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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 星期三

佛教吃素的由來與目的以及一些疑問




佛陀在世之時,並無規定佛弟子要素食,出家僧眾行腳托缽,施主給的食物葷素都有。

〔九十二波逸提法〕
〔三九〕 如是者,美味之食也,即:酥、生酥、油、蜜、砂糖、魚、肉、乳、酪也。任何比丘,若無病而為己要求如是美味之食而食者,波逸提。

中土佛教在梁武帝之前,一般僧人都是化緣而食,什麼都吃什麼都不挑,因為民眾施捨的東西什麼都有所以沒有這個習俗。
梁武帝即位後積極推廣《斷酒肉文》和《梵網經》,憑藉政治力量,終於成功推行了佛教的全面素食。

梁武帝素食《斷酒肉文》 《梵網經》

中國佛教的全面素食,最初是源自梁武帝以世俗的政治力量「制斷酒肉」。事實上,當時佛教律典中,素食是找不到根據的。
於《斷酒肉文》推行的製斷酒肉政策受到質疑之後,來年梁武帝開始大力推廣載有斷肉戒條的《梵網經》菩薩戒。
 雖然在這個過程中《梵網經》與「律中無斷肉事」的說法有些矛盾,但是這個問題似乎並沒有人注意。經過梁武帝的積極努力,終於成功推行了佛教的全面素食。
自此以後,素食就成為了中國佛教的特色。

一、梁武帝「斷酒肉文」形成的背景在梁武帝時,寺院與僧侶人數達到最高峰,建康附近就有佛寺五百餘所,皆極為宏偉壯麗。 
僧尼十餘萬,也都有豐沃的資產。但是道人又庇護一般平民,尼師收養平民的女子,都未編入政府的戶籍內,使天下納賦稅、服勞役的戶口幾乎損失一半。
僧尼大都奢侈放逸,未能遵行佛法,非但不能弘揚佛教,反而敗壞世俗、傷害正法。 
郭祖深建議「僧尼皆令蔬食」,寺院僧伽、徒眾若無佛法的行持,則四十歲以下令其還俗歸農。如此,則正法興盛而風俗亦良善,不然「恐方來處處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複國有。」

武帝對於郭氏輿襯上書非但未予責罪,反而「嘉其正直」,擢升官職。 郭氏封事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僧尼皆令蔬食」,提出徹底改革僧伽的關鍵性辦法。

《斷酒肉文》的內容,記載了武帝親自主持的二次製斷酒肉法會和武帝與週舍論斷酒肉的五道敕文。

第一次會議是於農曆5月22日五更,唱點召集了當時的大德僧尼1448人,次日(23日)於華林園華林殿舉行製斷酒肉會議。七天后的29日招開第二次製斷酒肉法會。 
這次會議是因為第一次(23日)法會後,僧眾仍有不服武帝之製而起。 第二次(29日)會議共敕請義學僧尼292人,於華林華光殿舉行。當日晚間,武帝繼續與週舍論說斷酒肉事而完成五道敕文。

唐釋道宣(596-667)的《廣弘明集》卷二六《慈濟篇》收有梁武帝的《斷酒肉文》。 
記錄武帝為「斷酒肉」問題。這兩次法會與五首敕文有其淵源甚廣的歷史背景,呈現出武帝當時的僧伽弊病而展開的改革活動。

從武帝的「 斷酒肉論義」,即道澄法師所宣唱的「斷肉之文」中,得到「食肉者斷大慈種義」的解釋:
《大般涅槃經》言:食肉者斷大慈種。何謂斷大慈種,凡大慈者皆令一切眾生同得安樂。 若食肉者,一切眾生皆為怨對,同不安樂。 ……若食肉者障菩提心,無有菩薩法。 ……以無菩薩法故,無四無量心。無四無量心故,無有大慈大悲。以是因緣,佛子不續。所以經言:食肉者斷大慈種。

第一次會議,梁武帝與僧眾共同立誓,約定斷食酒肉,並說若自己違犯約定,將受極大惡報,如果僧眾違犯,則梁武帝將依《涅槃經》的規定命其還俗,之後將再以王法驅策此人。

第二次會議,梁武帝與僧眾討論的重點,主要有三個:
(一)為何經典中有斷肉的規定,而律典中沒有? 結果沒有答案。 
(二)買肉應犯 「疑為己殺」之過失,僧辯達: 「買者做買 自死肉」想,所以沒有違犯。 
(三)懺悔食肉後若再犯,應如何處理? 法龐回答:知慚愧!

