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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

臺灣地區殯葬禮俗

基本觀念

發布機關: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發布日期:2009-01-18
  台灣自光復以後,經政府勵精圖治,早已由農業社會進入精密工業社會,而資訊時代人
們因經濟繁榮與富足,由光復初期的打赤腳、穿木屐一躍而為西裝革履;三輪車完全不見
了,代之而起的是汽車在街上大排長龍,更多的是摩托車,平均每戶兩部,成為世界之冠。
可是關於喪儀方面卻承襲明清及日治時代之舊制。當然其中部份已隨時代改良,但大都因襲
舊習。
  國人平日皆忌言喪事,喜談吉慶,故遇家族中有喪事發生,即無從料理,一切聽從葬儀
社、僧道及地方上三兩位幹辦(頭兄)。結果花了一大堆不必要的錢。因此,既然有生就有
死,為了替親長辦理喪事,避免花錢又受氣,破壞喪事哀戚之情,故處理喪事之基本觀念,
為人家屬者不能不知。
  基本上國內傳統的喪葬活動是由一系列的儀式所組成,而非一單一的典禮。整個過程可
分為三個階段:即「殮」(淨身入棺)、「殯」(停棺祭拜)、與「葬」(造墳入土),每
一階段都具有一些特殊的儀式和陳設。從這些儀式,以及儀式與儀式的銜接關係中,可對喪
葬活動有大體上的了解。以上三階段進一步說明如後:
一、殮—主要在對死者身體做一番恭敬的處置及掩藏。
二、殯—主要係停放死者進行弔唁,安排後續喪事為主。
三、葬—主要以告別及安頓死者最後歸宿為主。
  前者所述是以程序、空間加以說明,另外不同的宗教亦有不同的生死觀與葬儀,以下,
略述台灣地區各宗教的生死觀與葬儀。
1. 佛教與葬儀
佛教認為死亡不足懼。死可以是輪迴的開始,也可以是解脫的來臨,完全看個人是否
能夠徹底放下而定。因此,佛教主張葬儀簡單、隆重即可。靈前不宜用葷腥祭祀亡
者,應以香花、素食、蔬果供養,遺體最好採用火化。奠儀除喪葬費用及生活所需之
外,其餘最好供養三寶,弘法利生或公益慈善用途,將功德迴向亡者。
2. 道教與葬儀
道教與佛教在為人治喪、送葬的觀念與習俗上,有相似之處。佛教講求超度亡靈,以
求早日轉生。道教則講求煉度「薦亡」,早日練成「真形」。因此,台灣道教強調
「薦亡」的儀式。由於台灣地區之道教接近天師道,為喪家所做的功德以課誦經懺為
主。在恭請三清做主的情形下,請亡魂至壇前,為他課誦「度人經」「太上三元慈悲
減罪水懺」「冥王經」等,透過「給牒」、「過橋」以示亡魂已被超拔渡化,不會沉
淪於地獄之中。
3. 天主教(基督教)與葬儀
基督徒相信耶穌的死亡與復活,人可透過對主的信仰,改變人與死亡的關係。沒有信
仰的死亡是上帝的罪罰,有主信仰的死亡則是永生的開始。因此,為了保持生命的完
整,基督宗教在葬法上採取「土葬」的方式。但天主教近年來亦容許教徒採用「火
葬」的方式。墳場中基督教墳墓之墓碑及雕塑造型之精緻,可以藝術精品森林形容。
4. 回教與葬儀
回教認為人們都要經歷今世和後世。今世是暫時的,後世是永久的。後世才是生命永
恆的歸宿。因此,在葬式上有土葬及灑葬兩種。其中,土葬不用棺墎,而是直接將屍
體放入土中,以符合「入土為安,回歸本原」之意。至於是否要留墳頭和立石碑則沒
有特別規定,有的地區在屍體埋好之後,只在上面簡單蓋上一塊石板而已)。另外,
灑葬則是親人將骨灰灑散於花園或火葬場內之草坪上,並由火葬場闢一專區(牆),
提供家屬釘牌誌念。
喪葬禮節
發布機關: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發布日期:2009/2/10

