻中提到的次數最多,開發溈山也是太虛比較看中的道場,它的條件亦符合其所謂「道場幽寂,財產豐足之叢林」的理想辦學場所,並且自民國十一年到民國十六年間,太虛對於溈山的開發計畫,曾提到有如下五次之多,例如︰

  (1)民國十一年,太虛曾受請擔任復興大溈山(即溈山)的主持者,並商定恢復溈山產業的進行計畫。(注七一)

  (2)如前述,民國十三年,太虛計畫由各縣省聯合成立「佛教財產經管處」,亦擬由溈山先試行倡辦。(注七二)

  (3)民國十五年,太虛〈建設人間淨土論〉一文中,曾提到大溈山亦是其建設人間淨土的模範試辦區之一。如說︰「此人間淨土之具體建設‧‧‧普陀山之聖道場地最為合宜,不然,則深藏奧阻,豐林沃土若大溈山者,亦堪施設。」(注七三)

  (4)民國十六年,太虛感慨舊日盛況的禪宗叢林,現在均已墮落於應酬往來的惡習中,故擬整頓一個清修、安僧的十方道場,作為復興禪宗叢林的模範區。此時,太虛又看中溈山,想以溈山著手進行。(注七四)

  (5)民國十六年,太虛正式在《海潮音》發表〈溈山僧農村設學通告〉,擬定由溈山進行各項建設工程。(注七五)如說︰

茲就溈山祐祖道場,建設規模,實行農僧制,凡我僧侶,不能從事學業而願從事農作者,由寺職員驗其技能,出資招集,長年植林種田,以為佛教僧眾之生產,用作修道資生之基本。(注七六)

  太虛計畫由僧眾墾荒地,種農田,植樹林,實行僧田僧種的聯合式「僧農村」經濟。這是實踐前項由溈山試行倡辦的建設計畫,而一方面也是因應當時社會環境的趨向,及響應其新擬出〈僧制今論〉中的農禪、工禪的新號召。

  以上五項資料,在在顯示太虛對溈山有特別獨到的「照顧」。然而,太虛雖曾屬意溈山的大自然資源,但是這些計畫僅只是點到為止,並沒有下文,在文獻上看不到有進一步的具體規模出現。太虛與溈山有超乎尋常的法脈關係,按理說,在他對道場需求甚切的情境下,應該不止於點到為止的說說而作罷?

  大溈山(溈山)在湖南省寧鄉,為溈仰宗的千年法庭(溈仰宗有史蹟可考者,可以上溯至五代的靈祐禪師),民國七年毀於匪亂,省教育會又覬覦溈山的龐大寺產。民國十一年,太虛應湖南緇素邀請,往長沙講經,受到其友開悟、惠敏的勸請,乃決定作恢復溈仰祖庭的計畫,答應住持溈山,而「辭謝臨濟五房」,接繼溈仰宗法脈。(注七七)並與劉東青、趙炎午、仇亦山等,商定「恢復溈仰宗及溈山產業維護整理」計畫。自民國十一年冬起,太虛即接掌大溈山,負名義住持達十五年之久,直到民國二十六年,才由寶生接任住持。(注七八)照理說,民國十年從淨慈寺的挫折開始,太虛即提出各種初階及高層次的佛學院課程計畫,並一直在尋找可以安僧建教,作為整理僧制的模範叢林。那麼,大溈山既有豐富的經濟開發條件,太虛又接了溈仰法脈,負住持之責,為甚麼沒有利用大溈山成為其建僧的理想基地呢?是否還有外來的干涉事件?或軍事、政治的占領、破壞?然,從文獻史料上,皆看不到溈山有諍議事端,或涉及如淨慈寺之地痞、坤棍藉權作怪等情事發生。而有關大溈山的史料,除以上相關文獻外,亦再找不到其餘的蛛絲馬,與太虛關係如此密切之大溈山,卻隻字未提,此似乎有違常情,而成為太虛弘化史料的一樁懸案?(注七九)

 

(二)峨山甲的開發計畫
  前面第三章提到,太虛為因應環境社會的要求,民國十九年曾提出〈峨山僧自治捩議〉,以峨山甲區域,特設「峨山甲僧自治會」,作為佛教特種地方自治的試辦區,並條列進行開墾的章程內容。(注八○)例如,實業的興辦方面:預設就峨山的農產、森林的開發,衣物的製造,房舍的建築,形象的繪塑等各種工業,由僧眾自己動手製作,做到經濟的獨立自給,不必依賴外界的供養。商業方面:辦理促銷及採購,希望採用合作社的運銷方式,聯合並分配於峨山地區的各個寺院。其他,如建設峨山,使成為僧寺的規範所,僧徒的教育所,及教化宣揚所,災病慈濟所,科學建設所,古物蒐陳所等各項僧伽自治的開發事業。(注八一)

  以上關於大溈山、峨山甲,或者普陀山的開發,太虛雖然提出建設開墾的意願,但是讀者只要深入這些資料,就可以發現這些訊息,皆屬於附屬的支節,偶一被提及,並未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事實上也談不上成效。再者,如果從另一個立場來看,則僅可以說,太虛是以它來作為建設︰(1)開創建立現代化的禪宗叢林道場。(2)作為「人間淨土」的實驗區。(3)作為回應社會潮流,建立僧伽自治、自給自足的現代化教團。(4)試行僧教育的模範區;或作為其晚年實踐人生佛教「菩薩學處」的理想僧團(注八二)。(5)或作為淘汰出僧外者,所經營的農場、林場、工場或商場,即所謂僧外生產教育的場所。(注八三)所以,太虛的重點,並不在於經濟資源的開發,開源只是其附帶可以產生的積極作用而已;甚至可以說,其為順應社會潮流,用以抵制官府迫害的作用,要大於對經濟建設的重視。

  事實上,很可惜的,如果以企業經營的理念來看,這個時候太虛已經注意到,並且運用到了現代「合作社」的經營及管理方式,若能有進一步的實際運作,則佛教的經濟開發,可能有另一番新的模式出現。因為,他既有意模仿日本高野山的建設和組織管理,並且已實際列出開墾章程,發布在《海潮音》而公諸於社會大眾,(注八四)可以說,諸事已備,而只欠行動了。然而,民國十九年的這個時候,由於社會、政治上,佛教界教團、教會上,需要他去奔走忙碌的事情太多了。而且,此時,他計畫中「世界佛學苑」之下的好幾個語言學院(見第五章第三節)正積極籌畫進行,所以峨山甲的開發,他只能提出理論的建設,而無法實際去做領導、監督的指揮者。

  其實,為籌備各項辦學經費及僧制的建設計畫,太虛最早在民國四年的《整理僧伽制度論》中,已經提議開辦「佛教銀行」,或「佛教工廠」,甚至創設一個「佛教基金團」,以三十年期為償還的債票,由「佛法僧園」之行教院和佛教正信會,向僧徒及佛教徒募集,以利息作為建築「佛法僧園」的經費,及開辦銀行或工廠的資本。(注八五)這是太虛最早提出開源經濟的理念。其他,如民國十二年,為籌備武昌佛學院五個學部,共二十四年學程的龐大教育經費--預計約有四百萬元,太虛亦曾有開辦佛學院銀行的提議(注八六)。佛教界有這樣前瞻的理念,在太虛那個年代,確實是不容易的!這般的企劃經營,即使在八十年後的今日佛教,還是非常時新的。然而,無奈太虛的智慧超前時代太多,佛教界的人脈及環境資源,總是無法與他作適時的搭配!

 

(三)「法苑」的設立
  開辦佛教銀行或佛教基金團,它的目的是為籌募經費而設立。其他,民國十六年,太虛得到藥商玉慧觀的支持,在上海創設一處以改良各種佛教法事為主的「法苑」。

  「法苑」的創立仍以經濟目的為主。太虛想在經濟上有一個穩定的基礎,做為新僧運動的支援,故根據《整理僧伽制度論》,對於社會通俗的婚慶悼亡,經懺習俗等,均依佛教儀式予以改良和擴大。例如,其法事範圍包括:佛式的嬰兒湯餅儀、兒童入學儀、男女結婚儀、慶祝生辰儀、追薦喪亡儀、慶祝冥壽儀等,亦即將佛事擴充應用到小兒滿月、週歲、成人結婚、祝壽,各種人生喜慶的佛化儀式。另外改良的部分,例如:對於非純正的佛教經懺,如血湖懺、三官經等均革除廢去,並廢除楮錢、蠟燭,代以名香、電燈。(注八七)「法苑」所推動的佛事,事實上包括三項六部:即教務方面,設研究部、宣講部、圖書部;法務方面,除辦理上列法事的法事部外,另設修持部;事務方面,設蔬食部。故「法苑」除經懺佛事的經濟目的外,實際上即進行太虛所推動的佛化教育工作,其初步的運作情形,太虛在〈自傳〉中曾提到:

日常在苑中布施醫藥,設備蔬食,流通經書,並隨時舉行講經會、演說會、念佛會、祈禱和平會等,哄傳全巿,影響甚弘。(注八八)

  但是,「法苑」的活動,僅維持了二個月(民國十六年二月二日~四月二日),因為國民革命軍南下,受到軍事的影響,並為了保護褔建僧寺的安全,太虛受請住持普陀寺,兼閩南佛學院院長,無暇他顧,只好匆匆結束「法苑」。(注八九)故這一項經懺佛事的經營策略,也沒有起太大的支助作用。

  太虛的革新佛教,一直構想將佛教超薦度亡的習俗風尚,予以扶正,使走向正軌化及正常化。因為經懺佛事的改良,或經營佛教法事,一方面是僧界生計所依賴的一項可觀收入,一方面也可以藉由現代化革新的法事,糾正歷來民間錯誤的迷信信仰,或進一步灌輸正信的佛教理念。在太虛看來,法事、經懺已經形成專業,既然不能廢除,倒不如把它與各宗的關係別立出來,另設立專宗,一來可以專習其事,二來可與其餘各宗不致混淆,妨礙專修,而對於佛教經濟也是一項幫助。因此,早在民國二年,太虛已經提出在十宗之外,另外增設一專門從事法事薦亡的「懺摩宗」。(注九○)這樣的構想一直持續下來,故民國十三年出現如上提到的,預設由佛教僧寺聯合組成的「佛教經懺應赴處」,以經營現代的佛教法事。(注九一)接著,民國十六年,經由「法苑」的改良經懺佛事,而付諸實際行動。此後,直到民國三十五年,太虛在呼籲佛教僧寺應該重視寺院的經營管理時,又再度提出經懺佛事,應由佛教會統一訂定法規的辦法出現。(注九二)

 

(四)佛教僧寺的經濟建設
  綜觀以上太虛對佛教經濟資源的爭取,就時間的次數密度,或辦法的運作實踐來看,仍嫌鬆散並且不夠積極。因為,其所推動的各項建設工程及革新計畫,隨時都面臨經費不足的威脅而被迫停頓放棄;以太虛的聰顈智慧,甚具前瞻性的眼光,而且隨時推出各種應時新構想的個性看來,對於這樣關係重大的經費來源,他應該更積極的開拓、設法才對。可是,從民國十六年,「法苑」結束之後,即不再有具體的行動或構想出現。而民國十八、九年間,太虛另外又有世界佛學苑的大規模建設需要開辦,如其下所分設的北平柏林教理院、漢藏教理院、閩南佛學院,及由武昌佛學院改建成的世界佛學苑圖書館等分支機構,在在需要龐大的經費支持。此時,太虛卻眼見一個個的分院機構,都因為戰事影響,及經費的短絀而逐漸放棄或收縮,連最後,最具研究成果的世苑圖書館預科班研究部,亦因為只能募得三千元的開辦費支持半年,半年後,即因為經費無著,而停止、解散。(注九三)從這樣的例子看來,我們不得不說在經費財源的爭取上,太虛不但有所疏忽,而且嚴重的不足!