說明梁武帝雖依據《大般涅槃經》、《楞伽經》等之斷肉經文,卻因並無實際的律典明文,所以無法解釋清楚關於佛教禁食肉的道理。



舉例: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食毒故死。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世間五種辛菜。是五種辛。熟食發婬。生噉增恚。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淡有益的東西便能生存,食有毒的東西就會死亡。因此所有求修正定的人,當斷絕吃世間五種辛菜:蔥、蒜、韭、薤和興渠(即洋蔥)。
這五種辛辣的東西,雖然無毒,但熟食能助長淫欲,生食易動肝火,助長瞋恚。瞋是瞋怒,恚是心中忿恨。

云何正性。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

什麼是正性呢?阿難,殺盜淫妄等是為生死的正性,這些眾生要入三摩地真修行位,應當先將這生死的正性挖除,及嚴持清淨的戒律。

永斷婬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噉生氣。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婬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永遠斷除淫心,不飲酒,不食肉,因酒能亂性,性亂便會做出種種顛倒事,要完全素食,並需以火煮熟吃,不可生吃。
阿難,這樣的修行人,若是不能斷除淫欲,戒絕殺業,而想超出三界者,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梁武帝的佛學著作有《涅萃》、《大品》、《淨名》、《三慧》等。
在道教學說中,他把儒家的「禮法」、道家的「無」和佛教「因果報應」揉合,創立了「三教同源說」,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現今大乘佛教融合儒、釋、道的說法來解釋教義亦由此為起點。



補充閱讀:

佛教五辛
//www.book853.com/wap.aspx?nid=45&p=26&cp=6&cid=54&sp=2

〔九十二波逸提法〕
〔六二〕 任何比丘,知水中有蟲而飲用者,波逸提。

〔百六十六波逸提法〕
大姊僧!今誦出百六十六波逸提法。
一、 任何比丘尼,食蒜者,波逸提。
https://sites.google.com/site/dabodhi2555/jing-dian/tools/ke-song/bhikkhuni-patimokkha/4


明李時珍著《本草綱目》稱:大蒜“其氣熏烈,能通五臟,達諸竅,去寒濕,闢險惡,消痛腫,化症積以肉類為食此其功也。



根據<<瑜伽自然療法>> . 西瓦難陀 原著一書所載,古印度把食物分為三大類
悅性食物(Sattvik), 變性食物(Rajasik), 及惰性食物(Tamasik),
也就是優等,中等,劣等三類.
在食物方面,印度聖哲較西方食品研究員對食物在身體層次方面之問題有更廣泛與深入的瞭解,還認為食物對人心靈層次有根本上的影響.能使身體健康,強壯,免於生病,提昇心靈平衡的食物,就稱為悅性食物,優等食物或是理想的食物. 理想食物容易消化,在體內又不會積聚尿酸,毒素.因為"食物較好的部份用來建造身體,最好的部份構築心靈。

古印度將食物分為三大類:

一是悅性食物,即使身體健康,提昇身心靈平衡的理想食物,包括所有的水果,大部份蔬菜,堅果,蜂蜜、椰糖、適量的米飯、麵包及其製品(碳水化合物)。

第二是變性食物,吃得太多時會產生不好的情緒,如妒嫉、沮喪、憤怒、恐懼等。
係指咖啡、濃茶、強烈調味品、泡菜、海帶、可可、巧克力、白蘿蔔、醬油、汽水、可樂等。這類食物要酌量使用才好。

第三是惰性食物,吃了容易懶散、粗魯、仇恨、昏昧、慾望難耐等。對身心都有害,故應避免食用。
這類食物係指肉類、魚、蛋、洋蔥、菇類、芥末、蒜,麻醉性飲科如酒、煙、鴉片、大麻煙等,以及放置太久或不鮮的食物。
又奶粉因經過高熱,失去了生命力及原有本質,不能算是牛奶代用品,所以也算是低級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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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漢傳佛教素食觀疑議略辨

資料來源:法音
作者: 林清涼
2013-02-02
儘管在中國的漢族地區,在絕大多數人的眼裡,素食與佛教似乎一直就存在著一種無可爭議的不解之緣,但同樣幾乎眾所周知的是,藏傳佛教、南傳佛教以及東傳日本的佛教均沒有明確要求佛教徒必須素食,素食彷彿只是中國漢傳佛教的一項不共傳統而已。 
於是,在佛教界也就常常會出現一些有關素食的疑問和爭議。
 本文擬對這一關於佛教徒飲食觀念上的歧見及其抉擇問題展開初步討論。