一、臨終前之準備
  生、老、病、死,乃人生自然現象,有病不可諱疾忌醫,病重難醫之時,為人子孫者一
方面固然心情沉重,一方面也不能不為病人作萬一之準備工作。
1. 住院治病者
病人若是住在醫院治療,當醫療罔效,接近生命終點時,醫生通常均會告知家屬;病
人若神智清醒,有所指示,家屬當依其指示辦理,否則應讓病人繼續接受醫院的醫護
照料,直至去世為止。
2. 在家養病者
病人若是在家療養者,將死之前通常有迴光返照現象,俗稱「反青」,會有託孤及立
遺囑之行為,或將其珍藏物品、財物分給子孫。
3. 併廳與舖水舖
傳統習慣,病人自知將終,皆會指定以大廳為其「正終」之所,因此病人危急之前,
子孫應先將大廳打掃乾淨,準備舖放水舖,俗稱「併廳」。併廳後,即要舖水舖,以
厚木板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
4. 壽衣
人死穿以入殮的衣服稱為「壽衣」,當病人危急之前,家屬即應為他準備好。
5. 遮神
病人以大廳為正終之所,大廳供奉有神明、祖先,一旦氣絕,要沐浴、更衣等,怕對
神明、祖先不敬(俗稱「見刺」),因此,將病人自臥室移出大廳時,必須用米篩或
紅紙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俗稱遮神,大殮入棺後再除去。
6. 宗教信仰之配合
由於一般民間信仰,人死後靈魂須乘轎(現在或改用汽車)赴陰間,因而一斷氣即須
在戶外焚燒一頂紙製魂轎,同時要在腳尾供腳尾碗、點腳尾燈、燒腳尾香與紙,這些
宗教物品不須在去世前即準備在家中,但須有所計劃,以免事出倉促,有所失誤,空
留遺憾。至於有宗教信仰者,可於臨終前安排教友探望,如淨土宗佛教常有臨終助念
之舉;而天主教之神父亦常到病危教友家中,為病危教友舉行臨終傅油禮(今已改名
為「病人傅油禮」),如此可以堅定教徒之信仰,減輕他對死亡之恐懼。
二、初終之儀節
  所謂「初終」是指病人斷氣之際,一天之內所要做的事相當繁多,由於此時子孫心情非
常悲慟,加以時間十分倉促,因此行事必須特別小心謹慎。
1. 隨侍在側
病人移至大廳水舖之後,子女即必須隨侍在側,不可單獨留病人在大廳,以免病人去
世不知是幾時嚥氣,徒留遺憾。病人在彌留階段,家屬不可哭泣。
2. 舉哀
病人一旦斷氣死亡,魂魄一分為二,體魄留於水舖,靈魂則茫然不知其所在,依俗於
門口焚燒一頂紙轎(車)供靈魂乘用,俗稱「燒魂轎」,以大碗公為香爐焚香拜亡
靈,有地區並且須於門外打碎一只瓷碗,並唸「碗破家圓」後,全家大小始舉哀慟
哭,哭時男女應左右站立,不可拉扯屍體,勿將眼淚滴在屍體上面,儒家重視人倫感
情,故以哭泣辟踊以盡其哀;佛教界人士則以為死者去世八小時之內,八識未完全脫
離形體,子孫不可移動其形體,亦不得哭泣,以免死者心生貪痴,顛倒妄想。
3. 易枕與蓋水被
舉哀後,子孫即用石頭或一支大銀紙作為屍枕,傳說如此子孫才會「頭殼硬」(聰明
之意),實則將頭墊高後屍首才會收下巴,不致張口嚇人,而且較不易腐臭。傳統
舊俗,須在死者口中放一枚銀幣(或剪紅紙代替),即所謂「含殮」之含。此時屍
眼若睜開未閤,宜取銀紙加以揩合。屍身棉被須去除,改罩水被(一大塊白布中綴紅
布),一時無水被可蓋被單,用意除覆其形外,也是避免蓋棉被容易發臭。
4. 陳設腳尾物
死者頭內腳外,腳尾處依俗須陳列腳尾飯一碗,此飯昔日須於露天炊煮,用大碗盛
滿,越滿越好,飯上放一粒熟鴨蛋並正插一雙竹筷,供死者享用以便上路;另置腳尾
火(油錡仔)、腳尾爐(用碗公盛砂做香爐),並燒腳尾紙(小銀),供死者做盤
纏,應慢慢燒,勿燒太急太多,以免室溫升高,加速屍體腐臭。
5. 變服
初終尚無孝服,為表示悲哀之意,應改變平常之服飾。
6. 帷堂與闔扉
帷堂俗稱「吊九條」,即以一全匹白布,用竹竿架吊起,彎九次後將屍床圍起來,目