  然而,民國三十五年,太虛卻出人意料的對國家的經濟建設,提出甚具專家標準的經濟理論出來(注九四),從而使他也想到佛教的寺院經濟,亦應隨時代的腳步有所加緊建設。此時,他分別提出〈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及〈由經濟理論說到僧寺經濟建設〉。前者,例如他認為︰

目前中國經濟危機之救濟,在如何迅速動員國內所有的生產力量,從事增產工作。有產斯有財,生產豐富,政府財政基礎穩固,人民生計才有著落,民生主義也才可以實現。在全面的國民經濟政策建設之下,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然寺僧不能聯合開發其經濟的源流,則所興辦事業將無力荷負久遠。(注九五)

  因此,他列舉出如下三項的經濟開發計畫︰

  (1)山鄉寺僧︰應就原有山場田地,在縣區聯合為林場、農場、或農林場之開辦。

  (2)城巿寺僧︰可就寺地所宜,集辦罐頭筍菜,及僧衣鞋帽、或圖書館,印刷等工廠商店。

  (3)應民眾需求而服務的經懺︰應由佛教會訂立法規,整理運用,以增加經濟收入,同時改善風俗。(注九六)

  而後者〈由經濟理論說到僧寺經濟建設〉,他提出在中國民主計畫經濟下的僧寺經濟,應該︰(1)要由佛教會調查登記全國僧寺的不動產,與其他事業的收益品數。(2)編訂生產及分配消費之總計畫。(3)各省分會、各縣支會、各大寺得製出局部計畫,提供中國佛教會審核參考,並指導修正。(4)招集僧寺游資,辦一佛教銀行,為全國僧寺經濟之金融樞機。(5)各支會或各大寺,各省分會集辦林場、農場,及發揚教化的印刷工廠,與書局等工商業。(注九七)

  這些計畫能否實現是一回事,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為甚麼太虛到晚年,才注意到佛教寺產開發的極待進行。而這樣一個最關重要的現實問題,早期卻不為他所密切在意?此時的建樹,對於他的佛教改革事業絲毫也幫不上忙!這使我們想到︰太虛儘管為社會、為佛教提出各式各樣適應時代的應變措施,但是對於他自己身邊迫在眉睫的大事,卻無所覺察?經費資源的爭取,是太虛改革事業的極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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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注  一 〈我的宗教經驗〉《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一九六。

注  二 〈三十年來之中國佛教〉《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五○~五一。

注  三 〈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七二~七三。

注  四 同前注。

注  五 武昌佛學院之課程內容,請參閱〈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六二~二六三。日本龍谷大學之課程,見〈東瀛采真錄〉《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三五四。

注  六 見〈釋迦牟尼的教育〉《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四四○。

注  七 見〈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八八。

注  八 見《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二○。

注  九 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四四一,及頁一四二五~一四二六。

注 一○ 張玉法《中國現代史》(臺北︰東華書局,一九七七年),頁二六一及頁三三六。陳青之《中國教育史》(臺北︰商務印書館,一九六八年,三版),頁六二○。

注 一一 〈教育新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三三三~一四一一。

注 一二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六,及第十八冊,頁八八~八九。

注 一三 見〈論教育〉《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四○八。

注 一四 見〈現代僧教育的危亡與佛教的前途〉《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八九。

注 一五 見〈從中國的一般教育說到僧教育〉《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四三二。

注 一六 同注一四,頁九○。

注 一七 同前注,頁九○~九一。

注 一八 見〈王師愈諍潮中的閒話〉《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三七。這種抑揚的對治方式,太虛最常運用於各宗派教理的糾正上。例如,他對華嚴判教曾有所批評,引起華嚴宗學者的不滿,太虛的解釋是︰「夫揉曲木欲令其直,必反其直而曲之,而後能直。賢家判教,對大乘性相,抑之獨甚,以欲除其抑故,從而反抑之;反抑之非抑也,使底於平耳。」(見《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二)。其他,如對治密教的出軌現象,及糾正禪宗的忽視經教、律儀等偏差事象上,也都有所抵制,充分表現其「不平者,使底於平」的教育方式。見本章第二節。

注 一九 「佛法僧園」,太虛的解釋是︰「此為中國本部佛法僧全體機關,包羅宏富,該攝僧俗。以園名者,昔佛住處曾曰祗園,而僧伽藍亦譯眾園。‧‧‧曰佛法僧園者,中國舊部住持三寶全體之大根柢,皆栽於是故也。」亦即「佛法僧園」是栽培佛法僧三寶的園地;太虛認為全國只宜有一處,為「與政相倚」,故暫時設在國都所在地,將來隨佛教情勢的發展,或可設在武漢,或金陵,或上海等處。見《整理僧伽制度論》,收於《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

注 二○ 見《整理僧伽制度論》《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六。「五天」,指印度五天竺。西藏佛教,太虛把它列為世界佛教的範圍,不包括在中國佛教之內,並且將部分蒙古、青海、西康的佛教亦納入在內,他的理由是︰「其語言、文字、風俗習慣等等皆迥異於中國內地,故另成為一宗(藏文系佛教)。」見〈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後的建設〉《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六四。

注 二一 見《整理僧伽制度論》,收於《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四~四五。

注 二二 見〈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八三~八四。

注 二三 同前注。

注 二四 同注二二,頁八七,及〈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四八~二五四。

注 二五 同注二二,頁九三。

注 二六 見〈對於學人之訓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五八。

注 二七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四六四。

注 二八 同注二二,頁九四,及頁二八二。

注 二九 見〈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八二~二八三。

注 三○ 〈佛學院院董會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六四。

注 三一 釋慈怡〈太虛大師的僧教育理想〉(下)(臺北︰普門雜誌,一九九○年,三月份),頁二八~二九。

注 三二 同注二九,頁二七○。

注 三三 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一八五。

注 三四 如太虛當時曾說︰「予此因身世交疲,入山休養,靜居無俚,塊然寡營,案頭的青林翠霧,又引發了積年的文字結習,起為世人一說人生觀的科學。」見〈人生觀的科學〉《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三。

注 三五 同注二二,頁九四。

注 三六 同注三三,頁一八六。

注 三七 見釋大醒《大醒法師遺著》(臺北︰海潮音社,一九六三年),頁七二四。

注 三八 《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一二七~一二八,及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二一~一四三八。

注 三九 見〈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七○。另外,東初法師在其《中國佛教近代史》,亦談到︰「創辦武昌佛學院院董‧‧‧等,又因持松阿闍黎於寶通寺傳法後,亦多傾向祕密神咒。‧‧‧因受持松法師的影響,藉詞經濟不振,不願繼續支持‧‧‧。」見《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再版),頁四一四~四一五。

注 四○ 太虛為復興在中國消失了將近千年的密宗,在民國四年的《整理僧伽制度論》中,曾主張派學僧留日、留藏學習密法,故其後有大勇、持松等相繼往日本高野山參學密法。又如民國七年,王弘願翻譯日文之《密宗綱要》,太虛曾在《海潮音》月刊,極力贊揚並加以宣傳刊登(見《太虛全書》第十五冊,頁二八七八~二八七九,及第二十六冊,頁一二二~一二八)。並且,太虛在各級佛學院的課程規畫中,均將真言宗及密教經典納入佛學院課程,或預設將來建立密宗叢林的參學道場(見《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四三~五七四),凡此,均足以見其對密宗復興的態度。其後,太虛雖遭此挫折,但亦不稍減其對密教的刻意護持。例如,民國十九、二十年後,逐漸成立的世界佛學苑體系,在規畫行門的修持上,密宗同樣占有一席角色。詳見本文第五章第三節,及《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九二~四九三,及頁四九七~五○八。

注 四一 見〈議佛教辦學法〉《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五~四七一。

注 四二 同前書,頁四七二。

注 四三 見〈僧制今論〉《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九五~一九六。

注 四四 同注二二,頁九○。

注 四五 見本文第五章第三節。

注 四六 見〈人工與佛學之新僧化〉《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六三。

注 四七 見〈編閱附言(五六)〉《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三○二。

注 四八 例如民國二十四年,太虛的〈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之僧制組織,及在家正信會的組織內容,均與民國四年的《整理僧伽制度論》相同。請參閱《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六七~二七四,及頁六二~六七。

注 四九 〈建僧大綱〉《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六。

注 五○ 同前注。

注 五一 事實上,太虛規畫的補救(補習)教育,早在民國四年提出〈教育新見〉中,已經列舉出為早期失學的一般國民,作二種補救措施︰一是救濟學校教育,包括舉辦︰(1)半日學校,(2)星期學校,(3)夜學校。二是通俗社會教育,如辦理勸學會、宣講所等機構,定期灌輸一般國民的通識教育。見〈教育新見〉《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一三九八。

注 五二 同注四九,頁二○八~二一一。

注 五三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七五,及頁二六六;第二十九冊,頁一一二。

注 五四 〈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六五~二六六。

注 五五 同前注。

注 五六 同注四一,頁四六八~四七一。

注 五七 同注四九,頁一九八~一九九。

注 五八 見〈菩提道次第廣論序〉《太虛全書》,第三十冊,頁七七七~七七八。

注 五九 見〈學佛者應知行之要事〉《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五五。

注 六○ 〈佛教應辦之教育與僧教育〉《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八五。

注 六一 同注五四,頁二六五。

注 六二 見〈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九七。

注 六三 同前書,頁四九五~四九六。

注 六四 同前注。

注 六五 〈僧教育要建築在律儀之上〉《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六二~六六。

注 六六 見〈現在需要的僧教育〉《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

注 六七 參HolmesWelch著,包可華、李阿含譯《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上冊,收在藍吉富主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八十三冊(臺北︰華宇出版社,一九八四年),頁二六一~二六九,及頁二九一~三五一。