也許,有人會說,不論是在註重因果業報自作自受的佛教中,還是在比較強調自由理念的當代社會中,行動實踐的抉擇(尤其是在飲食上)都首先是一個由個體掌握全部自主權的私域話題。
 但是,在釋迦牟尼的教法及其中國形式中弄明白有關問題的本來面目,從而為關注這個問題的佛教信仰者提供抉擇的依據,應該說仍然是有必要的。 
作為對釋迦牟尼教法法理的真誠探究,這種“較真”應不至於被認為是一種需要破除的“執著”,正如著名學者樓宇烈先生在其晚近一篇題為《正確認識佛教》的文章裡所說的:“我們不要把兩種執著混淆了,做事情要有一種執著心,這是佛教裡講的'精進',是佛教所提倡的,它不同於我們這裡要破除的'我執'。”



一、中國漢地佛教徒素食的起源


當佛教從漢代開始傳入中國時,來自天竺(印度)的僧人們就像我們今天見到的南傳佛教的僧人們一樣,並沒有完全不能食肉的禁忌。 也就是說,前來中國弘法的那些高僧大德自然也大都屬於非素食者。 所以,在起初,中國的僧人跟他們來自印度的師父一樣,也多是非素食者。

然而,我們知道,在中國佛教早期的“格義”時期,一方面在佛經翻譯上常常以中國固有的哲學術語對譯來自異域的佛教概念,另一方面當時的中國人在理解與接受佛教的過程中也大量地糅合了中國文化傳統中所固有的東西,
東漢時人往往視佛陀為神人、視佛法如神仙方術,即可見其一斑。 在當時,自董仲舒倡導“獨尊儒術”、儒學確立統治地位以後,儒家思想大體上就作為社會主流思想而存在,佛教早期的傳播,自然不免與之相依倚。 

如《孟子》裡說的“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的“仁”的主張,便跟佛教的慈悲為懷深相契合。 
此外,依照儒家的孝道,如果父母辭世,子女在服喪期間應斷一切肉食,蔬食布衣,以示孝道。
 由於儒家“仁”、“孝”思想的影響,這時在中國僧人當中已有許多僧尼開始素食,如道安、慧遠等高僧均是如此。 
只是他們的素食並非出於戒律的約束,而是把蔬食布衣看成一種自願的苦行。 

根據日本學者諏訪義純的統計,《高僧傳》正續(其中《高僧傳》為南朝梁慧皎撰,《續高僧傳》為唐道宣撰,二書記載自東漢永平年間以來的著名僧人傳記)中總共記載了497名高僧,就有68位素食者(其中包括3名外籍僧人:印度中天竺譯師求那跋陀羅,高昌僧遵,月支經師支曇龠),佔總數的13%還要多;
《比丘尼傳》中共記載95位比丘尼,其中素食者30人,約佔總數的31%。 由此可知,許多今人以為當然的“中國佛教徒吃素肇自梁武帝”一說,是有欠準確的。

應該承認的是,漢傳佛教將素食加以製度化、從而在中國漢傳佛教界形成長達一千多年的素食傳統,則的確起於南朝梁武帝蕭衍(464-549)。

 作為一代開國君王,同時又是一名佛教徒,他於公元502年的農曆四月初八(即佛誕日)即位,並於天監十八年(519)四月初八日從戒行精嚴的慧約法師(452-535)受在家菩薩戒,並常自稱菩薩戒弟子。 

他曾先後三次舍帝王之位而出家於他的私寺——同泰寺,但每次都被大臣贖回。 
梁武帝有感於大乘佛教的菩薩慈悲思想,積極提倡素食。 
他於天監十年(511)頒布了由他本人撰寫的《斷酒肉文》——這是確立中國漢地僧人素食傳統的一篇標誌性文獻。 
該文列舉僧人飲酒食肉不如外道和在家眾者各九項,以及種種障道過患,並依據本師釋迦牟尼佛在《涅槃經》、《楞伽經》等一些經中的教言,令天下所有僧尼不得飲酒、食肉。 
自此以後,吃素成為漢地出家眾的一項基本行為規範。
 後世的漢地佛教各派僧眾,不僅把這一傳統保存了下來,而且大力倡導和發揚光大。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在佛教界,素食在漢傳佛教中最為普遍,但把素食看成為漢傳佛教所獨有,則不符合事實。 
在印度,由於有著久遠的茹素傳統,因此不論佛教還是別的宗教,均有不少修行者自覺自願茹素。 
自佛教傳入藏地以後,儘管藏族佛教徒大多以三淨肉為肉食來源,但在藏地的高僧大德中,提倡素食的也不乏其人,比較著名的如喬美仁波切、如來芽、華智仁波切、欽則益西多傑、白瑪頓登等大成就者,他們皆提倡食素且嚴厲譴責種種殺生罪孽及以血肉供養的陋習,其中很多人還身體力行地茹素。 