的在隔開內外,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以防日月光照射到屍身上。
7. 門外示喪與為鄰人掛紅
家有喪事應於門外張貼告示,以白紙黑字寫明「嚴制」(父喪)或「慈制」(母喪)
或「喪中」(長輩尚在晚輩去世時用之)。紅色春聯應撕除,用油漆書寫的紅聯則應
貼上白紙條。喪家子孫及幫忙人員於料理喪事期間難免干擾鄰居,或借用物品,為敦
睦鄰居,應為附近鄰居大門貼一塊紅紙,以示吉凶有別。紅紙於出殯日啟靈後始撕
除,並由道士洗淨,貼上淨符。
8. 守舖與關貓
親人死後,子孫哀慟不忍,必須小心看守,孝男夜則席地而眠(昔日藉稻草為席,叫
「寢苫枕塊」),稱為「守舖」。守舖除了哀傷親人之死不忍離開寸步之外,尚可預
防親人因休克「死亡」復活而乏人急救,有親友來弔祭時不致無人照應,同時也防止
肉食性貓科動物之毀損屍體。
9. 請人買布料、製(租)孝服與孝誌
喪事所用布料以白布為最多,孝服若是自製,則須採購五服(麻、苧、藍、黃、紅)
布料;喪服,依與死者關係親疏,制有區別:
‧麻布:子女、兒媳、長孫用之,為最重孝。
‧苧布:孫、甥、姪用,為次重孝。
‧白布:與死者同輩或外親用之。
‧紅布:死者第四代孫用,含有四代同堂為榮之意。
現在各地葬儀社、老人嫁粧店或特殊雜貨店皆備有孝服出租,城市地區喪家大都採用
租借,很少有人自製。孝誌是供死者子孫帶在頭上或臂上以示居喪之標誌。
10. 看日與辦理死亡登記
喪事重忌諱,入木(大殮)、轉柩、落葬等均須選日選時。一般是先看入木時辰,然
後才看墓地,墓地決定後再看出殯之時日。喪家請人代為看日擇時,必須提供死者本
身及其兒子(若妻喪還須包含其夫)之生辰八字以供參考。因病去世者可逕向診病之
公私立醫院或診所請求開具死亡證明書,死於意外者則須報請檢察官與法醫驗屍後始
開立。家屬持證明書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然後才能入殮。
11. 報喪
入木時辰看好便可報喪,父喪要報伯叔、姑母等,母喪則要通知外家,俗稱「報
白」。母舅以外的親戚,可以央人代為報喪,或用電話通報。母喪,娘家來弔,孝男
等須至門外跪接(父喪時不用跪接母舅)。至親好友聞耗趕抵喪家,向遺體焚香致奠
(舊稱「覓喪」),家屬須在旁向死者稟報,昔日女眷且須舉哀。
12. 買棺
俗稱「買大厝」,父喪由伯叔一人陪孝男去,母喪由外家一人陪孝男去,另外可請一
位懂木材之鄰友作陪。棺木,土葬與火化所用不同。近年公墓公園化,推行輪葬制
度,若干年後即開墳檢骨,即便是土葬,棺木亦不須過於講究。
13. 哭路頭與奔喪
出嫁女兒聞耗奔喪回家,離家一段距離即須號哭,且有哭辭,聲極淒冽,俗稱「哭路
頭」。凡長輩嚥氣時未隨侍在側之子孫,至外地奔喪回去,必須匍匐入門,表示自己
不孝,奉養無狀。
14. 宗教法事
初喪未入殮請道士或僧尼唸經,稱為「唸腳尾經」;或者俟入殮時再一併舉行,稱為
「入木法事」。
15. 組治喪委員會
本身或子女當中具有崇高社會地位者,或交遊廣闊者,死後應由其朋友或長官、同
事、僚屬組成治喪委員會,討論及安排治喪事宜。所列委員,必須真正能到場開會執
事之人,否則不應列名,以免助長社會浮誇氣習。
改進事項

發布機關: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發布日期:2009/2/10
    我國自古以來,對養生送死之道即極重視,尤是喪葬禮儀,久遠深植人們心裡與生活
中,觀察現階段的台灣社會,每遇喪舉都是各行其道甚而五花八門,無奇不有。以致頑而不
化的儀式,形成非悲非喜的場面到處可見。其舖張浪費的場面,亦比比皆是。奢侈敗壞的民