注 六八 例如,民國二十二年,上海鉅商玉慧觀被暴徒殂擊殞命後,太虛在上海的弘化經費,即大受影響。又如,民國二十三年,護持武漢的弘化事業最有力的王森甫逝世之後,世界佛學苑圖書館預科班的經費,即陷於困難,而被迫停頓。見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三七○,及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頁五一九。

注 六九 〈新僧〉《太虛全書》,第二十二冊,頁一○二四。

注 七○ 同前注。

注 七一 〈太虛自傳〉《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二六四。

注 七二 同注六九。

注 七三 見〈建設人間淨土論〉《太虛全書》,第二十四冊,頁三九九。

注 七四 見〈當速組佛教正信會為在家眾之統一團體〉《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五八。

注 七五 〈溈山僧農村設學通告〉《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八三~一○八四。

注 七六 同前書,頁一○八三。

注 七七 太虛在〈續溈仰宗派記〉談到︰「民國十一年,余接溈山於瓦礫堆中,辭謝臨濟五房,決復溈仰一脈,寶生、潛影繼之。」太虛為溈仰第六世,其傳繼法脈如下表。見《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一四二~一一四三。

注 七八 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一四四。

注 七九 按民國十一年,太虛為恢復溈仰祖庭,曾與劉東青等商定「恢復溈仰宗及溈山產業維護整理」之計畫。時嚴定為侍者,曾作「侍院長大師住持湘省大溈山密印寺記〉,刊載於《海潮音》三卷十二號,並載有「赴溈山詳記」。請參閱《海》刊,及同前注,頁一四四~一四五。

注 八○ 〈峨山僧自治捩議〉《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六七~一七七。

注 八一 同前注。

注 八二 〈即人成佛的真現實論〉《太虛全書》,第二十四冊,頁四六一~四六三。

注 八三 〈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九五~四九六。

注 八四 同注八○,頁一六七~一七二。

注 八五 《整理僧伽制度論》,收於《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六二,及頁一八二。

注 八六 〈我新近理想中之佛學院完全組織〉《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六四。

注 八七 同注七一,頁三○四,及〈上海佛法僧園法苑之新建設〉《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一七~五二三。

注 八八 同注七一,頁三○四。

注 八九 同注七一,頁三○四~三○五。

注 九○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三三○。

注 九一 〈新僧〉《太虛全書》,第二十二冊,頁一○二四。

注 九二 〈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九○。

注 九三 釋大醒《大醒法師遺著》,頁七二三,及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三七○。世苑圖書館成立研究部,當時的教員及研究員有︰法舫、會覺、芝峰、印順、談玄、大醒、塵空、葦舫、雨曇、本光等。見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頁二五六~二六四。

注 九四 參〈由經濟理論說到僧寺經濟建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九二~一九三。

注 九五 見〈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一八八~一八九。

注 九六 同前注,頁一八九~一九○。

注 九七 同注九四,頁一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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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僧伽制度的理想
一、僧伽制度的健全
  中國僧伽制度的革新方向,太虛在民國十七年〈對于中國佛教革命僧的訓辭〉一文中,曾舉出十項改革原則︰(1)聯合同志成立有主義、有組織、有紀律的革命僧團。(2)全力擁護二千年遺留下來的僧寺財產。(3)革除以剃派、法派佔奪十方僧寺財產,作為子孫私產的傳承制度。(4)憐愍一般藉愚民迷信,以服務鬼神生活的無識僧眾,灌輸以佛教及國民的常識;漸漸改良使成為經營資生事業及服務人群的生活。(5)剷除一般藉剃派、法派傳承制以霸佔僧產而自私自利的大小寺院住持,及大寺中助紂為虐的首領職事。(6)尊敬及擁護能改革剃派、法派傳承制為選賢制,及辦理僧伽教育,作利濟社會事業的出家僧眾。(7)收回少數住持所霸佔為私產的僧產,取來支配作為教育青年僧,及改良一般愚僧的生活,並做社會慈善事業的費用。(8)尊敬表揚一般澹泊清高而勤持戒律,或精修禪定及深研慧學的有德僧。(9)警告不能或不願遵行僧律的僧眾自動還俗。(10)驅逐絕對不能遵行僧律,且強在僧中肆行反動的惡僧,迫令還俗。(注一)

  前列十項中的第二、三、五、七、十等五項改革,均牽涉到傳統遺留下來的法派、剃派的傳承陋規,而法派剃派的傳承,又關係到僧團制度及叢林寺產的整理問題,所以,僧制的改革和建立,首先對於傳統舊有的腐敗制度,及因之而起的不良人事管理等陋習,必須一併先予以剷除淘汰,才能進一步建立正規合理的現代化教團。故本節針對僧制改革的各種問題,例如法派剃派的革除,僧格的養成,僧青年的返俗問題,及僧俗角色的定位等,各種關係僧制革新的問題,提出討論。

 

(一)法派剃派的革除
  法派、剃派的傳承起於明、清之際,受到中國宗法社會的家族觀念影響甚大,尤其明末、清初以後,這種現象逐漸加盛,叢林寺院變成獨尊各寺祖師的遺風,各自保持祖規,保守祖業,各興家風,自成一家,儼然成為一個個的變相家族,法派與子孫派的兩種傳承關係,因之而起。(注二)兩者所引生的弊害,關係佛教改革運動的推行;因為,一來子孫式的傳承,霸占傳統大叢林寺產,使得佛教十方常住的財產,成為少數寺院住持者的私有,將佛教公產視如家族遺產,由師父傳給徒子徒孫,或者變賣寺產、勾結權貴。(注三)如此一來,不但佛教公產,無法用之於佛教的教育、文化,或宣傳、福利等弘法事業,而且也等於癱瘓了歷代叢林的僧教育系統,破壞叢林選賢傳賢的傳統制度,而影響到佛教整體人才教育的培養。再者,依太虛的改革經驗來看,法派剃派的潛在力量,占有中國佛教的絕大優勢,本身不但不求跟進時代,而且對於佛教改革的新生力量,常橫加阻撓或破壞,形成佛教革新的另一道障礙。太虛曾說:

中國民族以至中國佛教最大的弱點則在家族性太深,中國佛教僧寺亦變為一個一個家產,此為中國僧寺沒法整興之癥結處,若能醫好此病癥,中國之佛教乃可重振。(注四)

  關於僧寺財產的管理使用,太虛的態度是︰「僧寺財產為全國僧團所有,選任住持等管理之,國內外僧眾,皆得依規律來享用。不惟非以『僧寺財產』專歸佛會充辦教育慈善等社會事業之用,且當增盛僧眾之財產,改善僧眾之享用。年滿十八歲以上為出家之沙彌僧、比丘僧者,務使青年僧得享用之,以修學佛法;壯年僧得享用之,以宣傳佛法及辦諸佛事;老年僧得享用之,以為深造之修持與研究;依法遊行參訪者,得為相當供養;並為編印經典、及裝飾僧宇等,隆建三寶之用。」(注五)換句話說,太虛希望將全國佛教的寺產,總歸為一個「國庫」式的共同經營管理,全國的僧眾皆為財產的所有者,皆可視之為「公有財」而加以利用。例如,青年僧可用之於遊方參學、教育,及弘法辦事之用;老年僧可用之於修持深造;或運用為全國佛教事業的發展,及興隆三寶的資產,而不屬於任何寺院住持者的私人財產。這樣一個制度,如果能夠實現,不但佛教改革運動的經費有了固定的來源支助,而且,對於當時流散失所的僧青年,亦不啻有一個可以歸心、團結的「大家庭」,不致因為受挫於大環境的變遷,而紛紛返俗,改變其生活信仰(詳後文)。但是這樣的觀念,並不為一般叢林寺院的既得利益者所接納;改革的阻力,來自於擁有豐富寺產的叢林保守者,也就是法派剃派的傳持者,他們視太虛所提出興革佛教的辦法,無異於是淘取其既有的利益及權益,甚至「一聽到『太虛』二字,就要頭痛三天。」(注六)即如曾經奉總統(蔣中正)之命,協助太虛進行籌備「中國佛學會」的蔡孑民曾說:「近之太虛法師弘法辦學,僧眾反引以為無上隱憂。諸如是者,曷莫非廟產之害。」(注七)由此可見,整理寺產、整頓僧寺,涉及到廣大叢林多數人的利益。因此,一提起改革佛教,革新僧制,則人人「都怕他、妒他乃至恨他」(注八),其至把他當成是魔王的使者,是到佛教中來破壞佛法的,或者視為提婆達多的再現!(注九)

  民國十七年,太虛曾發表〈發起全國佛教代表會議的提議〉及〈恭告全國僧眾文〉,民國二十年作〈告全國僧寺住持〉(注一○),目的在發起組織「全國佛教代表會議」,提出對於佛教會之組織,及整理僧寺財產等各項革新方案,會議的對象是全國各僧寺的住持代表,或佛教會各省縣分會的理事和代表。但是矛盾的是,這些會議的主事者,多半亦是主持一方叢林的住持,其本身就是太虛所欲興革的對象,他們或許少數具有改進佛教的眼光及魄力者,能夠配合太虛的整頓計畫,興辦僧伽教育,改子孫廟為十方叢林的選賢制度(注一一);但是,事實上,大多數的寺院只是敷衍妥協,為應付政局的壓迫不得不臨時整合,一旦外來的迫害解除後,則又故態復萌,表現出不合作或反抗的態度。(注一二)因此,民國二十年,太虛在中國佛教會代表大會上提出〈告全國佛教徒代表〉時,曾說到:

太虛任中國佛教會常委二年,對於會務提議議決之案,關於改善僧制、整頓寺產、設辦僧學、振興教務等等,不下二、三十件。但因各寺僧之漠視,及經費人才之缺乏,無一件能見之實行者。除每日對於政府為保護之請求,對於外界為消極之扺抗外,更無一事可為。如此佛教會,有不如無!(注一三)

