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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4日 星期二

佛教教義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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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由古印度的釋迦牟尼(被稱為佛陀)在大約西元前6世紀建立,與基督教和伊斯蘭教並列為世界三大宗教。[1]

「佛」,全稱「佛陀」,意思是覺悟者。[2]佛教重視人類心靈的進步和覺悟,人們的一切煩惱(苦)都是有因有緣的,「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人和其他眾生一樣,沉淪於苦迫之中,並不斷的生死輪迴。惟有斷滅貪、嗔、痴的聖人(佛陀、辟支佛、和阿羅漢)才能脫離生死輪迴,達到涅槃(清涼寂靜之意,即無有煩惱),釋迦牟尼就在35歲時成佛,並對眾人宣揚他所發現的真理。佛教徒的目的即在於從佛陀的教育(正法)裏,看透苦迫和「自我」的真相(緣起法),最終超越生死和苦、斷盡一切煩惱,成佛,或者成阿羅漢。

現代佛教可分為南傳佛教與北傳佛教二大傳承,北傳佛教又可分為漢傳佛教與藏傳佛教,因此又可分為三大傳承(詳細的分類請參考佛教宗派。)南傳佛教大致上就是上座部佛教(又被稱為小乘佛教),北傳佛教大致上包括大乘佛教(主要是漢傳佛教),以及秘密大乘佛教或金剛乘佛教(主要是藏傳佛教)。各傳乘在佛教的根本教義基本上沒有大分別,在修行特色上與一些理論上則有分別,以菩薩行理論的分別為最顯著。

佛教目前主要流行於東亞、東南亞及南亞等地區,在歐洲、美洲、大洋洲和非洲也有少量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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