俗,可見一般。因此,如何做好真正的「葬之以禮」,以下有些值得改進與重視的事項,可
改善社會風氣,提昇殯葬文化。
1. 宜於斷氣後移舖
以人道立場而言,未斷氣前移舖,對於病重垂危者的身體、精神,可謂變相的虐待。
因病人在臨終前,身衰力乏,此時移舖,不論背負、抱持或抬移他處,勢必加深其痛
苦與病情,無異加速其死亡,故應加強宣導,儘量讓病者在床上安息,以減輕其痛
苦。
2. 革除逝於外者不得運回家中之陋俗
病人住院治療,並非斷絕生望,而家屬唯恐患者猝逝,遂提前辦理出院,致病者不能
續獲妥適醫療,因此加速病情惡化,終致不治者往往有之。類此習俗,實非良俗,允
宜儘速予以革除。
3. 革除以擴音器誦經的陋俗
部份地區於病人斷氣後,或亡者入殮時,多有開魂路的習慣,必僱用道士誦經作法
事,使用擴音器,雖在深夜,喧囂不已,鄰人不堪其擾,卻不便干涉,應宣導勿使用
擴音器,使公共安寧得以維持。
4. 革除殯儀從業人員擅改正當禮俗的陋習
台灣民間臨終至入殮禮俗,在鄉間頗為繁雜,又牽強附會,迷信色彩太濃。反之,在
都市或因喪家工作繁忙,或不諳禮俗,多數委託葬儀社全權處理,將部份有意義的禮
俗略而不用,縱或用之,亦多失之過簡,而草率不敬。反之,出殯之日卻大肆舖張浪
費,實有待儘速改進。
5. 所謂 [忌中]一詞亟應廢止
目前通行習俗,凡家中尊長或父母逝世者,每每以白紙書﹝忌中﹞二字貼於門上,日久
相沿,照用不誤。卻不知這是日本習俗。我國古禮,遇父、母喪,則書[嚴制] 、[慈制
],未見有稱[忌中]者,父母尚存,而子女逝世時宜用[喪中]。
6. 殯葬行列的各種[陣頭]悉應革除
如電子琴花車、五子哭墓、孝女思親等,僱用孝女以虛偽之哭聲權充喪家子女哀痛之
情,其虛情假意徒使人倫斷喪,有違孝道。
7. 送殯花車宜加限制
送殯花車太多,導致交通阻塞,縱然動員大批警力,猶不足以維持秩序,亟宜革除。
8. 嚴禁濫發訃聞
為徹底革新政風,改進社會習尚,允宜籲請機關首長或公務員,非與喪家沾親帶故
者,一概不得擔任治喪委員會委員,更不得硬性規定參加公祭,濫發訃聞,俾能專心
公務,端正官常。
9. 革除焚化 [金童玉女] 等陋俗
舊俗人死之後,通常用紙紮成金童玉女及深宅大院,於喪事將終時焚之。前者象徵中
古時代帝王以人殉葬之陋俗。今則紙紮屋宇費用昂貴,造成浪費及影響公共安全,亳
無意義。
10. 停柩 (俗稱打桶) 時間宜縮短
台灣氣候炎熱,尤以南部為甚。入殮之後停柩過久,勢必引起變化,無論都市鄉村,
皆對衛生有害無益。故最好縮短停柩時間。
11. 迷信風水的習俗宜逐漸改進
風水之事始於陰陽家之言,在我國歷史文化由來已久,如欲一朝革除,誠非易事,應
以堪輿學術研究並配合公墓制度之推行。逐漸減少選擇方位的陋習。
12. 倡導火化進塔
火葬盛行於佛教徒,新式火化方式費用低廉,儀式莊嚴,簡單而隆重,有益環境清潔
衛生,不需浪費土地,免除作墳及看風水,減少停柩時間。火化後供奉納骨堂(塔)
內,定時誦經,可達慎終追遠之道,值得提倡。
13. 奠禮應莊嚴肅穆
孝眷不宜在奠禮進行中嚎啕大哭,以致影響奠禮的次序。依「國民禮儀範例」第十七
條:親友之喪,應臨弔展奠,遠道者得函電致唁:奠弔時,應肅穆靜默,故奠禮進行
當中不論任何人(包括賓客、葬儀工作人員、樂師等),不可聊天、走動、吸煙,以
表示對逝者之尊敬。
14. 治喪須知
為人治喪者應有「熱誠服務」之精神,對各項治喪事宜瞭若指掌,務期達到「死榮生
哀」「慎終追遠」的理想,在不浪費的前提下做到莊嚴肅穆的地步。所以從嚥氣後直
到返主回家的種種事宜必須做到完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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