  以被整理者,來做整理的工作,當然不可能有圓滿的結果。然而,太虛儘管灰心失望,卻仍繼續不斷的再提出其理想中的僧制計畫,例如,同年,提出整頓僧制的四個方案︰第一、僧寺制度的整頓︰他認為一方面要整肅僧眾,如限制剃度、受戒、應赴經懺,以提高職事住持的品質,漸漸淘汰低能分子;一方面停止另建新寺庵,儘量修復舊有的寺宇或辦理社會公益。第二、僧寺的整頓,首先要:(1)調查登記各縣寺庵產業,(2)調查僧尼種類數量,(3)彙集各省各縣之登記,進而為全國精密的統計。第三、登用僧才:各級佛教會應選用僧中有實力或有才智的人,辦理一切教務;居士居於輔助的地位,僧俗皆大公無我,勿存私心分別派系。第四、廣興僧學:應積極興辦僧伽教育,提高僧格,外應國家社會之需要,內充佛教僧團之德能。太虛認為住持佛教,尤其應多辦僧眾補習學校,有通盤的計畫,以免教、學兩方面俱感艱苦。(注一四)換言之,僧制僧寺的整頓,要同時配合僧教育制度的籌畫,從培養僧才,健全僧格為基礎的入手工作。因此,正本清源之道,太虛強調應該先進行:(1)禁止私人剃度,實行僧團公度。(2)入律儀院修學二年的戒律基礎。(3)化家族式的僧寺,成為公產的僧團。這三項目標在施行上,由於以往失敗的經驗只是在理論上或口頭上規畫,皆無法付諸實現,故太虛強調須配合政府主管機關以政治力量執行,否則很難見其成效。(注一五)

 

(二)僧格的養成
  相對於剃派、法派傳承下的「愚僧」、「惡僧」,太虛對於一般能夠「澹泊清高而勤持戒律,或精修禪定及深研慧學的有德僧」,則表示「尊敬表揚」及「擁護」。可以說,他把僧伽品格的建立,視為僧教育或僧制度健全的重要內涵之一。因此,在僧制的整頓中,對於僧格的要求特別重視。例如,他經常提到僧格的產生及養成,要有如下的條件:(1)未出家前,先具備中學畢業以上之程度,及大體了解佛教,由三皈、五戒具足正信而發心出家。(2)出家後,於律宗中受持沙彌律儀一年,及受持苾芻律儀一年,令盡離俗染乃給予受戒證書。(3)入佛教中一宗之專門大學修學五年,及於各國各宗遊學五年。(4)入山結茅或閉關三年至十年,戒定加行以期親證。(5)行解相應,已有內心證驗,乃入世宏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以盡菩薩僧職。(注一六)

  另外,民國十九年,太虛為革新僧制而作〈建僧大綱〉,他認為僧之僧格,如人之人格一樣,假如僧不具僧格,就不能稱之為僧,而僧格的產生及養成的條件是︰(1)以對三寶之信產生僧格,即信法、信佛法、信佛法僧。(2)以六度之學養成僧格。也就是僧格成就,首先須捨俗,將一切世間俗樂捨離,稱為施;復能將一切俗樂之習洗淨,即稱之為戒。由學此施、戒,才可以發生僧格;又須精進修習戒、定、慧三學,以堅固信心,增長僧格,養成僧格。(注一七)換句話說,捨俗出家及信佛、法、僧三寶,是產生僧格的第一步;而養成僧格,須進一步捨離世俗之染著習性,及精進於戒定慧三學的修習,以堅固信心增長僧格。

  民國十六年,太虛發表〈告徒眾書〉,特別強調僧眾品格的要求,而提出︰(1)住世持教之佛教團體,應依七眾律儀而建立。(2)敬崇出家住持僧眾,但最低限度,須明佛法大義,信心充足,能持苾芻四根本戒者,乃認為出家住持僧眾。(3)不知佛法亦無信心且不持戒者,應驅出於僧眾之外,不認其為出家僧眾。(4)由具僧相、僧德之僧眾,建設佛教清淨幢相之新僧寶,師表人天。(注一八)可見,太虛建僧的原則,首重在「質的提高及量的限制」,強調僧格的重要,即是為了提高僧伽的地位及品質。因此,在建僧的同時,他主張嚴格的淘汰制度,即如果僧眾不能遵守律儀,或不具足僧格,則允許其「捨僧返俗」。所以僧格的健全,另一個後續問題,就是有關返俗之各種現象的處理,此關係到僧團的清淨,同時也與僧制的整理脫離不了關係。

(三)返俗的問題

  甲、返俗的態度:民初以來,返俗的跡象日漸普遍,從太虛文獻可以看到,由於時局的變動,社會各界如政、軍、學、商等之出家入僧者,每年都有增加,開壇傳戒逐漸普遍;但是入僧者雖多,而僧眾的人數並不見增加,原因是由僧界而還俗散入軍界、政界、學界、商界者的人數,也不在少數,所謂「糊亂入僧,糊亂返俗者,或根本上對於佛教無信心而返俗者」(注一九),時有所聞。在各類返俗的情況中,也有對於佛法已有相當了解和信服,但因為不善處理個人世情的煩惱等問題而返俗者,而囿於社會一般對僧尼的還俗多出於輕視的態度,或以為由僧還俗為羞恥,以致於使返俗的人,大都隱秘其曾經從僧的歷史,「大抵皆避去佛徒名義,且連舊日師友,亦不面不通音問,抑若於佛法全無信解者」,或「不相聞問,不相聯絡,致雖其為僧數年或十數年,一旦返俗,仍於佛教無所裨益。」(注二○)因此,還俗就等於與佛教脫離關係,不再參與佛教的任何信仰或活動。

  實際上出家而還俗,是佛制所允許的。但是,如果返俗形成以上各種極端的排斥佛教,或迴避人群的現象,則與佛制允許還俗的精神相去太遠。太虛認為造成如上的不正常現象,返俗的個人及社會大眾應該負大部分的責任。換句話說,因為社會群眾對於還俗的態度與心理不健全,以致形成還俗者嚴重的心理壓力,而採取隔離師友的逃避行為,個人與社會雙方對於返俗的態度,均有待重新修正及檢討。

  有關返俗的問題,太虛曾發表〈告青年苾芻之還俗者〉、〈尊重僧界還俗人〉、〈不能守僧戒還俗勿污僧〉等文章,(注二一)以釐清僧界返俗的各種不正常現象。例如:(一)太虛認為返俗者應有的態度是:(1)返俗之後,必須仍居在家佛教徒的地位,加入各地的在家佛教徒團體,或四眾佛徒之佛教會等,最少也應該能以普通的在家佛教徒,熱心佛法之弘護及修學。(2)應破除社會舊習,使佛教與社會人士轉加尊重,而改易羞心理為正確觀念,組織「僧界還俗佛徒會」,以弘護佛教服務社會。(3)還俗時,須當眾繳出戒牒、衣缽,改換衣裝,宣布還用俗家名姓。(4)如再來出家為僧,必須再經過剃度受戒的完全手續。(注二二)(二)太虛認為社會對還俗應有正確的認識是:(1)按佛教戒法,凡正信佛教而出家為僧者,一旦深覺自身不適宜僧眾生活,准許陳白僧眾,依佛律捨僧戒而還俗退為在家菩薩,或五戒優婆塞,三皈優婆塞,若後機緣轉變,仍可再受戒為僧,如此為僧還俗可經三次(限男眾),第三次還俗後,才不許再受戒為僧。(2)太虛認為緬甸、暹羅的官紳,都以「是僧還俗」為尊榮,而曾經受僧眾教化或訓練的人,還入社會之後,對於護教接引群眾反而比較有利。所以還俗之在家佛教徒,應該受到尊重,並且應改變以往的不正確風氣和態度。(3)返俗不必因為不能守戒,也可因為願意做些救國、護教的事情而需要還俗;但不能守僧四根本戒:淫、殺、盜、妄,尤其淫戒者,決須還俗。(4)還俗為清白的行為,應尊重捨僧還俗,組織家庭而有正當職業者,其勝出雖犯淫戒等,而仍污住僧中的僧尼百千萬倍。(5)對於犯僧根本戒,甚至淫戒仍覆藏遮掩,甚而敢公然住持寺院,主導講堂,恬然不知羞恥者,僧中若知道有這種污僧、辱僧,敗壞僧團的惡僧,務必要鳴鼓而攻,攻而去之,不令留在僧團內破壞佛教。因此,太虛呼籲如有不復能守持僧戒的僧尼,應該毅然決然立刻捨戒還俗;至於已犯僧根本戒者,應猛發慚愧羞恥,向僧團陳白還俗。(注二三)

  從上述各點可以看出,基本上太虛認為返俗的問題︰第一、捨僧返俗者,仍應為正信的佛教徒,不離於佛法,而進一步成為擁護三寶的護法,尤其不可破見斷信,成為異教徒。第二、應尊重還俗者,並改變向來以返俗為可恥的不正確態度。第三、對於犯僧根本戒,而仍覆藏在僧中者,應群起攻之,驅出僧團,不令敗壞清淨伽藍。也就是必須不守四根本戒者,都捨戒還俗,僧眾才能清淨,而佛法僧才能受人們的尊重恭敬。換句話說,還俗並不可恥,可恥的是破了戒不敢還俗,仍賴住僧中破壞佛法者。因此,太虛在民國十六年的〈救僧運動〉中指出,積極的救僧要:(1)真修實證以成聖果,(2)捨身利眾以重勝行,(3)勤學明理以傳教法。消極的救僧要:(1)自營生計以離譏,(2)嚴擇出家以清源,(3)寬許還俗以除偽。(注二四)亦即佛法的衰敗,或僧眾品質的低落,積極的救治之道,強調佛法的「真修實證」、「勤學明理」、及「捨身利眾」;而消極的救治尤其為正本清源之道,必須對於出家者的資格,經過嚴格的選擇,才允許出家;剃度後,直到受戒,要延長年限,嚴加淘汰,以除去偷閒好食之徒,混投佛門。為提高僧眾品質,免去社會對佛教的毀謗,所以界定此「嚴擇出家」及「寬許還俗」。例如太虛曾解釋說:

寬令出家者還俗,其反面即是嚴出家者必持戒,僧律本意如是。欲使僧內清淨,必知不還俗而犯戒為恥,還俗非恥始可。而今日僧中猥濫者,正坐恥還俗而不恥在僧中犯戒耳。(注二五)

  以「寬許還俗」,清除僧團中的敗類,用意在健全僧制,清淨伽藍,同時讓社會大眾瞭解返俗而組織家庭者,為清白正當的行為,勝於在僧中犯戒隱匿。

  其次,有關世情的疑惑等現實問題,不但發生在返俗的僧眾,同時也困擾著在家的佛教徒,致使許多佛教徒徘徊猶疑,甚至捨信佛而入其他異教,例如前面第三章提到,學佛多年的梁漱溟、李政綱等皆因為個人的情欲問題,而反佛入儒,甚而回過頭來批評佛教為「悖倫茍安,不若儒之與人情同好惡」(注二六);而《海潮音》的讀者王實,也覺得「飲食男女之大欲‧‧‧實有生理上關係,固不能虛為禁制,而使之時生反應以立異也。」(注二七)這是一般社會容易產生的誤解,以為學佛或佛教徒,應絕對禁止不應涉及男女感情問題。故太虛從善如流的在《海潮音》發表〈論佛法普及當設平易近人情之方便〉,而說:

在家士夫者,但當於佛法先求信解而勿遽慕行證‧‧‧勿須摹仿僧事,惟以敲打磬,宣佛誦經,棄家廢業,離群逃禪為學佛。但由信而漸求其解,由解而愈堅其信,信隆而三皈、而五戒,而不離常俗婚娶、仕宦、農商工作之事業‧‧‧但官為好官,農為好農、商為好商、工為好工,便是行菩薩道。(注二八)

  也就是說太虛認為,在家學佛與住持佛法的僧眾,其角色、任務及行持上均應有所區別。在家學佛宜以敦倫盡分,做一個良好的國民為本分,「但官為好官,農為好農」,不必摹仿僧事,強求「遠離塵俗,隱遯山林,嚴持律儀,精修苦行」(注二九)的出家生活。僧俗的角色畢竟不同,如果弄得僧不僧,俗不俗,反而會使已入佛門者,望而卻步,或未入佛門者,不敢一探佛法,使佛法在社會群眾間橫生障礙和誤解。這是太虛強調佛教普及化、現代化一個很重要的觀念,而事實上宣導這種「切近人情方便」的佛法,也有實際的需要。

  乙、返俗的原因:關於返俗,太虛本人也曾經動過返俗的念頭,但是太虛返俗的動機,並非個人情欲問題,而是屬於另一類型的事實因素。返俗的種類和原因很複雜,大致有個人及環境兩方面。追究民初以來返俗的現象,與時局環境的動盪有密切關係,大約可以歸納為如下幾種原因︰(1)國內戰亂頻繁,政府對佛教採取自生自滅的態度,並且地方時常發生毀佛壞寺,迫令僧眾還俗的事件。(2)因為改革佛教的挫折、失望,加上時局動亂不安,對佛教前途抱悲觀態度而返俗。(3)中國佛教沒有一個健全的組織,對僧眾未能做到教養將護的責任,佛教徒沒有一技之長,大都過著寄生式的生活,一旦時局變動,只好各奔前程,作鳥獸散。(注三○)(4)迫於現實生活而出家者,對佛教缺乏信仰。(5)因為個人感情問題,退出僧團,另組織家庭者。

  以上五種情況中,第一類型的人數占據多數,常動輒萬千人。例如民國十六年,馮玉祥在河南下令打倒迷信,公開破壞佛教,沒收河南省境內白馬寺、少林寺、相國寺等千年古剎,驅逐僧尼,勒令還俗者達三十萬眾之多,河南省境佛教寺廟,幾乎被拆毀殆盡;不久陜西、山東、河北等處均起而效尤,華北佛教因此而一蹶不振。(注三一)其次,受過新式僧教育的啟發,曾經對佛教熱情改革的僧青年,在經過現實環境的打擊之後,常有消極逃避或返俗改變其生活方式者,此大致屬於第二類型的返俗現象。而第三類型與第一類相彷彿,是民國以來在動亂的大環境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尤其以太虛逝世後,大陸淪陷前後的時期為盛。太虛逝世後,部分僧青年感於佛教沒有人領導,對時局亦茫然無措,而興起自殺或返俗,或信心俱失而改投異教謀求一技之長者,皆不乏其人。(注三二)第四類型,為太虛所稱「糊亂入僧、糊亂返俗者」,對三寶信心缺乏,僧格低劣學行俱無者。這一類,太虛強調宜迫令還俗,或使退出僧團之外,開設工場、農場、商場、農林牧場等商業,另組成正信的在家佛教團體。(注三三)第五類型,即如上所說,因為情感等煩惱而退出僧團返俗者。

  返俗的原因如上,那麼太虛的情況如何呢?那一類型的因素迫使太虛動起猶疑的念頭?

  丙、返俗的恰當性:檢討太虛的佛教改革運動,我們發現︰太虛的佛教改進事業,與現實環境常有糾纏不清的「歷史情結」,這些屬於大環境的「歷史情結」,有時候,使太虛在改革的過程中,常出現身不由己,或進退兩難的局面。例如︰

  (1)民國初年,經過「佛教協進會」的挫折、寄禪的逝世,及「中華佛教總會」成立後,事實上僅是空名,發揮不了實際的作用,太虛在壯志無法申展的情況下,於是興起閉關潛修的念頭。如其在〈太虛宣言〉中說到︰

至歐戰初起,內哀魚爛,外攝獸鬥,知人禍方鉅,杯水無力救車薪之火。既時節因緣有待,且天清月朗,正好修行,遂閉關普陀,期以三載。(注三四)

歐戰爆發後,對于西洋的學說及自己以佛法救世的力量發生懷疑‧‧‧遂到普陀山去閉關。(注三五)

  (2)民國十三年,武昌佛學院僧制之改革失敗後,太虛曾避居在寧波鄞江橋附近的雲石洞中,潛心著述,並有意返入禪宗叢林,再經一番修證。如他在當時著成的〈人生觀的科學〉一文中,提到︰

予此因身世交疲,入山休養‧‧‧予則當返之唐時百丈、龐蘊等生活,擇空荒的山野,由百數十同學,務農造林,以贍粗衣糲食,建藏書樓、法堂以研佛學,各居一茅蓬以修習禪定,身命慧命皆取資於己躬,不分群利,不負世責,此行‧‧‧詳待實行後再為表宣。(注三六)

  (3)民國十六年,太虛推動佛化運動之下的二個機構--「法苑」及「佛化新青年會」,相繼被迫解散;這一年湖南省同時發生槍殺佛學院學僧,驅逐僧尼、毀佛壞寺等頻仍事件:馮玉祥、薛篤弼相繼下令破除迷信,以軍警群眾盡毀信陽、開封城內外寺宇,相國寺、龍泉寺、救苦寺、國慶寺等千年祖庭十方叢林一時俱盡,所有僧尼盡行逼勒還俗,而雙林寺僧十餘人並遭槍殺。教界方面,僧俗青年又有「俗之僧奪」和「僧之俗變」等僧青年紛紛返俗,或僧俗本末倒置「昧其分宜」的現象發生,「以僧之無能而不足崇,欲奪住持佛教之僧位而代之」(注三七)。例如,歐陽竟無發表「論作師」,主張「在家者得為出家者之師,得受出家者之禮拜」(注三八)等各種混亂現象,充斥在新、舊佛教徒及叢林寺院之間。眼見時局艱難,教界岌岌可危,太虛的心情顯得格外消極,大有捨僧入俗之意;並且,自動宣告其十餘年來的「佛法救世運動」是失敗的,擬將其視為精神生命的《海潮音》宣布停刊。(注三九)其在〈告徒眾書〉中,並說到:

余近在閩南演說之「救僧運動」︰一、真修實證以成聖果,二、獻身利群以勤勝行,三、博學深究以昌教理。‧‧‧就在家之新佛教徒言‧‧‧能有一領袖以團結之,皆十善菩薩為中心的新社會之骨幹也。‧‧‧而余則徘徊瞻顧於積極救僧運動之第二、第三項,或轉身從事於十善菩薩行,猶待觀機再為選定焉。(注四○)

  所謂「或轉身從事十善菩薩行」,即有返俗之意。事實上,救僧運動三項中的任何一項,以太虛天縱的優異資質,及後天勤奮的廣博涉獵,均可以獨步深入而綽綽有餘;但是,在「時不我予」的複雜環境中,使他雖有「撥一代之亂」的雄圖壯志(注四一),亦疲倦的想退而從事於幕後的推動工作。依太虛看來,既然改革工作一無所成,無法做一個倡議改革的實踐者,不如轉而從事於埋首著述,或專心弘揚佛法、講述經教的學者,或布教師,退而為佛化運動做舖路的工作;或者,甚至成為一個行十善菩薩行的在家佛教徒,作為在家學佛的模範亦無不可!

  從這裡,我們可以理解,太虛在返俗的諸多類型中,均強調「當尊重返俗者」的意願,可以說,這正是他自己的一番親身感受。亦即在太虛看來,無論在家學佛或出家弘化,只要能各自扮演正確而恰當的角色,使自己的一分能力不被辜負,並且有益於佛教或國家社會,這就是佛教徒應有的本分。

  以上返俗的問題,涉及到的是︰出家為清淨僧團的一分子?抑或退而成為在家謀正當職業組織合法家庭的正信佛教徒?而這又牽涉到僧制改革中一個嚴肅且重要的課題,那就是在家與出家,僧俗角色的恰當性問題。

 

二、僧俗角色的定位
  中國的佛教制度,向來都以出家人為代表,在家的佛教徒沒有獨立的組織,一般的傳統觀念皆以為要實行佛法就必須出家,又以為學佛是老年人的事,學佛要等待年老,擺脫家庭束縛,到寺院裡才可以修行,所以在家學佛並沒有離開出家僧眾的制度,仍然附屬於僧伽團體。(注四二)

  太虛在民國四年撰述的《整理僧伽制度論》,首先將在家與出家分開,各別組成獨立的團體:在家者成立佛教正信會,其目的以攝化在家信眾為主;出家眾則組織佛教住持僧,致力於提高僧伽品質及地位,以住持佛教、弘揚佛法。(注四三)早期正信會的組織成立,尚屬單純的在家居士的結合,後來如武漢、漢口佛教正信會等漸漸有出家眾加入,其效果遂逐漸降低(注四四),其後全國各地的居士團體,研究會紛紛成立。而全國統一的佛教會,因為在家眾身分地位的特殊,且當時佛教在政治、社會上,極需要有身居要位的居士護持,因此,中國佛教會的成立,自始即屬於僧俗合作,共同參與的組織關係。

  僧俗合作,其長處可以個別發揮所長,互補所短。例如,以僧眾的德行及佛法的專業,領導在家信眾;並以在家信眾的世俗專業知識,及辦事歷練而輔助僧眾,助成其事。但是,僧俗如果合作不當,則可能引發各種意想不到的隱憂;又因為僧俗的身份在佛教中,有特殊的不同待遇,所以僧俗合作,如果不能有清楚的權責劃分,則亦很容易發生佛門中的是非諍議。如就佛教來說,住持佛法的主角是出家的僧眾,一個在家的學佛居士,即使在社會或政治上有極高的身分地位,或在學問上有獨特的尊譽,但是在佛門裡,仍得禮敬一個剛出家或不識字的出家僧尼;而如果出家僧尼恃其僧眾身分而貢高驕慢,或此居士沒有正確的知見信仰而恃才傲他的話,則僧俗問題的磨擦就不可避免。