藏傳佛教的創始人、寧瑪派祖師蓮花生大士則在其伏藏品《三根本寶燈論》中也說:“肉食應次第性斷除。”由此可見,如果從嚴格意義上說,漢傳佛教並非唯一主張素食的佛教派別。

二、小乘律:佛弟子可食肉一說之所據由

長期以來,漢地除了濟公和尚等少數特例之外,在普通佛教四眾弟子中,出家眾均謹遵不食肉之製,
在家眾則或食肉、或吃素、或“吃花素”(僅在初一、十五或六齋日吃素),隨力隨分自便,歷來少有爭議。 
但是,在梁武帝之前,吃素並沒有成為僧人必須遵守​​的規範,所以梁武帝倡導出家人須要素食時,就有僧尼說:“律中無斷肉事,及懺悔食肉法。

” 而今天,主張佛教徒可以吃肉的觀點,也大多是引小乘律。
 漢譯律典中歷來持誦最多、影響最大的《四分律》就規定,除了象肉、馬肉、龍肉、人肉不得吃,其餘的肉類,如果符合三個條件——若不見為我故殺者,若不聞為我故殺者,若不懷疑為我故殺者,都可以吃,稱為“三淨肉”。 

根據《五分律》,佛陀曾依次指出“從今食肉不問犯突吉羅罪,若食人肉偷羅遮”、“從今食象肉突吉羅,馬肉亦如是”、“從今食狗肉突吉羅”、“從今食蛇肉突吉羅”。 
所謂“突吉羅”也即輕垢罪,“偷羅遮”也即重罪。 此外,《五分律》裡還指出了不可食的三種不淨肉:

有三種肉不得食:若見、若聞、若疑。 見者,自見為己殺;聞者,
從可信人聞為己殺;疑者,疑為己殺。
 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

據《十誦律》卷第三十八,佛陀曾如是說:

我聽啖三種淨肉。 何等三? 不見、不聞、不疑。 不見者,不自眼見為我故殺是畜生;不聞者,不從可信人聞為汝故殺是畜生;不疑者,是中有屠兒,是人慈心,不能奪畜生命。 
我聽啖如是三種淨肉。

在《禪密要法經》中,佛陀亦有關於“三種清淨之肉”的開示:

佛告阿難,若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三昧正受者,汝當教是易觀法,慎勿忘失。 此四大觀,若有得者,佛聽服食酥肉等藥。 其食肉時,洗令無味,當如飢世食子肉想,我今此身,若不食肉,發狂而死。 是故佛於舍衛國,敕諸比丘,為修禪故,得食三種清淨之肉。 爾時,阿難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除了“三淨肉”之外,
另有“五淨肉”、“九淨肉”等說。 
在《楞嚴會解》中,除了“不見、不聞、不疑”之外又加上“自死”、“鳥殘”二項,是為“五淨肉”,
而在《涅槃經》中又有九種淨肉:
五種同上,第六不為己殺、第七生幹、第八不期遇、第九前已殺。



以是觀之,所謂“淨肉”一說,顯然並非虛妄之談。 然而,在佛陀時代,雖然曾經允許比丘吃肉,但那時只許被動接受,而決不許主動索取。 我們知道,在佛陀的年代,僧人均行頭陀行,托缽乞食,據《五分律》記載:“若比丘到白衣家求乳酪、酥油、魚肉者波逸提。
”同時,佛陀也曾經聲明說:“若不索美食自得而啖犯波逸提,無有是處。

”關於是否“三淨肉”的鑑別方法,按照《賢愚經》的記載,佛陀是這樣說的:“比丘之法,檀越與食,應先問之,此是何肉?檀越若言此是淨肉,應重觀察,可信應食。
若不可信,便不可食。”佛陀指出,“諸不淨肉皆不應食,若見聞疑,三不淨肉亦不應食,如是分別應不應食”。 由於佛陀在涅槃前,曾留有“佛滅度後,以戒為師”的教言,在《四分律》裡亦把戒法視為佛法的根本,
所謂“毘尼藏者,是佛法壽命;毘尼若住,佛法亦住”,然而戒法中不僅沒有完全禁止食肉,在行為顯現上還開許比丘食“三淨肉”。 
這就是後世比丘常常引用的可以吃肉的根據。


❇✺卍✺❇ 演穩 恭敬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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