  清末民初,佛教在屢次的政治風暴中,多賴僧俗大眾的奔走努力,才得以保存一線生機,而其間居士的護法,尤其功不可沒,如王一亭、朱子橋、康寄遙、袁西航、態希齡、程雪樓、張季直、施省之、靳雲鵬、王柏齡、戴季陶等均是維護佛教的功臣。(注四五)再如,協助支持太虛推動佛教改革的王森甫、唐大圓、蔣作賓、謝鑄陳、玉慧觀、陳靜濤等亦都是佛門的護法大將,對於佛法的普及與建設,均不遺餘力。(注四六)然而,居士的護教中,亦有以護法為掩飾,而遂其個人的政治野心或名利貪欲者,此類不但不成護教,反而陷佛教於混亂、分裂,障礙教界的和諧團結。例如,太虛組織中國佛教會,其間的挫折阻撓,及新、舊派系的糾葛無法合作,皆以居士的居間斡旋、興風作浪最為明顯。(注四七)僧俗角色的混雜顛倒,或互爭住持僧寺的權勢地位等錯亂現象,屢見不鮮。(注四八)因此,太虛對於僧俗職責的定位,及其護持佛法的功能、角色,曾特別提出告誡:

  (1)民國十五年,太虛在《海潮音》發表〈居士學佛之程序〉時談道︰

夫居士學佛與出家僧眾異︰出家僧眾乃少數人之住持佛教,專務內修外宏者也;而居士學佛,則期以普及乎全人類,風俗因以淳良,社會由之清寧者也。‧‧‧出家與在家之各安分宜,正所以各勤其職而合作成事也。(注四九)

  (2)民國二十年,太虛作〈告全國僧寺住持〉時,曾談到居士護持佛法的怪誕現象,如他說︰

好心正信三寶之長者居士等,為尊重佛律儀故應尊重僧,不應與僧同立在住持佛教之地位,甚而以執行委員名義,宰制寺僧,統率寺僧‧‧‧。近來自有不少波旬之流類,或借佛教團體為政治運動工具,儼然以五欲自恣之白衣統理四眾‧‧‧甚而訴斥僧眾,類似僧官者。亦有‧‧‧佔住持佛教之地位,自立門庭,令七眾奉為大師,依止師,及阿闍黎,欲以佛法正統自任。(注五○)

  太虛指的是,民國十六年歐陽竟無發表「釋師訓」,王弘願藉密教傳法灌頂,及由密教引生的諍議、反彈等毀壞七眾律儀的事件;(注五一)或民國十八、九年黃健六等名流居士,依附舊派勢力,散發傳單,企圖製造太虛與圓瑛間的裂痕,使剛成立乍現一線希望的中國佛教會,再度陷入癱瘓而瓦解;(注五二)或唐生智、顧淨緣藉政治力量,強力接收寺院財產,槍殺學僧等暴力事件,(注五三)這些都是由於居士的不當護法,而引發佛教界的紛諍和災難。

  因此,民國二十四年,太虛在談到〈中國佛教會兩大問題〉時,有關會務的處理,他認為在家佛教徒與出家會員,或理監事,關於會務的運作責任,應畫清界限,不可越俎代庖。例如,有些僧眾內部的事務,是在家居士所不便插手代勞的,或有些屬於在家眾的俗事,出家僧眾亦不可參預干涉,彼此的權貴關係,須有明確的劃分。如他說:「佛教會務問題可分為三類。一類,為只關寺僧內部之事。例如僧制之整頓,寺產之轉移,住持之更替等,此類事應劃為唯由出家會員,及理監議決執行;在家之會員及理監,至多只能向之建議,及從旁勸導,不得直接處理。一類,為只關在家教徒內部之事。例如,家庭之教化,社會之事業,政治之運動等,此類事應劃為唯由在家會員,及理監議決執行;出家之會員及理監,至多只能向之建議,及從旁勸導,不得直接處理。庶無干涉僧事之嫌,亦離參預俗務之譏。又一類,為關於佛教全體之事。例如,外教外界對於佛教任何部分之侵損,則應合四眾教徒全力抗爭防救;正教正行對於世人任何方面之發揚,亦應合四眾全力推進成就。必如此,而後在家出家會員,能各安分宜而互相輔益,不致互相違越而各生過咎。」(注五四)

  也就是說,在家居士所應做的工作有︰家庭之佛化教育,社會之慈善事業,佛教社會化運動的推行等,以改善社會淳樸的善良風俗,輔助出家僧眾弘化工作所不及、不便到達的範圍。至於僧伽制度的整頓,寺產、寺僧等有關僧伽內務的事情,在家居士宜站在協調輔助的角色,不宜直接參與管理。而若遇有外來的政治壓迫,則在家居士宜發揮其政治、社會之影響力,聯合佛教僧俗四眾,共同維護佛教,抵制外界的侵擾。這是僧俗合作的基本原則;或分開各盡本位職責,或聯合共謀佛教的發展,分合之間,各有軌則,如此一來,僧制的整理或佛教的改革,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是太虛針對已經出了很多紕漏,佛教會的整理工作處處受到阻撓限制,或甚至動彈不得的情況下而作的呼籲。然而,新、舊派系的隔閡,仍然無法化解、復合,故談合作共事,也只是理想中的合作原則而已。事實上,紛諍持續存在,而僧俗中總有不辨權宜,不分僧俗的顛倒辦事者,以致於太虛終其一生的整頓工作,仍然無法見到中國佛教有統一、和諧的階段出現!

  除僧俗角色的區別外,僧制的整理中,太虛對女眾出家曾特別提出限制,在當時雖引起若干諍議,但是太虛仍然堅持經律上佛陀所說的:女眾出家,敗壞佛法,使佛教減少五百年的正法壽命。(注五五)所以他主張︰儘量減少尼眾出家,最好女眾不出家,並且以在家修學,做佛教的外護,或從事公益事業為宜;尤其女眾應以建立佛化家庭,使佛化深入每一個家庭社會為最重要的工作。例如,他對女子學佛的看法是:

  (1)民國二十二年,太虛在答覆陸心梵居士的信函中說到︰(1)應望僧尼日善而不必望其日增,以斯濁土中,增則勢難善故。(2)僧尼負住持佛法之責,佛教慈悲廣大普度眾生之旨,不在皆令出家,在令信佛法僧,持五戒,行十善,以及發菩提心而修六度、四攝。(3)限制具戒而不限制出家,實一矛盾,許多出家而又不能貝戒者,豈不徒為佛門贅累。(4)補習學校,為救濟已出家而失學者而設,正本清源自當從出家限制。(注五六)

  (2)另外,太虛在答覆香港女眾佛教徒的書函中,亦提到︰

我對女佛徒,只勸在家學勝鬘等,不令依聲聞律出家,亦因不契時機,於法於人兩無益也。婦女應多學佛,但切勿出家為尼!(注五七)

  (3)民國二十四年,在〈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說到︰

僧尼應大減其量,而極力提高其質‧‧‧尤其尼眾,以能減至極少為宜(注五八)。

  (4)民國二十四年,在答覆信徒的疑問時說到︰

中國之病正坐不實行尼律,故多腐敗為僧累,誠能嚴格不平等而使女子無復出家為尼者,未嘗非佛陀本旨,為佛僧之幸也‧‧‧至比丘尼制則斷斷乎須嚴格,一因佛制不可改,二因若能沒有女人作比丘尼,尤合佛心也。(注五九)

  (5)甚至,太虛在民國二十九年的〈精誠團結與佛教之調整〉中,更說到︰

今後必應停止剃度女尼二十年。(注六○)

  以上文章及談話,都曾公開在《海潮音》發表,因此引起多數讀者的反應和質疑,甚至有不平之鳴者投書,希望得到進一步的解釋。太虛的答覆是︰

來信是完全不信,而只憑我見爭論!要知如轉變的空性是平等的,轉變業果行相齊是平等的;業報的當相,人是人,畜是畜,男是男,女是女,凡是凡,聖是聖,如何妄執平等!‧‧‧佛制不平等的尼戒,卻是改革業報使能平等的方便,尼便是從受佛制不平等的尼戒而成的,爾等空慕平等‧‧‧又如何能從佛的不平等方便,以達到業報轉勝的真平等呢?(注六一)

  太虛的意思是︰真正要改造平等,應從因地下手,不能光從現世的形相上論平等。業報所表顯的是屬於果相,業報當下就是平等的,所以表現有世間相的聖凡、男女、人畜等差別,這是表面不平等中的平等。故他又說︰「佛說女子為尼,減損佛教,是這世界共業報中的真確事實。‧‧‧在家信女多菩薩,尼最勝不過自了果。爾等如有菩薩心,如尊信佛語,如護惜佛教,應學在家菩薩!」(注六二)換言之,他認為女子最好不出家,以在家菩薩的身分護持佛法,對佛教為比較有利。因此,他同時為女眾護教,較宜從事的職業,舉出比較可行的範圍有:(1)家事教育,(2)中醫教育,(3)看護教育,(4)幼稚園小學之師範教育。(注六三)其中的家事教育,他希望在家學佛的婦女,採取回教家族化的辦法,推動佛化家庭。太虛認為回教徒的特點是很注重家族中日常的衣食住、婚喪等生活。例如,教規規定不吃豬肉,整個回教家庭都一律遵守;初生的小孩就是回教徒;他族要娶回女,必須改信回教;而回教子弟娶妻,更非信回教不可。因此教徒大量增加,養成從小護教的力量,如有反對者,則以整個回教徒的力量去降伏,所以回教能夠成為強盛的宗教。因此,太虛希望:如果所有在家佛教徒所生的子女,都能使成為佛教徒,養成其從小愛護佛教的力量,並普遍推廣社會之佛化家庭,則大有助於佛教的普及社會化,這是女眾護教最為有利的地方。

  再者,太虛反對女眾出家,亦有事實上的理由。例如他認為︰(1)「女人癡愛情欲嬌縱等煩惱俱重,佛制初不許女人出家,後雖開亦深限制,但勸令在家信學修行,故出家者少。」(2)「出家若要為一個好出家人,是件極艱難、極勞苦之事,在家稍有欣慕,豈能便談到此。」(3)「蓋出家尼眾,類皆愚濫,甚或犯規敗常,不忍言狀。與其墮落於後,何以慎重於始,既免玷污佛門,亦可減少罪過。」(注六四)由上述資料,可見當時確曾發生敗壞佛門等令人遺憾的事實,而且這些事實亦普遍存在(注六五),形成佛門墮落的口實,給社會人士惡劣的印象,無形中也使得佛教的改革和僧制的整理,受到阻礙。因此,如前面提到的,太虛才一再強調僧伽品格的重要,強調缺乏信行、學行,不具僧格的惡僧,寧可強迫其還俗,不令住在僧中敗壞僧團,而提出「嚴擇出家以清源,寬許還俗以除偽」的根本解決之道;並且,不得不進一步有此限制女眾出家的顧慮。

  然實際上,也不是一味的完全禁止。在太虛文獻中,亦可見到他經常嘉勉有志出家的尼眾,鼓勵其合集尼眾,成立約二、三十人的尼眾叢林,做團體的集眾修行,或三、五人的清修閉關(注六六),如他說︰「然事非一向,若與因勝、緣勝,出家可望道業有成者,則阻止其出家者,罪亦極重。」(注六七)

  總而言之,從本節各項的資料顯示,傳統叢林的法派剃派問題,僧格的養成問題,返俗的問題,僧俗角色的定位,及對僧尼出家的限制等等,都是太虛在整理僧伽制度中,必須予以整頓、釐清的棘手事情,而且這些事件彼此間的關係,又環環相扣,牽一髮而動全體,僧制的改革,必須同時兼顧到這些複雜的根本問題,才能對百病叢生的中國佛教施醫診療以對症下藥。

 

三、理想的僧伽制度
  民國十七年,太虛對他自己所進行的佛教改革運動,提出所謂的「三佛主義」︰佛僧主義、佛化主義及佛國主義。三佛主義就形制上,是依孫中山先生進行中國國民革命的三民主義靈感而來(注六八),而就其內容意義上看,則可以代表太虛推動佛教復興運動的三個目標層次。

  甲、佛僧主義:所謂的「佛僧主義」,依太虛改革運動的目標,應該屬於其整理僧制中僧伽制度的革新,也就是「革命僧團」的改革理論。但是太虛卻一再強調︰此「佛僧主義」必須以「中國佛教的僧寺,內有二千年歷史為背景,外有現代全國全世界的環境為背景」,「絕不能拋棄了有二千年歷史為背景的僧寺」(注六九)。然則,擁護將有二千年歷史為背景的中國僧寺,與太虛所要改革的僧伽制度有什麼關係呢?為甚麼太虛革新中國佛教,卻又要維持此二千年傳統所遺留下來的「僧寺」呢?理解此一問題,可以從當時的佛教環境來觀察。

  清末民初以來,一般學者咸以佛教為迷信的宗教,常有廢止僧寺,廢除僧尼的問題發生,或諍議佛學屬於哲學或宗教?如果是哲學,尚有保存的價值;若佛教為宗教,則應該歸入「打倒迷信」之列,不令存在發展。(注七○)此一意識的發展,尤其以「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西化思想的抬頭為主流,目標雖然不是針對佛教,但是佛教卻因此而遭受到少數偏激主政者的「魚池之殃」。例如,民國十六年馮玉祥毀滅河南佛教;民國十七年廟產興學運動,遣令僧尼還俗,搗毀寺宇,侵佔寺產;及接著民國十九年的第二次廟產興學運動等行為,都是意圖消滅僧寺,消除僧尼的例證。(注七一)又例如,民國十七年,太虛曾面呈總統蔣中正,希望組織中國佛教的統一機構,以聯合全國僧俗組成統一之團體。嗣後,經總統同意,並介紹譚組安、張靜江、蔡孑民、薛篤弼、李協和等洽商進行,(注七二)但是蔡孑民、張靜江卻認為以當時的情況,不便提倡宗教,不適宜組織「中國佛教會」,於是主張改「中國佛教會」為「中國佛學會」。理由很簡單:因為「佛教」帶有濃厚的宗教信仰,而「佛學」則屬於人生哲學的一部分,勉強還可以算是一門學問或一門論理哲學。洽商的結果,仍然無法達成如期的目的,因為當時的環境風氣如此,故只好暫時維持妥協。(注七三)

  從這一個事實,可以見出,上至國府之學者政要,都對佛教的存在持懷疑和反對的態度,佛教的正式組織想要通過政府的批准或上層階級的同意,事實上有其困難。所以太虛雖曾多次請願保護佛教,或上書籌組統一的中國佛教組織,均被擱置停緩下來,這是中國佛教會一直遲遲無法成立的主要原因。(注七四)同樣的情況,另一個例子亦可以看出社會一般對佛教的存在態度:民國十八年,太虛寰遊歐美回來,當時新加坡《新國民日報》的記者,曾譯有《自由哲學》,對西方哲學頗有研究,其對太虛能夠以精湛的東西方哲理,與歐美各國的名流教授、哲學家相論談,極表示稱歎,並稱太虛為「社會學家的太虛」、「自由哲學家的太虛」、「自然革命家的太虛」。但是他對佛教的態度,卻與當時的知識分子一般見識,如說:

最近南京政府廢止孔教而保存孔學之舉,記者甚希望同情於三民主義的太虛法師,出來做廢止佛教、保存佛學的發起人!(注七五)

  「廢止佛教,保存佛學」,正是當時一般自認為站在時代前端、唾棄傳統的知識分子的見解,而政府方面也有類似的認同︰如廟產興學時,政府黨部曾同意,並提出「人其人而不火其書,利其產而不毀其宇」的標語。(注七六)意思就是︰佛教的經書典籍,及寺宇古蹟名勝等,仍主張可以保存下來;但是,不必有佛教的出家僧尼,並且佛教的寺產應充分利用,做為地方社會的建設。換句話說,解說人生宇宙真理的佛學,及象徵中國文化傳統的寺宇建築允許保留下來,而代表佛教的出家僧眾及賴以維持的僧產,則不能存在,並且沒有必要存在。廟產興學運動,經過全省各界佛教僧俗的奔走呼籲,終於被打消壓制下來。但是,「現代的宗教能不能存在?」,「佛教的寺院僧眾有沒有存在的價值?」等問題,仍然成為普遍諍議的對象。(注七七)

  佛教在這樣的現實環境中,生存問題已經發生了嚴重的威脅,而二千年的僧寺,代表了中國佛教;如果僧寺或寺僧可以不必存在,佛教不必出家的僧眾住持,只要有佛學留在世間,或只要保留佛教的經書典籍;那麼,豈不等於也不必有如法如律的「革命僧團」或僧伽制度住世?因此在這般的環境背景下,我們可以說,太虛其「佛僧主義」強調要「擁護代表中國二千年的僧寺」,正是為了駁斥一般來自社會俗流的反宗教思想,或表示其堅持主張:中國佛教的僧寺不可廢,及代表佛教住世的僧伽亦不可無!如說:「若拋棄佛僧主義而空言佛教之社會化,則佛教之軀幹亡,而精神亦無所附麗。」(注七八)太虛說這正如同「在國民革命的過程中,拋棄了民族主義或三民主義,而甘作第三國際共產黨的工具一樣,以致於使民族滅而民國亡一般的危險和愚蠢。」(注七九)所以,佛教的改革,基本上以改革僧伽制度為前提;而改革僧制,首先必須鞏固此僧團所依止的根本--僧寺與寺僧,這才是進行「革命僧團」及「佛僧主義」的根本所在。

  乙、佛化主義:「佛化主義」,即推行前一章所談到的「佛化運動」,組織各地的佛教正信會,聯合各地的佛學社,居士林,佛化新青年等團體,以推行佛教普及化、社會化的「佛法救世運動」。但是,佛化運動的推行,有時被誤解為俗化,或者根本離開佛教立場,成為世俗化的佛教革命,以致於形成太虛所謂的「犯了俗化幼稚病的革命僧,欲篡奪了僧寺以俗化成普通的民眾」(注八○),反佛法而成趨俗的世俗法。為對治這一類的病症,太虛曾於民國十四年作〈箴新僧〉,民國十六年作〈告徒眾書〉,民國十七年的〈去除稚僧的幾種錯誤〉,民國二十六年作〈新與融貫〉、〈復羅閣英居士書〉,民國二十八年並在〈答某師(亦幻)書〉中,詳細指陳其改革中國佛教的根本信念及應有的態度。(注八一)在太虛看來,佛教的革新「若不能以佛教為中心,但樹起契機的標幟而奔趨時代文化潮流,或浪漫文藝的新,則他們已經失去了佛教中心的思想信仰,而必然的會流到返俗叛教中去。」(注八二)所以,佛化主義除實施佛化運動,宣揚人生佛教外,對於這一類不以佛法化導世俗,反成為以世俗化滅佛法的反動行為,也必須加以糾正。

  丙、佛國主義:所謂「佛國主義」,太虛的理想是達到社會的善化淨化,創造現世的佛國淨土,使社會成為淨化的社會,進一步成為淨化的世界。其目標在精神方面希望做到︰改善各種社會制度,如經濟、政治、教育,及各種社會文化,如文字、語言、禮俗、風尚、思想、學說、教化等,使一切人群行為皆行十善,人人感覺處於佛所教化的國土。(注八三)這是佛化運動發展到了純熟的階段,社會普遍皆受佛法的教化,奉行五戒、十善,而展開人生佛教的實踐階段。其次,在物質方面希望做到:增進水陸空界交通的便利,開闢及發達各種地利、水利、林場、礦場、農場,及工廠、商務等生產事業,以造成家給人足,時豐物阜的安樂國土。(注八四)這樣的佛國主義,就精神層次以佛法的理論來看,或許還說得過去;然而,物質方面的改善,則與現世現實的環境相去太遠了,即如關於增進水陸空界的交通利便,開闢及發達各種地利、水利等施設,其工程規模之浩大,簡直需要以國家政府的力量去建設完成。而佛教既非政府機關,加上當時民國十七年的佛教處境正岌岌不保,自立生存尚且困難,憑什麼去建設一個動員龐大的人間佛國淨土?所以,此佛國主義的理想,同樣的,可視為其繼民國十五〈建設人間淨土論〉之烏托邦世界的再延續!

  以上的三佛主義,太虛認為合起來就是一個「佛教救世主義」,而在實踐進行上,則又是一個「佛教革命主義」,三者必須「完全照顧而實行」。(注八五)因此,他又將佛教的革新運動,分為三個時期,以配合三佛主義的進行。(注八六)

  三期中的第一期進度是實施佛僧主義,也就是實行僧伽制度的整理工作。民國二十五年,太虛曾仿照孫中山的三期國民革命計畫,再將僧制的整理分為軍政、訓政、憲政的三期改革,如他在〈復李蔭亭居士書〉中說道︰

吾意確立僧寺整理法,乃是軍政;使僧出家受戒修學辦事皆如法整理,而在家佛徒亦皆助成,乃為訓政;整理完成,僧能真住持佛法,在家能正信護佛法,乃入憲政。(注八七)

  依太虛的意思,初期的目標是僧寺制度的整理,其次是僧伽教育的普及實施,並配合佛化教育的進行,最後,僧制與僧教育皆達到完成目標時,則「僧能真住持佛法,在家能正信護佛法」,這就是他完成改革中國佛教的階段了。但是事實上,中國佛教的復興正面臨各種現實的障礙和考驗,不但僧制的整頓受制於叢林舊勢力的阻撓,同時僧伽教育也受到國內外環境的限制而無法擴展;政治軍事的破壞,尤其使辛苦籌建的各項佛學院教育,被迫停頓放棄。最後太虛不得不指出:「今去初期尚遠,遑云三期?」,「然第二步未能順序進行,故亦終無第三步的效果。」(注八八)在理論上,僧制的整頓,有著一套完備的具體藍圖,但是一落到現實環境時,則捉襟見肘,到處都顯得障礙難行。從環境來看,無論僧制的改革或三佛主義的推行,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有一個政治清明、社會安定的昇平盛世來實踐,否則,架空的理論,沒有現實基礎,自然要嚐到失敗的命運。可以說,理論與實踐的矛盾,是太虛改革事業最大的困難所在;早期佛教統一機構的組織如此,直到晚年世界佛教運動的推展,亦莫不如此,大抵皆逃不出現實環境的糾纏與縴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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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釋
注  一 見〈對于中國佛教革命僧的訓辭〉《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九九~六○○。

注  二 〈人群政制與佛教僧制〉《太虛全書》,第二十二冊,頁一○九七~一○九八。

注  三 釋大醒《大醒法師遺著》(臺北︰海潮音社,一九六三年),頁三二九~三三五。

注  四 見〈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七七。

注  五 見〈恭告全國僧界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三九四。

注  六 釋印順〈革命時代的太虛大師〉,收在《華雨香雲》(臺北︰正聞出版社,一九八八年六月,九版),頁二九五。

注  七 見《海潮音文庫》,第二十冊〈講演集〉,頁五四。

注  八 見釋聖嚴〈太虛大師評傳〉,收於《學佛知津》(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九五年,修訂版),頁二六一。

注  九 釋續明《續明法師遺著》(臺北︰續明法師紀念會,一九七一年),頁一二一○。

注 一○ 見《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三八五~四三一。

注 一一 例如,民初轉逢與會泉主持南普陀,改南普陀為十方選賢叢林,立選賢規約,創辦僧教育,培植僧青年,其創設之閩南佛學院,曾聘太虛及常惺為住持,兼佛學院院長。見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臺北︰東初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再版),頁八一一~八一五。

注 一二 〈告全國佛教徒代表〉《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一四,及頁四一九。

注 一三 同前書,頁四一八。

注 一四 〈為中佛會事答記者問〉《太虛全書》,第二十七冊,頁七八八~七八九。

注 一五 同注四,頁二七八。

注 一六 見〈僧格之養成〉《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九四。

注 一七 見〈建僧大綱〉《太虛全書》,第七冊,頁二○一~二○五。

注 一八 見〈告徒眾書〉《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九四。

注 一九 〈告青年苾芻之還俗者〉《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二五。

注 二○ 同前書,頁六二五~六二七。

注 二一 同前書,頁六二五~六三○。

注 二二 同前注。

注 二三 〈尊重僧界還俗人〉及〈不能守僧戒還俗勿污僧〉,收在《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二七~六三○。

注 二四 見〈救僧運動〉《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七九~五八三。

注 二五 見〈論佛法普及當設平易近人情之方便〉(附)「覆定如居士函」,收在《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三四。

注 二六 同前書,頁二三一。

注 二七 同前書,頁二三○。

注 二八 同前書,頁二三三。

注 二九 同前書,頁二三四。

注 三○ 這一點為續明法師的意見,請參閱《續明法師遺著》「時評」,(臺北︰續明法師紀念會,一九七一年,再版),頁九二五~一一○九。

注 三一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頁一三四~一四三。

注 三二 例如,香港的道風山基督教叢林,以謀生技巧吸引不少的僧尼改變信仰;而還俗的青年也道出︰「後來看到太虛大師死了,佛教裏死氣沈沈,沒有領導的人,也沒有更適當的地方可以供青年人去修學,所以我很灰心。」見釋續明〈我看了走出佛教的一群以後〉,收在《續明法師遺著》下編,頁一○六六,及頁一○○五~一○一○。

注 三三 〈中國的僧教育應怎樣〉《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九四。另參陳榮捷《現代中國的宗教趨勢》(臺北︰文殊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初版),頁一一七~一一八。

注 三四 見〈太虛宣言〉《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二六。

注 三五 見〈我的宗教經驗〉《太虛全書》,第二十一冊,頁三四八~三四九。

注 三六 見〈人生觀的科學〉《太虛全書》,第二十三冊,頁四九~五○。

注 三七 見〈告徒眾書〉《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八八。相國寺改為中山公園,龍泉寺改為市場,救苦寺改救濟院,詳見釋妙然編《民國佛教大事年紀》(臺北:海潮音雜誌社,一九九五年,初版),頁一二一~一二二。

注 三八 見歐陽漸(歐陽竟無)〈支那內學院院訓釋〉「釋師訓第一」,頁四四九~四六五,收於《內學年刊》第三輯,(臺北:鼎文書局,一九七五年);釋印順《太虛大師年譜》,頁二三八。太虛為維護末法中衰頹的中國佛教,而作〈與竟無居士論作師〉,說道︰「所慮者無知俗流,將藉此欺僧奪寺,令有情眾造無量罪。故請居士當悲憫今此僧眾之朽墮,扶掖令起,未應更事摧抑。」見《海潮音文庫》,第五冊〈教育學〉,頁一~一三。此文未收入《太虛全書》。

注 三九 同注三七,頁五八七~五八八。

注 四○ 同注三七,頁五九○。

注 四一 〈佛教之中國民族英雄史〉《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五○。

注 四二 〈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八三。

注 四三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一~一八五。

注 四四 同注三七,頁五八五~五八六。

注 四五 同注三一,頁五○五~五四五。

注 四六 同前注。

注 四七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下冊,頁八○八~八一一,及〈復黃健六居士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三○~二三一。

注 四八 《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一二五~一二八,及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三九~一四四二。

注 四九 見〈居士學佛之程序〉《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四~二○五,及頁二一六。

注 五○ 見〈告全國僧寺住持〉《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二八。

注 五一 歐陽漸「釋師訓」,收於《內學年刊》第三輯,頁四四九~四六五。〈王師愈(王弘願)諍潮中的閒話〉《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四二一~一四三八。

注 五二 釋東初《中國佛教近代史》上冊,頁一七八~一八三。

注 五三 同前書,頁一三三~一三五。

注 五四 見〈中國佛教會兩大問題〉《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三四~四三五。

注 五五 例如,《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第二十九說到︰「若不聽女人出家受具足戒,佛之正法住世千歲,今聽出家則減五百年。」見《大正新修大藏經》,第二十二冊,頁一八六上。

注 五六 見〈復陸心梵居士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四五。

注 五七 見〈復香港女眾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八二。

注 五八 見〈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二七五。

注 五九 見〈答或問〉《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二○。

注 六○ 見〈精誠團結與佛教之調整〉《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三八。

注 六一 同注五七,頁二八二~二八三。

注 六二 同前注,及〈答朱中翰問〉《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三五~三三六。

注 六三 〈優婆夷教育與佛化家庭〉《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六二~二六四。

注 六四 見〈答潘圓音問〉《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六七。

注 六五 例如,太虛在其〈論佛法普及當設平易近人情之方便〉一文中,曾說到︰「前數年,有陳某偶檢歧昌和尚慨歎之言,謂︰『寺僧之住持者,十有八九犯邪淫,載在新佛教月刊。』圓瑛法師嘗著論力斥其非。然岐昌和尚所慨歎為犯邪淫之寺僧,予固知其初往往因逃塵欲而出家者也。」見《太虛全書》第十八冊,頁二三一~二三二。又參閱《海潮音文庫》第二十二冊,〈整理僧伽制度論上〉,頁一九~二○。

注 六六 〈覆妙蓮尼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六~二八,及〈尼妙曇妙蓮致太虛法師信及法師復信〉,收於《海潮音文庫》,第二十二冊,〈整理僧伽制度論上〉,頁二六~三四。

注 六七 見〈答潘圓音問〉《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三六七。

注 六八 見〈對于中國佛教革命僧的訓辭〉《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九八。

注 六九 同前書,頁五九九~六○○。

注 七○ 例如,新文化運動之激進者認為︰「一切宗教無裨治化,等諸偶像」,「宗教美文,皆想像時代之產物」,「一切宗教皆在廢棄之列」。上文引自趙素娟《新青年雜誌言論主張的剖析》,頁二九一。又如民國十一年,北京學生組織「非宗教大同盟」,宣言稱︰「我們自誓為人類社會掃除宗教的毒害,我們深惡痛絕宗教之流毒於人類社會,十倍千倍於洪水猛獸。宗教與人類不能兩立。」見《白公上人光壽錄》(臺北:十普寺,一九八三年),頁五六~五七。

注 七一 同注五二,頁一三一~一六四。

注 七二 〈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九八~九九。

注 七三 同前注,及〈中國佛學會會名說明〉《太虛全書》,第三十一冊,頁一五二八。

注 七四 《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六五八~六七○。太虛發表有關維護佛教,及向政府請願的書函,例如有〈上參眾兩院請願書〉,〈呈五次中央執監會國民政府請願文〉,〈呈行政院維護佛教寺僧〉,〈致蔣主席書〉,〈佛教僧寺財產之確立〉,〈條陳整理宗教文〉,〈致薛篤弼部長書〉等。

注 七五 見〈太虛法師在歐洲〉《太虛全書》,第二十七冊,頁七五六。

注 七六 見〈僧教育之目的與程序〉《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四七四。唐朝以儒學正統自居而排斥佛教者,最明顯的如韓愈。韓愈曾有「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之議;而此時提出:「人其人而不火其書,利其產而不毀其宇」,顯然仍屬於這一偏狹思想的作祟。見韓愈〈原道〉,收於《古文辭類纂評註(一)》卷二,王文濡評校,(臺北:中華書局),論辨類二,頁三。

注 七七 見〈從佛教能否存在談到輪迴〉《太虛全書》,第二十七冊,頁六○九~六二二。

注 七八 同注六六,頁六○四。

注 七九 同前注。

注 八○ 同注六六,頁五九九。

注 八一 以上各書請參閱《太虛全書》第十七冊,頁五八四~六○六;第一冊,頁四四四~四五七;第二十六冊,頁二五八~二五九,及頁八五~八七。

注 八二 見〈新與融貫〉《太虛全書》,第一冊,頁四五一。

注 八三 同注六六,頁六○三。

注 八四 同前注。

注 八五 同注六六,頁六○三。

注 八六 同前注。

注 八七 見〈復李蔭亭居士書〉《太虛全書》,第二十六冊,頁二五八。

注 八八 同前注,及〈我的佛教革命失敗史〉《太虛全書》,第二十九冊,頁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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